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金多五經釋義-利未記5-7】
作者:Charles Henry Mackintosh
當作永得的分第六章餘下的部分及第七章闡述各獻祭的條例,這些上文已提及。然而,我們結束這段豐富記載前,來看贖罪祭和贖愆祭的幾個要點。
在五種獻祭中,贖罪祭尤顯基督本體的聖潔。第六章廿五至廿九節:「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提及素祭時,也有相似的話:「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六章十七節)這些話十分清楚明顯。聖靈沒有隱諱在燔祭中基督本體的聖浩,是人心靈不可以忽略的。當我們默想可稱頌的主取了贖罪祭之位分,我們要常以「這是至聖的」提醒自己。我們在各各他山深沉可怕的陰影中,看見基督位格的神聖和本體的聖潔照耀出來,就實在從中得到造就,心中也感到舒暢。「贖愆祭的條例」也可以看到這點。(參看:利七:1,6)主耶穌在受咒詛的木頭上「成為罪」,是最全面讓人看見祂是「 神的聖者」的了。祂在十字架上,站在卑賤、黑暗中,這隻清楚的表明祂是「至聖的」。基督雖是背罪者,但祂是無罪的。基督雖忍受 神的忿怒,但祂是 神所喜悅的。基督雖失去父的臉光,但祂住在父懷裡。寶貴的奧秘!誰能測其深度呢?何等奇妙,「贖罪祭的條例」確切的預示這奧秘。
再者,讀者要領會這句話的意思:「凡祭司中的男丁,即可以吃。」吃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祭肉,表明全面的認可。但吃贖罪祭祭肉——使別人的罪歸自己,要求更高的祭司力量。「凡祭司中的男丁」這話正表明祭司力量的所在。「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營,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結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以色列人歸結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條、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結你和你的子孫。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結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凈人都可以吃。」(民十八:8-11)
基督完備的犧牲哈利路亞!主內平安
吃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祭肉要求更高的祭司力量,不僅是於所獻的舉祭和搖祭有分。亞倫的「女兒」可以吃舉祭和搖祭,惟有他的「子」可以吃贖罪祭和贖愆祭。大概,「男丁」表示屬 神的事,「母的」表示人類的發展。前者有完全力量,後者則有不完全。我們少有祭司的力量,讓別人的罪、過犯歸到我們!可稱頌的主耶穌完全的行了。祂使百姓的罪歸到自己,在十字架上忍受審判。祂完全與我們同站一位,以致我們在完全、可稱頌的確據中知道,罪和過犯的整個問題已經神聖的解決了。基督的認明既是完全的,故此解決也同樣完全;各各他山的景象正宣布這完全的事。一切都成就了。罪、過犯、 神的要求、人的需要——一切已經永遠的解決了。今天,所有藉著恩典接受 神真實話語的人,都能享受完全平安的分。很簡單, 神完成了,人心靈相信了,幸福就出現了。信徒的平安和幸褐全靠基督完備的犧牲。問題不在乎接受這犧牲的方式,不在乎人如何想像這犧牲或人如何感受這犧牲。問題只在乎人憑信心相信 神對這犧牲的價值之見證。主簡潔、完全的平安之路,是當得稱頌的。願多受困擾的人蒙聖靈帶領,明白這犧牲之義!
我們要完結這段豐富十己載的默想。我們已經稍探閱這些記載,參入這無窮寶庫的面層。然而,讀者若是首次蒙引導,看見各種獻條都表明我們偉大的祭牲基督;若蒙引導俯伏在偉大的夫子基督腳前,學習這些活潑的奧秘;筆者就感到寫書目的已達到,心裡深感謝恩。
[注十五:「干犯耶和華」這詞,其中有美好的原則。雖然問題是干犯鄰舍,但是耶和華看這事干犯了祂。每件事都與耶和華有關。無論是誰受影響,耶和華必先受了。大衛因自己對待烏利亞不義,他的良心悔恨不己,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撒下十二:13)這個原則並沒有打擾傷心之人的呼求。]
[注十六:我們比較馬太福音五章廿三至廿四節及十八章廿一至廿二節,可對犯錯的和受損的弟兄之事,學到美好的原則。那傷害別人的從壇前到那受傷害的面前,要修直歪曲的事,因為弟兄曾得罪我,就不能與父 神交通。要注意一條佳美的路,就是那受傷害的如何學習接納那傷害別人的。「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么?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這是解決弟兄之間一切問題的屬 神方法。「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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