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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50封情書換美永久綠卡

黃女士數年前在中國和一位美國公民結婚,後來先生回美,黃女以公民配偶身份移民來美,在機場卻等不到答應前來接機的丈夫,且從此丈夫失去音訊。她只好自立自強,最後用和丈夫將近50封的書信往來以及兩人通話的錄音,獲得法官採信並批准了黃女士的永久綠卡。據《世界日報》報道,黃女士數年前在中國和一位美國公民結婚,後來先生回美,黃女以公民配偶身份移民來美,在機場卻等不到答應前來接機的丈夫,且從此丈夫失去音訊。她只好自立自強,兩年後臨時綠卡到期,在向移民局申請永久綠卡時,因婚姻狀況引起懷疑而遭拒。經過多番波折,日前終於在律師協助下成功拿到永久綠卡,並且很快成為公民。承辦該桉的移民律師李定一表示,配偶在申請將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綠卡時,若和丈夫婚姻出現狀況,還是可以自己提交申請,但是要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遭受配偶虐待;回母國會受到困難;證明兩人已離婚。黃女士第一次向移民局申請轉換永久綠卡時,協助她的律師以「黃女士丈夫失蹤,黃女士回中國會非常丟臉」為由向移民局申請,卻遭到移民局以婚姻不真實以及不認為黃女士回中國有什麽困難而拒絕。移民局進而要求黃女士去見移民法官,最壞的結果是遞解出境。黃女士後來向李定一求助,李定一決定以「兩人離婚」來向法官爭取,因此李定一要求法官關掉先前被移民局拒絕的I-751轉換綠卡申請,重新再向移民局遞交I-751,黃女士同時也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由於黃女士找不到丈夫,還需登報尋人離婚,過程相當曲折。結果,黃女士以離婚為由向移民局申請的I-751再度被拒,理由仍然是婚姻不真實,何來離婚?移民局又發起訴書給黃女士,她再度面見移民法官。這次,李定一要黃女士把從前在中國和丈夫的交往紀錄整理,她認為「如果能夠證明結婚時兩人真正相愛」,哪怕黃女士來美一天都沒跟老公見過面,還是可以證實婚姻的真實性。黃女士後來出庭時準備了先前和丈夫將近50封的書信往來以及兩人通話的錄音,法官果然採信並批准了黃女士的永久綠卡。由於申請永久綠卡一波三折,時間長達三年,黃女士獲批綠卡時,已在美居留五年,於是她很快順利考取公民,展開新生活。李定一表示,當公民的配偶必須自己申請轉換永久綠卡時,在三個條件中,以「離婚」為由提出申請的成功率最高。另外,在向移民局提交證明時,要準備足夠的資料證明兩人是戀愛結婚,婚姻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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