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擇吉全書》凝練而辯證的陰陽五行
陰陽五行
凝練而辯證的陰陽五行
陰陽學說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通過對各種事物和現象的觀察,把宇宙間的萬物萬象,分為陰與陽兩大類,而建立起來的一種樸素的唯物論和辯證法思想。
關於陰陽觀念的產生,有人認為早在夏朝就已形成,因為《易經》八卦中陰爻(--)和陽爻(一)出現在夏朝的占書《連山》中。而且我國最古老的古籍之一《山海經》中有:「伏羲得河圖,夏人因之,日《連山》。黃帝得河圖,商人因之,日《歸藏》。列山氏得河圖,周人因之,日《周易》,」但夏的《連山》也好,商的《歸藏》也好。後人誰也沒見過。
因此,據此認為陰陽學說產生於夏,理由恐怕不夠充分。但無論如何,這一觀念的形成,確實是非常早的。 陰陽廣泛包含著事物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即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可以分為陰陽兩個方面。以一本書為例,書本的封面是陽,背面是陰;書本的表面是陽,裡面是陰;如果打開書本,暴蕗在陽光下的內頁是陽,翻到背面的封面又變成了陰。這就說明,陰陽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可以隨著外界條件的轉化而轉化。
所以《老子》說:「萬物負陰而抱陽。」 陰陽可以互相轉化,同時二者又是互相依存的。就是說,陰與陽的每一個側面都以另一個側面作為自己存在的前提。沒有陰,陽不能存在;沒有陽,陰也不能存在。正如沒有乾,就沒有坤,沒有天,也就沒有地一樣。陰陽是互相依存,互相為用的。 陰陽還是互相消長的。就是說,事物和現象中對立著的兩個方面,是運動變化的,其運動是以彼此消長的形式進行的。如由白天變黑夜,由黑夜變白天,天氣由熱變冷,由冷變熱,等等。 這是亊物發展變化的規律。
由於陰陽兩個對立的矛盾,始終處在彼消此長、此進彼退的動態平衡之中,才能保持取物的正常發展變化。當陰陽的消長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可引起質的變化,即實現轉化。 儘管陰陽具有彼此對立、互相依存、彼此消長、互相轉化等種種特性,但它們的基本屬性卻是基本固定的。即陰陽具有兩種相反的不同屈性,並且是既不能任意指定,也不能顛倒,它是按照一定規律歸類的。
如陽為剛、為君、為夫、為上、為外、為表、為動、為進、為起、為仰、為前、為左、為德、為施、為開,陰則為柔、為臣、為妻、為妾、為財、為下、為內、為里、為止、為退、為伏、為俯、為後、為右、為刑、為藏、為閉等。
五行學說為我國人民所獨創,同陰陽學說一樣,在其早期也是樸素而唯物的最早記載五行的是《尚書·洪範》:「五行,一日水,二日火,三日木,四日金,五日土。」並且歸納了五行的特性:「水日潤下,火日炎上,木日曲直,金日從革,土愛稼穡。潤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穡作甘。」即水具有寒冷、向下的特性,五味為咸;火具有炎熱、向上的特性,五味為苦;木具有生髮、條達的特性,五味為酸;金具有淸靜、收殺的特性,五味為辛;土具有長養、化育的特性,五味為甘。
古人認為,大地萬物都是由金、木、水、火、土五種基本物質構成的,這五種基本物質的運動變化,構成了豐富多彩的大幹世界。 戰國時期,五行學說風行一時,並且總結摸索出一套「五行相生相勝」的原理。
「相生」,就是一種物質對另一物質具有滋生、助長的作用,如木能生火。「相勝」,就是「相剋」的意思,指一亊物對另一事物具有制約、剋制、抑制的作用,如水能克火。 按古人所說的五行生剋規律,五行相生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相剋為: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這種生克關係,可以繪圖表示:
五行相生相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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