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0起離婚案大調查:婚姻保鮮期縮短 七年之癢變五年
根據民政部的相關統計,2015年全國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384.1萬對,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314.9萬對,法院辦理離婚69.3萬對。2016年發布的一項統計顯示:北京、上海、深圳、廣州位居全國城市離婚率排行榜的前四名,其中北京的離婚率為39%。
雖然訴訟離婚案件相對比例低,但每年法院受理的離婚糾紛案件還是不斷增加。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的北京市法院2015年至2016年受理並審結的離婚糾紛案件中,隨機選取100件案例進行分析,從中發現當下離婚案的一些特點和值得思考的問題。
離婚·時間
婚姻保鮮期縮短
總體呈兩頭高中間低起伏狀
在100件離婚糾紛案中,婚齡5年以下(不包含5年,以下類同)的有24件,5至10年間的有35件,10至20年的有19件,20至30年的有9件,30年以上的有13件,總體呈現前期走高、中間落低、後期又走高的起伏狀。
結婚時間1年至10年間,是產生離婚糾紛的高峰期,約佔離婚案總數的近六成。其中,婚齡僅為1至2年的「閃婚閃離」案有7件,主角並不全是年輕人,其中有4件當事人是平均年齡為27歲的年輕夫婦;有3件是屬於平均年齡為53歲的「再婚族」。
結婚3至8年期間,離婚率持續上升,直至最高峰。此次隨機選取的離婚案中,最危險的婚齡為結婚5年和7年,各有10件離婚案,其次是4年和8年,各有9件。可以說,傳統的「七年之癢」已經縮短為「五年之癢」。
結婚9年至11年為倦怠期,此後離婚率不斷回落。到婚齡15年至25年間,婚姻開始步入平穩期,這期間的離婚率較低。但婚齡步入30年之後,離婚率卻再次有所上升。
其中,婚齡達到37年至38年的有4件案例,婚齡達到40年的有1件。這5件案例里有4件的當事人是上世紀七十年代就結婚的老夫妻,年齡多在63歲至68歲之間,隨著年齡增大、退休在家、子女獨立,夫妻單獨相處時間增多,矛盾加劇,白髮夫妻未能白頭到老,最後成為「白髮離婚族」。
案例1
65歲的杜嫆和丈夫趙誠結婚已有38年,婚後感情尚可。隨著唯一的孩子成年後獨立生活,杜嫆和趙誠均退休在家,彼此矛盾卻越來越深。特別是近幾年,杜嫆喜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但趙誠經常阻止。二人為此發生激烈爭吵,趙誠甚至對老伴拳腳相加。
杜嫆認為,雙方已經沒有夫妻感情,堅決要求離婚。趙誠表示同意,但認為杜嫆有婚內出軌,存在一定過錯,不同意分割共同房產。此外,婚後經濟收入都由杜嫆掌管,要求平均分割存款。但趙誠並未提交證明存款存在和杜嫆出軌的有效證據。
法院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原告堅決要求離婚,被告亦同意離婚,法院予以准許。房子和汽車歸趙誠所有,由其支付杜嫆相應的折價款。
離婚·年齡
從三零後到九零後 青年初婚者是主力軍
100件離婚糾紛案中,200名當事人的年齡層次以八零後居多,有71人,佔總人數的35.5%;其次為七零後,有52人,佔總人數的26%;排在第三位的是六零後,有43人,佔21.5%。其後依次為五零後19人,三零後6人,四零後5人,九零後人數最少,有4人。
如按照年齡排列,25歲以下的有3人,26歲至35歲的有66人,36歲至45歲的有53人,46歲至55歲的有43人,56歲至65歲的有21人,66歲以上的有14人。離婚的衝動或意願隨著年齡的增加,而不斷降低。
當事雙方均為初婚的有82起,佔82%,均為再婚的有15起,佔15%。
八零後、九零後正處於25歲至36歲的青年階段,不僅工作壓力大,還面臨著婚姻的初始磨合期,以及生育子女的高峰期,因此所面臨的考驗也最多。此外,他們往往更加註重物質條件,更加註重自我的感受,這也為婚姻埋下了導火索。
案例2
陳莉上大學時認識了同為「八零後」的富家子弟文全。文全一出手就送她十幾萬元的名牌皮包和首飾,迅速贏得她的芳心。陳莉沒想到的是,文全隱瞞了婚史,而且還和其他女子有來往。
陳莉懷孕時,二人經常發生爭執,文全不僅對她揮拳頭,還多次把她趕出家門。22歲時陳莉生下一個女孩,她沒能得到精心照料,經常餓得頭暈眼花,落下一身病。
結婚後,文全仍與多名女性關係曖昧,陳莉每天以淚洗面。孩子1歲多時,陳莉終於離開了文家,此後兩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文全離婚、孩子歸自己撫養。
文全同意離婚,指出陳莉3年來不管孩子,也不回家,從未盡到做妻子和母親的責任和義務。他否認對陳莉有過暴力行為,更無出軌行為。
陳莉沒能舉證證明自己遭受過家庭暴力,也未能證明文全曾與他人同居。離婚前文全的賬戶上只剩下幾千元。法院最後判決二人離婚,孩子歸文全撫養。陳莉既沒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也沒分得財產,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離婚·原因
主要因為感情不和 婚內出軌佔到第三位
對100件離婚糾紛案的原因調查顯示,造成夫妻倆最終分手的原因是複雜的,往往有多種因素交織,其中感情不和、性格不合是夫妻離婚案提及最多的最主要原因,也因為這兩個詞的概括性比較強,成為很多人一言以蔽之的選擇。
在100件離婚糾紛案件中,提及次數最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性格不合。原告稱夫妻經常爭吵、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的有55件。
其次是夫妻長期分居或一方離家出走,造成矛盾最終不可調和的,共有33件。
排在第三位的原因是,配偶有婚內出軌或與他人同居、重婚等行為,有14件。
排在第四位的是,配偶有家庭暴力傾向或行為(包括冷暴力),有12件。
此外提及次數較多的離婚原因依次為:一方有犯罪或嫖娼、賭博等惡習(10件);雙方生活習慣、學識觀念不同(7件);生育後因子女教育等問題發生矛盾(6件);與配偶的父母存在矛盾(5件);因房子拆遷、家庭開支等經濟問題產生矛盾(4件);沒有夫妻生活或性生活不和諧(3件);配偶無法生育或不想生育(3件)。
與六零後、七零後更關注子女教育、家庭經濟等問題不同,對於八零後和九零後來說,他們的離婚原因更加隨意:多數在相對優越的環境中成長,多為獨生子女,以自我為中心,缺少忍耐,認為婚姻是自己的事,想離就離。而各種社交聊天軟體的使用,也使年輕人更容易與他人交往,婚外情屢見不鮮。此外也有雙方父母捲入子女婚姻,從而激化了雙方矛盾。
案例3
「八五後」小閆和「九零後」小鳳相識於2010年,兩年後結婚,過了兩年又生下一子。他們的按部就班曾讓很多同齡人羨慕。誰也沒想到二人的婚姻會突然間解體。
去年,小閆跳槽到一家新公司,和一位漂亮的女同事交往過密。小閆在微信聊天中,和對方以「老公老婆」的口吻相稱,說了一些比較曖昧的話。
小鳳偶然發現微信內容後怒火中燒,和小閆發生了爭吵。後來小閆向小鳳道歉,小鳳暫時原諒了他。2016年春節時,小鳳和同住一起的婆婆發生了爭執,小閆要求小鳳向其母親道歉,但被小鳳拒絕。後小鳳的父母將她接回了娘家。二人在各自父母的支持下陷入冷戰。
小鳳最終不願和解,決定和小閆離婚。小閆沒有過多挽留,也同意離婚。最終二人迅速地結束了4年的婚姻,兩歲的孩子判給了父親小閆。
離婚·現象
第一次起訴多被駁回
孩子多數判給了女方
此次隨機選取的100件離婚糾紛案中,男方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居多,有57件,佔總數的57%,女方起訴的佔43%。
總體而言,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首先離婚案一般會進行訴前調解,經調解有些原告會主動撤訴,還有少數原告自己不到庭,法院按自動撤訴處理。
而在100件已判決結案的離婚案中,被法院駁回即不准許離婚的有56件,佔總數的56%,被法院判決離婚的有44件,佔總數的44%。
被判離婚的44件案件中,屬於原告第二次起訴的有13件,第三次起訴的有1件。屬於再婚後又離婚的案件有5件。據了解,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被法院判決離婚的案件中,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的佔90%以上。除此以外得到法院支持的離婚案中,對方婚內出軌的情形較多,有9件,而女方指認男方有出軌行為的居多。
一方當事人缺席判決離婚的有7件,這些案件的被告方均經過法院公告傳喚,但均未出現。絕大多數情況是當事人長期離家出走,夫妻分居達3年以上,有的甚至十多年下落不明。
此外得到法院支持的還有,因男方犯罪服刑或長期吸毒,女方起訴離婚的有5件;存在家庭暴力現象的有4件。
判離的案件中涉及子女撫養的有23件,其中孩子被判給女方撫養的有16件,判給男方撫養的有5件,還有2件是雙方各撫養一個孩子。
記者心語
正如一位法官所說,美滿的婚姻需要具備良好的感情基礎。但婚姻的維繫需要雙方共同營建,感情的培養需要彼此的付出,家庭的穩定需要各方的努力。不論是社會、法律,還是每個人,都不願看見破碎的家庭帶給彼此間的痛苦,帶給孩子們缺少快樂的童年……面對婚姻時,每個人都應慎重抉擇,婚前加強了解,婚後主動承擔責任,為維護自己的家庭幸福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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