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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到嫌疑人後為什麼要嫌疑人低著頭或蒙著頭!?

刑警一笑風雲過 知名答主,張家口公安局刑事偵查員 02-15 11:10 103贊

要求嫌疑人低頭和將嫌疑人頭部蒙住,這二者的區別還是很大的。

簡單總結,要求嫌疑人低頭,主要是為了防止嫌疑人反抗和逃走,而將嫌疑人的頭部蒙住,主要是基於對嫌疑人的隱私權保護 。

要求嫌疑人低頭,其實是從現場抓捕的言語控制中發展出來的,言語控制是一項專門的警務技能,最常見的指令性語言就是:「雙手抱頭蹲下,兩眼看腳尖」,人體在這種姿態下,頸部自然彎曲,頭部自然向下,之所以這樣要求,是為了有效限制嫌疑人的視野,使其失去對周邊環境的辨識能力,看不到警察所處的位置,降低反抗的幾率,保護警察自身安全,同時也看不到逃跑的路線,防止脫逃。

嚴格意義上來說,這個指令是不應該精簡的,但是在現場執法中喊:「不許抬頭!」這種禁止性的指令更具有威懾力,特別是在針對多人的大型抓捕行動中,聚眾反抗或者乘亂逃跑始終是破壞抓捕行動的最大隱患,最常見的例子,如聚眾賭博的抓捕現場,警力和違法行為人或嫌疑人的數量對比常常是處於弱勢的,明確有力的言語控制就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被執法人是不是能夠服從指令,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抓捕是否能夠順利進行,而『現實中由於對不服從指令的被執法人處置不及時導致抓捕行動失敗的案例也很多,所以:「不許抬頭」已經成了警察抓捕時的一個規定動作,不管是針對多人還是個人,這都已經是警察抓捕的一個習慣。

而將嫌疑人的頭部蒙住,原本也是一個限制嫌疑人視野的臨時措施,過去警察習慣性的認為,警察在案件偵查中的一切舉動,都不能讓嫌疑人知道,但是限制嫌疑人視野也有弊端,比如使嫌疑人喪失了必要的自我保護的能力,也使現場警察的行動不受監督,在一些刑訊逼供罪的案件中,經常出現將嫌疑人頭部蒙住暴打一頓的現象,這侵害了嫌疑人的正當合法權利,並且長時間蒙住嫌疑人頭部還有可能導致窒息,所以現在當嫌疑人處於警方控制之下,一般都禁止蒙頭,只有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才會採取這種約束手段。而當嫌疑人暴露在公眾視線中時,遮擋其面部,是基於保護其個人隱私,這是警察執法理念和執法規範進步的一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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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世界 11-15 07:09 16贊

未判刑的叫做嫌疑犯。既然是嫌疑犯,那就是沒有定罪的人(其潛意思就行這個人可能是無辜的)。蒙頭其實就是保護嫌疑犯的名譽權、肖像權之類的權利。

這是在向國際慣例靠攏:尊重保障人權。

犯罪嫌疑人輯拿歸案時,每個人的頭上都多了一個深色頭套,人犯臉部只露出兩個眼睛。這是我國在向國際慣例靠攏。

這樣做的目的是力求使刑事逮捕、移送、看押、提審工作趨於規範化,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個人外觀形象等個人隱私,因為法律規定,任何人在法院判決前,不得認定其有罪並處以刑罰,在法律上,未經法定程序的審判前,他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這樣做是對犯罪嫌疑人人權的保護,也是我國司法在人權的保護上前進了一步;同時,這樣做也有利於安全、順利地完成押解任務,進一步保護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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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年 4小時前 2贊

抓到嫌疑人讓他低頭無非就是怕他逃跑。嫌疑人被抓時,第一考慮的問題就是如何逃跑,也避免他向外界或同夥傳遞信息!戴頭罩也有這個意思,也是為了嫌疑人的隱私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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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裝文青的段子手 11-16 08:23 9贊

這是為了保護被抓的人,被警察抓走的人不一定是犯罪的人,即使他真的有什麼行為觸犯法律,首先但是被抓的時候,他並沒有真正定罪,其次,有罪懲罰他的也不是普通人。。

試想一下,一個被警察帶走的人會被周圍的人怎麼看,怕是大多數人主觀上都認為他有罪,甚至有些大案,激動的圍觀群眾會對嫌疑人做出過激行為,在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很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另一種情況,嫖娼,這種事情是個治安處罰的事情,但是一些人被看到了臉,在日後工作生活中,會受到極大的影響。

另外,有些抓捕是秘密的,團伙作案嫌疑人要逐個抓捕,不露臉,也是為了最後完成案件偵破。

綜上所述,將嫌疑人的身份進行一定程度的偽裝,是社會法制的進步。也同樣是工作需要,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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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用戶9298098840 51分鐘前 0贊

關鍵是為了不讓與嫌疑人有聯繫的其他案件嫌疑人知道他被捕了!不然就會逃走!如果你做了違法的事情,而知道這件事情的人被捕了,你肯定擔心這個人把你交待出來,從而你就是改變住址和單位,就是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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