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民主的選舉:競爭性威權主義的興起

作者:史蒂文·列維茨基(Steven Levitsky),美國哈佛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盧肯·A·威(Lucan A.Way),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翻譯:李莉,天津工業大學人文與法學院副教授;鄧鵬,天津工業大學人文與法學院講師。

內容提要

混合政體的興起是後冷戰時期世界政治轉型的顯著特徵,在本文中,兩位作者集中研究了競爭性權威主義這一特殊的混合政體,探討了競爭性威權主義興起的背景,界定了競爭性威權主義的內涵及其存在的民主論爭,同時探索了競爭性威權主義形成的三條路徑並闡述了競爭性威權主義研究的重大意義。本文對於深入研究冷戰後日益興起的各種非民主政體具有重要意義。

混合政體的興起是後冷戰時期世界政治發展的顯著特徵。20世紀90年代以來,政治以不同方式並在不同程度上表現為民主與專制的聯合治理,如非洲大部分地區(迦納、肯亞、莫三比克、尚比亞、辛巴威)、後共產主義的歐亞大陸(阿爾巴尼亞、克羅埃西亞、俄羅斯、塞爾維亞、烏克蘭)、亞洲(馬來西亞、中國台灣)以及拉丁美洲(海地、墨西哥、巴拉圭、秘魯)等地的情形。學者通常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制度視為不完整的或過渡形式的民主體制。然而,大量事實證明,這種期望過於樂觀。特別是在非洲和前蘇聯,許多國家要麼是保持混合政體,要麼是走向專制。因此,我們不能再將這些情況視為民主轉型,而應當開始考慮它們實際上代表了特定類型的政體。

近些年來,許多學者指出了混合政體的重要性。事實上,最近的學術著作為混合政體貼上了各種標籤,除了「混合制度」(hybrid regime)之外,還包括「半民主」(semi-democracy)、「虛擬民主」(virtual democracy)、「選舉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偽民主」(pseudo democracy)、「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半威權主義」(semi-authoritarianism)、「軟威權主義」(soft authoritarianism)、「選舉威權主義」(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以及「自由之家」提出的「部分自由」(Partly Free)等。大部分文獻具有兩個方面的局限性。首先,許多研究依然帶著「民主化」的偏向(democratizing bias)。這些分析往往將混合政體視為部分或「縮水」式的民主形式,或民主的長期過渡形式。這也就意味著這些政體正在朝著民主方向邁進。但是,傑夫瑞·赫布斯特(Jeffrey Herbst)和托馬斯·瑟斯(Thomas Carothers)最近提出,情況並非如此。雖然有些混合政體(如墨西哥、塞內加爾、中國台灣)在上世紀90年代就進行了民主過渡,而其他國家(如亞塞拜然和白俄羅斯)卻走向了明顯的威權政治。還有其他一些國家(如馬來西亞、俄羅斯、烏克蘭、尚比亞、辛巴威)都保持了政體的穩定或體現出政體轉型的多向性,這使得「轉型」這個詞內含的「單向意蘊」(unidirectional implications)具有誤導性。

其次,像「半民主」、「半威權」和「半自由」這些詞常常被認為代表了某些「殘留」的政體類型,這就極易掩蓋不同政體類型之間存在的重大差異。例如,在上世紀90年代初,薩爾瓦多、拉脫維亞和烏克蘭都是混合政體,按照1992—1993年「自由之家」的評估,這些國家的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的綜合評分是6分,可能屬於「半自由」政體。然而,這些政體卻有著根本區別。在拉脫維亞,其根本的非民主特徵表現為俄羅斯人的後裔無法享受公民權;在薩爾瓦多,其主要的非民主特徵則表現為對人權的侵犯以及文官對軍隊缺乏控制。在烏克蘭,民眾雖然擁有普遍的公民權,且文官擁有對軍隊的控制權,但公民自由經常被侵犯,同時,當政者經常濫用或操縱民主選舉。因此,雖然上述例子中的每個政體可以被歸類為「混合」、「半民主」或「部分自由」政體,但這些「標籤」卻掩蓋了這些政體間的根本差異,而這些差異可能會產生極其關鍵的後果。專制與民主的不同組合有著清晰的歷史淵源,這可能對該國的經濟發展、人權和民主前景產生深遠影響。

界定競爭性威權主義

本文意在探討「混合」政體中的一個具體類型:競爭性威權主義(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一般認為,在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中,正式的民主機構普遍被視為獲取和行使權力的主要手段。然而,當政者卻如此頻繁地違反這些規則,以至於這些政體連民主制度的最低標準都難以達到。典型的例子包括處於前總統弗拉尼奧·圖季曼統治之下的克羅埃西亞、米洛舍維奇統治下的塞爾維亞、弗拉基米爾·普京領導下的俄羅斯、克拉夫丘克和庫奇馬執政下的烏克蘭、阿爾伯托和藤森領導下的秘魯、1995年以後的海地以及20世紀90年代的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迦納、肯亞、馬來西亞、墨西哥和尚比亞。雖然有學者將這些政權視為「部分」或「縮水」形式的民主,但是,我們更同意胡安·林茨(Juan Linz)的觀點:這些政體更應該被稱為某種(「縮水」)形式的威權主義。

競爭性威權主義既區別於民主,又不同於全面的專制。現代民主制度必須滿足四個最低標準:(1)行政和立法機構由開放、自由和公平的選舉產生;(2)幾乎所有成年人都擁有選舉權;(3)公民享有普遍的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包括新聞自由、結社自由、批評政府的自由,這些權利都要受到保護;(4)民選當局擁有真正的統治權,不受制于軍事或神職領導人的監護性掌控。儘管即便是成熟的民主政體有時也會違背其中一個或多個標準,但其廣泛性或系統性還不足以嚴重妨礙與挑戰現任政府。換言之,這些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政府和反對派之間的競爭態勢。

相比之下,在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下,對這些標準的侵犯都足夠頻繁和嚴重,足以在政府和反對派之間造成不公平競爭。雖然選舉定期舉行,也不存在大規模舞弊,但是當政者還是會經常濫用國家資源,壓制對反對派的媒體報道,騷擾反對派候選人及其支持者,並在某些情況下操縱選舉結果。因此,記者、反對派政治家和其他的政府批評人士會遭到監視、威脅、騷擾甚至逮捕;反對派成員可能被監禁、流放,甚至可能遭到襲擊或謀殺(儘管這並不常見)。如此濫用權力的政權不能被稱為民主政體。

因此,必須將競爭性威權主義與那些雖然能夠達到民主的最低標準、但不穩定的、效率低下的、或有缺陷的政體類型區分開來,這包括吉列爾莫·奧唐奈(Guillermo O?Donnell)所命名的「委託式民主」(delegative democracies)。根據奧唐奈的觀點,委託式民主的特點是低層次的橫向問責制(三權分立),同時,它還表現出強大的大眾動員的特徵,偶爾出現濫用職權的執政者。然而,這種制度符合民主的最低標準。因此「委託式民主」可以用來描述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阿根廷和巴西,但不適合描述1992年藤森總統「自為政變」(self-coup)後的秘魯。

然而,如果說競爭性威權體制達不到民主的標準,那它也算不上全面的專制。雖然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的當政者可能經常操縱正式的民主規則,但是他們無法消除民主,或者將其變成一場徒有其表的表演。當政者並不會公然違反民主規則(例如,禁止或鎮壓反對派和媒體),他們更可能使用賄賂、收買以及更不為人察覺的迫害手段,如使用稅務機關、被收買的司法機構以及其他國家機構去進行「合法」的騷擾、迫害或者強迫,從而迫使反對者進行合作。然而,即使專制的當政者依靠大多數選票而上台,某些民主制度的持續存在也會創造一個平台,反對派的力量藉此也可以經常給當政者帶來極大挑戰。因此,在競爭性威權體制下,雖然民主制度可能存在嚴重缺陷,專制的當政者及其對手卻不得不認真對待。

在此意義上,競爭性威權主義不同於所謂的徒有其表的選舉制度——在這種制度下,選舉機構雖然存在,但對現有政權絕不會產生實質性的挑戰(如上世紀90年代的埃及、新加坡和烏茲別克)。這種政體一直被稱為「偽民主」、「虛擬民主」和「選舉式威權主義」政體。在我們看來,這些國家屬於完全的專制政體。完全的專制政體和競爭性威權主義之間的界線很難界定,同時,非競爭性的選舉機構也可能嬗變為競爭性機構(如墨西哥所發生的那樣)。但是,我們必須區分兩類政體:在前一種政體中,反對派可以通過民主制度獲取權力;而在後一種政體中,民主規則只是為現有獨裁政權提供合法性而已。

最後,競爭性威權主義必須區別於其他類型的混合政體。很多政體以不同的方式體現了專制與民主的結合,競爭性威權主義並不包括所有這些政體形式。其他混合政體類型包括「排他性的共和國」(具有強有力的民主制度,但對公民權的限制非常嚴格)和「監護」或「引導」型的民主制度,在這些競爭性政體下,不民主的主體(如軍事或宗教權威)擁有否決權。

民主競爭的四個平台

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中一直存在著具有實質意義的民主制度,因此,它存在一些競爭平台——通過這些平台,反對派勢力可以定期發起挑戰,削弱甚至戰勝專制的當政者。其中四個平台最為關鍵,這就是選舉、立法、司法和媒體。

1.選舉平台。選舉是民主競爭最為重要的平台。在專制政體下,選舉要麼不存在,要麼不具有真正的競爭。選舉競爭要麼從法律上被剔除(如古巴),要麼在事實上被消滅(如在哈薩克和烏茲別克)。在後一種情況下,反對派政黨通常被禁止或取消選舉資格,反對黨領袖往往會身陷囹圄。此外,獨立的或外部的觀察員無法通過同步計票去核實結果,這就為投票中的舞弊創造了機會。因此,反對派勢力無法通過選舉對當政者構成嚴重威脅。而選舉本身,就其意圖和目的來說,也是非競爭性的。例如,1999年哈薩克總統努爾蘇丹·納扎爾巴耶夫以80%的選票再次當選,烏茲別克總統伊斯蘭·卡里莫夫在2000年以92%的得票率成功連任(一般來說,總統以70%的得票率再次當選的那些政權,通常都可以被視為非競爭性的)。在這些情況下,比起在競選中擊敗總統,刺殺或暴力推翻總統是更為常見的權力交接方式。

與此相反,在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下,選舉往往充滿激烈的競爭。雖然選舉過程伴隨著對國家權力的嚴重濫用、有偏見的媒體報道、對反對派候選人和活動家的暴力騷擾,以及總體上缺乏透明度,但是選舉定期舉行並且具有競爭性(因為主要的反對黨和候選人通常都會參加選舉),也很少存在大規模的舞弊行為。通常國際觀察員都會在場,或者存在同步計票的程序,這就制約了當政者大規模的舞弊行為。因此,選舉極具不確定性,專制的當政者必須認真對待。例如,1996年的俄羅斯總統鮑里斯·葉利欽和1999年的烏克蘭總統庫奇馬都在選舉中遭遇了來自前共產主義政黨的強大挑戰。儘管利用了敲詐和其他手段來保證選票,但是在1999年的總統選舉中,庫奇馬第一輪只贏得了35%的選票,第二輪贏得了56%的選票。在肯亞,獨裁者丹尼爾·阿拉普·莫伊(Daniel arap Moi)在1992年和1997年依靠相對多數獲得了連任。而在辛巴威,反對黨「爭取民主變革運動」(Movement for Democratic Change)幾乎贏得了2000年的議會選舉。有時候,反對派勢力也能夠戰勝專制的當政者或他們欽點的候選人,如在1990年的尼加拉瓜、1991年的尚比亞、1994年的馬拉維和烏克蘭、1997年的阿爾巴尼亞以及2000年的迦納。

雖然當政者可以操縱選舉,但代價沉重,有時甚至會導致自己的垮台。例如,在秘魯,藤森本來可以在2000年獲得連任,但由於醜聞而在幾個月後被迫辭職。同樣是在2000年,米洛舍維奇因為偽造塞爾維亞的選舉結果,導致政權危機而被迫辭職。因為選舉舞弊而造成政權危機的事件也在1988年的墨西哥和1996的亞美尼亞上演。

2.立法平台。立法是民主競爭的又一平台。在大多數的完全的專制政體下,立法機構要麼根本不存在,要麼徹底由執政黨控制,因而,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之間的衝突難以想像。在競爭性威權主義體制下,立法機構的權力相對薄弱,但偶爾可以成為反對派勢力活動的焦點。這在當政者缺乏強有力的多數黨派支持的情況下更為常見。例如,20世紀90年代,烏克蘭和俄羅斯總統都面臨這樣的困境,那就是議會被共產黨和其他左翼政黨所主導。烏克蘭議會一再阻礙或延緩總統庫奇馬在2000—2001年提出的經濟改革立法。儘管庫奇馬威脅說,如果議會不合作,他就要採取「適當」措施,但議會還是阻止了總統發起的旨在削弱立法院權力的公投。雖然當政者可能會試圖繞過甚至解散立法機構(如1992年的秘魯,1993年的俄羅斯),但是這樣的行為往往代價沉重(特別是會在國際舞台上產生極為負面的影響)。因此,藤森和葉利欽在實現「自為政變」的三年內舉行了新的立法選舉,但葉利欽依然面臨著來自1993年政變之後的議會的反對。

即使當政者擁有議會多數,反對派力量仍有可能利用立法機構,將其作為集會、組織和公共平台(如果有獨立媒體存在的話),以譴責現政權。在秘魯,儘管在1995年和2000年之間反對黨事實上在立法過程中影響微弱,但反對藤森的立法機構成員還是利用國會(以及媒體報道)來表達他們的意見。2000年11月,烏克蘭反對派代表亞歷山大·莫羅茲(Aleksandr Moroz)就利用議會指控總統實施謀殺,並向媒體發布總統違規的錄像帶。

3.司法平台。司法機關是民主競爭的第三個潛在領域。在競爭性威權主義體制下,政府經常試圖通過彈劾、行賄、勒索以及其他收買手段脅迫司法機構就範。例如,在秘魯,許多法官——包括幾位最高法院的法官——都卷進了龐大的任免、腐敗和勒索網,這個網路是藤森的情報機構負責人弗拉迪米羅·蒙特西諾斯(Vladimiro Montesinos)設立的。在俄羅斯,憲法法院宣布葉利欽頒布的1993號解散議會的法令違憲,葉利欽因此切斷法院的電話並撤消了警衛。另外,政府還會採取威脅和暴力手段。在辛巴威,當最高法院裁定對白人土地的佔有——這是穆加貝政府土地再分配政策的一部分——非法後,獨立法官受到了來自親政府派的「戰爭老兵」的暴力威脅。四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安東尼(Anthony)——被迫在2001年提前退休,取而代之的是與政府關係更為緊密的法官。

然而,司法機關形式上的獨立與行政機關對它的不完全控制,這兩者的共同影響可以給不願低頭的法官以機會。例如,烏克蘭憲法法院認定,庫奇馬總統發動的旨在限制立法院權力的公投沒有約束力。1994年,在斯洛伐克,憲法法院阻止了弗拉基米爾政府否決反對派議會席位的決定。在塞爾維亞,法院在1996年不僅宣布當地反對派力量的選舉勝利合法,還保護媒體和反對派人士免遭國家迫害。在克羅埃西亞,法院宣判《反對派周報》無罪,該報紙被控誣告總統圖季曼是西班牙的佛朗哥的門徒。同樣,在2001年的馬來西亞,高等法院法官釋放了兩名持不同政見者,後者對嚴苛的法律的合理性進行了公開的質疑,因觸犯國內安全法案而被羈押。

雖然競爭性威權主義政府可能會懲罰那些作出對它們不利判決的法官,但是這些壓制獨立的司法機構的行為也會產生巨大風險——如其合法性可能遭到國內與國際社會的質疑。例如,1997年,秘魯憲法法院的三名成員因試圖阻止藤森實現第三任總統連任,遭到了親藤森的國會解僱,這從憲法來說是不合理的。因此這一舉動遭到了來自國內和國際社會的嚴厲批評。此案在上世紀90年代餘下的時間裡,也讓當政者如坐針氈。

4.媒體。在競爭性威權主義體制下,媒體是民主競爭的焦點。在完全的專制政體下,媒體完全國有,受到嚴格審查或系統性壓制。主要的電視台和廣播電台都由政府(或其親密盟友)控制,獨立的報紙和雜誌要麼為法律所禁止(如在古巴),要麼在事實上被取締(如在烏茲別克和土庫曼)。記者一旦激怒政府,就會面臨被政府逮捕、驅逐出境、甚至暗殺的風險。相比較而言,在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下,獨立媒體不僅合法而且極具影響力。記者雖然經常受到威脅並面臨周期性的攻擊,但通常會成為重要的反對派人士。例如,在整個20世紀90年代,秘魯的獨立報紙如《共和國廣場》(La República and El Comercio )以及《探索》(Si)和《面具周刊》(Caretas)都可以自由運轉。在烏克蘭,諸如《明鏡周報》(Zerkalo nedeli)、《明鏡周刊》(Den )以及最近的《周末觀察》(Vicherni visti)等報刊,都是針對庫奇馬政府而發表獨立意見的重要來源。

獨立媒體往往通過調查和揭露政府的瀆職行為來發揮關鍵的監督作用。秘魯媒體披露了政府一系列的瀆職行為,其中包括1992年利馬康乃馨大學(La Cantuta)學生遭遇的大屠殺以及2000年用於支持藤森政黨選舉的偽造簽名等。在俄羅斯,弗拉基米爾·古辛斯基的獨立電視是批評葉利欽政府(尤其是其在車臣的行動)的一個重要機構。在辛巴威,《每日新聞》(Daily News)在批露穆加貝政府濫用職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聞媒體也可以成為反對派力量的喉舌。在塞爾維亞,貝爾格萊德電台B-92曾是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反米洛舍維奇勢力的一個重要中心。在20世紀80年代末,在巴拿馬和尼加拉瓜的反對派勢力中,報紙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競爭性威權主義體制下,當權者往往會更加積極地去壓制獨立媒體,與其對手相比,他們會使用更不為人所察覺的壓制手段。這些方法往往包括賄賂、有選擇性地分配國家廣告、操縱媒體所欠下的債務和稅務、挑起股東之間的衝突以及嚴格的新聞法規(以方便對獨立記者和反對派記者進行起訴)。在俄羅斯,政府通過利用獨立電視公司對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Gazprom)所欠下的債務,讓一家親政府的機構接管了這家電視公司。在秘魯,藤森政府通過賄賂和法律手段,掌控了國家所有的私有電視台,並剝奪了第2頻道老闆巴魯克·依吾切(Baruch Ivcher)的公民權。政府還廣泛使用誹謗法,「合法地」騷擾或壓制獨立報紙。例如,在20世紀90年代,迦納的傑里·羅林斯政府利用殖民時代的誹謗法規,囚禁了一些報紙編輯和專欄作家。「開放社會研究所」(Open Society Institute)1997年的報告顯示,在克羅埃西亞,主要的獨立報紙收到了230多起誹謗訴訟。同樣,亞美尼亞政府在備受爭議的1996年選舉後,利用誹謗訴訟強迫媒體批評者閉嘴。

然而,在競爭性威權主義制度下,壓制媒體的努力可能代價高昂。例如,1996年,克羅埃西亞圖季曼政府試圖撤銷101電台的執照——這個電台在首都是一家頗受歡迎的獨立媒體,這曾引發大規模的抗議活動。這既激勵了反對黨,又一度導致執政黨的分裂。在2000年,烏克蘭總統庫奇馬被指控曾試圖殺害一名反對派記者,這導致了大規模的國內抗議和西方的部分孤立。在秘魯,對依吾切的迫害和放逐在國內引發了強烈抗議,並成為國外批評的焦點。

內在矛盾

專制政府可能會與一些實質性的民主制度長期共存。只要當政者避免令人震驚的(和滿城風雨式的)權力濫用,不取消或公開竊取選舉結果,競爭性威權主義制度的內在矛盾就可以得到控制。通過行賄、收買等各種形式的「合法」迫害,政府既可以制約反對派的挑戰,也不致引起大規模抗議或國際批評。

然而,民主規則和專制手段的共存,也許可以讓當權者維繫他們的政權,但也可能成為動蕩的源泉。選舉、立法機構、法院以及獨立媒體的存在,會為反對派提供向政府發難的機會。反對派的聲音將使專制的當政者面臨嚴重困境。一方面,鎮壓他們的成本會很高昂,這主要是因為反對者的行為是合法的,也為國內和國際社會所承認。另一方面,如果當政者任由民主勢力發起挑戰,那麼他們極有可能喪失政權。在民主競爭加劇的時期,競爭性威權主義的內在矛盾就會暴露出來,迫使專制的當政者進行選擇:要麼徹底違背民主規則,從而面對國際的孤立和國內的衝突;要麼聽之任之,從而面臨喪失政權的風險。其結果往往是政權危機,例如在1988年的墨西哥、1990年的尼加拉瓜、1991年的尚比亞、1993年的俄羅斯、1996年的亞美尼亞、1997年的阿爾巴尼亞、迦納、秘魯和塞爾維亞、2000年的烏克蘭以及2001年的尚比亞(尚比亞是第二次出現這種危機)。

在有些國家,如肯亞、馬來西亞、俄羅斯和烏克蘭,專制的當政者經受住了政治風暴。在其中的某些國家,政權的鎮壓和打壓變本加厲。但在另外一些國家,如1990年的尼加拉瓜、1991年的尚比亞以及2000年的迦納和墨西哥,專制政府的鎮壓失敗並丟掉了政權。還有些國家,如秘魯和塞爾維亞,獨裁者試圖進行鎮壓,但在鎮壓過程中,當政者的權力被嚴重削弱,最終走向了垮台。

權力交接並不意味著民主化。雖然在一些國家(如克羅埃西亞、尼加拉瓜、秘魯、斯洛伐克和塞爾維亞),執政者更替導致了民主過渡。但在另外一些國家,如阿爾巴尼亞、尚比亞、烏克蘭和白俄羅斯,新當選的領導人延續甚至強化了其前任的專制手段。因此,雖然推翻專制精英為政權更迭甚至民主化創造了重要機會,但這並不能確保真正的民主。

在面對民主競爭所引起的危機時,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的應對能力會各不相同,對這一現象的解釋超出了本文的主旨,但其中一種解釋模式值得關注。在一些與西方國家在地緣上更為密切的地區,特別是後冷戰時期的拉丁美洲和中歐,專制的當政者被推翻後通常會迎來民主化。例如,在拉丁美洲,4/5的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都在1990年之後實現了民主化(這其中包括多明尼加、墨西哥、尼加拉瓜、秘魯,但海地除外)。同樣,在同一時期的中歐,4/5的競爭性威權體制也實現了民主化(包括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斯洛伐克、羅馬尼亞,但不包括阿爾巴尼亞)。相比之下,從非洲和前蘇聯的競爭性威權主義政權的發展歷程來看,情況卻大相徑庭。在前蘇聯加盟共和國中,只有一個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摩爾多瓦)在20世紀90年代實現了民主化。

這表明,在上世紀90年代,毗鄰西方的地理因素成為影響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轉型方向的重要因素。與西方的聯繫——包括西方文化和媒體的影響力、精英網路、示範效應和來自西方國家政府的壓力——使鞏固專制政府的成本大大提高,導致競爭性威權體制更容易實現民主化。那些與西方聯繫較弱的國家或受到另類的、非民主霸權(例如俄羅斯)影響較大的國家,其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的轉型更有可能止步不前,或向更專制的方向發展。

通向競爭性威權主義之路

雖然競爭性威權主義體制並非新事物(歷史上的例子包括20世紀20年代的部分中東歐國家和1946年至1955年庇隆統治下的阿根廷),但近幾年來,採用這種政體的國家的數量與日俱增。20世紀90年代,這種政體通過三種路徑湧現出來。

競爭性威權體制形成的第一條路徑是完全專制政體的衰敗。在這種情況下,既有的專制政體往往同時受到來自國內和國際社會的壓力,它要麼建立正式的民主制度,要麼堅持原本「徒有其表」的民主制度。然而,由於反對派運動的微弱,這種轉型尚達不到民主的標準,而事實證明,當政者擅長操縱或有選擇地堅持新的民主規則。這種類型的轉型主要發生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區。在那裡,經濟危機和國際壓力迫使既有政權實行多黨選舉,但很多地方的轉型都難以達到民主化的標準,許多獨裁者依然保有政權。

競爭性威權主義體制形成的第二條路徑是專制政體的崩潰,隨後出現了一個新的、競爭性的威權主義政體。在這種情況下,伴隨著專制體制的崩潰,微弱的選舉制度出現了。這些國家缺乏民主傳統,公民社會也非常不成熟,這就為民選政府進行威權主義統治創造了機會,但這些政府又沒有能力鞏固其專制統治。很多後共產主義國家都走上了這條道路,包括亞美尼亞、克羅埃西亞、羅馬尼亞、俄羅斯、塞爾維亞、烏克蘭,以及1994年之後的海地。

競爭性威權主義體制形成的第三條路徑是民主政權的衰退。在這種情況下,深刻而長久的政治和經濟危機為民選政府破壞民主制度提供了條件。這些政府要麼通過總統的「自為政變」,要麼通過選擇性的、漸進的權力濫用去破壞民主制度,與此同時,這些政府又不願或者不能完全取締這些制度。這種轉型的例子包括20世紀90年代初的秘魯和時下的委內瑞拉。

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到處蔓延的根源就在於,在後冷戰時期,想要鞏固單純的民主或專制政體都很困難。雖然在20世紀90年代(對民主化的樂觀主義極大地激發了學者),全球民主化運動大行其道,但許多地區的民主制度仍然難以確立或維繫。很多發生轉型的國家都面臨如下境況:極度貧窮、不平等、文盲眾多;國家和公民社會都很羸弱;制度不穩定;存在領土爭議,等等。在部分前共產主義國家,國家依然控制著經濟和主要的宗教機構以及社會活動的其他領域。

全面民主化的前景仍然黯淡,同樣,確立和維持完全的專制政體也並非易事。這種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後冷戰時期國際環境的產物。西方自由主義的勝利和蘇聯的解體破壞了替代性政權模式的合法性,同時也激勵了邊緣國家確立正式的民主制度。正如安德魯·亞諾什(Andrew Janos)所說,自由主義霸權時期將非民主政府置於「制約的網路」下,因為這些國家想要尋求西方的認同和發展活力。

因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短暫的自由主義霸權時期內,中歐相對具有專制色彩的政府面臨著強大壓力,不得不忍受半自由的新聞媒體,接受來自議會反對派成員以及准獨立的司法機構的調查。當西方的自由國家受到專制的反霸權力量的挑戰時,這些「制約的網路」就會逐漸消失。這些反霸權力量會提供其他形式的合法性以及軍事和經濟援助,從而削弱了統治精英維持正式民主制度的動機。因此,納粹德國和蘇俄作為地區性大國的出現,促進了20世紀30年代中歐混合政體的崩潰。在冷戰時期,蘇聯的力量則促進了列寧主義式的專政制度在第三世界國家的確立:當西方列強的霸權受到挑戰時,它們更容易容忍專制政權,只要這些政權充當它們與對手之間的緩衝力量。

與20世紀20年代相似,20世紀90年代也是西方自由主義霸權得以彰顯的時期,只不過在90年代,霸權的範圍更廣。國際影響力呈現出多種形式,如示範效應、制約條件(如加入歐盟的條件)、一國對另一國的直接施壓(如制裁、幕後斡旋、甚至直接軍事干預)以及通過跨國的主體和機構的行動。在這種新形勢下,後共產主義和第三世界的精英以前所未有的態度接受了自由民主模式。也許更為重要的是,在沒有其他軍事、經濟援助來源的情況下,同西方國家政府和機構保持良好的關係更為重要。雖然在不同地區,國際壓力的效果會有所不同(甚至不同國家之間也是如此),但是在20世紀90年代,對大多數貧困和中等收入的國家來說,採取正式民主制度的收益以及維持公開的專制制度的成本都大幅上升。

新出現的和潛在的獨裁者在鞏固其專制政權時,也面臨著來自國內的嚴重挑戰。為了鞏固完全封閉的政權,專制精英必須通過系統鎮壓或拉攏收買潛在對手的方式,消除所有競爭的源頭。這就需要精英之間達成共識,國家機器也要足夠強大,尤其是在經濟方面。由於資源的稀缺,領導人難以維持舊的人脈網,而這種網路是維持專制的國家結構的有效工具。此外,對壓制機構的非均衡控制一方面增加了內戰的風險,同時也讓鞏固專制統治變得更加困難。最後,在許多後共產主義政權下,因為不同群體控制著不同的國家和經濟資源,這種分散局面就使得通過單一領導確立完全的統治變得非常困難,其結果就是一種默認的多元主義。

20世紀90年代,很多國家都能夠克服國內和國際障礙,從而實現專制統治。有些專制政體利用了國際社會的默認態度,這主要是因為,與推廣民主相比,經濟和安全問題成為那個時期西方對外政策的當務之急。另一些專制政體則因為對稀缺商品(如石油)的控制而掌握了財政收入,這就阻礙了自主的公民社會的發展,也讓統治者可以收買潛在的反對者。還有一些國家利用半傳統的精英網路,確立起了世襲政權(如在中亞)。

然而,在同一時期的非洲大部分地區、拉丁美洲和後共產主義的歐亞大陸,新出現的或潛在的獨裁者卻缺乏這些優勢。由於國際壓力、國家力量微弱、精英團體分裂等原因,許多當政者認識到,收買或壓制對手的做法得不償失。因此,甚至某些極度專制的領導人也未能取締重要的競爭平台。專制體制之所以沒那麼強大,其原因也因地區而有所不同,例如,在阿爾巴尼亞和海地,國際因素可能在抑制完全的專制統治方面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在非洲,冷戰結束後國際援助的縮水和國際金融機構所施加的限制條件,導致一些政府太過軟弱,沒有能力去收買或壓制實力相對薄弱的反對派勢力。在蘇聯解體後出現的國家(如摩爾多瓦、俄羅斯和烏克蘭),對國家政治和經濟資源控制的分裂導致了政治競爭,公民社會也很難強大起來。然而,這些國家之間也存在共性,那就是,多元主義和民主競爭之所以能夠延續下去,與其說是因為精英的支持,毋寧說是因為精英不得不接受現狀。

在20世紀90年代,競爭性威權主義政體最有可能在如下兩種情況下出現:不利於民主鞏固的國家和專制國家。當然,必須指出,這樣的條件並不必然導致競爭性威權主義體制。在有些國家,如薩爾瓦多、馬里和蒙古等國,儘管條件非常不利,但民主勢力仍舊站穩了腳跟。而在其他國家,如賴比瑞亞、獅子山和索馬利亞,專制統治的倒台可能會導致國家的崩潰和內戰。

定義非民主國家

最後,我們要回應托馬斯·卡羅瑟斯(Thomas Carothers)的呼籲——超越他所謂的「轉型範式」——並以此作為本文的結語。很顯然,希望儘早在世界大部分地區實現民主實在過於樂觀。許多專制政體在「第三波」民主化過程中倖存了下來。在其他國家,某種專制統治的倒台並沒有帶來民主,而是產生了非民主統治的新形式。事實上,在蘇聯解體後的10年內,世界上多數獨立的國家仍然是不民主的。雖然已經有大量文獻致力於分析民主化的原因和後果、新的民主類型以及民主鞏固等問題,但鮮有研究去關注非民主政權的產生或持續存在等問題。

後冷戰時期的西方自由主義霸權、全球的經濟變化、媒體和通信技術的發展以及旨在促進民主和人權的國際網路的強化,都為專制精英提供了機遇和挑戰。因此,某些形式的專制(如極權主義和官僚專制等)變得更加難以為繼。同時,20世紀90年代一些新的(或部分新的)非民主政體類型也凸顯了其重要性,其中就包括競爭性威權主義。其他類型的非民主政體也受到了重視,這包括其他類型的混合政體、後共產主義時代的世襲專政制度以及不斷解體的政體(混亂政體)。對這些非民主政體的走向進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這會讓我們更好地認識後冷戰轉型政體的全部(而非我們所期望的)可能。

文章來源:《沒有民主的選舉:競爭性威權主義的興起》,原載於《國外理論動態》2013年第6期,編輯時有刪減。


推薦閱讀:

做我的朋友,別做賤人
妻子要具備的競爭力
它們在讓女性懷孕前打敗了2億個競爭對手,過程十分震撼
三廂POLO七月停產 避免與新桑塔納競爭
精英殺手鐧:三招打造核心競爭力

TAG:競爭 | 選舉 | 沒有 | 主義 | 威權主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