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明治維新與中國的戊戌變法 續十七
明治維新的政治改革與經濟發展
接過幕府主動奉還政權的朝廷在宣布剝奪幕府將軍慶喜的官位和土地後,隨即發布了對外國和親通商的總方針(慶應四年正月,1868年),然後是天皇接見外國使者(同年二月、三月)。如此急切地向西方列強表明朝廷繼承幕府的外交政策,無非是要打消他們的顧慮。不過這倒是證明了過去大肆宣傳的攘夷論只是討幕的借口而已,主導朝廷的長洲藩和薩摩藩不但已經領教了西方的強大,而且其後更與其合作以增強自己的實力。
慶應四年三月十四日(1868年4月6日),即發布《王政復古大號令》三個月後,睦仁天皇率群臣向天地神明發誓,這個儀式是朝臣們為鄭重其事而效仿古代大化革新的先例,也算是王政復古的一個開端。誓文有五條:「廣興會議,萬機決於公論;上下一心,盛行經綸;文武以至庶民各遂其志,俾使人心不怠;破舊習,基於天地公道;求知識於世界,大力振興皇基」。很顯然,如此寬泛的五條誓文只能看做是天皇和朝廷接管政權的就職宣誓,並無多少具體政治意味。不過,誠如《日本小史》作者肯尼斯·G·韓歇爾所說:「從第五條可以看出,新政府打算不對抗外國威脅,而是向外國學習,吸收其長處。」(第100頁)《日本史》作者坂本太郎在評論朝廷由攘夷轉向和親通商時也說過:「它表明新政府的首腦們早就切身體會到外國力量的巨大,從而抱有日本也要儘快具有那種力量的願望。」(第362頁)也就是說,誓文至少表達了日本承認技不如人想要變革的願望。這層意思,在發布誓文時天皇的敕語說得更明白:「際此我國史未曾有之變革,朕躬自率先誓於天地神明之前,大定國是,立保全萬民之道,爾眾亦據此旨,同心協力。」(《日本史》第362頁)短短15年的政治紛擾就讓日本上下達成圖強的共識,這的確是日本民族之幸;而更加值得慶幸的是,西方列強對殖民日本沒有興趣,所以日本可以按自己的方式和步調向西方學習。(「日本幸運地被允許以自己的步調和方式向外國學習,因為就像古代中國或16世紀的歐洲人,19世紀的西方列強對殖民日本並不真正感興趣。他們在其他地方有較好的選擇——這次不是新大陸,而是古老的中華世界,因為美國本身現在是西方列強之一。」《日本小史》第100-101頁「英國……苦於統治愛爾蘭的困難;美國在文久元年(1861)到慶應元年(1865)的南北戰爭結束以後,忙於整頓內政;俄國通過克里米亞戰爭(1854—1858),重提受挫的南下計劃,成為巴爾幹半島上泛斯拉夫主義運動的盟主,忙於扶持當地的親俄勢力;法國則由於在普法戰爭(明治四年,1871)中戰敗而一蹶不振;德國與義大利正在逐步完成其民族國家的統一(德國為1871年,義大利為1870年)。日本正是利用這一間隙,在沒有受到外國大規模干涉的情況下,順利地實現了推翻幕府和王政復古的工作,可以說是相當幸運的。」《日本史》第370-371頁)
慶應四年潤四月(1868年6月11日),即發布誓文兩個月後,朝廷頒布《政體書》,確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組織架構。中央政府「一切權力集中到太政官,以防政令不統一;太政官以下設議政、行政、神祗、會計、軍務、外國、刑法七個官職」。「議政官有上下兩局,上局由議定(皇族、公卿、諸侯)和參與(公卿、諸侯、大夫、士、庶人)組成,下局由議長和議員組成,議員由府、縣、藩選送的貢士擔任。行政官掌管行政大權,下設輔相、辦事二職;神祗官以下四官分掌各種行政事務,下面各設知官事、副知官事等職。官吏任期為四年,通過公開選舉的辦法產生。」(《日本史》第362頁)至於地方政府,只有幕府的直轄領地被沒收後歸國家所有,並設置府、縣(其官稱為知府事、知縣事)。藩屬領地沒有變化,但禁止其私授爵位、鑄貨幣、僱傭外國人與鄰藩或外國訂立盟約等,換句話說,藩國已然變成國家的地方政府而失去了從前的獨立政治地位。被沒收的幕府領地歸國家所有而不是像以前那樣進行分封,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政治轉變,它說明新政府的主導者們都已經摒棄了過去的封建政治觀念。對這個倉促發布的《政體書》,《日本史》作者坂本太郎認為,雖然政治組織的名稱還帶有日本古代的色彩,但其內容卻是相當先進的。(第362頁)但是《日本小史》作者肯尼斯·G·韓歇爾指出,雖然《政體書》在理論上提出了議會、官吏公選與太政官制,卻只有太政官制是當時唯一付諸實施的。(第101頁)儘管,坂本太郎讚譽《政體書》體現了三權分立的思想有點言過其實,但它的形式與內容確實是「王政復古」與「公議政體」的巧妙結合,充分展示了日本人傳統的思維和行為模式。
慶應四年七月十七日(1868年9月3日),「天皇下詔改江戶為東京」(《日本史》第363頁)。八月二十七日,在京都紫宸殿舉行了睦仁天皇的即位儀式。值得注意的是,儀式的細節部分與以往比較也有微妙的改變,譬如:不再採用唐制服飾和儀制而是按照日本方式進行,庭前的神案上增設了一個地球儀。這些都意味著中國已不再是日本崇敬的對象。九月八日(10月23日),改元明治,且摒棄以往根據吉凶禍福更改年後的習慣,規定一代天皇只使用一個年號,使年號具有象徵天皇在位的意義。雖說這類改變對政治並無影響,但多少也有些文化進步的意味。
明治二年正月(1869年),主導政局的四藩即薩摩、長洲、土佐和肥前的藩主聯名提出奉還封地的申請,這是繼幕府提出奉還大政之後,日本政局出現的又一個積極變化。如果說幕府奉還大政是因諸侯和武士的不滿,那麼薩摩等四藩似乎並未出現武士對藩主的不滿,這四藩藩主為何要主動放棄封地呢?坂本太郎是這樣解釋的:「當時擔任新政府中堅的是各藩出身的下級武士,他們並沒有指揮各自的藩按照新政的意圖行事的力量,欲使新政府的基礎鞏固起來,就痛感必須廢除藩制,把他們的土地和人民收歸政府。」(《日本史》第364頁)也就是說,這些在明治政府中任職的藩士已經不再為本藩的利益謀劃,而是著眼於朝廷即國家利益。號稱維新三傑、在明治政府中任參與的長州藩士木戶孝允說服了藩主毛利敬親,「大久保利通集中了薩摩藩內的意見,又聯繫土佐、肥前兩藩,於是由薩摩、長州、土佐、肥前四藩主聯名提出要奉還封土和人民的申請」(《日本史》第364頁)。我們不知道木戶孝允和大久保利通是如何說服的,不過從薩摩藩內部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這一點來看,即使藩內武士也沒有了為本藩爭權奪利的意願,那麼這四藩藩主能夠順應形勢、放棄無謂的抵抗也算是識時務的俊傑。不僅如此,「這幾個強藩一倡議,其他各藩也紛紛響應,上表奉還」(同上),更是說明當時下級武士早已沒有了傳統封建觀念。到了六月,大多數藩侯都已上表,於是明治政府就同意了他們的請求,並向三十餘未上表的藩侯發出收回封地的命令。同樣,這些被迫交還封地的藩主也沒有進行無謂地抗爭。隨後,明治政府任命這些藩侯為知藩事,掌管藩內行政。「同時廢除公卿、諸侯的稱謂,改稱華族,後來又以現領祿米數的1/10作為家祿,稱其舊臣為士族,對他們的俸祿,也做了適當的修改。」(《日本史》第364頁)如此處置,藩侯的既得利益沒有多少損失,也化解了可能的衝突,而封建政治卻被根除。《日本史》作者坂本太郎說,這種做法與1200年前的大化革新十分類似。「大化時,雖是先發布土地和人民收公的命令,但實際上,卻是以中大兄皇子率先獻上土地人民為開端而進行的。原來的國造被任命為郡司,以調好新官制與舊門閥,這和知藩事與舊藩主的情況完全相同。」(同上)這的確很有意思,它反映了深植於人們潛意識之中的民族行為模式。今天,自民黨首相安倍要使日本成為正常國家的謀劃和舉措也是同樣的行為模式。但是,我不欣賞坂本太郎對藩侯奉還封地的讚許,他說:「不能認為這是各藩主迫於形勢,不得已而為之的利己舉動,而應該看作是各藩主希望親身實踐王政復古、國土王有精神的一種熱情。這應該是從幕末以來已常識化了的尊王思想的成果。」(《日本史》第364頁)藩侯們失去了武士的忠誠,不是思想教育而是城下町制度的結果,藩侯們奉還土地確實是迫於形勢而非出於自願,這與是否尊王沒有直接關係。
明治三年(1870)七月,再次改革官制。由於採用了《大寶令》改定官名,《日本史》作者坂本太郎說,這次改革帶有濃厚的復古色彩。(參見該書第364-365頁)神祗官不再從屬於太政官,其地位相當於左右大臣;太政官下面,設左右大臣:大納言、參議、大、中、少弁等職;廢除前一年的六官,改設民部、大藏、兵部、刑部、宮內、外務六省,省設卿、輔、丞、錄等職。以上改變並無多少政治意涵。但是議政官的性質卻有了根本改變。前年潤四月設立的議政官是立法機關,當年十二月改名為公議所,但其立法機關的性質沒有改變。這次又改名為集議院,其性質就由立法機關變成廣徵眾議的諮詢機關。坂本太郎說,「這顯示政府在尊重公議眾論方面的熱情,已有所減退了」。(《日本史》第365頁)所以會出現這種變化,坂本太郎認為是由於政府的權力基礎較前已經大為鞏固,但在我看來,可能是該機構的成員對政局沒有影響力,所以才會被降格而又沒有引起爭議。
明治四年(1871)七月,「下詔頒布廢藩置縣,罷免知藩事職務並召回東京」。(《日本史》第366頁)前年的奉還版籍,只是在制度上取消了封建制度,但藩主改任知藩事,在行政和人事上卻沒有什麼變化。後來,德川慶勝、細川護久、池田慶德和峰須賀茂韶四位藩主提出設立郡縣制。他們提出廢藩置縣的原因,坂本太郎說是因為有些藩出現財政困難,我以為這個理由未免有些牽強。明治三年十一月,倉岩、木戶和大久保三人就廢藩置縣一事與薩摩、長州和土佐三強藩協商,明治四年二月,徵召三藩士兵作為親兵,置於兵部省管轄之下。明治政府有了三強藩支持,又有了親兵,於是才有了七月廢藩置縣的詔令。可見,廢藩置縣之舉不像奉還版籍那樣得到大多數舊藩主的響應,所以才會有組建政府軍的預防措施。但是,無論願意與否,舊藩主們顯然已經沒有了抗爭的政治借口和軍事實力,所以只能束手就擒。當年十月,完成廢藩置縣。「對所有府縣,重行劃分,有歸併,有分出:共分全國為3府72縣,遴選人才擔任府知事、縣令之職(開始稱縣知事)。封建制的廢除,自此才名實俱符地完成。」(《日本史》第366頁)坂本太郎說,沒有造成舊藩主反抗的原因是「新政府日後必須對舊藩主進行相應的補償」。我不知道他這樣說是否有證據表明,在發布詔令前舊藩主們是否知道他們會得到政府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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