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釣英雄」古思堯污損國旗 被判入獄9個月
2013-2-8 11:26 發布者: fzr原作者: 觀察者網 http://www.dooo.cc/article-10086-1.html
摘要: 香港街頭示威活躍分子古思堯被控侮辱國旗區旗,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因4罪合共判監9個月,實時入獄。 ...| 香港街頭示威活躍分子古思堯被控侮辱國旗區旗,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因4罪合共判監9個月,實時入獄。古思堯是香港泛民主派較激進組織社會民主連線的成員。他被控於去年6月在中聯辦外的集會中玷污及焚燒國旗,以及在今年元旦遊行時玷污國旗和區旗,4項控罪罪成,合共判監9個月,實時入獄。
裁判官表示,不論被告的目的是如何高尚,但違反法律和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都不會獲得大眾接納和尊重。裁判官指已考慮到市民抗議和示威的自由,但古思堯的行為破壞公眾秩序,被告在集會期間燒毀國旗,而旗幟是由塑膠製造,不顧後果,不理會在場示威者、警方和記者的風險,行為鹵莽,需要譴責,給予阻嚇性的刑罰。裁判官判刑前曾問古思堯是否需要求情,但他表示,求情不是他的風格,對社會運動是屢敗屢戰,法庭毋須對他同情和仁慈。古思堯在庭上還稱,知道焚燒和沾污國旗需要監禁,但這樣做是不滿政府處事手法,認為是「替天行道」。古思堯於去年下半年被香港警方拘捕,並被控以侮辱國旗罪名。古思堯12月7日在庭上承認,為了宣洩不滿而塗污及焚燒國旗,但卻不肯認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年1月30日審訊,被告准以200元保釋外出。控方透露,將就案件傳召四名證人作供,並會向法庭提供兩份錄像證據。今年1月2日,古思堯在參加元旦遊行時,手持被黑色油漆塗污的國旗及破損的區旗遊行,在荷李活道再次被警方拘捕。社民連的領軍人物、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判刑過重,並相信可以就刑期上訴,但要先徵求古思堯同意。
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後,訂定條例規定毀壞五星紅旗及特區區旗屬刑事罪行。根據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損毀、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3年及處罰款5萬元,至於損毀區旗,依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亦是監禁3年及罰款5萬。如以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則是監禁1年,以及罰款1萬元。這項條例曾引起民主派反對,但1999年終審法院裁定,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
古思堯扛著污損的五星紅旗 古思堯是香港知名街頭運動人士,過去曾多次因為參與街頭示威行動而被捕或入獄。1998年,與曾健成(曾阿牛)、梁國雄、劉山青等趁時任國家主席的江澤民訪港,到會展門外示威。結果他們被裁定在擾亂公共秩序,被罰款 3000元。2000年,古思堯因為兩度在立法會會議期間示威被檢控,判入獄14日。2008年,他曾手持滅火器活動於北京奧運會聖火傳遞路線上,在火炬手經過其所在路段時被安保人員制服。
2008年古思堯意圖熄滅奧運火炬被制服 2007年5月15日,古思堯在接受《蘋果日報》採訪時稱:「香港人太斯文,遊行好像嘉年華,應該像韓農那樣。」(指2005年香港反對世貿遊行衝突組織到香港衝擊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韓國農業協會之示威者)2008年12月,古思堯在一次領匯示威中被指襲擊立會保安。2009年6月,香港法院判罪成,罰款2千港元或坐牢7天。結果,古思堯選擇坐監。2012年8月12日,古思堯隨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駕「啟豐二號」前往釣魚島宣示主權,1日,7位人員涉海登島成功,隨後被日本沖繩縣警方逮捕。8月17日,古思堯等被釋放回國。其後,古思堯曾參加「港獨」遊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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