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房本上寫誰的名?夫妻也要明算賬
鬼斗2017-02-16 00:00:00
喧鬧的情人節終於結束了,小編旁邊的女神一如既往的收到了鮮花,卻居然不知道是誰送的。好吧,小編只好默默的啃一口「狗糧」,開始碼字了。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在這個人利益與物價齊飛的時代,小編認為真夫妻更要明算帳,否則,馬王之類的狗血鬧劇還會繼續上演。之前小編就寫過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加名相關的文章,一般來說,婚後夫妻買房,應算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也有特例。今天再來重點聊聊新婚小夫妻的房子寫誰的名,房子到底屬於誰的問題。

情況一:寫夫妻雙方的名字
很多夫妻買房,都會選擇寫兩個人的名字,覺得這樣最穩妥,也更利於維繫婚姻關係。
分析:
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寫夫妻兩個人名字,無論這套房子是夫妻合買,還是一方父母出資,都認定此房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房子有貸款,也是夫妻的共同債務。
特例:
如果是父母出錢買房,擔心子女婚後出現變數,而房子又不想被對方分走一半,那麼應該留下「借條」,證明是借錢給子女買房,即使將來子女離異,也可以將房子要回來。當然,這樣的情況應該極少發生,畢竟父母都是希望兒女婚姻幸福美滿。

情況二:寫一方的名字
婚後買房,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只寫一方的名字。
分析:
1、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房子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有貸款則是二人共同債務;
2、一方出資買房,且能證明買房資金為婚前個人財產,寫出資方的名字,則房子屬於出資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寫己方子女的名字,則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寫一方子女的名字,則房子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特例:
上文2和3中,若房子有貸款,且為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則還貸的本息部分為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情況三:寫一方及其父母名字
一方父母出錢買房,覺得既然錢都出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就得寫他們的名字,於是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的產權人就是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分析:
此種情況,父母和一方各有1/3產權,且一方的1/3產權屬夫妻共同財產。
特例:
若房子有貸款,且是夫妻雙方共同還款,則份額需要根據首付款、貸款額度重新劃定。
情況四:寫父母的名字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寫父母的名字。
分析:
房子將被認定為父母的共同財產,貸款是父母的債務,房子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特例:
若是夫妻雙方還貸,則還貸的本息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情況五:夫妻、雙方父母的名都寫上
既然前面的幾種情況都挺麻煩的,於是一不做二不休,把所有人的名字都寫上。
分析:
房子將認定是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
以上就是婚後買房,根據出資情況不同、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署名不同,房子產權歸屬也不盡相同,你看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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