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責任制

編 制 說 明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範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我局行政執法支(大)隊、科室及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職責、全面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2005]31號)、《遼寧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法制辦關於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2005]98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編寫了本行政執法責任制文本。本文本共梳理我局行政執法依據26部,其中,法律10部,行政法規8部,地方性法規2部,部委規章3部,省政府規章3部。清理行政執法事項11項,其中,行政許可2項,行政處罰9項,明確執法崗位17個、劃分執法內容2個。製作行政執法流程圖3張,相關制度3個。文本分為8部分:一、法定依據及職能設置;二、行政執法依據;三、行政執法類別;四、行政執法崗位職責分解表;五、行政執法流程圖;六、行政執法制度;七、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及成員;八、執法職能和責任分布圖。二O一O年十月目 錄一、行政執法法定依據及職能設置…………………………1-2(一)行政執法法定依據(二)行政執法職能設置二、行政執法依據………………………………………………3三、行政執法類別………………………………………………4(職權執法)1、行政許可2、行政處罰四、行政執法崗位職責分解表………………………………5-18五、行政執法流程圖………………………………………19-21(一)行政許可程序流程圖(二)行政處罰程序流程圖1、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流程圖2、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流程圖六、行政執法制度………………………………………………22(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23-25(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辦法……………………26-29(三)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30-39七、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40-42八、行政執法職能和責任分布圖………………………………43一、行政執法法定依據及職能設置(一)行政執法法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25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4)《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二)行政執法職能設置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朝陽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複》(遼政[2004]275號)、《關於印發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朝政辦發([2004]106號)行政執法職能設置為:1、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管理工作,按照《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2、負責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3、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含馬路市場)、機動車侵佔人行步道和扒窗改門、破壞房屋結構行為的行政處罰權;4、負責行使環境保護、民政殯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雜訊、廢渣、有毒有害氣體、煙塵污染和在城市道路亂撒冥紙、冥鈔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5、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案,組織進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課題的調研;6、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重大綜合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指揮;7、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8、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輪崗交流工作;9、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和普及工作;10、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二、行政執法依據(一)法律序號法律名稱制定、發布機關施行時間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96-10-01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07-01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99-10-01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號主席令1997-08-29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0-04-29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90-10-017《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0-04-29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01-0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95-05-0110《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88號主席令1997-08-29(二)行政法規序號行政法規名稱制定、發布機關施行時間11《信訪條例》國務院2005-05-0112《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1992-06-2213《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1992-06-2814《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1996-06-0415《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07-201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2000-03-2017《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2001-06-0618《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2003-01-06(三)地方性法規序號地方性法規名稱制定、發布機關施行時間19《遼寧省河道管理條例》遼寧省人大常委會1984-06-0920《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遼寧省人大常委會1995-11-25(四)部委規章序號部委規章名稱制定、發布機關施行時間21《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建設部1993-06-2922《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建設部1996-01-0823《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2002-03-05(五)省政府規章序號省政府規章名稱制定、發布機關施行時間24《遼寧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1998-05-0825《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2001-04-0126《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2010-02-22三、行政執法類別職權執法1、行政許可(1)市政設施、廣場綠地以外的廣告及各類條幅、汽球、彩虹門等臨時性、流動性設置的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可法》第25條《關於印發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朝政辦發([2004]106號文件)。(2)負責流動性、臨時性的商、飲、服、修及機動、非機動車輛佔道的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可法》第25條《關於印發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朝政辦發[2004]106號文件)2、行政處罰(1)警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2條、第13條。(2)罰款依據:《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8條至54條。《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8條至54條。四、行政執法崗位職責分解錶行政執法單位和部門一支隊一大隊: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違法情形實施查處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8條至54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8條至54條。範圍:朝陽市建成區域。許可權:1、受理違反城市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2、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進行調查核實;3、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視情節,責令改正或實施處罰。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1、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3、複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4、依法處罰(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給當事人);5、存檔備案。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1、立案2、調查3、審查4、告知5、處罰決定6、送達處罰決定書7、處罰決定執行8、結案1、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形給予行政處分;2、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一支隊二大隊: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違法情形實施查處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8條至54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8條至54條。範圍:朝陽市建成區域。許可權:1、受理違反城市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2、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進行調查核實;3、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視情節,責令改正或實施處罰。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1、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3、複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4、依法處罰(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給當事人);5、存檔備案。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1、立案2、調查3、審查4、告知5、處罰決定6、送達處罰決定書7、處罰決定執行8、結案1、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形給予行政處分;2、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一支隊三大隊: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違法情形實施查處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8條至54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8條至54條。範圍:朝陽市建成區域。許可權:1、受理違反城市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2、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進行調查核實;3、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視情節,責令改正或實施處罰。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1、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3、複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4、依法處罰(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給當事人);5、存檔備案。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1、立案2、調查3、審查4、告知5、處罰決定6、送達處罰決定書7、處罰決定執行8、結案1、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形給予行政處分;2、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二支隊四大隊: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違法情形實施查處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8條至54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8條至54條。範圍:朝陽市建成區域。許可權:1、受理違反城市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2、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進行調查核實;3、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視情節,責令改正或實施處罰。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1、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3、複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4、依法處罰(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給當事人);5、存檔備案。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1、立案2、調查3、審查4、告知5、處罰決定6、送達處罰決定書7、處罰決定執行8、結案1、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形給予行政處分;2、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二支隊五大隊: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違法情形實施查處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8條至54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8條至54條。範圍:朝陽市建成區域。許可權:1、受理違反城市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2、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進行調查核實;3、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視情節,責令改正或實施處罰。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1、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3、複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4、依法處罰(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給當事人);5、存檔備案。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1、立案2、調查3、審查4、告知5、處罰決定6、送達處罰決定書7、處罰決定執行8、結案1、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形給予行政處分;2、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二支隊六大隊: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違法情形實施查處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8條至54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8條至54條。範圍:朝陽市建成區域。許可權:1、受理違反城市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2、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進行調查核實;3、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視情節,責令改正或實施處罰。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1、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3、複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4、依法處罰(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給當事人);5、存檔備案。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1、立案2、調查3、審查4、告知5、處罰決定6、送達處罰決定書7、處罰決定執行8、結案1、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形給予行政處分;2、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三支隊七大隊: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違法情形實施查處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8條至54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8條至54條。範圍:朝陽市建成區域。許可權:1、受理違反城市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2、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進行調查核實;3、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視情節,責令改正或實施處罰。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1、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3、複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4、依法處罰(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給當事人);5、存檔備案。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1、立案2、調查3、審查4、告知5、處罰決定6、送達處罰決定書7、處罰決定執行8、結案1、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形給予行政處分;2、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三支隊八大隊: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違法情形實施查處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8條至54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8條至54條。範圍:朝陽市建成區域。許可權:1、受理違反城市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2、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進行調查核實;3、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視情節,責令改正或實施處罰。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1、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3、複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4、依法處罰(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給當事人);5、存檔備案。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1、立案2、調查3、審查4、告知5、處罰決定6、送達處罰決定書7、處罰決定執行8、結案1、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形給予行政處分;2、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三支隊九大隊: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違法情形實施查處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8條至54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8條至54條。範圍:朝陽市建成區域。許可權:1、受理違反城市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2、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進行調查核實;3、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視情節,責令改正或實施處罰。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1、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3、複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4、依法處罰(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給當事人);5、存檔備案。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1、立案2、調查3、審查4、告知5、處罰決定6、送達處罰決定書7、處罰決定執行8、結案1、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形給予行政處分;2、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機動一隊: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違法情形實施查處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8條至54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8條至54條。範圍:朝陽市建成區域。許可權:1、受理違反城市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2、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進行調查核實;3、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視情節,責令改正或實施處罰。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1、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3、複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4、依法處罰(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給當事人);5、存檔備案。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1、立案2、調查3、審查4、告知5、處罰決定6、送達處罰決定書7、處罰決定執行8、結案1、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形給予行政處分;2、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機動二隊: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違法情形實施查處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8條至54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8條至54條。範圍:朝陽市建成區域。許可權:1、受理違反城市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2、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進行調查核實;3、對違反城市管理行為,視情節,責令改正或實施處罰。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1、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3、複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4、依法處罰(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給當事人);5、存檔備案。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1、立案2、調查3、審查4、告知5、處罰決定6、送達處罰決定書7、處罰決定執行8、結案1、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形給予行政處分;2、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規劃大隊: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對建設工程進行監察管理,並對違法情形實施查處。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6條;2、《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第8條、第15條、第37條;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第21條、第22條、第43條;4、《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21條、第22條、第43條。範圍:朝陽市規劃區域內單位、個人許可權: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影響城市規劃,尚可以採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單項工程土建總造價3%以上5%以下罰款,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2、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經規劃批准或違反規劃規定進行建設,影響村莊、集鎮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並按建築面積處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嚴重影響村莊、集鎮規劃的,限期拆除或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其它設施。1、受理投訴舉報案件,對違法建設行為立案;2、對違建案件調查核實;3、違建事實清楚,需要處罰的做出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4、報請主管領導做出處罰決定;5、行政處罰書面決定送達當事人。1、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2、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法制科: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受理信訪投訴、舉報、控告信息輸送、反饋、 投訴案件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第3條、6條、9條、21條、22條、26條、28條、31條、32條、33條、36條、37條、39條。範圍:朝陽市區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許可權:受理市民電話投訴、網路投訴、來訪、辦理政協提案、人大代表建議。1、接聽市民投訴電話、搜集網路投訴信息,做好登記;2、報請領導審批;3、交辦投訴事宜;4、三個工作日內答覆投訴人;5、備案;6、答覆政協提案和人大建議。玩忽職守、態度惡劣、信息傳遞錯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辦理不及時、超越時限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調離崗位。管理監察科:執法內容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範圍及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及 時 限執法責任廣告、條幅、汽球、彩虹門等,臨時性流動性商、飲、服、修及機動、非機動車佔道審批。行政許可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25條;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範圍:朝陽市區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許可權:1、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查;2、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1、提供審批申請相關手續;2、實地核查;3、報請主管領導審批;4、出具批准書面文書並送達申請人。1、應受理而不受理或不符合條件予以批准,情節較輕的,責令限期改正或通報批評;2、上述情況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行政許可(審批)流程圖五、行政執法流程圖1、項目名稱:臨時性的商業、飲食、服務、維修及機動車、非機動車佔道審批。申 請 登 記現 場 定 位收 費發放臨時佔道許可證受 理 申 請現 場 勘 驗收 費發放許可證2、項目名稱:單位牌匾、公益性廣告、各類牆體廣告牌和各種臨時性、流動性廣告牌匾以及各類條幅、氣球、彩虹門等廣告審批。(二)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流程圖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執法人員遵守下列程序: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理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複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除外)。依法處罰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給當事人,處罰書上載明當事人複議、訴訟權利存檔備案在十日內將處罰決定書報局機關備案(三)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流程圖除依法可以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以外,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一般程序處罰。立案有違反法律規定的事實調查兩名以上執法隊員進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審查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進行行政處罰處罰決定送達處罰決定書告知當事人複議、訴訟權利處罰決定執行一是當事人自動履行;二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結案寫出結案報告,將執法文書歸檔告知權利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六、行政執法制度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文件朝綜執發〔2010〕22號關於印發《朝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的通知各支隊、直屬大隊、機關各科室:現將《朝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印發你們,請認真學習,抓好落實。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二O一O年五月二十九日主題詞:行政執法 監督檢查 制度 通知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印發 2010年5月29日朝文注263 共印35份朝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一、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嚴格貫徹落實《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保證執法人員公正、公開、文明履行職責,提高城市服務保障水平,制定本制度。二、部門主要領導為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第一責任人。局分管領導及法制科具體負責對本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三、行政執法監督以上級部門監督檢查(含行政複議、訴訟)、投訴、局自查為主要方式。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和落實局各項監督檢查制度。四、行政執法檢查實行全面檢查制。局分管領導應每周組織人員對執法文書、處罰金額票據等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具體包括:1.主體合法、證據確鑿、處罰適當、程序合法、適用依據正確;2.處罰決定額與實際收繳金額一致;3.按《行政處罰法》規定及時履行清帳、結案義務;4.局行政執法監督中發現的問題,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針對存在問題進行積極整改。五、法制科應及時將執法文書案卷歸檔,每月檢查一次備案事宜和罰沒款票據;對於未依法製作、未按規定備案或遺失未登記的應及時記錄在案並責令糾正,並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六、局自查後,應形成書面總結材料,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後作出處理決定。七、經上級主管部門或上級法制機構監督檢查發現的各類問題,由局分管領導督促相關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其整改結果及時反饋給有關監督機構。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文件朝綜執發〔2010〕23號關於印發《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各支隊、直屬大隊、機關各科室:現將《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學習,抓好落實。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二O一O年五月二十九日主題詞:行政執法 評議考核 辦法 通知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印發 2010年5月29日朝文注263 共印35份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辦法為了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推進依法行政進程,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遼寧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法制辦關於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意見的通知》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一、評議考核的範圍、組織和原則評議考核範圍為局屬各執法單位,包括龍城大隊、雙塔大隊、開發區大隊。評議考核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合法高效、獎懲結合的原則,實行日常考核與年終評議相結合,做到程序公開、標準公開、結果公開。被考核的部門應定期向局法制科報送有關行政執法情況。二、評議考核的內容(一)行政執法工作(48分)1、行政執法的社會效果(16分)(1)行政執法工作主導思想明確,以局黨組中心工作為重心,以服務服從於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宗旨。(2)行政執法工作遵循以人為本原則,有利於建設和諧社會需要,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3)行政執法工作尊重科學,符合社會發展規律,以有利於促進城市管理健康發展為目的。(4)行政執法隊伍有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2、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32分)(1)行政執法主體合法,行政執法崗位清晰。(2)執法人員經過崗前培訓,並依法申領了《行政執法證》或所持證件按規定備案年檢,亮證執法。(3)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4)具體行政行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適用法律準確。(5)嚴格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複議案件。(6)未發生亂收費、亂罰款、亂審批現象。(7)不存在不作為現象。(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24分)1、規範性文件備案情況和文書、檔案管理情況。2、對違法和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處理情況。3、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備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4、每月向局法制科報告執法情況。5、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6、執法證件按規定報廢、更換和年檢工作執行情況。(三)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其相關制度的建立落實工作(20分)1、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實施方案。2、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3、明確第一負責人及具體負責的部門或人員,分解執法責任,明確行政執法崗位,公示執法人員,執法工作程序簡便。4、向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告知法定事項和應享有的法定權利。5、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情況。(四)其他考核內容(8分)1、法制宣傳情況;2、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情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議考核時應給予加分(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經驗或調研成果被上級機關推廣,或在市級以上報刊上發表的。(二)在年度行政執法中被局及上級機關評為先進執法單位的。(三)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或查處重大案件,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四)年度內未發生錯案或因違法、執法不當造成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四、對各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相對人的意見,採取全面檢查、重點抽查和互檢等辦法。五、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採取社會評議、集中評議、領導及部門評議等方法,對各執法單位文明執法情況進行打分評議。評議實行百分制,考核實行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日常抽查與年終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對被抽查單位可根據情況增減相應分值。六、年度評議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檔次。對評議考核評為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評為良好的給予鼓勵;評為不及格的除通報批評外,建議追究部門領導責任。對被評為不及格的單位,一律不得評為先進單位。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文件朝綜執發〔2005〕2號關於印發《朝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的通知各支隊、直屬大隊、機關各科室:現將《朝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印發你們,請認真學習,抓好落實。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二OO五年一月四日主題詞:行政執法 過錯責任追究 規定 通知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印發 2005年1月4日朝文注263 共印35份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保障和監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執法局)及其執法人員有效實施執法行為,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執法過錯是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中,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行為。第三條 執法局工作人員在處理行政內部事務時,違反內部行政管理制度,貽誤行政內部事務管理工作的,比照追究執法過錯責任規定追究行政過錯責任。第四條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應當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教育和懲戒相結合的原則。第二章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範圍第五條 辦理行政案件,實施行政處罰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執法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一)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二)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三)擅自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四)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五)對案件取證不及時或者取證材料保存不善導致丟失、損毀,造成不良後果的。(六)在檢查、勘驗等調查取證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疏漏,造成案件錯誤處理的。(七)塗改、隱匿、偽造、偷換證據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偽證,造成案件處理錯誤。(八)無法定依據或不按法定許可權、程序、時限實施檢查措施的。(九)符合聽證條件,行政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十)未依法告知被處罰人法定救濟權利和途徑的。(十一)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的。(十二)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以制止、處罰的。(十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十四)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十五)依法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未申請,造成公共利益損失或違法行為繼續的。(十六)其他違法辦理行政案件、實施行政處罰,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行為。第六條 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一)違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時限採取查封、扣押、滯留等強制措施的。(三)使用、丟失或者損毀查封、扣押、滯留的財物,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四)其他違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第七條 執法局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和控告申訴案件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一)符合條件的複議申請,應予受理的,無正當理由而不予受理的,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複議申請,不依法作出複議決定的。(二)對行政應訴案件拒不出庭、不提出訴訟證據和答辯意見的。(三)在國家賠償案件中,對違法行為拖延確認,不予確認或不依法理賠的。(四)對控告申述案件推諉、拖延、敷衍的。(五)在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和控告申訴案件活動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第八條 在處理內部事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過錯責任:(一)對來文、來電、來函以及投訴、控告,未按規定簽收、登記、審核、提出擬辦意見,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限報送領導批辦的。(二)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限內未能完成交辦工作的。(三)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四)對不屬本單位職權範圍或不宜由本單位辦理的事項,不說明、不請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五)辦文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不與有關部門協商或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未報請上級領導或機關裁決,擅自決定的。(六)未嚴格執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致使文件、檔案、資料泄密、損毀或丟失的。(七)對外行文,未嚴格核對文種、文號、格式、文字及加蓋印章,導致不良後果發生的。(八)未經領導審定簽發,對外行文的。(九)未按規定時限對外行文的。(十)未按規定使用公章的。(十一)其他違反內部管理制度貽誤內部事務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第三章 執法過錯責任的劃分與承擔第九條 承辦人未經審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承辦人承擔責任。承辦人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審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確履行審核、批准職責,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承辦人承擔責任。雖經審核人審核、批准人批准,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核、批准事項實施具體行政行為,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承辦人承擔責任。第十條 承辦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准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後未予糾正,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承辦人、審核人,批准人承擔責任。第十一條 審核人不採納或改變承辦人正確意見,經批准人批准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審核人、批准人承擔責任。審核人不報請批准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審核人承擔責任。第十二條 批准人不採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正確意見,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批准人承擔責任。未經承辦人似辦、審核人審核,批准人直接作出決定,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批准人承擔責任。第十三條 經過聽證作出的決定,批准人同意聽證主持人的錯誤建議,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聽證主持人、批准人承擔責任;批准人不採納聽證主持人的正確建議的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批准人承擔責任。第十四條 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由複議機關相關人員承擔責任。第十五條 領導改變下屬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由領導承擔責任。第十六條 領導指令、干預、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指令、干預的領導承擔責任,承辦人員不承擔責任。第十七條 集體研究、認定導致過錯後果發生的,集體承擔責任。第十八條 本章所稱批准人,指執法局行政首長及其副職人員;審核人,指執法局內設機構、執法支隊、大隊正職領導及其副職人員:承辦人,指具體承辦案件或行政管理事項的工作人員。但依照內部管理分工規定或者經行政授權,由其他工作人員行使批准權、審核權的,具體行使批准權、審核權的人員為批准人、審核人。第十九條 執法局行政首長及所屬部門的正職領導未做審核人或批准人,但本局或本部門出現特別嚴重過錯的,承擔領導責任。第四章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第二十條 根據情節輕重、損害後果和影響大小,執法過錯分為一般過錯、嚴重過錯和特別嚴重過錯:(一)情節輕微,給執法局和行政管理相對人造成損害後果和影響較小的,屬一般過錯。(二)情節嚴重,給執法局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生成損害後果嚴重、影響較大的,屬嚴重過錯。(三)情節特別嚴重,給執法局和行政管理相對人造成損害後果特別嚴重、影響重大,未構成犯罪的,屬特別嚴重過錯。第二十一條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方式分為:(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二)通報批評。(三)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四)減發或者停發崗位津貼、獎金。(五)停職離崗培訓或者勒令調離執法局。除追究上述責任外,還可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第二十二條 過錯責任按下列規定進行追究;(一)對於一般過錯,對責任者,視情節單獨給予本規定第二十一條(一)(二)(三)項行政處理。(二)對於嚴重過錯,對責任者,視情節單獨給予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四)(五)項行政處理。(三)對於特別嚴重過錯,對責任者,視情節單獨給予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五)項行政處理。第二十三條 過錯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一)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含兩次)追究過錯責任的。(二)干擾、阻礙、不配合對其過錯行為進行調查的。(三)對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打擊、報復、陷害的。(四)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有徇私舞弊行為及收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物、接受行政管理相對人宴請、參加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的旅遊和娛樂活動的。第二十四條 過錯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或者免於追究過錯責任。(一)由於輕微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二)主動承認錯誤,並及時糾正的。(三)執法過錯發生後能夠配合有關部門工作,減少損失、挽回影響的。(四)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過錯責任;(一)執行本級政府或者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而發生執法過錯的。(二)行政處罰相對人弄虛作假,致使執法人員無法作出正確判斷的。(三)法律、法規、規章和內部管理制度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明確,致使理解錯誤的。(四)出現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過錯情形發生的。第五章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機構和程序第二十六條 執法局應當設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構,由執法局領導班子成員、法規科、管理監察科等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決定是否對執法過錯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審議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日常工作由法規科負責。第二十七條 法規科負責接受相關投訴、檢舉和控告;調查過錯行為,草擬調查報告;提出過錯認定意見。第二十八條 執法局負責根據過錯責任大小,提出過錯責任追究具體意見,報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構討論。第二十九條 調查處理過錯行為實行迴避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構成員及其具體工作人員與過錯行為人或過錯行為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迴避。第三十條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構應在收到過錯行為有關材料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調查,有明確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的,應當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第三十一條 決定進行立案調查的案件,法規科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調查完畢。情況複雜的,經執法局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長調查時間。第三十二條 認定有執法過錯的,應在收到法規科認定意見書之日起15日內作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報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構應收到建議之日起1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黨組研究討論,作出處理決定。有明確投訴人、檢舉人和控告人,應當告知投訴人、檢舉人和控告人相關處理決定。第三十三條 過錯行為人在過錯行為追究期間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對處理決定不服的,過錯行為人可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構提出申訴。申訴處理決定應當在30日內作出。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向監察機關申訴。第三十四條 對過錯行為人的處理情況應作為考核、晉職、晉級、評優的重要依據,並記入檔案。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七、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文件朝綜執發〔2010〕25號調整明確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及成員的通知各支(大)隊、直屬大隊、區大隊、機關各科室: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法制辦關於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5]98號)兩個意見精神,根據省、市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總體部署和績效考核要求,經局常務會議研究決定,重新調整確定我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及辦事機構如下:組 長:祝國勛副組長:陳穎芳 白鳳軍 魯振華 劉亞軍 王福來付德文成 員:苑廣文 於永利 劉文學 張海波 單管軍俞紹林 李 明 韋發遠 王洪印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信訪(法規)科,負責日常法制工作。主 任:王福來成 員:張海波 王曉華 王洪印 匡 恆辦公室負責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協調、考核、監督工作。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主題詞:行政執法責任制 領導及成員 調整 通知抄 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印發 2011年5月13日朝文注263 共印45份八、行政執法職能和責任分布圖局長:祝國勛副局長:陳穎芳紀檢書記:白鳳軍副局長:魯振華副局長:劉亞軍副局長:王福來副局長:付德文一 支 隊辦 公 室人 事 科宣 傳 科機 關 黨 委紀檢監察室二 支 隊市場管理辦公室渣土監管大隊雙 塔 大 隊燕都新城分局規劃監察大隊房產監察大隊市 容 科市容督查科信訪(法規)科三 包 辦三 支 隊審批中心窗口龍 城 大 隊督 察 室廣 告 辦一一 大 隊二 大 隊三 大 隊第一機動大隊第二機動大隊三 大 隊四 大 隊五 大 隊六 大 隊七 大 隊八 大 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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