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職務犯罪偵查權謝幕!
剛剛,隨著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正式通過,檢察機關享有完全的職務犯罪偵查權成為記憶中的濃重一筆和法治反腐的一種曾經形態,被歷史牢牢的定格在了今天。
其實,與2016年11月7日中央決定在北京、浙江、山西三地開展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決定出台,全國人大常委於2016年12月25日出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一樣,本次從中央決定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推向全國到人大決定出台,來的更快,準備的更加充分,當我們還在思考監察體制改革推開如何具體操作時,監察體制改革推開後各地監察委員會履職的法律準備工作就已經完成,其後,我們將正式迎來監察委員會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時代。
雖然決定是《監察法》正式出台前的過渡,但是決定通的信號卻很明確: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授予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權在全國範圍內被調整和停止執行;二是賦予即將在全國成立的各級監察委員會享有對職務犯罪的監督、調查、處置職權,並可採取留著等調查措施。這一前一後的動作,只是在履行好法律上的交接手續,繼往開來。
這些都意味著我國檢察機關享有的職務犯罪偵查權成為了一段歷史,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權正式從歷史舞台謝幕,雖然完全退出還有一個法律過程,但是,誰也無法阻礙和改變,改革就是這麼迅速,「不是我不願意停留,而是這世界變化太快。」
或許有人會說,職務犯罪偵查權並沒有謝幕,檢察機關或許還將享有一定的職務犯罪偵查權,但是筆者想說的是,從完全和傳統意義上的職務犯罪偵查權來說,我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權已經謝幕,就像大劇院內精彩的舞台劇謝幕一樣,大幕緩緩合上,我們無需多說,只要報以最為熱烈的掌聲即可代表曾經的一切。
一是中紀委官網學思踐悟專欄多次發文強調,監察委員會代表黨和國家履行監督權,對全體公職人員履職監督全覆蓋,監察委員會是國家專職反腐敗機構,監察權不同於行政區權也不同於司法權,是國家權力體系中的一極新型權力,即:與行政權和司法權平行。因此,監察委員會的權力中,對公職人員腐敗犯罪行為的查處權就與以往我們所熟知的對職務犯罪行為的職務犯偵查權有所不同,因為二者形成基於的權力基礎不同,雖然有部分相似之處,但構造必定差異較大,監察委員會腐敗犯罪調查權的外延要廣於職務犯罪偵查權。
二是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中也強調,監察委員會不享有職務犯罪偵查權,刑訴法關於律師介入等的規定不適用於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最終要受監察法制約,而非受刑訴法調整。同時試點中也強調,監察委員會不會自搞一套所謂的職務犯罪偵查體系,不會搞專門的技術偵查或者享有刑訴法上的強制措施。監察委員會的調查是監察措施和監察程序,相關技術手段的運用會交由專門機關協助執行,如果調查中被調查人涉嫌犯罪的,經查證屬實後移交檢察機關並依據刑訴法採取強制措施和審查起訴。
三是就授權決定來看,監察委員會真正享有的人身強制措施也就留置一種,並未享有刑訴法上那麼多種類的人身強制措施,十九大也明確指出用留置替代兩規,監察委與紀委合署辦公。同時,從試點中的機構設置我們可以看出,紀委監察委在機構設置上,採取執紀監督(專司監督職責的具體落實)與執紀審查(專司違紀違法犯罪案件的辦理)分設的模式,而不是我們所猜測的,為檢察機關轉隸人員專設職務犯罪調查機構或者成立專門的職務犯罪偵查局,而是採取職能一肩挑、人員全融合的方式,履行調查權,辦理違紀違法犯罪案件,根據案件查處的情況,在監察委的處置環節做出不同處理,涉嫌犯罪的才移送司法機關。
四是監察委員會移送的案件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中,如果證據需要補充的該如何處理?對此,由於監察委員會並不享有職務犯罪偵查權,因此,案件需要補充證據的,筆者認為,一般應是採取退回補充調查的方式,而非刑訴法上的補充偵查。如果檢察機關不退回補充調查,而是由檢察機關補充證據的話,雖然根據刑訴法的規定應稱之為補充偵查,但是這種補充偵查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和專門領域內檢察機關享有的職務犯罪補充偵查權,該種補充偵查權已無特殊性,僅僅是刑訴法授予檢察機關廣義上刑事案件補充偵查權的一部分。
五是試點中,有人認為反瀆職侵權局不會轉隸(當然這是不真實的,兩反轉隸一個都能少),並根據試點的不同情況認為部分反瀆職侵權的職務犯罪偵查權(部分罪名)會保留在檢察機關。這些都是概念上理解的不恰當。監察體制改革本身的目的就是要改變反腐敗權力分散的現狀,實現反腐敗權力的集中統一權威高效,不可能在改革中通過上述方式去侵害監察委員會腐敗犯罪統一調處權的完整性。此外,在檢察院組織法修改過程中,修改說明中提到,履行《監察法》等法律授權行使的偵查權,稱之為基於授權履行的特殊偵查權,而非基於刑訴法授權的全面的職務犯罪偵查權,因為,腐敗犯罪只是數種犯罪中的一種,而且佔比並不大,由於職務犯罪偵查權從檢察機關剝離,為了對檢察機關補充偵查權等做出一個統一的安排,才採取如此的表述,但這並不代表傳統意義上的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權還存在,這就像一個口袋條款一樣,形式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今天,我們已然走入監察委反腐時代,新的舞台大幕正在拉開,檢察機關負責職務犯罪偵查的反貪污賄賂局和反讀職侵權局轉隸,以及檢察機關享有刑訴法授權的直接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偵查權停止執行,意味檢察機關享有的完全和典型意義的職務犯罪偵查權正式謝幕,但這並不意味著反腐敗的停止,相反,監察委員會享有的更加權威集中統一的反腐敗調處權則登上了歷史舞台,還是那句話:「只有劇終的一部電影,而沒有停止放映的電影院,只是哪部電影更加精彩,則須交由時間來檢驗,交由觀眾來評價。」
謝幕,職務犯罪偵查權,我在舞台下為你的精彩鼓掌!我滿含淚水,我,不是一個人在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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