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驗光配鏡的原則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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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驗光配鏡的原則和步驟

目前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的改變,屈光不正,特別是近視的發生率逐年增高,且更趨於低齡化。因此對於兒童的驗光配鏡也越來越引起家長的關注和重視。那麼兒童驗光配鏡的原則和步驟有哪些呢?

一般認為,兒童在7歲以前,如果散光度數在+2Ds以內,視力良好,無不適癥狀,屬於生理性遠視,不需要矯正;但如果存在弱視或內斜視則需要矯正。7~18歲的青少年由於學習緊張,經常使用眼睛,即使有較小的遠視度數,如有視疲勞及視物不清等癥狀,也應當及時配鏡矯正。確定為真性近視者應配鏡矯正。單純散光,小於或等於0.25Dc時可暫不予配鏡。

兒童驗光配鏡的步驟主要分為以下六步。

第一步:檢查及確定驗光方式

驗光之前由醫生檢查眼部情況,確定有無散瞳禁忌及其他引起視力下降的眼病,然後依據兒童的年齡及配鏡情況選取適當的驗光方式。一般而言,12歲以下的兒童,選用1%阿托品膏散瞳,每日2次,驗光前連用3天,然後驗光,3~4周後復驗確定配鏡度數。12~18歲兒童選用復方托吡卡胺散瞳,每20分鐘滴葯一次,共2次,點第一次葯40分鐘後驗光,第二天復驗確定度數。這是因為兒童時期調節能力較成人強,驗光時如果不散瞳,誤差會很大。對於眼底和屈光間質檢查均正常,而視力較差的兒童,需要用散瞳驗光的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或是否存在假性近視的可能,如果存在假性近視,一旦散瞳,調節作用消失,假性近視也就隨之消除。

第二步:客觀驗光法

此種方法之所以稱為客觀驗光法,是因為驗光過程不需要兒童自己來分辨哪個度數的鏡片看得清楚,而是由驗光師通過電腦驗光和檢影驗光得到客觀、準確的屈光度數。

第三步:主觀驗光法

和客觀驗光法相對應,主觀驗光法主要通過插片試鏡的方法或使用綜合驗光儀,依據被檢查兒童的主觀感覺來確定鏡片度數。

第四步:復驗

復驗的選擇時間應為散瞳劑藥效消失,瞳孔回復正常,眼調節力恢復後。使用阿托品者3~4周後復驗;使用復方托吡卡胺者,第二天即可復驗。

第五步:測量瞳距開具驗光處方

瞳距是指兩眼瞳孔中心點之間的距離,瞳距的準確性直接影響視覺的質量。即使眼鏡度數準確,如果瞳距測量不準確也會引起視物不清或視物不適。開具驗光處方是配鏡的依據,驗光處方的確立主要基於主、客觀驗光的結果及復驗的情況,內容主要包括雙眼的遠或近視度數、散光軸位、瞳距值及矯正後可達到的視力。除了用於本次配鏡之外,還可以作為下次配鏡的參考。

第六步:選擇合適鏡片及鏡架

不同材質的鏡片和鏡架會影響佩戴的舒適度,特別是對於高度近視、遠視或散光的兒童,由於鏡片度數高,鏡片的重量和厚度也會隨之增加,最好選用折射率較高的超薄鏡片以減輕鏡片重量,提高戴鏡舒適度。此外鏡架的大小應該盡量和兒童的臉型、鼻樑及瞳距相協調,避免活動中滑落或擠壓顏面。

對於18歲以下的兒童,最好每半年檢查一次視力,一旦發現孩子視力異常應及時就診,以免延誤治療。驗光配鏡最好選擇正規的醫院或配鏡中心,避免因配鏡不當而影響視力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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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進行早期眼科篩查的意義是極其重要的,可以及時發現幼兒早期的眼部異常,因為嬰兒和幼兒很容易由屈光間質渾濁(如先天性白內障)、不能矯正的屈光異常、斜視以及其他一些影響視覺質量的疾病,導致中心視力永久喪失(弱視)。(摘自《美國眼科協會·眼科臨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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