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幻逍遙:要防貪官「潛逃」更要防貪官「潛伏」
2000年,某國企財務部副經理姜某因挪用公款借給他人,到期無法歸還,攜公款潛逃。為順利逃匿,他偽造身份證、戶口本,並利用虛假身份欺騙他人,在已有妻兒的情況下,再次娶妻生子。潛逃13年後,今年6月28,姜某在成都被警方控制。因涉嫌挪用公款、貪污、偽造國家機關證件、重婚4項罪名,今日姜某在大興法院受審。9時40分許,姜某被法警帶入法庭。對於檢方的指控,姜某未提出反對意見。目前庭審仍在進行中。(《 新京報》,11月14日)
貪官「潛逃」雖然是個別現象,卻帶走真金白銀,數額巨大,而這正是億萬勞動人民辛苦創造的,損失巨大,也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和國際影響。貪官「潛逃」頻頻出現,也對如何監管幹部隊伍提出了嚴峻挑戰。貪官「潛逃」一再發生,「癥結」到底在哪裡?又如何才能徹底遏制?
勿容置疑,我們對貪官外逃的「網」織得還不夠嚴密,漏洞多而且大,也不夠堅韌,以致貪官們在感覺到「法網」即將臨身的時候,還能神不知鬼不覺地穿網而逃。因此,必須用立法、司法、行政、教育等多領域、多學科、多層次手段綜合治理,要進一步建立預防貪官外逃的預警機制、信息共享機制等,規範護照審批發放,強化資產或資本跨境轉移的監測與控制,加大對可疑資金監測和監督,遏制資本外逃。
打擊貪官「潛逃」的同時,我們還要看到,目前還有大量的貪官在國內外「潛伏」。這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辦案人員的不足、反腐力量仍然欠缺。但這一問題顯然不能只靠簡單增加人手來解決的,如何將體制內的反腐資源和民間的反腐熱情整合,充分發揮出「人民的力量」,也不失為一個很好的辦法。同時,也要看到,貪官「潛伏期」不斷延長,也暴露出我們的監督機制的薄弱和發現腐敗機制滯後。對「一把手」的監督,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我們談了多年,但現在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真正行之有效的機制。必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方能真正反「潛伏」。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懲防體系,以全社會清廉文化氛圍讓人不想腐敗,以政治和經濟上的高成本讓人不敢腐敗,以嚴密完善的制度讓人不能腐敗,才能真正的反腐到底,有效斷絕貪官「潛逃」、「潛伏」的「後路」。
防止貪官「潛逃」,我們要儘快織好網,紮緊籬笆,加強對「問題官員」監控,防患於未然,擋住貪官外逃的步伐。同時也要加大反「潛伏」力度,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使腐敗在「進行時」就能被查獲,甚至剛有腐敗苗頭就能被「揪」出來,讓貪官想「潛」都「潛」不住。
(文/月幻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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