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稅講堂】納稅人十種失責行為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進項稅額並非可以全部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視情而論。若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失責行為,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由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失責失職行為,在增值稅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環節存在著稅政不夠理解,稅企溝通不夠及時,抵扣不夠準確,操作不夠規範,由此造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時,存在發票開具內容不規範,抵扣範圍不準確、原始資料不齊全,扣稅憑證不合法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確定性增大,極易出現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稅務風險。從納稅申報實務角度看,儘管一些納稅人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但是由於納稅人的一些失責行為,造成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筆者經歸納梳理確認,納稅人以下十種失責行為不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失責行為一:會計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一般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發生的全部進項稅額,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間取得的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以及經批准允許抵扣的期初存貨己徵稅款。
◢失責行為二:符合條件未申辦一般納稅人認定
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核准恢復抵扣進項稅額資格後,其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發生的全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核准恢復抵扣進項稅額資格後,其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發生的全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失責行為三:未按規定取得專用發票
除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和自營進口貨物外,購進應稅項目而末按規定取得專用發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未按規定取得專用發票是指下列情形:(1)未從銷售方取得專用發票;(2)只取得記賬聯或只取得抵扣聯。
◢失責行為四: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是指下列情形:(1)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專用發票管理制度;(2)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3)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專門存放專用發票的場所;(4)稅款抵扣聯未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裝訂成冊;(5)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6)丟失專用發票;(7)損(撕)毀專用發票;(8)未執行國家稅務總局或其直屬分局提出的其他有關保管專用發票的要求。
◢失責行為五: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法規
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法規,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失責行為六:取得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
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規定:「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依據虛開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不僅要補繳已經抵扣的稅款和加收滯納金,而且還可能要按照偷稅處理並加處罰款。
◢失責行為七:未能準確界定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範圍
「營改增」之後,一些納稅人有了抵扣進項稅額的權利。但是,一些納稅人卻未能準確界定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範圍,以為盡量多抵扣進項稅對企業有利,造成超範圍抵扣進項稅額,結果被稅務機關查處,給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除了防止取得無效的扣稅憑證外,納稅人尤其要防止超範圍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儘管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但是並不是憑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就可以抵扣其中所有的進項稅額,納稅人還應當準確把握進項稅額的抵扣範圍。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等,是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對此,納稅人應該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不能超範圍抵扣。
◢失責行為八:未按規定時限認證扣稅憑證或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的規定,在兩種情況下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一是沒有按期認證或採集上報信息的扣稅憑證,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二是對已經認證或已採集上報信息的扣稅憑證,如果是由於規定的客觀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允許申報抵扣。納稅人一定要注意按照規定的時限認證或採集上報信息,並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要錯過認證、採集、抵扣的有效時機。
◢失責行為九:管理不善造成非正常損失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該規定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非正常損失給了限制性解釋。上述非正常損失已將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進項稅額申報抵扣的,應當將該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除自然災害造成存貨損失外,區分正常損失與「非正常損失」的關鍵,在於區分造成存貨損失的原因是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因素,如果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存貨損失,則屬於「非正常損失」,如果由客觀原因造成的,則屬於正常損失。
◢失責行為十:納稅人提供資料不齊全
納稅人資料不齊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備查,無法提供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作者:樊其國(深圳稅橋稅務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滿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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