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力推行的三種境界(方法)

文/趙放陽。管理中,作為管理者們經常向下屬發出執行指令。相信作為上級的管理者,都希望每次下屬都能較快、較好的去執行自己下達的指令。且可以向自己交上比較完美的工作結果。筆者認為管理者對於執行力的推行有以下三種方法(境界):

第一種境界(方法):通過自己的職權授予的權力,直接下命令。上司以清晰、明確的工作指令,要求下屬在指定的時間、指定的環境、指定的方法、去達成指定的工作結果。

這種可以理解為強勢的執行力推行。一般在制度特別完善、紀律特別嚴明的組織團隊里去這樣推行較佳。如軍 隊、警 察隊伍。如香港警 察隊伍里,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場面:往往上司在下達指令之後,會問下屬:「understand?(明白了嗎?)」下屬絕對站立的筆挺,大聲的回答:「Yes ,sir(Madam)!(是的,長官!(先生、女士))。」

這種執行力的推行具有很明顯強制性的。這種執行力的推行不建議在企業管理中全面推行。畢竟企業不是軍 隊。因為它有如下的弊端:讓去執行的下屬沒有考慮、商量、溝通的餘地。抹殺下屬的創造力、思考能力。且時間長久了,還會存在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障礙。當然對於某些特殊的指令,需要下屬只要簡單服從並執行,從而得到管理者要的工作結果的。是完全可以這樣推行的。

第二種境界(方法):通過管理者和下級比較全面、良性的溝通。讓下屬充分理解和認同上級對該項需執行的工作項目。比較愉快的、樂意去執行該執行指令。

這種執行力的推行具有一定的民主意味。充分考慮、了解需要去執行人的心裡活動。讓執行人的想法得到清晰的表露。並通過交流得到一些執行該工作項目過程中會出現異常的一些信息。從而使得下屬在執行該工作項目時愉快,上下級之間的理解一致,過程實施順暢。達成的工作結果也使發出指令的管理者和去執行者比較滿意的。現在企業的管理者一般都在採取這種執行力的推行辦法。

第三種境界(方法):通過上級的循循引導,上級把自己需要去執行的工作項目理念讓下屬理解,讓下屬把對上司的理念理解,並自己提出建議來,形成一個需要去執行的工作項目。即把上司自己的想法變成下屬的建議並執行。詳情見筆者的一篇博文《如何讓自己的想法變成下屬的建議並得到執行?》。

這種執行力的推行是屬於智慧型的。這種執行力的推行要具有以下三種條件。

  1. 執行的下屬要具有較高的領悟能力。

2、上司與下屬在工作中有很強的默契程度。

3、上司要完全有成就下屬就是成就自己的廣闊胸襟。

《道德經》第十七章云:「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這句話的意思是:一流的統治者是多麼的悠閑自得啊!他很少發布命令,事情成功了,老百姓會說:「我們本來就是這樣子的」。

同樣的理解,在這種執行力方法推行下,上司表面上是沒有發出任何指令的。下屬只是通過理解上司的一些理念。最後變成自己的建議、非常樂意的把它付諸於自己的工作行為。並有完美的工作結果的時候,他們也會覺得自己本來就可以做得這麼好的。他會有成就感。同時,上司對於該項目的執行力推行也達到目的了。

第一種境界(方法),是作為一個管理者,對執行力推行必須理解的基礎。第二種境界(方法),是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管理者在對執行力的推行時,應該考慮去做的工作。第三種境界(方法),是一種可以值得所有管理者對執行力推行時,努力的一個方向、一種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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