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烏龍指」索賠案昨開審辯控雙方爭辯三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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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烏龍指」索賠案昨開審辯控雙方爭辯三焦點

2014年8月6日 成都商報電子版

8月5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索賠案在上海市二中院一審。一年前,這一「程序錯誤」引發了A股史上最大的異動交易事件,上證指數罕見地1分鐘內漲幅超5%,隨後下跌近百點。

焦點一:

董秘否認誤操作,算不算誤導?

回顧一年前的2013年8月16日,上證指數上午11時突然大幅拉升,大盤1分鐘內漲超5%,暴漲百餘點。期間,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71隻滬深300成分股罕見地集體漲停。

據證監會此後調查,暴漲系光大證券在進行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實際成交72.7億元。上述情形被認定存在內幕信息違規。

在5日的庭審現場,辯論焦點集中於事件中光大證券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原告投資者代理律師認為,當日11時59分,光大證券時任董秘梅某對外否認發生誤操作,之前公司已對程序錯誤開會討論處置。隨後,光大證券大舉買空抵消損失,造成投資者因誤導受損。

但被告方光大證券代理人表示,公司在事件中沒有主觀錯誤,不是故意是意外。當天光大證券召集的處置會議持續一個多小時,董秘向投資者否認「烏龍指」,是不知情下的個人主觀判斷。此外,此前已有媒體報道股指大漲是光大證券誤操作所致,投資者應已知悉風險。

但對此說法,投資者方面並不認同。原告一位代理律師表示:「出了問題,公司不能把職員都當臨時工。董秘是法定信息披露的義務人,媒體並非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

焦點二:

缺少相關規定,股民虧了找誰?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書,光大證券還在發生程序錯誤後,採取賣空股指期貨等操作對衝風險,因此被罰沒所得超過5.2億元。「烏龍指」更讓投資者遭遇「過山車」行情。記者在多位原告的起訴書中看到,股民損失多則20萬元,少則8萬~9萬元。

「上午看到股指飛漲,還以為『牛市來了』,一口氣買進股票、基金和股指期貨,不到一周就虧損20.09萬元。」來自廣西南寧的投資者李某說。

但光大證券代理律師稱,索賠存在受理的「程序問題」。一是針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目前未出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二是對於部分原告起訴的期貨異常交易及內幕信息違規問題,目前不在法律已明確的範疇;三是現有內幕交易認定更多針對個股而非股指。

原告方面也坦言,案件所必須的部分司法解釋遲遲未能出台。「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上市公司虛假陳述作出司法解釋,但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及證券欺詐何時出台司法解釋,一直為市場所關注,亟待加快立法進程。」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峰說。

缺乏規範可依,使庭審雙方圍繞責任追究展開激辯。光大證券代理方還表示,錯單也是一種市場風險。「下錯單的人要承擔責任,跟風下錯單同樣要承擔風險。」而投資者代理方認為,不應因為規則不完善,就損害投資者的公平權益。

焦點三:

「楊劍波案」會否阻礙股民索賠?

此前,光大證券原投資策略負責人楊劍波曾起訴證監會,上演了證券市場罕見的「民告官」。「楊劍波案」會否影響其他股民索賠?投資者代理律師表示,即使楊劍波案出現處罰變更,撤銷的也只是對其的個人處罰,對光大證券的處罰依然有效。

而被告方代理律師表示,鑒於楊劍波已提起行政訴訟,建議投資者民事索賠也應中止審理等待結果。不過,被告方光大證券坦言,光大證券公司內控的確存在缺陷。

證監會此前已認定,光大證券內控缺失、管理混亂,自營業務套利系統存在的技術設計缺陷才導致異常交易發生。「作為我國首起以股指為對象的異動交易事件,『光大烏龍事件』暴露出隨著高頻交易等新興產品興起,股市缺乏風控機制的缺陷。」復旦大學企業研究所所長張暉明說。

摩根大通原金融工程副總裁、上海交大高級金融學院研究員葉俊逸表示,券商交易員的資金許可權通常不超過公司本金的2%,據此光大交易員的資金許可權本應不過4億~5億元,但天量資金卻瞬間入市。「內控不完善的風險值得警惕,莫讓『誤操作』成內控質量低下的借口。」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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