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這個問題您怎麼看?

嗯,不支持不反對,可以過就一起過,過不了就算了,不會特別去強求。現在女人也有工作也就意味著有了退路。不像以前離婚了比死還慘。娘家那邊看不起,甚至不讓你回去;又沒有地方可去。魯迅先生的妻子朱安女士,就是個很真實的例子。一個外國研究魯迅先生的學者說她是「不存在的客觀存在」。

魯迅先生不喜歡她,他認為這是母親留給他的,他不得不接受的遺產。對她很冷淡除非逼不得以要說的事情才會開口。要不一天也不會開口和她說一句話。更別說有說有笑的,或者過夫妻生活,連同床異夢都沒有。魯迅先生想過,要求過離婚。但是朱安女士有她認為的不可離婚的原因:家族受辱,名聲不好,她也沒有地方可去,朱安女士不認識字還是小腳,所以就這樣無奈過著。後來魯迅先生認識了許廣平女士後,朱安女士就更加徹底的沒有什麼機會和魯迅先生說話了,就這樣過一輩子抑鬱而終。所以研究魯迅先生的外國學者說朱安女士是「不存在的客觀存在」。這些說法觀點來自一本叫做《新發現的魯迅》的書。

我比較欣賞張愛玲對胡蘭成感情不在了的做法。因為愛過,在胡蘭成困難時還幫了他最後一把。把後來所得的一部分稿費寄給正在跑路的他。還在信中大概這樣說:「我已經不愛你了,你是早就不愛我的了,這個決定是我經過一年半的考慮後做的,之前沒有說,沒有給你寫信是因為你小吉(就是有難的意思)的緣故。你以後不要在寫信來,寫來我亦不會在回復……。」我只記得個大概了。意思很明白我們恩斷義絕了。後來在日本的胡蘭成給張愛玲寫信還寄去了他的作品(好像叫做山河歲月吧)。張愛玲只回了客氣的一封簡訊。張愛玲在給朋友的一封信中這樣寫道:他在書中寫我們之間的事纏夾的真奇怪,他以後要是這樣我就要出惡聲了。我欣賞張愛玲的做法就是因為我認為:張愛玲做了她該做的一切,以後對這段情不會愧疚不會留戀。這樣比較好。

還有我不會用孩子來做借口不離婚,我相信離婚但理智的教育孩子比整天吵架或者冷戰的父母對孩子會更好些,我相信用自己的愛去溫暖孩子會比整天有一個不著家的爸爸或者媽媽對孩子影響更好。沒有多少孩子會願意老是聽到爸爸或者媽媽說:「我當初不離婚都是為了你。」這樣的說辭孩子會覺得自己是拖累,會自卑。會討厭你的犧牲而不是感激。

所以我覺得過不下去了還是好聚好散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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