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毒品犯罪的「冷知識」,你get了多少?

你知道毒品

會讓你失去所有

你也知道販毒

將受到依法嚴懲

然而

這些關於毒品的「冷知識」

Part

1

有些毒品犯罪是沒有數量要求的

2016年11月某天上午,王某將1克冰毒(甲基苯丙胺)裝在香煙盒中,以700元的價格,與某吸毒人員進行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王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可能你會想

販賣了1克毒品,沒什麼大事吧?

真相

毒品犯罪是沒有數量要求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也就是說,販賣毒品時,你只要販賣那麼一點點兒,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了。

那麼數量就沒有用了嗎?

當然不是!

涉毒案件的數量在量刑時是非常重要的。根據《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以上,就要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數量大的,或者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或者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等,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數量越大,量刑越重,直至死刑。

Part

2

不可以避重就輕

在偵查中,公安機關在抓獲犯罪嫌疑人時,除了正在交易的毒品,在販毒人員的住所、車輛查獲毒品,販毒人員往往會辯解稱那是用於個人吸食,不是用來販賣的。因為,販毒人員很清楚,如果是用於個人吸食的毒品,只能在數量達到較大時定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毒品數量相同的情況下一般是量刑輕於販賣毒品罪的。

難道這樣就可以避重就輕了嗎?

NO!!!

真相

2015年《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販毒人員被抓獲後,在其住所或車輛等處查獲的毒品數量一般應計入販賣數額。

也就是說,直接採用事實推定的證明方法,即販毒人員若不能提出相反證據證明該毒品不是用於販賣,則推定該毒品都是用於販賣,構成販賣毒品罪!

Part

3

摻假賣毒獲重刑

陳某是個「癮君子」,一開始他購買毒品僅供自己吸食。囊中羞澀之後,他開始販賣毒品給他人以賺取差價,走上了以販養吸的道路。在一次購買8克毒品海洛因後,為賺取更大利潤,陳某竟然摻進輔料,一下變成40多克。

按照我國法律,毒品數量不以純度計算,摻入的輔料也要計入毒品數量,法院將按照40多克毒品量來定刑。陳某將8克毒品摻成40克的摻假行為,為自己「摻出」了重刑,悔之晚矣。

真相

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無論毒品純度高低,一般均應將查證屬實的毒品數量認定為毒品犯罪的數量,並據此確定適用的法定刑幅度。

也就是說,不管毒品純度高低,將查獲的毒品放在稱上一稱,有多少就算多少!

請注意

在我們身邊,有些老年人認為罌粟能治病止痛,會在自家院子里偷偷種植。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種植數量達到500株以上的,就構成犯罪。對於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1條的規定,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現在某些火鍋店、飯館為招攬客人,會添加罌粟殼來增加美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對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來處罰。

【來源:呼倫貝爾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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