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興、觀、群、怨」 - 文賦 - 中國古代文學 - 北大中文論壇 www.pkucn....

關於"興,觀,群,怨"「興、觀、群、怨」說一般認為,「興、觀、群、怨」是討論詩歌的社會作用的。我們見到的教科書通常就是這種觀點,比如認為「興」,激發人們的積極的情緒;「觀」,通過文學形象傳達社會政治和道德風尚的狀況;「群」,使人們在相互交流的背景下達到和諧相處;「怨」,對不良政治給予批判。1980年代之後,大陸的中國古代文論研究傾向於從審美理論的立場解說舊有的資料。所以也有人認為,「興」指審美啟發,指形象思維狀態下的聯想和想像。「觀」指審美觀照,審美鑒賞。「群」指審美交流,審美理解。「怨」指審美情緒的抒發。「興」和「怨」指向「美」,「觀」指向「真」,「群」指向「善」。因而,「興、觀、群、怨」就成為了一個完整的審美過程。我個人並不同意上述兩種看法,我的意見稍稍接近於顧頡剛先生。顧頡剛說孔子「所說的興,觀,群,怨,以至事父,事君,即是要用詩去實施典禮,諷諫,賦詩等方面的社會倫理。」實際上孔子的想法可能局限在一個更為狹小的、工具性的運用範圍,即外交或上層社會的應對交流範圍。「興」是交流的開始,以詩作為提起;「觀」是通過對方的引詩領會他信息中傳達出的實際想法;「群」是互相尋求溝通的節點;「怨」是表達自己不同的意見。所以孔子接著說詩可以「邇之事父,遠之事君」。有兩個問題值得我們重視:首先是簡易層面的,即,孔子所說的「興」和《周禮》、《詩大序》中說的「興」是否同一個範疇?假如不是,我的上述看法就是可以被接受的。事實是,我們找不出任何一條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春秋時期是以後天方式來看待《詩經》中的「興」的。換言之,春秋時期根本不存在《周禮》和《詩大序》中所說的「興」的理論觀念,故而孔子也不可能具有此類觀念。其次是一個較為深刻的層面,儘管元意義上的「興、觀、群、怨」可能不具備美學意義和美學價值,但是,漢儒的解說,卻賦予它特定的觀念內涵,並就此敷衍生髮,對中國文化產生一系列的重要影響,最後成為我們今天的總結和理解。它可能還會有更為積極的發展方向,但這和孔子已經沒有直接的關係了。指出這一點旨在說明,任何一個思想範疇,都是在不斷的演變中逐漸成形併產生影響的,不是某一個人創造了一種理論思想和理論體系,而是歷史創造了它們。站在這個立場上理解中國古代文論,我們的思路也許會清晰一些,我們的判斷也許會冷靜一些。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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