農曆初四開齋有悖伊斯蘭曆法常識

農曆初四開齋有悖伊斯蘭曆法常識《古蘭經》中告誡穆斯林大眾:"你們可以吃,可以飲,至黎明時天邊的黑線和白線分開,然後你們開始封齋,直到太陽西落。"《古蘭經》2:187真主至大!尊貴的萊麥丹月既將來臨,在歡欣鼓舞迎接主命齋月的同時,我們共同學習交流見月封齋和見月開齋的常識,求主相助,阿敏!伊斯蘭教興起之時,阿拉伯半島只有簡單的記年法,尚無正規的曆法,只知一年有12個月,有的月份是29天,有的月份是30天。因此,月份起訖以肉眼觀察到新月顯現而定,五番拜功的時間基本上以太陽出沒日麗中天而定,即取決於太陽在地球上照射時間的長短。可地球上的時間卻依四季變換和晝夜長短之不同而變化。具體言之,地球自轉一周,白天與黑夜循環一次,形成一個晝夜,為一日。隨著地球繞太陽運行的公轉運動和黃赤交角的存在以及晨昏圈一斜一正地變化,導致了四季和晝夜長短的變化。因此,伊斯蘭教主要功修的時間和節期也需隨之調整變化。一年一度的齋月之起訖是以"見新月"為準,實際上這與月亮在地球上顯現的盈虧時間有關。月亮盈虧周期為29日12時4分3秒,是為朔望月,而曆法是整數計算,故一年之中有的月為29天(小盡),有的月為30日(大盡),因而齋月有時為29天,有時為30天。隨著伊斯蘭文化的發展,逐步發展建立了健全的阿拉伯—伊斯蘭曆法。比曆法分為太陽年法和太陰年法,前者僅用於農耕,而後者則用於歷史計年和規定宗教活動時間,成為伊斯蘭教曆。所以當人們提到"回曆"或伊斯蘭教曆時就指的是這種太陰曆法。由於伊斯蘭教紀元和計年法與其他曆法的不同,生活在不採用伊斯蘭曆法的國家或地區的穆斯林,一般至少要使用兩種曆法。在現實生活中按照當地曆法計時,在宗教生活方面卻要遵守伊斯蘭曆法,所以就產生了伊斯蘭曆法與當地曆法換算的問題。我國幾千年來一直通用農曆(也稱夏曆或陰曆),農曆雖屬於陰曆,在一年分為、12個月、月有30天與29天或31天之分等方面與伊斯蘭太陰曆法基本相同,但是它在以合朔為月首、以設閏月補足太陰年與太陽年之差、以太陽年紀年諸方面,又與純陰曆的伊斯蘭曆不完全相同,是一種陰陽曆。所以我囯穆斯林需要知道這兩種曆法對照日期,以及二者之間存在著換算的問題。在過去,穆斯林就靠有些明曉曆法的學者或阿訇根據阿拉伯文曆法著述制出農曆與伊斯蘭教曆月份和耀日對照的"傑德沃歷"俗稱"月份牌"行事,但其僅在各清真寺內流通。各地伊斯蘭團體和著名清真寺又在"月份牌"的基礎上加以發展和改進,編印出"伊斯蘭教曆與公曆、農曆對照表"。對廣大穆斯林掌握禮拜、齋戒、朝覲等功修的時間以及宗教節期極具實用價值。我們再來探討"合朔"的問題。所謂"合朔"即日、月於地球同一方向相合的時刻。這時的月稱之為朔月,朔月出現時月亮與太陽同時出沒,月亮的暗半球向著地球晝半球,由於日光強烈,就難以看到月亮。地球的夜半球則根本見不到月亮。合朔之際時就是農曆初一的起始之時。合朔後出現新月即為伊斯蘭教月份之始,所以看到新月只能在合朔之後。合朔若早,在農曆初一即可看到新月;合朔若晚,看到新月則在農曆初二,最晚超不過初三。我們總結出:一,我們所說的新月是緊接著合朔出現的新月,而不是合朔後次日或第3日出現的"新月"。二,我們應相信曆法的可靠性,因為伊斯蘭曆法很精確,而且又吸取了現代天文學對日月運行的觀測計算即更為精確,但是我們穆斯林為遵行聖訓明文,必須在伊斯蘭教曆確定的8月(舍爾巴)29日和9月(萊麥丹)29日傍晚看新月,而不是其他時間。三、在上述時間如看見新月,此月為小盡,即29天,次日即入齋;如未看見或因遇雲霧遮蔽或其他客觀原因看不見或無法觀看時,補足舍爾巴月為30日,第三日即入齋。確定開齋日也如此,即在齋月第29日傍晚尋看新月,若看見次日即為開齋節。真主的使者(願主福安之)說:「你們見新月封齋,見新月開齋,若有雲蒙之時,可把足三十天。」如未看見或因遇雲霧遮蔽或其他客觀原因看不見或無法觀看時,補足萊麥丹月為30日,第三日為開齋節。全國各地穆斯林如能正確理解執行古蘭聖訓的精神,克服私慾,我們的開齋節大致在農曆的初二或初三,在初一是極少數,而在初四甚至初五的怪現象,則是有悖伊斯蘭曆法常識的。齋月的起訖在伊斯蘭世界至今尚未統一,可僅有一日之差,如果我們根據合朔時刻去尋看新月,我國穆斯林在這方面存在的四五日之差即可縮小,與國外趨於一致。祈求全能的,寬恩的真主恕饒,祈求真主襄助我們穆斯林大眾共同進步,共同提高教門知識,共同得到真主的喜悅,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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