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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道初階

第二十一課

94問:洗禮是什麼?

答:洗禮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水一洗,表明且印證我們與基督的連屬,可以承受恩約的益處,並且自己應許作屬主的人。

95問:誰當受洗禮?

答:有形教會以外的人,必須等他們信了基督,又應許順從基督,方可受洗,只是有形教會內信徒的嬰孩都當受洗禮。

①太廿八19: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②加三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羅六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

③徒八36—37: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洗有什麼妨礙呢?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

④徒二39: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參創十七10;西二11;林前七14)。

浸信會人士支持洗禮必須令受洗的人全身浸入水中。要理問答卻只要求:以水作洗禮即可,用少量的水(例如洒水或澆水)抑或用多量的水(全身浸入)均無大礙。根據下列的理由,我們可以說要理問答是對的:(1)聖經中關於洗禮的記載,沒有一次可用作浸禮的證據。我們不能說,聖經的記載證明浸禮從未被用過。事實上可能浸禮曾被用過,但也可能未被用過。聖經中沒有一個例子證明它(浸禮)曾被用過。因此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神沒有命定洗禮必需用浸禮。(2)聖經中有不以浸禮為洗禮形式的例子。以下就是一例:林前十2保羅說以色列人(摩西時代)都「受洗」。在林前十1他說他們「都從海里經過」。然而從出十四22、28我們發覺沒有一個以色列人是被水所浸的,反而是埃及人被水所浸。因此我們發現,埃及人受浸禮而非洗禮,而以色列人受洗禮而非浸禮。由此我們可以證明,洗禮未必一定是浸禮。(3)最後一個理由,我們發覺聖靈的洗禮是由「澆灌」的方式(徒一5、8;二17)。聖靈澆灌在門徒身上。他們並非浸入聖靈中。這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用水的洗禮和聖靈的洗禮常相提並論(太三11)。若果那更大的洗禮是以澆灌的方式,那麼那較小的洗禮怎麼不可也以澆灌的方式?

浸信會人士同時又堅持洗禮只可施於能公開表白信仰的成人。他們認為嬰孩不能接受洗禮,因為嬰孩沒有知罪悔改的的經驗,而洗禮是這種經驗的一個記號。我們應如何回答這問題?我們的答覆是:聖經教導的中心是恩典之約,這約稱為永遠的約(創十七7;來十三20)。亦即是說,有一個救恩計劃在歷史中,同時也有一個教會在諸世代中(就是那些相信神應許的神的子民)。外表雖然有改變,但這約本身並沒有改變。使這約付諸實現的方式雖有異,但這約本身並不會改變。讓我們闡釋如下:

一個永遠的約

舊約的形式 新約的形式 割禮——創十七7 洗禮——徒二39(加二29等) 施行一次 施行一次 對象為信徒及其兒女 對象為信徒及其兒女 預表以血潔凈的方式 預表以無血形式潔凈罪 逾越節——出十二43

(十二3—17) 主的晚餐——林前五7

(十一23—34) 施行一次 常常施行 對象為成人的信徒 對象為成人的信徒 預表以血的形式 預表以無血的形式 信心的教導 信心的教導

神曾經向亞伯拉罕發出應許,祂應許亞伯拉罕將成為萬國之父。祂應許世界的救主將從他的後裔而出,祂也應許必成為他及他子孫的神。這是一個永遠的約(創十七7)。新約並不出此之外。加拉太書三16—17清楚告訴我們,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不能廢掉的。事實上,假若我們真正信主,我們也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加三29)。由此我們可見,恩典之約並沒有改變,只是施行的方式改變了。因為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我們不再需要流血或獻祭。因此,洗禮代替了割禮,主的晚餐代替了逾越節。當我們了解這偉大的真理後,我們就不難理解何以新約沒有關於嬰孩洗禮的明確教導。原因就是:關於神已清楚命定的事情,不須嚕嗦再談了。從起初神就將嬰孩和信主的父母放在一起,也就是說,從起初神就命定孩子和他信主的父母一同接受恩約的記號與印證。因為這事實並沒有改變(只是記號與印證的形式改變了),故此沒有關於嬰孩接受恩約的明確訓示。假若浸信會人士問:「神在哪裡將嬰孩也放在教會中?」我們會回答:「請問在哪裡神將這些信徒的子女驅逐出去?」

我們都知道,新約教會中關於嬰孩浸洗的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以下是一些例子。林前七14保羅稱那些被生在至少有父母是基督徒的家庭里的嬰孩為聖潔的。「聖潔」一詞,在新約中常用以答呼成年基督徒(通常譯為聖徒)。保羅稱這些嬰孩為聖徒,故此我們可說,他們也受過洗禮。再者,保羅寫信給以弗所教會時,稱呼受信人為「在以弗所的聖徒」(弗一1),而在第六章他明顯地對孩童說話(弗六1—4),從此可見保羅將孩童視為教會的一份子。

然而最重要的事情是去了解洗禮的意義。要理問答稱它為「印證我們與基督有連屬,可以承受恩約的益處」。這表明好象水一樣洗凈我們身體的污穢,使它清潔,成為一個不可見的更新的外在表記。它以記錄作見證,正如福音以文字作見證。這表明洗禮成為我們在以前各課所學習的真理的記號。我們更學習——救贖應用的次序。在罪中完全死去的罪人,被重生、改宗(藉悔改和信心)、稱義、得兒子名分,成聖(最後得榮)。藉著這些「步驟」,人與基督連合,並藉著基督與神連合。藉著重生、改宗、稱義、得兒子名分,我們與基督連合。我們發覺這Ordo Saoutis(有關救贖應用的規律)的各步驟中,正如洗禮,是只此一次的。沒有一個人重生二次,也沒有一個人改宗、稱義、得兒子名分二次。這也可說成人只一次被救贖出死入生,出亞當而入基督。因此洗禮對每一個人而言也只施行一次而已。因為它是一件只發生一次的事情的記錄(可見的代表)。同時,洗禮也是一個印證。它證明、見證神已完成的工作。我們對此強調,因為我們認為它非常重要。有些人反對嬰孩洗禮的理由是當嬰孩接受洗禮的時候,它自己還不明究理。(這是千真萬確的,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在出生後八日受割禮時也是如此)。但這會致洗禮成為一項更加有意思的事情。它是一個印證,而非人的能力,是神的權能和信實。一個嬰孩受洗時,它不知道是什麼事。但,若干年之後,神將會呼召他到自己身旁,那時祂將藉聖靈的能力重生他,使他有能力悔改、相信。祂又使他稱義,並收納他為兒子。這時,若這人清楚知道發生的是什麼事,他會知道只有神是配受讚美的。他會謙卑而誠實的說:「神完成一切,我完全無能!」他會回憶他的嬰孩洗禮,並說:「是的,我現在知道——我知道這聖禮將神的信實和憐憫說出來——它是一幅神以大能拯救無助、無望的人的圖畫。」

在下結論時,我們強調兩個重點。第一,洗禮的效力並非在施行的時候,神在人心中的工作,可能在施行洗禮之前、之後,也可能在施行過程中進行。但無論如何,它的意義不會改變。(也有可能某人雖然接受了外表的洗禮,但始終沒有得到內心的恩典,例如舊約的以掃。)第二,我們不應以為洗禮對我們的重要性只是一次而已。不是的。大要理問答告訴我們應該一生「善用我們的洗禮」。因此,每次我們參觀教會的洗禮儀式,其意義又重現我心,讓我們來回思考,得益匪淺,同時使我們對神的感恩和認識又更深了一步。

問題:

1、浸信會人士和要理問答對洗禮的岐見何在?

2、你怎樣證明洗禮未必是浸禮?

3、你怎樣證明洗禮應向嬰孩施行?

4、神的永遠的約中,什麼從未改變?

5、神的永遠的約中,什麼改變了?何以改變?

6、為什麼保羅說基督徒受割禮(西二11)?為什麼他又說基督是逾越節的羔羊?

7、何以新約沒有替嬰孩洗禮的明確教導?

8、什麼證據證明嬰孩在新約教會中受洗?請闡釋。

9、洗禮是什麼事情的記號?

10、何以洗禮只須施行一次?

11、洗禮是什麼事情的印證?

12、何以嬰孩洗禮和成人洗禮同具有意義(姑且不說更有意義)?

13、有沒有內在改變和外在表記同時發生的可能性?

14、善用我們的洗禮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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