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吃狗肉是腦殘思維

法律的目的是什麼《百度知道》—— 1、 法律就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用通俗的話說就是:法律制定的目的有兩個,一個是預防犯罪的目的,一個是制裁犯罪的目的。2、法律作為全體公民應遵守之普遍法則,應該是道德標準為最底線。不論對於企業,還是個人,法律和道德是一體的,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看不順眼懲戒而懲戒,而是有效地預防危害人民利益的一切邪惡行為。而事物本身沒有邪惡性。吃狗肉無所謂輕優、重劣和敵我矛盾,甚至於連人民內部矛盾都不是。只是『喜歡和不喜歡』的對於大腦細胞『看不見的信息內部跳舞』的區別。因為好的無毒食物對於人類的健康是有好處的。比再就業好得多。那些遵紀守法而吃狗肉的一切人類而言,吃狗肉算不上『罪大惡極』而不是危害性行為,無異於一紙空文;但對於人民的利益有重大損失的行為(腐敗、殺人吃人肉等等)是敵我矛盾,必須嚴刑峻法。對於罪犯,只有量以重刑,才能產生巨大威懾力,『殺雞儆猴』有效地遏制各種犯罪。但是目前,我國部分糊塗人對法律的認識,卻仍局限於自己的鼠目寸光慈悲為懷或停留在西方國家幾十年前的『仁慈就是文明』的腦殘水平,重罪卻輕罰,甚至於把嚴重殺人犯釋放出來繼續殺11人(雲南高法)錯誤認為所謂『社會發展,法律就應該逐漸寬鬆,腐敗貪污幾億僅判刑3年, 導致腐敗泛濫成災。違背負反饋規律而導致系統不穩定。乃至現在特殊仁慈法律出現人人可鑽的慈悲為懷漏洞,反而成了那些罪犯減輕罪罰的理由。法律是對付敵我矛盾的。不是對付人民的言論自由和吃飯選擇食物自由的。3、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對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社會關係所發生的『一刀切』的威懾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表明了國家權力的運行的保障和國家人民民主專政意志的實現。法律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規範作用是,從『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這一角度提出來的,而最終目的是『在社會生活中要有利於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才能夠實現實現社會穩定。『規範』必須有威懾力作為科學性法律的依法治國手段。4、馬克思主義在誕生時原則性是專為無產階級服務的。它認為未來無產階級可以消滅所有的階級、國家、婚姻、私有財產等等,能夠消滅一切剝削制度,解放全世界,解放全人類。它的理想很明確,就是將來永遠統治地球,主宰全人類。而『不準吃狗肉』沒有此原則性得到的演繹的必要條件與邏輯性關係。所以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一切正義法律的立法依據。是否得到人民擁護是法律的試劍石。『民以食為天』。並且必須符合共同富裕的總原則,人民利益涵蓋在四項基本原則(A)之上,到共產主義也不改變。用『A』也不能夠演繹得到『不能夠吃狗肉』 禁止吃狗肉的腦殘觀點沒有依據:人類早期就已經吃狗肉:狗肉,在中國某些地區,又叫「香肉」或「地羊」。狗在所有的人類家養動物中歷史最早,狗是從狼馴化而來的。狼馴化為狗,是人類歷史上的發明、創舉。所以我國民間有「天上的飛禽,香不過鵪鶉;地上的走獸,香不過狗肉」之諺語。民間還有「狗肉滾三滾,神仙站不穩」的諺語。都不是『反動派觀點』。實事求是,由於狗肉聞起來讓正常人感覺氣味醇厚、芳香四溢,所以公民又流口水親切地稱為香肉。而『香噴噴』是人類基本上不可抗拒的誘惑力,連當年周恩來去朝鮮訪問, 金日成招待的是狗肉。可見狗肉已經進入世界水平的消費物成為高檔品,是讓人感到非常理想的東西。與「少林寺」弟子吃少女的狗,本質在食物上地位平起平坐。符合『問道狗肉香,神仙也跳牆』的人類食物正義法則,在偉大的美食家的大腦中惟妙惟肖地立起天工造物的不可抗拒的規律性的迷人的風采與追求健康的男男女女肚子細胞互相呼應的偉大生命交響曲的有語言無法描述的光華貢獻。這一個光華貢獻。只有敢於實幹的人才能夠描述。「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所以理論上次真理眼光在吃狗肉的人群中進行。由它們討論是否廢除狗肉(如同『人類是否廢除過於色迷迷的結婚』一樣的重要性題材)也會有腦殘的人認為性交過於不文明是色情的東西, 因為腐敗有146 個二奶過於不文明所以人類必須廢除性交。如果此理由處理則以偏概全的廢除狗肉的理由可能成立。幾萬年來狗被游牧漁獵民族和達官貴人視為夥伴,狗守護家門,幫助勞動,是人類生活中的助手,是家庭中的『一員』所以腦殘者就以感情用事不吃狗肉。就違背『食物不可用感情因素加入』。事實上人類在悲、喜、暴怒等等狀態中都能夠吃東西的。否則就會餓死。所以『我愛狗勝於配偶所以人類不能吃狗』沒有邏輯性。對飲食習俗不同的地區,人類吃狗肉是全世界的好的習慣,節省大量糧食。很多不吃狗肉者不能理解狗肉是第二個糧食的偉大意義。先進自由主義者認為,通過立法禁止全人類吃狗肉是侵犯了人類獲得食物的權利。讓人民飢腸轆轆屬於與人民為敵的大逆不道。理論上讓人類餓死的人屬於敵我矛盾是否應該槍斃是第二個討論題材。中國、韓國、日本人,不少人都是吃狗肉,認同食用狗肉合理,有利於健康。狗肉來源正大光明就不是違法行為邪惡行為。勝利上天的中國大陸的太空人楊利偉,曾出書爆料太空人吃罐頭狗肉,可見狗肉是抑制不平凡的食物,能量高,暖身體、安全。所以發動吃狗肉者違背人類發展,理論上應該被打屁股n下。但是糊塗人想搞腦殘的『動物福利立法』的動物地位高於人類和『拒吃貓狗肉』的思維。出現了一些以涉及狗為內容的衛生防疫、小偷財產侵害、市容市貌人為不管的狗污染等現象,而被官方管制的現象。相當於『拉屎是規律如果拉在別人的房子床鋪上當然是違法的,但是不是糧食的罪大惡極就不能夠廢除糧食』的道理。巨大的動力是不能夠隨心所欲廢除的。狗咬死人、狂犬病導致人死亡的新聞,也不能夠證明狗肉是不好吃的,甚至於有的地方成立轟轟烈烈的打狗隊吃狗肉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一舉兩得。中國大陸以養護名貴寵物的一方的輿論卻眼淚汪汪地認為中國政府應該頒布一部關於禁止吃狗肉而出發人類的法律,高狗過於人。甚至於有狗霸佔公交車人的座位的新聞,都是腦殘者把狗作為比人類高級的精神病思維。這部法律視吃狗肉為違法行為,雖然這部法律的草案已經由糊塗人思維可能得到提交,但至今中國政府也沒有立法。如果立法就會天下大亂。相當于禁止性交的法律一樣自己毀滅人類。1998年糊塗的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其第三條明訂犬、貓為寵物,而非經濟動物,明顯無堅實的論據屬於一級腦殘人不如非人動物的法律;2001年1月2日台灣又修正腦殘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第22條第2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而不顧人類的需要,宣示禁殺寵物,完全沒有邏輯性。次年,又於該法第十二條內明白規定寵物不得宰殺或被販賣屠體。立法之立意,本質是攻擊飲食自由權之公眾權,而把已販犬、貓等寵物之腦殘思維源頭是『臭蟲進入衣服就殺此人』為執法打擊一大片。屬於與侵犯人民利益的腐敗反動我人道主義的法律。把動物的地位提高到高於人類的地位屬於極為腦殘思維。是沒事找事把跳蚤往自己褲襠里放的立法,是製造自己坐卧不安的階級鬥爭『火種』的人類的悲劇。我們馬列主義者毛澤東思想者為人民服務者可千萬不要去學習這些腦殘思維。對於屎,你不禁止, 人類也不會吃;對於飯, 你禁止吃也禁止不了的;如同社會主義,人民一不小心,修正主義和資產階級剝削制度禁止它來,它也想盡辦法要來的。對於腐敗,只能夠長年累月地打擊。食物是規律,是不能夠被禁止人民吃飯吃肉的。肉是龐大的東西。不能夠說豬牛雞魚肉不會拍馬屁就比狗肉低一等。結果就會因為食物矛盾而產生腥風血雨的階級鬥爭。因狗貓而得罪廣大人民群眾的政府是腦殘的揀芝麻丟西瓜,實在是因小失大。(台灣是中國領土,評論它們不是干涉內政)群眾為得到糧食一樣重要的狗肉,是物資,是三十日的喜歡就規避法律去查緝,打擊一大片。違背『法不責眾』。所以台灣非法而合天理的運行狗肉業者常以「魚目混珠」的手法將狗肉偽裝成羊肉,或者將狗肉與其他肉類摻雜在一起以『暗渡陳倉』躲避警方查緝。因為狗肉的味道吸引力巨大,與規律對著乾的台灣中南部地區警方查緝得非常疲勞,讓新的東西搞人類非常疲勞理論上 是腦殘丈夫的人不如狗的腦殘表現,影響公安隊伍壽命和容易引發『緊張性因素』癌症,而狗貓的價值不如警方身體的億分之一。政府何苦大逆不道學習修正主義和走資派反革命立場與人民對著干呢?如同當年日本進入毛澤東思想指導的人民戰爭的地道戰的農村,疲於奔命,忙忙碌碌,尋找游擊隊而消滅,腦殘法律下的得罪廣大人民群眾的犧牲品和幫凶是沒有好下場的。但是經常追求美味的全世界美食家仍有不少人冒著『殺頭也要吃狗肉』的革命者一樣的立場,通過巧妙的途徑購食狗肉。凡是與人民的願望背道而馳的總是糊塗的腦殘思維。立法極致吃狗肉,是狗屁不通的危害人類利益的邪惡行為, 所以理論上人民並不買賬的。如果讓人民一人一票選舉食物,轉基因眼比狗肉危險性(主要是狂犬病毒但是它害怕高溫)大天文單位。中國一種錯誤的思維終於出現了『吃狗肉不文明』。論據是,『狗是人類最好的動物朋友,凡是好朋友就不能夠吃它』但是此理由是悖論,因為可以演繹得到牛羊豬雞鴨都是人類好朋友就『應該』在可禁止吃之列。如此人類不要多少年就可以被瘦骨嶙峋地消滅。市場結合冷冷清清。『腦殘可以反駁『他們不如狗那麼親熱熱』也會對一部分(西方和中國都是有讓狗乾的女人拉狗屌幾天不出不得不去醫院做手術的尷尬事,危害動物器官就『文明』了?而不能夠與人類過於親近的和喜歡拍馬屁的許多的狗以外的動物得不到寵愛和不能夠保護其肉被吃,就是『不文明』 ?也是邪惡的雙重標準導致)用『少數人特別喜歡的動物推理出大多數人就不能夠吃它』!也是腦殘邏輯。如果成立的話,世界上大概只有臭蟲蟑螂和屎能夠吃,帶上動物保護主義的動物是一起崩潰的, 所以只能夠吃石頭泥土和污染的東西了。人類就會幾乎沒有什麼東西可吃了。糊塗人依靠感性認識和感情因素隨心所欲判斷,非常腦殘(可以網路百度搜索「腦殘」)糊塗人假想下結論,是完全沒有邏輯性和科學性的。在很多發達國家,也會有這些腦殘思維,把吃貓狗豬肉當作『犯法』的事情!是沒有真理性的。我國台灣開始出現荒唐的這些法律,如果不進行批判,這些毒瘤法律結合在一國兩制下會慢慢地泛濫成災,和腐敗不打一樣,就會痼疾難醫。腦殘之士已經把貓狗當做保護動物,反對捕殺,但是凡是少數人喜歡、憐愛的東西,不是得到法律保護的依據。應該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只考慮達官貴人、有錢人、剝削階級的利益。這些剝削階級喜歡養護昂貴的狗於是移情別戀到狗身上, 把自己的感情硬生生強加於人民,破壞『民以食為天』真理。其實任何肉類的地位和人一樣,死亡以後也必須無條件為人民服務。人可以捐獻器官,為什麼非人動物就不能夠捐獻肉為人民服務吃它呢?一切動物死亡以後,其遺體與石頭一樣應該貢獻給人民儘可能加以利用。近年來貢獻遺體移植的高尚行為越來越多,是好的現象。為什麼狗死亡以後就不能夠利用?全世界人口不到的增加, 人均耕地和下降,應該發展更多的代替糧食的食物來源。資本主義特有的自私自利的私有化體制,加上邪惡思維下, 就會限制人民的食物品種,就會違背天理『民以食為天』,凡是剝奪人類食物,讓人民飢腸轆轆,不能夠正常生活,的行為,可說是屬於敵我矛盾。實際上自然界安全的東西地位一樣都是可以吃的,甚至於人體的脂肪都可以製造肥皂,科學家研究成為狗、『人造消化者生物』等等 的食物,蒼蠅卵營養不錯,也可以轉變為未來人類的美食。要與時俱進, 優先考慮人民的需求而不能夠把眼光總是看見自己的褲襠下的脫離實際的私有化東西不能夠讓人民享受。必須考慮讓人民幸福和共同富裕。複雜精神不文明的腦殘思維。狗是人類主要用廚餘垃圾養大的,可以節省生產糧食需要的大量耕地,動物也應該為人民服務到底。世界人口爆炸,人類的人均糧食量愈來愈少, 今後還要發展昆蟲食物。擴大人類的食物來源為人民多作貢獻, 就可以緩解糧食危機,並且有利於增強人民體質, 一舉兩得,我們人類 何不樂而為之?狗是人類的好朋友嗎?不一定是。最近《人民網》新聞梗介:《俄羅斯男子餵養流浪狗兩年 忘帶食物被12條惡犬咬死》證明愛狗人士的思維是錯誤的。他們愛狗卻好心不得好報。是『養虎為患』暖心脈脈的行為不得到好結果。是現代版的《農夫和蛇》。如果把流浪狗的肉類讓人民食用, 可以減輕人類生產糧食的負擔,和對於人類的生命危害,豈不是一舉兩得?狗肉的營養價值高,俗話說:「寒冬至,狗肉肥」。「狗肉滾三滾,神仙站不穩」。寒冬,正是吃狗肉的好時節。狗肉,味道醇厚,芳香四溢,它與羊肉都是冬令進補的佳品。狗肉營養價值很高,每100克狗肉含蛋白質14.5克,脂肪23.5克,可與牛肉、豬肉相媲美,而且含有鉀、鈣、磷、鈉及多種維生素和氨基酸,是理想的營養食品。  1、狗肉不僅味道鮮美、營養豐富,而且具有入葯療疾的效用。狗肉味甘、咸、酸、性溫,具有補中益氣、溫腎助陽之功。《普濟方》說狗肉「久病大虛者,服之輕身,益氣力。」《本草綱目》中載,狗肉能滋補血氣,專走脾腎二經而瞬時暖胃祛寒『補腎壯陽』,服之能使氣血溢沛,百脈沸騰。故此,中醫歷來認為狗肉是一味良好的中藥,有補腎、益精、溫補、壯陽等功用。民間也有了「吃了狗肉暖烘烘,不用棉被可過冬」、「喝了狗肉湯,冬天能把棉被當」的諺語。現代醫學研究證明,狗肉中含有少量稀有元素,對治療心腦缺血性疾病,調整高血壓有一定益處。狗肉還可用於老年人的虛弱症,如尿溺不盡、四肢厥冷、精神不振等。用狗肉加辣紅燒,冬天常服,可使老年人增強抗寒能力。反對吃狗肉的人,品質惡劣,相當於要『暗殺』自己的和其它人的父母親】但要注意的是,由於狗肉性溫,所以有陽虛內熱,脾胃溫熱及過高血壓患者應慎食或禁食。另外,狗肉食後易口乾,喝米湯可糾正這一副作用。狗肉不僅蛋白質含量高,而且蛋白質質量極佳,尤以球蛋白比例大,對增強機體抗病力和細胞活力及器官功能有明顯作用;可以壯陽。  2、人類食用狗肉可增強人的體魄,提高消化能力,促進血液循環,改善性功能。狗肉也可用於治療老年人的虛弱症,如尿溺不盡、四肢厥冷、精神不振等。冬天常吃,可使老年人增強抗寒能力。  適用人群: 適於腰膝冷痛、小便清長、小便頻數、浮腫、耳聾、陽痿、脘腹脹滿、腹部冷痛者食用;凡患咳嗽、感冒、發熱、腹瀉和陰虛火旺等非虛寒性疾病的人均不宜食用;腦血管病、心臟病、高血壓病、中風後遺症患者等不宜食用。大病初癒者也不宜食用。是否能夠吃狗肉,近幾年發生爭論:有一些有錢人買高價墓地把狗埋葬,當作親人憑弔, 其實是霸佔人類有用的土地資源,是對於勞動人民的『不給糧食』的懲罰。愛狗高於人民,是非理性的行為。『動物保護』人士對於『玉林狗肉節』的攔車睡車頭底下阻擾等也不近情理,就不是爭論而是赤裸裸暴力了容易激化人民內部矛盾為敵我矛盾。違背法律和人民公理是錯誤的。腦殘人想立法『吃狗肉要坐牢』更是腦殘極了的人類低級、腐朽的剝削階級特有的功利主義、利己主義思維——凡是對於我自己百依百順的和『會拍馬屁』的狗等等東西就是我喜歡的『根據』,是所謂『人類真理』這些人而不顧及祖國醫學界對於狗肉的讚美性評價和勞動人民絕大多數人的喜歡狗和吃狗肉的正義立場。  3、未來腦殘人的思想得到解放以後,任何國家的人民是不會拒絕對於人民有好處的、被檢驗了幾萬年的狗肉好東西的。狗肉與大米、小麥糧食各有千秋,重要性平起平坐,甚至於前者還要好一些,早晚聰明人會制定相關法律保護人類一切需要的資源讓人類正常進入共產主義階段。允許狗肉食品』名正言順大搖大擺『進入老百姓餐桌,化廢(人類不能夠吃的骨頭等垃圾)為寶(狗肉),有必要性真理性, 有利於人類整體的幸福。所以演繹出『狗肉罐頭』也會應該合理,合理就應該合法。一旦狗肉地位得到名正言順, 風靡全球。人類就可以大量減少耕地數量, 甚至於宇航員?也可以享受狗肉的滋補功能。 應該讓全國人民一人一票決定是否廢除狗肉。(討厭的東西不是被廢除的依據,例如蒼蠅的卵有豐富的營養也可成為人類未來的安全食品)應該防止極少數人利用特權立法保護自己的非法個人利益。 凡是有利於人民整體利益的事物就應該立法支持和保護。「不知深淺, 切勿下水」(諺語)。但是一個事物已經『下水』無數次而安全,輕車熟路了,就不必要總是懷疑真理。4、那些以各種理由認為『吃狗肉邪惡不文明』的人是可恥和沒有邏輯性思維的!自私的!沒有為人民服務的善心的!但是宰殺動物必須一棍子打腦袋或者電擊達到快速死亡以避免動物痛苦,被善待的東西,它不一定總是是讓人民得到好的回報!狗也會咬死人。一種錯誤的觀點是「吃狗肉無疑就是在吃人肉」、「我們應該熱愛世界上一切美好的生命」,這是沒有馬列主義階級鬥爭立場的修正主義觀點,按照這一個論據『安樂死』就是『錯誤』了?專家就會想立法『吃狗肉要坐牢和罰款』豈不是讓人民生不如死和違背『法不責眾』?繼續演繹就會得到『人類必須廢除狗肉』的腦殘結論。『動物保護』沒有結果理論把關證明表示不可靠講話演繹得到此『不能夠吃狗肉』的腦殘的結論,因為不符合人類的幾萬年以上的發展規律,是『搞倒人類』的邪惡觀點。所謂『完全素食主義才是至上真理!』也是腦殘的、沒有根據的、不科學的以偏概全的少數人的錯誤思維。5、反對吃狗肉的『論據』不值一提。有許多反例——不能夠有佛教的『養狗是間接殺生』。『生情易犯雜染業』,如果成立得很將來中國人被侵略者殺害,久而久之不過於殺生,一個個成為慈悲為懷的唐僧肉,別人侵略我們的領土, 大家為了不殺生就『文明』就不去反抗了,則本能辦法人民的利益,並且與毛主席的「對敵人的仁慈, 就是對人民的殘忍」真理相違背。伊斯蘭教不提倡吃狗肉,也不提倡養狗。經曰:穆聖下令滅犬,但牧畜犬和獵犬例外。不提倡不是等於禁止。新聞,有一個素食主義集團, 自以為不吃肉(一一天一個人吃28克肉足夠讓人體得到必要的微量元素)非常文明, 結果違背大自然規律導致健康情況惡化。基督教就比較先進,不反對吃狗肉,『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瑞士Appenzell和StGallen地區的農民流行吃狗肉吃貓肉,有時還做成火腿讓別人吃。十九世紀後期的法國媒體曾報道人們排隊購買狗肉的案例,並稱狗肉「美妙而柔」說明和中國人的欣賞能力一樣。美好的東西如同社會主義共同富裕一樣,都是人人喜歡的。法國直到現在的狗肉鋪子,有報道指一些屠夫在巴黎出售狗肉 ,今天在巴黎北部仍有人吃狗肉。倫敦2007年5月30日電 一名英國藝術家29日在倫敦街頭大嚼狗肉,抗議英王室圍獵狐狸的行動。這一舉動立即引發了英國社會各界爭議。據悉,藝術家麥克格文(Mark McGowan)所食用的狗肉與伊麗莎白二世喜愛的名犬威爾士矮腳犬一樣的狗的肉烹制的。支持食用狗肉有正義,的觀點者則堅持絕大多數烹調所選用的犬只,是專門為食用飼養的。吃的不是偷別人的寵物,吃狗肉的地位與吃其他飼養動物的肉食沒有差別。或者認為其他地方的狗肉被禁忌,本質上和某些宗教禁止食部分或全部肉食一樣,只是一種人為的信仰。信仰動物往往不等於真理。狗肉是全世界比較流行的肉類。在東亞,如越南、泰國、印尼各地均有食用。 在中國某些地區,又叫「香肉」或「地羊肉」。江蘇省沛縣的黿汁狗肉是沛縣最有名的傳統特色食品。黿汁狗肉呈醬紅色,色澤鮮亮,味美醇香,肉質韌而不挺,爛而不膩,可謂色、香、味俱佳。如果能夠大量出口, 中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共同富裕就會得到大改變。沛縣、玉林成了聞名的「狗肉之鄉」。中國南方等許多地方還繼續有食用狗肉的習慣。也許能夠保持到共產主義仍然是重要的美味肉類。6、個人營養品價值高:在夏天消耗的狗肉往往是用作烤、湯或燉菜。補身湯是最受歡迎的湯,辣味可平衡在夏天體內的熱量。這被認為可平衡一個人的「氣」或成為身體的重要能源,維持健康。19世紀的補身湯中,狗肉用作與蔬菜,如蔥和辣椒粉一同煮,有些人會使用雞肉和竹筍配合。有的用其它人配料 。可以說如果沒有狗肉, 人類的舌頭存在的意義大大下降。北朝鮮視食用狗肉為民族特色。朝鮮人認為食狗肉可消暑解毒。中央通信社2009年曾報道朝鮮的狗肉烹飪大賽,以推廣食用狗肉。金日成於1980年代開始稱狗肉為dangogi,也就是「甜肉」的意思,狗肉湯則稱為dangogi-jang,在朝鮮人之間流傳。1970年4月周恩來訪問朝鮮,金日成設「全狗午宴國家級別」款待,菜式包括狗血腸、紅燒狗肉、清燉狗肉和狗肉湯。可見想廢除狗肉的腦殘者應該首先實踐一下連接去地球先進性美味在下結論不遲,千萬不要做賣國賊的思維破壞人類的優良傳統的生命權、食物權。 中國,眾口難調。在中國,個人喜歡吃狗肉人體呼吸新鮮空氣,不危害別人生命,是合法的並不違法,但經營肉類,必須有行政許可。貓狗只有運輸、飼養、買賣的檢疫標準《犬產地檢疫規程》,沒有肉類和屠宰檢疫標準,應該補充完善。無法以肉類來經營也是思想僵化。經營貓狗肉,不屬於違法經營。狗如果打了狂犬疫苗,食品安全的隱患會增加;但是不打狂犬疫苗就違反狂犬病防治的有關條例,因為是強制性免疫。印度,某些地區仍然是廣泛食用狗肉,狗肉被認為是美味佳肴。印尼伊斯蘭教認為,狗肉和豬肉在儀式上是不潔的,穆斯林不進食狗肉。印尼的幾個非穆斯林少數民族進食狗肉。在印尼的狗肉的消耗主要是於某些部落。jamu,和kambing balap。日本、東帝汶,狗肉在東帝汶是流行的佳肴。菲律賓進食狗肉在菲律賓並不少見。法國,有報道稱一些屠夫在巴黎出售狗肉。據傳今天在巴黎北部仍有人吃狗肉。德國,至少從腓特烈大帝的時代開始,在德國的每一個重大危機中人們都會食用通常被視為羊肉替代品的狗肉。在20世紀初,其它肉類的價格高漲迫使德國人廣泛消費馬肉和狗肉。狗肉的食用持續至1920年代。1937年,針對旋毛蟲的肉類檢驗法中包含了豬、狗、野豬、狐狸、獾和其他食肉動物。狗肉一直自1986年起在德國被禁止。薩克森州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饑荒,薩克森州的貧困階層曾食用狗肉。荷蘭在1940年德國入侵以及嚴重的肉類短缺下,荷蘭當局曾在香腸中發現狗肉成份而將之沒收。比利時,在二十世紀初比利時的肉店賣狗肉,比利時獸醫學院理事會(The Council of the Veterinary School of Belgium)推薦狗肉作為人類的食物。高瞻遠矚,非常有先進性。波蘭在波蘭的一些農村地區雖然沒有食用狗肉,但狗的脂肪和豬油在傳統被認為對肺部有藥用價值,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肉類的食用在波蘭文化中卻被認為是禁忌。瑞士,根據1996年11月21日在瑞士萊茵河谷區的報章Rheintaler Bote報道,瑞士的阿彭策爾和聖加侖州農村有食用狗肉的傳統,村民將狗肉製成肉乾和香腸,以及藥用狗脂肪,傳統仍然維持。一個區域周報引述一位農民說,「狗肉是最健康的主食肉類。 它具有比牛肉短的肉類纖維,沒有激素和抗生素。」稍後,一家德國電視台「RTL TV」也報道了瑞士東部聖加侖州和內阿彭策爾州的居民吃狗肉的風俗。上述的報道引起了歐洲動物權利活動者和對此表示關切居民的抗議,多達7000人簽署了向這兩個州委員會遞交的請願信,但遭駁回,理由是政府無權監管公民的飲食習慣。吃狗肉在瑞士不違法,然而,從用於商業用途的犬肉食品的生產,在瑞士是非法的。格陵蘭如小冰期(14世紀至19世紀)初期生活在格陵蘭的維京人發生嚴重饑荒的時候,這些歐洲人也吃狗肉。丹麥,丹麥女王瑪格麗特的丈夫亨里克親王(Prince Henrik),丹麥臘腸狗俱樂部名譽會長,自爆愛吃狗肉。說起食狗肉,亨里克直言最美味的狗肉大餐是煎狗肉或烤狗肉,理論上比烤鴨好吃。「稍煎可上碟,狗肉味道像兔肉,也像羊仔肉,但更像未斷奶的牛仔肉,只是幹了一點」所以中國大量進口美國牛肉(容易導致癌症)倒不如大量生產狗肉對付癌症供應全世界和中國人舉杯聯歡。理論關狗肉製作的菜譜。加拿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只規定不能商業化食用野生動物的條例,並無『不允許買賣狗肉或者吃狗肉』的腦殘規定。理論上來說,如果狗肉是在聯邦肉食調查員通過檢測的,那麼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肉類。歐洲,在歐洲的歷史上,通常在一些危難時期,歐洲人曾食用狗肉。14世紀至19世紀初期生活在格陵蘭的維京人發生嚴重饑荒的時候,歐洲人也吃狗肉。港台,台灣2001年1月2日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22條第2項明定寵物不得因為肉用等因素被宰殺。並非像有些人宣傳的『禁止吃狗肉』。美國, 比較好吃,堪薩斯 等四十個州、 Overbrook鎮等地都 有食用狗肉的歷史。並且是合法的。中國應該立法保護吃狗肉。其他,在太平洋島國法屬波利尼西亞人們一直有吃狗肉的習慣。在非洲,狗主要用作獵犬。有些部落的人會在狗死後吃狗肉,但狗肉從未成為主流食物之一。這也可能是因為狗的飼養費用較高。在拉丁美洲的一些地區,如阿根廷的布宜諾斯艾利斯,有些人食用狗肉。食用狗肉法規,中國大陸中國大陸至今為止還沒有沒有任何禁止人民吃狗肉的法律法規。不過如果沒有爭論有可能出現禁止吃狗肉的腦殘法律。根據《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規定,任何人如果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最高被罰款5000元並最高拘留15日。如果是犯規的是單位和組織處的話,違者會面對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上規定的監管職責主要由公安機關負責。《反虐待動物法》的前身是《動物保護法》。法案只是腦殘專家拍腦袋建議稿,並非是立法稿子,而且法案受爭議較大,不少人認為這一法規是對文化的侵犯,短語人民的生命權、食物權的迫害,而希望修改為:狗肉的屠宰過程有正常途徑監管,以杜絕有錢人的昂貴的寵物貓、狗被偷,進入食用範圍內。腦殘法律總如果是用關懷極少數人的個人利益『起家』,一定有修正主義和剝削階級的喜聞樂見的邪惡內涵。香港,比較腦殘。香港在1950年立法禁止狗肉屠宰,根據香港法例第167A章《貓狗規例》第22及23條(此兩條是貓狗規例僅存仍然生效的三條中的後兩條,另一有效條款是第1條引稱,其餘第2至21條早已廢止)中規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貓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狗只或貓只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分,且其情況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只或貓只是在本條的規定被觸犯的情況下正在或經已被屠宰或售賣或使用作食物,即屬犯了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所訂的罪行,除非他能夠使裁判官信納他事實上並沒有觸犯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規定。違反第22(1)或(2)條,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上述法律據信是當今世界非宗教性立法中針對禁食狗肉所制訂的最為嚴苛的法律條文。1998年2月香港將軍澳一歐姓男士經常捕殺流浪狗食用,被法庭判罰款2000港幣及入獄一個月,成為世界上首例因捕殺犬只食用獲刑的判例。2006年12月22日,元朗四名男子被控屠宰狗只作食物罪名,各被判監禁30天,成為第二宗判監案例。可見人不如狗貓, 腦殘人製造天下悲劇!科學實驗,應該把反對吃狗肉的腦殘者與狗禁閉在一起看看他們想不想吃狗肉維持生命或者是反過來檢驗狗想不想吃他們。台灣,台灣於2001年1月3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第22條第2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也是人不如動物。在地球人均資源愈來愈下降的今天, 顯然是危害人民利益的腦殘的法律。一起大政方針必須一保護人民利益為準則,否則錯誤了還要得意洋洋廢非常自豪。不深入民眾、了解民情,不照鏡子的人就不知道自己是否漂亮。參考資料:1. 利偉出書爆料太空人吃罐頭狗肉 .騰訊[引用日期2014-07-3]2. 奧巴馬吃狗肉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4-06-23]3. 楊利偉著:《天地九重》里提到(周三) 午餐:花江狗肉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4-07-3]4. 狗肉 .維基百科[引用日期2015-01-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引用日期2014-06-9]6. 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引用日期201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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