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太史公自序原文、注釋與翻譯(逐句對照)

【《史記·太史公自序》原文、注釋與翻譯,為了方便大家閱讀,逐段對照翻譯,文末還附有解說】

昔在顓頊,命南王重以司天①,北正黎以司地②。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③,使復典之,至於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林甫其後也。當周宣王時,失其守而為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④。惠襄之間,司馬氏去周適晉⑤。晉中軍隨會奔秦,而司馬氏入少梁。

①南正:傳說中官名。重:人名。②北正:傳說中官名。黎:人名。③紹:繼承。④典:掌管。⑤去:離開。適:到……去。

從前顓頊(zhuān xū 專須)統治天下時,任命南正重掌管天文,北正黎掌管地理。唐虞之際,又讓重、黎的後代繼續掌管天文、地理,直到夏商時期,所以,重黎氏世代掌管天文地理。周朝時候,程林休甫就是他們的後裔。當周宣王時,重黎氏因失去官守而成為司馬氏。司馬氏世代掌管周史。周惠王和周襄王統治時期,司馬遷離開周都,到了晉國。後來,晉國中軍元帥隨會逃奔秦國,司馬氏也遷居少梁。

自司馬氏去周適晉,分散,或在衛,或在趙,或在秦。其在衛者,相中山。在趙者,以傳劍論顯①,蒯聵其後也。在秦者名錯,與張儀爭論②,於是惠王使錯將伐蜀,遂拔,因而守之。錯孫靳,事武安君白起。而少梁更名曰夏陽。靳與武安君阬趙長平軍③,還而與之俱賜死杜郵,葬於華池。靳孫昌,昌為秦主鐵官,當始皇之時。蒯聵玄孫卬為武信君將而徇朝歌。諸侯之相王④,王卬於殷⑤。漢之伐楚,卬歸漢,以其地為河內郡。昌生無澤,無澤為漢市長。無澤生喜,喜為五大夫,卒,皆葬高門。喜生談,談為太史公。

①此句意思是說,以傳授劍術理論而顯揚名聲。劍論,劍術之論。顯,顯揚,顯貴。②據卷七十《張儀列傳》載,在伐蜀伐韓先後問題上,司馬錯主張伐蜀,張儀主張伐韓,秦惠王採納了司馬錯的意見。③事在秦昭王四十七年(前260)。秦趙戰於長平,趙將趙括指揮失當,使趙軍四十餘萬被俘活埋。詳見卷七十三《白起王剪列傳》。阬,活埋。④相王:相互尊稱為王。⑤使卬在殷地稱王。

自從司馬氏離周到晉之後,族人分散各地,有的在衛國,有的在趙國,有的在秦國。在衛國的,做了中山國的相。在趙國的,以傳授劍術理論而顯揚於世,蒯聵(kuǎi kuì 愧)就是他們的後代。在秦國的名叫司馬錯,曾與張儀發生爭論,於是秦惠王派司馬錯率軍攻打蜀國,攻取後,又讓他做了蜀地郡守。司馬錯之孫司馬靳,奉事武安君白起。而少梁已更名為夏陽。司馬靳與武安君坑殺趙國長平軍,回來後與武安君一起被賜死於杜郵,埋葬在華池。司馬靳之孫司馬昌,是秦國主管冶鑄鐵器的官員,生活在秦始皇時代。蒯聵玄孫司馬卬(áng 昂),曾為武安君部將並帶兵攻佔朝歌。諸侯爭相為王時,司馬卬在殷地稱王。漢王劉邦攻打楚霸王項羽之際,司馬卬歸降漢王,漢以殷地為河內郡。司馬昌生司馬無澤,司馬無澤擔任漢朝市長之職。無澤生司馬喜,司馬喜封爵五大夫,死後都埋葬在高門。司馬喜生司馬談,司馬談做了太史公。

太史公學天官於唐都①,受《易》於楊何,習道論於黃子②。太史公仕於建元元封之間③,愍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④,乃論六家之要指曰⑤:

①天官:指天文,天文學。②道論:道家的理論。③建元:漢武帝第一個年號(前140前135)。元封:漢武帝第六個年號(前110前105)。④愍:憂慮。其意:各家學說的要義。師悖(bèi,備):以悖為師,即各習師書,惑於所見,學得一些謬誤。悖,惑,謬誤。⑤六家:指陰陽、儒、墨、名、法、道德六個學派。要指:同「要旨」。指主要的思想。

太史公從師唐都學習天文,從師楊何學習《易經》,從師黃子學習道家理論。太史公在建元至元封年間做官,他憂慮學者不能通曉各學派的要義而所學悖謬,於是論述陰陽、儒、墨、名、法和道德六家的要旨說:

《易·大傳》:「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塗①。」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②,直所從言之異路③,有省不省耳④,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⑤,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⑥,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墨者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強本節用,不可廢也。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⑦;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⑧。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⑨,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⑩,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則不然。以為人主天下之儀錶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隨。如此則主勞而臣逸。至於大道之要,去健羨,絀聰明,釋此而任術。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騷動,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①引語見《易·繫辭下》: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塗,同「途」。②務:致力,從事。③直:僅,只是。④省:猶「察」。明白,顯明。⑤大祥:以祥為大。即重視吉凶的預兆。眾忌諱:講究的忌諱多。⑥四時之大順:指四時運行的順序。⑦儉:〔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按:「儉檢通用,下文所謂苛察是也。」檢,約束,檢點。⑧贍:充足。⑨因:依照,根據。⑩撮:提取,摘錄。(11)去健羨:意為捨棄剛強與貪慾。《集解》:「『知雄守雌』,是去健也。『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是去羨也」。(13)絀聰明:去掉聰明智慧。道家主張絕聖棄智。絀,通「黜」,廢。

《周易·繫辭傳》說:「天下人追求相同,而具體謀慮卻多種多樣;達到的目的相同,而採取的途徑卻不一樣。」陰陽家、儒家、墨家、名家、法家和道家都是致力於如何達到太賓士世的學派,只是他們所遵循依從的學說不是一個路子,有的顯明,有的不顯明罷了。我曾經在私下裡研究過陰陽之術,發現它注重吉凶禍福的預兆,禁忌避諱很多,使人受到束縛並多有所畏懼,但陰陽家關於一年四季運行順序的道理,是不可丟棄的。儒家學說廣博但殊少抓住要領,花費了氣力卻很少功效,因此該學派的主張難以完全遵從;然而它所序列君臣父子之禮,夫婦長幼之別則是不可改變的。墨家儉嗇而難以依遵,因此該派的主張不能全部遵循,但它關於強本節用的主張,則是不可廢棄的。法家主張嚴刑峻法卻刻薄寡恩,但它辨正君臣上下名分的主張,則是不可更改的。名家使人受約束而容易失去真實性;但它辯正名與實的關係,則是不能不認真察考的。道家使人精神專一,行動合乎無形之「道」,使萬物豐足。道家之術是依據陰陽家關於四時運行順序之說,吸收儒墨兩家之長,撮取名、法兩家之精要,隨著時勢的發展而發展,順應事物的變化,樹立良好風俗,應用於人事,無不適宜,意旨簡約扼要而容易掌握,用力少而功效多。儒家則不是這樣。他們認為君主是天下人的表率,君主倡導,臣下應和,君主先行,臣下隨從。這樣一來,君主勞累而臣下卻得安逸。至於大道的要旨,是捨棄剛強與貪慾,去掉聰明智慧,將這些放置一邊而用智術治理天下。精神過度使用就會衰竭,身體過度勞累就會疲憊,身體和精神受到擾亂,不得安寧,卻想要與天地共長久,則是從未聽說過的事。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①,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②,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①八位:指八卦的方位。震卦東,離卦南,兌卦西,坎卦北,乾卦西北,坤卦西南,巽卦東南,艮卦東北。十二度:指十二星次。我國古代為量度星辰所在的位置,把黃道帶分成十二個部分,稱「十二次」。教令:指各種「宜」、「忌」的規定。②經:常道,常規。

陰陽家認為四時、八位、十二度和二十四節氣各有一套宜、忌規定,順應它就會昌盛,違背它不死則亡。這未必是對的,所以說陰陽家「使人受束縛而多所畏懼」。春生、夏長、秋收、冬藏,這是自然界的重要規律,不順應它就無法制定天下綱紀,所以說「四時的運行是不能捨棄的」。

夫儒者以《六藝》為法①。《六藝》經傳以千萬數②,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③,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

①《六藝》:即《六經》。包括《禮》、《樂》、《詩》、《書》、《易》、《春秋》等六種儒家經典。②經:指六經本文。傳:注釋或講解經義的文字。③當年:有生之年。

儒家以《詩》、《書》、《易》、《禮》、《春秋》、《樂》等《六藝》為法式,而《六藝》的本文和釋傳以千萬計,幾代相繼不能弄通其學問,有生之年不能窮究其禮儀,所以說儒家「學說廣博但殊少抓住要領,花費了力氣卻很少功效」。至於序列君臣父子之禮,夫婦長幼之別,即使百家之說也是不能改變它的。

墨者亦尚堯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階三等①,茅茨不翦②,采椽不刮。食土簋③,啜土刑④,糲粱之食,藜藿之羹⑤。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舉音不盡其哀。教喪禮,必以此為萬民之率⑥。使天下法若此⑦,則尊卑無別也。夫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遵。」要曰強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⑧。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弗能廢也。

①等:台階的層級。按:這段引文不見於今本《墨子》。《索引》謂見於《韓非子》,但有所不同。②茅茨:《正義》:「屋蓋曰茨,以茅覆屋。」翦,同「剪」。③簋:古時盛食物的圓形器具。④刑:通「鉶」,盛羹的器皿。⑤糲:粗米。粱:〔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粱當作粢,粢與糲皆食之粗者。」藜:一種野草,初生時可食。藿:豆葉。⑥率:標準,規格。⑦使:假使。⑧給:足,豐足。

墨家也崇尚堯舜之道,談論他們的品德行為說:「堂口三尺高,堂下土階只有三層,用茅草搭蓋屋頂而不加修剪,用櫟木做椽子而不經刮削。用陶簋吃飯,用陶鉶喝湯,吃的是糙米粗飯和藜藿做的野菜羹。夏天穿葛布衣,冬天穿鹿皮裘」。墨家為死者送葬只做一副厚僅三寸的桐木棺材,送葬者慟哭而不能盡訴其哀痛。教民喪禮,必須以此為萬民的統一標準。假使天下都照此法去做。那貴*尊卑就沒有區別了。世代不同,時勢變化,人們所做的事業不一定相同,所以說墨家「儉嗇而難以遵從。」墨家學說的要旨強本節用,則是人人豐足,家家富裕之道。這是墨子學說的長處,即使百家學說也是不能廢棄它的。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①,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②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③,雖百家弗能改也。

①殊:不同。②親親尊尊:親愛自己的親屬,尊敬長輩。③分職:即名分和職分。

法家不區別親疏遠近,不區分貴*尊卑,一律依據法令來決斷,那麼親親屬、尊長上的恩愛關係就斷絕了。這些可作為一時之計來施行,卻不可長用,所以說法家「嚴酷而刻薄寡恩」。至於說到法家使君主尊貴,使臣下卑下,使上下名分、職分明確,不得相互逾越的主張,即使百家之說也是不能更改的。

名家苛察繳繞①,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責實②,參伍不失③,此不可不察也。

①苛察:苛刻煩瑣,顯示精明。繳繞:纏繞,糾纏不清。②控名責實:由名以求實,使名實相符。控,規制。責,求。名,概念。實,實際。③參(sān,三)伍:錯綜比較,以為驗證。參,三。伍,五。

名家刻細煩瑣,糾纏不清,使人不能反求其意,一切決取於概念名稱卻失棄了一般常理,所以說它「使人受約束而容易喪失真實性」。至於循名責實,要求名稱與實際進行比較驗證,這是不可不予以認真考察的。

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①,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②。無成勢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為物先,不為物後④,故能為萬物主⑤。有法無法,因時為業⑥;有度無度,因物與合⑦。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虛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⑧。群臣並至,使各自明也。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⑨,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⑩。窾言不聽,*乃不生,賢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燿天下(11),復反無名(12)。凡人所生者神也,所託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反,故聖人重之。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①《老子》第三十七章云:「道常無為而無不為」。第四十八章云:「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無為而無不為。」《正義》:「無為者,守清凈也。無不為者,生育萬物也。」道家的「無為」思想,意即順應自然。「無為」則「萬物將自化」,什麼都可辦成,故曰「無為而無不為」」。②因循:順應自然。③成勢:既成不變之勢。④二句意為:不為物所牽制。⑤主:主宰。⑥二句意為道家有法而不以法為法,要順應時勢以成其業。⑦二句意為:道家有度但不恃度以為度,要根據萬物之形以與之相合。⑧常:規律,準則。因:因循。⑨中:符合。端:正。⑩窾:空。(11)燿:同「耀」。(12)反:同「返」。

道家講「無為」,又說「無不為」,其實際主張容易施行,其文辭則幽深微妙,難以明白通曉。其學說以虛無為理論基礎,以順應自然為實用原則。道家認為事物沒有既成不變之勢,沒有常存不變之形,所以能夠探求萬物的情理。不做超越物情的事,也不做落後物情的事,所以能夠成為萬物的主宰。有法而不任法以為法,要順應時勢以成其業;有度而不恃度以為度,要根據萬物之形各成其度而與之相合。所以說「聖人的思想和業績之所以不可磨滅,就在於能夠順應時勢的變化。虛無是道的永恆規律,順天應人是國君治國理民的綱要」。群臣一齊來到面前,君主應讓他們各自明確自己的職分。其實際情況符合其言論名聲者,叫做「端」;實際情況不符合其言論聲名者,叫做「窾」。不聽信「窾言」即空話,*邪就不會產生,賢與不肖自然分清,黑白也就分明。問題在於想不想運用,只要肯運用,什麼事辦不成呢。這樣才會合乎大道,一派混混冥冥的境界。光輝照耀天下,重又返歸於無名。大凡人活著是因為有精神,而精神又寄託於形體。精神過度使用就會衰竭,形體過度勞累就會疲憊,形、神分離就會死亡。死去的人不能復生,神、形分離便不能重新結合在一起,所以聖人重視這個問題。由此看來,精神是人生命的根本,形體是生命的依託。不先安定自己的精神和身體,卻侈談「我有辦法治理天下」,憑藉的又是什麼呢?

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遷。

遷生龍門,耕牧河山之陽。年十歲則誦古文①。二十而南遊江、淮,上會稽,探禹穴,窺九疑,浮於沅、湘②;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③,觀孔子之遺風,鄉射鄒、嶧④;厄困鄱、薛、彭城,過梁、楚以歸。於是遷仕為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笮、昆明⑤,還報命⑥。

①古文:指用先秦古文字書寫的古書。②浮:行船,航行。③講業:研討學問。講,研究,商討。④鄉射:古代的射禮。⑤略:巡行,奪取。⑥報命:復命。

太史公職掌天文,不管民事。太史公有子名遷。

司馬遷生於龍門,在黃河之北、龍門山之南過著耕種畜牧生活。年僅十歲便已習誦古文。二十歲開始南遊江、淮地區,登會稽山,探察禹穴,觀覽九疑山,泛舟於沅水湘水之上;北渡汶水、泗水,在齊、魯兩地的都會研討學問,考察孔子的遺風,在鄒縣、嶧山行鄉射之禮;困厄於鄱、薛、彭城,經過梁、楚之地回到家鄉。於是司馬遷出仕為郎中,奉命出使西征巴蜀以南,往南經略邛、笮、昆明,歸來向朝廷復命。

是歲天子始建漢家之封①,而太史公留滯周南,不得與從事②,故發憤且卒③。而子遷適使反,見父於河洛之間。太史公執遷手而泣曰:「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嘗顯功名於虞夏,典天官事。後世中衰,絕於予乎?汝復為太史,則續吾祖矣。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而余不得從行,是命也夫,命也夫!余死,汝必為太史;為太史,無忘吾所欲論著矣④。且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此孝之大者。夫天下稱誦周公,言其能論歌文武之德,宣周邵之風,達太王王季之思慮,爰及公劉,以尊后稷也。幽厲之後,王道缺,禮樂衰,孔子脩舊起廢,論《詩》、《書》,作《春秋》,則學者至今則之⑤。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⑥,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⑦。今漢興,海內一統,明主賢君忠臣死義之士⑧,余為太史而弗論載,廢天下之史文,余甚懼焉,汝其念哉!」遷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請悉論先人所次舊聞⑨,弗敢闕⑩。」

①是歲:這年。指漢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封:古代帝王在泰山上築壇祭天的一種迷信活動。②〔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武帝初與諸儒議封事,命草其儀,及且封,盡罷諸儒不用,談之滯周南,以罷不用之故也。」與(yù玉):參加。③且:將要。④無:通「毋」,不要。⑤則之:以之為準則。⑥獲麟:《春秋·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春秋》絕筆於獲麟。自魯哀公十四年(前481)至漢元封元年(前110)凡三百七十一年。有:用在整數和零數之間,相當於「又」。⑦放絕:棄置中斷。放,散失。絕,中斷。⑧死義:為義而死。⑨次:按次序編列,排列。⑩闕:遺漏。

這一年,天子開始舉行漢朝的封禪典禮,而太史公被滯留在周南,不能參與其事,所以心中憤懣,致病將死。其子司馬遷適逢出使歸來,在黃河、洛水之間拜見了父親。太史公握著司馬遷的手哭著說:「我們的先祖是周朝的太史。遠在上古虞夏之世便顯揚功名,職掌天文之事。後世衰落,今天會斷絕在我手裡嗎?你繼做太史,就會接續我們祖先的事業了。現在天子繼承漢朝千年一統的大業,在泰山舉行封禪典禮,而我不能隨行,這是命啊,是命啊!我死之後,你必定要做太史;做了太史,不要忘記我想要撰寫的著述啊。再說孝道始於奉養雙親,進而侍奉君主,最終在於立身揚名。揚名後世來顯耀父母,這是最大的孝道。天下稱道歌誦周公,說他能夠論述歌頌文王、武王的功德,宣揚周、邵的風尚,通曉太王、王季的思慮,乃至於公劉的功業,並尊崇始祖后稷。周幽王、厲王以後,王道衰敗,禮樂衰頹,孔子研究整理舊有的典籍,修復振興被廢棄破壞的禮樂,論述《詩經》、《書經》,寫作《春秋》,學者至今以之為準則。自獲麟以來四百餘年,諸侯相互兼并,史書丟棄殆盡。如今漢朝興起,海內統一,明主賢君忠臣死義之士,我作為太史都未能予以論評載錄,斷絕了天下的修史傳統,對此我甚感惶恐,你可要記在心上啊!」司馬遷低下頭流著眼淚說:「兒子雖然駑笨,但我會詳述先人所整理的歷史舊聞,不敢稍有缺漏。」

卒三歲而遷為太史公,史記石室金匱之書①。五年而當太初元年②,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曆始改③,建於明堂④,諸神受紀⑤。

①:綴集。石室金匱:都是國家收藏圖書、檔案之處。②太初:漢武帝第七個年號(前104前101)。③在此之前,漢沿襲秦制,以夏曆的十月為歲首。太初元年改用太初曆,以正月為歲首。④明堂:古代帝王宣明政教的地方。⑤諸神受紀:《索隱》引虞喜《志林》:「改歷於明堂,班之於諸侯。諸侯,群神之主,故曰『諸神受紀』。」《集解》引韋昭曰「告於百神,與天下更始,著紀於是。」

司馬談去世三年後司馬遷任太史令,開始綴集歷史書籍及國家收藏的檔案文獻。司馬遷任太史令五年正當漢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漢朝的曆法開始改用夏正,即以農曆一月為正月,天子在明堂舉行實施新曆法的儀式,諸神皆受瑞紀。

太史公曰:「先人有言①:『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卒後至於今五百歲,而能紹明世,正《易經》,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②?』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讓焉③。」

①先人:指司馬談。②本:以……為本,以……為根據。③讓:辭讓,推辭。

太史公說:「先人說過:『自周公死後五百年而有孔子。孔子死後到現在五百年,有能繼承清明之世,正定《易傳》,接續《春秋》,意本《詩》、《書》、《禮》、《樂》的人嗎?』其用意就在於此,在於此吧!我又怎敢推辭呢。」

上大夫壺遂曰:「昔孔子何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聞董生曰①:『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②。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③,以為天下儀錶,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④』。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⑤,下辨人事之紀⑥,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禮》經紀人倫⑦,故長於行;《書》記先王之事,故長於政;《詩》記山川谿谷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故長於風⑧;《樂》樂所以立,故長於和;《春秋》辯是非,故長於治人。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⑨,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豪厘⑩,差以千里』。故曰『臣弒君,子弒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漸久矣。』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11)。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12)。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死罪之名。其實皆以為善,為之不知其義,被之空言而不敢辭(13)。夫不通禮義之旨,至於君不君(14),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則犯(15),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過也。以天下之大過予之,則受而弗敢辭。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

①董生:董仲舒。②壅:阻撓。③是非:褒貶。以是為是,以非為非。二百四十二年:指《春秋》所記歷史時間。④引語見《春秋緯》。⑤三王:指夏禹、商湯、周文王。⑥紀:法度,準則。⑦經紀:安排,料理。⑧風:風土人情。⑨據清梁玉繩《史記志疑》統計,《春秋》經傳載弒君三十七,亡國四十一。⑩豪:通「毫」。(11)賊:殺人者。(12)權:權變,變通。(13)此句意謂被修史者加上不實之罪名而不敢予以否認。《左傳·宣公二年》載,晉靈公不君,晉大夫趙宣子趙盾上諫不聽,反而三番兩次地要謀害他。趙盾的堂弟趙穿攻殺靈公。史官董狐以趙盾在事變發生時,未能逃出國境就又返回,回來又未誅伐趙穿,故書其事曰「趙盾弒其君」。對此,趙盾雖也感慨一番,但終於蒙受弒君的罪名。孔子稱他「為法受惡」,並為他未能出境而感到惋惜,蓋出境即可避免這種罪名。被:蒙受,遭受。(14)君不君:君不象君。下「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句式結構仿此。(15)犯:指被臣下所干犯。

上大夫壺遂問:「從前孔子為什麼要作《春秋》呢?」太史公說:「我聽董生講:『周朝王道衰敗廢弛,孔子擔任魯國司寇,諸侯嫉害他,卿大夫阻撓他。孔子知道自己的意見不被採納,政治主張無法實行,便褒貶評定二百四十二年間的是非,作為天下評判是非的標準,貶抑無道的天子,斥責為非的諸侯,聲討亂政的大夫,為使國家政事通達而已』。孔子說:『我與其載述空洞的說教,不如舉出在位者所做所為以見其是非美惡,這樣就更加深切顯明了。』《春秋》這部書,上闡明三王的治道,下辨別人事的紀綱,辨別嫌疑,判明是非,論定猶豫不決之事,褒善怨惡,尊重賢能,*視不肖,使滅亡的國家存在下去,斷絕了的世系繼續下去,補救衰敝之事,振興廢弛之業,這是最大的王道。《易》載述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所以在說明變化方面見長;《禮》規範人倫,所以在行事方面見長;《書》記述先王事迹,所以在政治方面見長;《詩》記山川溪谷、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所以在風土人情方面見長;《樂》是論述音樂立人的經典,所以在和諧方面見長;《春秋》論辨是非,所以在治人方面見長。由此可見《禮》是用來節制約束人的,《樂》是用來誘發人心平和的,《書》是來述說政事的,《詩》是用來表達情意的,《易》是用來講變化的,《春秋》是用來論述道義的。平定亂世,使之復歸正道,沒有什麼著作比《春秋》更切近有效。《春秋》不過數萬字,而其要旨就有數千條。萬物的離散聚合都在《春秋》之中。在《春秋》一書中,記載弒君事件三十六起,被滅亡的國家五十二個,諸侯出奔逃亡不能保其國家的數不勝數。考察其變亂敗亡的原因,都是丟掉了作為立國立身根本的春秋大義。所以《易》中講『失之毫釐,差以千里。』說『臣弒君,子弒父,並非一朝一夕的緣故,其發展漸進已是很久了』。因此,做國君的不可以不知《春秋》,否則就是讒佞之徒站在面前也看不見,*賊之臣緊跟在後面也不會發覺。做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否則就只會株守常規之事卻不懂得因事制宜,遇到突發事件則不知如何靈活對待。做人君、人父若不通曉《春秋》的要義,必定會蒙受首惡之名。做人臣、人子如不通曉《春秋》要義,必定會陷於篡位殺上而被誅伐的境地,並蒙死罪之名。其實他們都認為是好事而去做,只因為不懂得《春秋》大義,而蒙受史家口誅筆伐的不實之言卻不敢推卸罪名。如不明了禮義的要旨,就會弄到君不象君,臣不象臣,父不象父,子不象子的地步。君不象君,就會被臣下干犯,臣不象臣就會被誅殺,父不象父就會昏聵無道,子不象子就會忤逆不孝。這四種惡行,是天下最大的罪過。把天下最大的罪過加在他身上,也只得接受而不敢推卸。所以《春秋》這部經典是禮義根本之所在。禮是禁絕壞事於發生之前,法規施行於壞事發生之後;法施行的作用顯而易見,而禮禁絕的作用卻隱而難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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