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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郡齋讀書志[宋]晁公武卷十一◎法家類

  △《管子》二十四卷   右劉向所定,凡八十六篇,今亡十篇。世稱齊管仲撰。杜佑《指略序》云:   「唐房玄齡注。其書載管仲將沒,對桓公之語,疑後人續之。而注頗淺陋,恐非玄齡,或雲尹知章也。」管鍾九合諸侯,以尊王室,而三歸反坫,僭擬邦君,是以孔子許其仁,而陋其不知禮。議者以故謂仲但知治人而不知治己。予讀仲書,見其謹政令,通商機均力役,盡地利,既為富強,又頗以禮義廉恥化其國俗。如《心術》、《白心》之篇,亦嘗側聞正心誠意之道。其能一匡天下,致君為五伯之盛,宜矣。其以汰侈聞者,蓋非不知之,罪在於志意易滿,不能躬行而已。孔子云爾者,大抵古人多以不行禮為不知禮,陳司敗譏昭公之言亦如此。然則其為書固無不善也,後之欲治者庶幾之,猶可以制四夷而安中國,學者何可忽哉!因為是正其文字而辨其間訓雲。   △《韓非子》二十卷   右韓非撰。非,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作《孤憤》、《五蠹》、《說林》、《說難》十餘萬言。秦王見其書,嘆曰:「得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急攻韓,得非。後用李斯之毀,下吏使自殺。書凡五十五篇。其極刻無誠悃,謂夫婦父子舉不足相信,而有《解老》、《喻老篇》,故太史公以為大要皆原於道德之意。夫老子之高矣,世皆怪其流裔何至於是,殊不知老子之書,有「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及「欲上人者,必以其言下之;欲先人者,必以其身後之」之言,乃詐也。此所以一傳而為非歟。   △《商子》五卷   右秦公孫鞅撰。鞅,衛之庶孽,好刑名之學。秦孝公委之以政,遂致富強,後以後誅。鞅封於商,故以名其書。本二十九篇,今亡者三篇。太史公既論鞅刻薄少恩,又讀鞅開塞書,謂與其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有以也。《索隱》曰:   「開謂刑嚴峻則政化,開塞謂布恩惠則政化塞。」今考其書,司馬貞蓋未嘗見之而妄為之說耳。《開塞》乃其第七篇,謂道塞久矣,今欲開之,必刑九而賞一。   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矣。由此觀之,鞅之術無他,特恃告訐而止耳。故其法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告奸者與殺敵同賞,此秦俗所以日壞,至於父子相夷,而鞅不能自脫也。太史公之言,信不誣也。   △《名家類尹文子》二卷   右周尹文撰,仲長氏所定。序稱文富齊齊宣王時居稷下,學於公孫龍,龍稱之。而《前漢藝文志》敘此書在龍書上。顏師古謂文嘗說齊宣王,在龍之前。   《史記》雲公孫龍客於平原君,君相趙惠文王,文王元年,齊宣王沒已四十餘歲。   矣則知文非學於龍者也。今觀其書,雖專言刑名,然亦宗六藝,數稱仲尼,其叛道者蓋鮮。豈若龍之不宗賢聖、好怪妄言哉!李獻臣云:「仲長氏,統也。熙伯,繆襲字也。」《傳》稱統卒於獻帝遜位之年,而此雲「黃初末到京師」,豈史之誤乎?此本富順李氏家所藏者,謬誤殆不可讀,因為是正其甚者,疑則闕焉。   △《鄧析子》二卷   右《鄧析》二篇。文字訛缺,或以「繩」為「澠」,以「巧」為「功」,頗為是正其謬,且撮其旨意而論之。曰:先王之世,道德修明,以仁為本,以義為輔。誥命謨訓則著之《書》,諷頌箴規則寓之《詩》,《禮》、《樂》以彰善,《春秋》以懲惡,其始雖若不同而其歸則合。猶天地之勢殊而育物之化均,寒暑之氣異而成歲之功一,豈非出於道德而然邪!自文、武既沒,王者不作,道德晦昧於天下而仁義幾於熄。百家之說蜂起,各求自附於聖人,而不見夫道之大全,以其私知臆說,訁華世而惑眾。故九流皆出於晚周,其言各有所長而不能無所失。   其長蓋或有見於聖人,而所失蓋各奮其私知,故明者審取捨之而已。然則析之書豈可盡廢哉!《左傳》曰:「駟殺析而用其《竹刑》。」班固錄析書於名家之首,則析之學,蓋兼名、法家也。今其書大旨訐而刻,真其言也,無可疑者。   而其間時取他書,頗雜不倫,豈後人附益之歟?   △《人物誌》三卷   右魏邯鄲劉劭孔才撰,偽涼敦煌劉丙注。以人之材器志尚不同,當以「九徽」、「八觀」,審察而任使之。凡十二篇。劭,郄虜所薦。虜,譖殺孔融者,不知在劭書為何等,而劭受其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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