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文章:「我不以福音為恥!」——從《羅馬書》看基督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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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以福音為恥!」——從《羅馬書》看基督信仰

文/潘恩

《生命與信仰》第14期

不以福音為恥的保羅

許多熱愛《聖經》的基督徒,常會把目光久久停留在被稱作是基督信仰之精髓的《羅馬書》上;而且,隨著人們靈性的不斷長進,對這本書的喜愛也會與日俱增。為什麼這本書會對人有這樣的吸引力?原因之一是,「任何人通曉了這卷書,就找到了一條認識整本聖經的通道」(加爾文語)。

《羅馬書》的作者是使徒保羅。開宗明義,他稱自己是「耶穌基督的僕人」,是「奉召為使徒」者,是「特派傳神的福音」的人。

除非你對保羅其人的故事有所了解,否則你根本就無法感受到「耶穌基督的僕人」(「僕人」就是「奴隸」!)這個宣稱所帶來的震撼。

那麼,保羅是誰?保羅就是《使徒行傳》第7章提到的一個名叫「掃羅」的年輕人。而這個年輕人一出場,人們所看見的就是一個殘酷迫害教會的人。他先是為司提反(教會史上的第一位殉道者)被石頭打死而感到「喜悅」(使徒行傳7﹕60),然後他自己又親手「殘害教會,進各人的家,拉著男女下在監里」,並「向主的門徒口吐威嚇兇殺的話」;最後,他帶著大祭司的書信,準備到大馬士革的各會堂尋找「信奉這道的人」,無論男女,他都要捆著帶到耶路撒冷來處置(參使徒行傳8﹕3;9﹕1,2)。

這樣的一個以消滅基督的教會為己任的「掃羅」,如何能夠同「耶穌基督的僕人」劃等號呢?換句話說,掃羅是如何從基督的「仇敵」變為基督的「奴隸」的呢?

故事的轉折點在去大馬士革的路上。《使徒行傳》這樣記著﹕

掃羅行路,將到大馬士革,忽然從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他就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他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耶穌?拿撒勒人耶穌?那位自稱是上帝兒子的耶穌?在十字架上受咒詛被釘死的耶穌?那些被掃羅下在監里的男男女女所相信、所傳講、所見證的從死里復活的耶穌?

是的,「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

何等奇妙!原來這殘害教會的掃羅,正是這位從死里復活的耶穌「所揀選的器皿」(《加拉太書》說,神把保羅從母腹里分別出來,又施恩召他,並樂意將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啟示在他心裡),目的是要他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基督的名。基督在他的生命中,做成了一件將「石心」換為「肉心」的工作,於是,掃羅重生了!後來保羅說到基督對他的憐憫,心裡充滿感恩﹕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摩太前書1﹕15-16)

正是這樣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使原先作基督仇敵的掃羅,甘心情願成了「耶穌基督的僕人」。現在的保羅是耶穌買贖的「奴隸」,保羅已徹底俯伏在基督的腳前稱祂為「主」——這正是《羅馬書》開篇給人們帶來震撼的地方。這一切的變化都是來自於福音的大能。

而且保羅知道,既然他是耶穌的奴隸,又得到了使徒的職分,其使命便是傳神的福音。他所傳的福音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也是關乎耶穌基督的。這位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里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福音的中心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當掃羅還是基督的仇敵時,這彌賽亞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福音」,深深地激怒了他,被他看為羞恥和愚拙(因為舊約中明明寫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但現在,當他成了基督的「奴隸」時,他說﹕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1﹕16-17)

保羅說他「不以福音為恥」,更是因為他知道這福音是神救恩的大能(他自己也親身經歷了這大能)。而且,借著這福音,神啟示出祂公義的本性(自然也叫我們看見了罪人不義的真相)。神救罪人,其實就是把從祂而來的「義」,加在不義的罪人身上——就像給一個滿身污穢的人穿上一件聖潔的義袍。而人要得著這件「義袍」,不是靠自己的行為;而是完全靠著對神兒子耶穌基督的信心。因信得著義的人,才能得著永遠的生命。「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

福音的宣告﹕罪人在上帝的忿怒之下

福音作為上帝救恩的大能,在《羅馬書》中是被一連串的宣告所證明的。

首先,福音宣告所有的罪人都在上帝的忿怒之下。「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1﹕18)

在這裡,「不虔不義的人」不是指兩種不同的人,乃是指同一種人由內在的「不虔」到外在的「不義」的整個人的罪惡表現。「不虔」是指人對神沒有敬虔之心。《詩篇》說,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這類愚頑人就是典型的不虔之徒。「不義」則是指在人與人的關係上缺少公義和公平。人類社會中的專制暴虐、貪贓枉法、弱肉強食等現象,就是人的「不義」之舉。而且,正是由於對神的「不虔」,導致了對人的「不義」。在今天的生活環境中,越是不信神、與神為敵的地方,越是法制鬆弛、公義不彰;越是與神為敵、藐視公義的人,越是「阻擋」(即「壓制」)有關上帝的真理。而這樣的人,必定常在上帝的震怒之下。

有人會問,講「罪人都在上帝的忿怒之下」這樣的事也是福音嗎?福音不是「好消息」嗎?福音不是講「愛」嗎?是的,神的「愛」與神的「忿怒」都是福音的內容。「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這位愛世人的神,也是向不虔不義之世人顯明祂忿怒的神。神的愛是公義之愛,神的忿怒又是以祂的愛和聖潔為依據的。神不會像人那樣毫無理智地暴跳如雷,也不會像人那樣因狂傲而渲泄怒氣。神學家斯托得說,「神的忿怒是祂堅定而絕對公義地與罪惡為敵。」在罪惡與聖潔兩者之間,「神是不會保持中立的。反之,祂的忿怒是對罪惡存聖潔的敵意,拒絕容忍和妥協,反而公義地作出審判。」(斯托得《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李永明譯,校園書房1997, 99,95頁)

神的忿怒既然以「一切不虔不義的人,就是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為對象,這個「一切」實際上就把所有的人都圈進來了:在摩西的律法之下犯罪的猶太人,在摩西律法之外犯罪的外邦人,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包括那些把「道德高尚」的標籤貼在古往今來的文化人物如孔子、老子、甘地、雷鋒等身上的人)……總之一句話,整個人類都在上帝的忿怒之下,因為「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10,23)。照著神的創造,照著人的宗教天性和悟性,人是「知道」神的,但他們卻不把神當作神來榮耀,也不感謝祂(單單因為陽光和空氣,人就該對上帝感恩不盡啊!),「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羅1﹕21-23)。他們既然如此抵擋真理,就自然成了神忿怒的承受者。

神忿怒的對象是明確的,那麼,神是如何「顯明」祂的忿怒的呢?根據《羅馬書》1﹕24-28的經文,我們看見聖經三次使用了「神就任憑他們」(Godgave them over)。「神任憑」就是神顯明祂忿怒的方法。也許,那些渴望為所欲為的人聽到神用「任憑」來表達祂的忿怒,還會暗自高興。豈不知這裡的「神就任憑」實在是太可怕了!這些人既執意背棄神,神就把他們交在另一個權勢之下,即,讓他們照著自己罪惡的慾望去行各種各樣的惡事;換句話說,神已定意把他們交出去,地獄之門向他們敞開了!

神「任憑」他們做什麼呢?

聖經說,由於他們「知道」神卻拜偶像,「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1﹕24),「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1﹕26),「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1﹕28)。神是真實的,偶像是虛謊的;但人仍然執意背棄神去拜偶像。人們除了把必朽壞的人、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當作偶像,還會把財富、權勢、名聲、性享樂、政治理念等東西當作偶像來崇拜。所以,神「任憑」人在罪中自取滅亡。

在《羅馬書》所開列的人類罪惡「一覽表」中,性的不道德佔了相當的篇幅。人們「逞著心裡的情慾」和「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一方面在異性之間行姦淫、亂倫、嫖娼、賣淫等惡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一方面在同性之間行同樣的惡事﹕女人把「順性」變為「逆性」,成了女同性戀者;男人也是如此,「他們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1﹕26,27)。聖經學者馬唐納說,「他們這樣犯罪,導致在身體和靈魂上都付上了代價。疾病、罪疚和個性的扭曲,像蠍子的毒鉤一樣螫著他們。因此,人們不可妄想犯這罪而沒有後果。……聖經表明,同性戀是十分嚴重的罪;所多瑪、蛾摩拉的居民瘋狂地熱衷此道,結果神將這兩個城毀滅了。」(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571頁)

神除了「任憑」人在性放縱的罪惡中走向沉淪,祂也「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1﹕28-32)請注意21節和此處的兩個「知道」﹕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把神當作神;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卻仍去犯罪。由此看來,從神的存在,到神所設定的審判標準,罪人是「知道」的。罪人必須對自己選擇在罪惡中沉淪負責,無可推諉。

今天,《羅馬書》所開列的這個人類罪惡「一覽表」,照樣在提醒我們來省察自身的光景。你心裡只要存著邪惡的慾望,你生活中只要有這些惡行,你就是處在上帝震怒之下的人,你就是「當死的」。

福音的宣告﹕耶穌的血是上帝稱人為義的憑據

人在上帝震怒之下的光景能改變嗎?當然可以改變,但是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改變人作為罪人的地位;(二)挽回上帝對罪人的忿怒。

這兩件事情人都做不了。人既改變不了自己作為罪人的地位,也絕對無法挽回上帝的忿怒。人只能仰望那位「稱罪人為義的上帝」(羅4﹕5)。

然而上帝如何稱罪人為「義」呢?

前面已經說過,人是在上帝的忿怒之下的罪人。人靠自己的善行,靠人的道德倫理規範,都不能改變人作為罪人的狀況。甚至連律法也只能叫人「知罪」(羅3﹕20),卻不能除罪(律法如同一面鏡子,借著它你照見自己臉上的污穢,但你卻不能用鏡子把污穢除去)。這樣一來,人得救的盼望在哪裡呢?換句話說,不義之人如何得著神的義,以改變自己作為罪人的地位,並擺脫「當死」的結局呢?

答案在這裡﹕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1-26)

原來,神早就有一個計劃,要將祂的義顯明出來。神愛世人,但世人又都犯了罪。神因為愛而不願意罪人滅亡;但神聖潔與公義的屬性,又使祂必須對罪惡施以刑罰。神既要維護祂的公義與聖潔,又要在罪人身上顯明祂的救恩之愛。解決這個「矛盾」的答案,就是福音。這個被稱作福音的救恩計劃,在舊約(「律法與先知」)中已經被預告出來。舊約中的流血獻祭制度,預表著新約中一次更偉大的獻祭;而先知的預言,則叫我們看見,那被獻為祭者要「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以賽亞書53﹕4-7)

為了能夠「稱罪人為義」,神必須把一個無罪的、完全聖潔的人,放在罪人的地位上,代替罪人承受上帝忿怒的刑罰——這刑罰就是死(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但世間沒有無罪之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正如哥林多後書5:21所說,「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是「不知罪」,即「和罪沒有關係」),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羅馬書5﹕8說,「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耶穌基督獻為贖罪祭,是上帝救贖計劃的核心內容,也是神稱罪人為義的基礎。並且,這作為贖罪祭的耶穌,又是神為祂自己設立的「挽回祭」(propitiation)。請特別注意「挽回祭」這個字。聖經用這個字表明,神因其聖潔的本性而對「一切不虔不義的人」所發的忿怒,必須被挽回和平息。耶穌的獻祭,挽回了神的忿怒,滿足了神的公義,顯明了神的愛,為罪人被稱為義奠定了基礎。

所有這一切,都是神自己做成的,沒有人絲毫的功績(人唯一的「貢獻」就是自己的罪)。但是在人的這一邊如何才能叫神顯出祂的義呢?換句話說,人如何才能得稱為義呢?

人要憑著信心,接納耶穌用自己的血為人贖罪,以及挽回上帝忿怒的功效。人使用「信心」,不是人可以用「信心」換取神的恩典;而是人借著神為人設定的信心之「門」,走進神的恩典。

根據聖經所記,信心的內容包括「信有神」(如希伯來書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如約翰福音20﹕31,「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但在此處,人的信心卻是建立在耶穌基督在十字架所流寶血之上的——「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馬書5﹕9)

福音的宣告﹕因信稱義帶來人與神和好

福音不僅宣告所有的罪人都處在上帝的忿怒之下,福音也宣告,靠著耶穌的血可以挽回神的忿怒,罪人也可因信得稱為義。這就如同我這個人穿著污穢的袍子,既不敢、也不能站在聖潔的上帝面前。但耶穌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我因信祂是我的救主,主寶血洗罪的功效就成就在我身上。不但如此,我現在既獲赦罪之恩,就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施恩的寶座前,因為我已經與神和好了。「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馬書5﹕1)

更奇妙的是,與神和好後的人生是那樣的美好與豐盛。容我們引幾節《羅馬書》第5章的經文,且以詩歌的分行將它們排列——

我們又借著祂,因信

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

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

也是歡歡喜喜的。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忍耐生老練,

老練生盼望,

盼望不至於羞恥;

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因信稱義帶出來與神和好,這是生命層面的美景。生命體現於生活的各個方面,就顯出它的屬靈質量的優異與豐滿。無論外在的生活環境如何,我們都是因信站在神的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地盼望神的榮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之中也可以經歷喜樂,而忍耐、老練、盼望也都是患難環境中的生命之果。神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聖靈賜我們信心,在基督里重生我們,使我們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聖靈又住在我們裡面,使我們在各種各樣的生活中,顯明我們的生命之所是。

《羅馬書》對生活在恩典中的基督徒,指出一件很嚴肅的事:要向罪死,向神活。

「向罪死」的意思是,因著耶穌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當一個罪人悔改歸主的時候,這罪人的舊生命也就與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了。人的舊生命原是在罪的權勢之下,人是罪的奴僕;人的舊生命被釘死了,就擺脫了罪的權勢,不再做它的奴隸,這就是向罪死了,「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6﹕7)。

「向神活」的意思是,因著基督從死里復活,我們這些被神稱義的罪人,也在基督里獲得了新的生命;這個新生命是借著神的榮耀而有的,也是為著神的榮耀而活的。

聖經用洗禮描述了這個出死入生的過程:我們借著洗禮歸入耶穌的死,和祂一同埋葬;從水中出來,如同復活,於是我們一舉一動都有了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是「借著」父的榮耀,也是「為了」父的榮耀。重生的人單單是不「活」在罪中,仍顯得消極;神救我們的目的,乃是叫我們活在聖靈里,使我們一舉一動都有新生的樣式,將榮耀歸於父神。

《羅馬書》對生活在恩典中的基督徒,指出另一件很嚴肅的事: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6﹕18)。人不被義「約束」,就必被罪「捆綁」。「作罪的奴僕」就是「不自由」,「作義的奴僕」就是自由。《羅馬書》第6章有一段極寶貴的話,是對自由之定義的完美表達﹕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以前,人因犯罪而處在上帝的忿怒之下。重生之後,我們把那些惡事(參《羅馬書》1﹕24-32所開列的人類罪惡「一覽表」)看為可羞恥的,而且「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今天,我們「從罪里得了釋放」,也就是說,「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羅8﹕2),我們就「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而且「結局就是永生」。

原來真自由的終極指向就是永生。感謝讚美神!

潘恩 來自中國大陸,現從事福音文字工作及聖經與神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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