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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在機關有講究

「說」在機關有講究 孟憲利  「說」在機關,永遠不會是信口開河。總的原則是,你職責範圍內的事情是你最應該說也必須說的。超越職責範圍的家長里短、是是非非,除了消耗體力、引火燒身之外,對於我們的發展並無實質意義。而且凡是習慣議論長短的人,最終會被領導在潛意識裡認為「能力有限」——這是一條真理。但你職責範圍內的事情,你必須搞懂搞清楚,有思路、有觀點、有辦法,特別要有獨特的見解,隨時能夠「自圓其說」。  一位習慣了做「乖乖學生」的處長向分管部長彙報工作,談到某項工作,他問部長應該怎麼辦。部長氣得近乎發了大火:「是你要告訴我怎麼辦,而不是讓我來告訴你怎麼辦;否則,要你這個處長幹什麼?」當然,就算你職責範圍內的事情,你也要等待發言的機會。一般來說,被領導安排說或者被點名說,你可以說,特別是有更高級領導在的時候,被點名發言更是彌足珍貴、天賜良機。還有就是在帶有研討性質的各種會議上,你更可以大加發揮,充分表明自己的才幹。其實,關鍵的問題不是沒有說的機會,怕就怕你對「說」沒有準備。一個人如果對自己的工作終日稀里糊塗,平時沒有思考,沒有形成自己的觀點,那麼說的機會一旦到來,也只好讓表現自己才華的良機成為暴露自己平庸的噩夢。 有分寸地「說」  「說」在機關,永遠不是簡單的就事論事、就理論理。人微言輕也好,一言九鼎也罷,「說」本質上是一種關係、是一種身份、是一種位置感。不清楚這一點而夸夸其談的人,最終的結果只能是永遠地失去講話的資格。說話要「注意場合」、「注意分寸」,「場合」與「分寸」的把握,實在是「說話」的第一要義。比如,有領導在場,如果讓你發言,你最好是援引、補充、詮釋他講的內容,而不是時間更長、語氣更重、範圍更廣。代表上級組織去下級單位講話,一定要注意既講形勢、提要求、展現格局,又要謙虛恭敬、充滿友愛,那種「背靠大樹就以為自己是棵大樹」的人,講完就會被人議論——「充什麼大尾巴狼」。  年輕人說話辦事最容易鑽「牛角尖」,開口就很「沖」,因為他們整體的語言系統是書本化的、理論化的,而沒有養成「睜開眼睛說話」的習慣。事實是,只有在開口之前先看清楚「上下左右」的人際環境,才不至於暴露自己的幼稚和無知。無論是對誰講話都要首先注意考慮到對方的感受,一定要琢磨對方的心理活動,考慮到對方的需求,只有把對方的「脈」把准了,才能在談話中處於主動地位。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憤怒:「你怎麼能這樣給我說話呢?」「你這是跟誰說話呢?」如果不是對方「罪大惡極」,多半是我們自己顛倒了身份、搞錯了對象、用錯了方式。 有選擇地「說」  在機關,「說」的本事常常深刻地與我們的工作方式和領導藝術有機地聯繫在一起。比如,有些事情要「先說後做」,因為這項工作需要發動群眾,只有創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才能得到成功;有些事情要「先做後說」,這可能是一些創造性和開拓性工作,說早了、說大了而沒有成功就會使自己陷入被動;有些事情要「只說不做」,比如,為了應付一些形式上、程序上的工作,就沒有必要投入那麼多的時間和精力;有些事情要「只做不說」,比如,為大家謀點小福利、搞個集體活動什麼的,就不宜大肆渲染,等等。  當然,更多的時候,「說」的過程就是「做」的過程。我們搞一個決策、做一個活動、採取一個動作,我們要解釋它的背景與意義、目標與任務、效果與問題,所有這些都要為了更好地做、為了做得更好,也為了讓別人說我們做得好。因此,這個過程的「說」,其首要的任務就是有意地回應別人對我們可能的懷疑、猜測、非議甚至誹謗,沒有針對性的說話,只能使自己的工作陷入輿論的被動。再比如,我們在計劃工作的時候,不要說得太「滿」,太滿了容易被夾上夾板;而總結工作的時候,就不要說的太「虛」,因為只有「點」上的細緻描述,才會贏得別人的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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