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著的秦檜與倫理道德

明朝的時候才讓秦檜跪下的。這種懲罰缺乏法理上的合法性。1138年,宋金第一次議和前,秦檜被官民罵為「細作」,有人要求趙構砍秦檜頭顱示眾。  1139年,金國認定左都元帥撻懶與秦檜的交往,是私通南宋、出賣金國的內奸行為,將撻懶全家抄斬。看看對秦檜所適用的法定程序。  紹興元年(公元1131年)八月,因秦檜提出「南歸南、北歸北」二策,有利議和,皇帝趙構任命秦檜為宰相。  紹興二年(公元1132年)八月,因秦檜「專主和議,沮止恢復」 ,皇帝趙構免去秦檜宰相職務,並「張榜朝堂」,表示永不敘用。  紹興八年(公元1138年),皇帝趙構恢復秦檜宰相職務。經過秦檜與撻懶共同努力,於同年十二月,宋金達成第一次和議,南宋收回河南、陝西。  紹興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十月二十二日,秦檜死,皇帝趙構授予秦檜「申王」官銜,授予國家最高榮譽稱號(謚號)「忠獻」,評語「決策元功,精忠全德」。  嘉泰四年(公元1204年),宋寧宗為準備伐金,收復中原,宣布奪去秦檜的官銜,廢除秦檜的國家最高榮譽稱號,改授侮辱稱號「繆丑」。  嘉定元年(公元1208年),北伐失敗,迫於金國的壓力,宋寧宗廢除秦檜侮辱稱號「繆丑」,恢復秦檜「申王」官銜和國家最高榮譽稱號「忠獻」。    明朝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都指揮使李隆用銅鑄造了三個赤身反綁的跪像——秦檜、王氏、万俟氏,放在岳飛墳墓前。  萬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浙江按察副使范淶改用黑鐵鑄造了四個赤身反綁的跪像——秦檜、王氏、万俟氏,張俊,放在岳飛墳墓前。    從以上事實可以看出,在南宋時期,不論是對秦檜晉陞、降級、免職或者是授予國家最高榮譽稱號,南宋政府基本上遵循了當時的法定程序,是合法的。  至南宋政府滅亡時,秦檜依然有「申王」的官銜和國家最高榮譽稱號「忠獻」。在南宋以後的歷朝歷代政府,也沒有作出過撤消秦檜官銜和國家最高榮譽稱號的行政決定,更沒有哪朝哪代的司法機關對秦檜作出過有罪判決。  因此,任何人說秦檜對他的政府是忠、是正,都有法律依據。  同理,沒有經過法定程序,任何人認定秦檜有罪,都是非法的。    要否定秦檜的忠、正,首先就要否定整個南宋政府,要麼南宋政府是非法的,要麼南宋政府是犯罪的。如果這樣,那同樣也得否定岳飛,因為他捍衛的是非法政府或者犯罪政府,這樣的政府授予他的官銜和國家最高榮譽稱號也是無效的。  但是,至今沒有否定整個南宋政府的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國家和組織的司法機關作過這樣的判決。    不管是倫理家,史學家,說書人,誰都沒有確認秦檜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間諜)、妨害司法罪(陷害岳飛)的職權。有誰作這樣的確認並實施侮辱行為,那就侵犯了秦檜的人權,秦檜的靈魂和他的子孫,有權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顯然,明朝都指揮使李隆用銅鑄造秦檜的跪像放在岳飛墓前,既無法律依據,也無朝廷授權,他顯然是在濫用職權、濫用暴力、踐踏法律、踐踏人權。  也許,他唯一的理由就是「表達民意」,這是任何暴力都可以尋找的借口。  準確地說,李隆不是「表達民意」,是「強姦民意」!    李隆,一個都指揮使,連軍區司令都算不上的官,他為何能否認南宋政府?他為何能將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前朝宰相、擁有國家最高榮譽稱號的秦檜任意侮辱?誰給了他如此「表達民意」的權利?他對毫無反抗之力的死者施加了殘酷暴力,誰來約束和制裁他?!    可憐王氏,一個清白正直的老年婦女,一個與她丈夫生死不離的婦女,一個無限熱愛自己民族的婦女,一個冒死都要回到祖國的婦女,當權者的殘酷暴力,還要強迫她的靈魂受盡人間極端的侮辱。  可憐万俟氏、張俊,這兩個前朝政府里的軍政高級官員,為他們的國家和民族盡職盡責、捨生忘死,卻無端地受到誣陷,當權者的殘酷暴力,還要強迫他們的靈魂掉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不難看出,在沒有法制的社會,上至王公貴胄,下至走卒挑夫,不論是好是歹,不論是死是活,沒有誰逃避得了暴力的踐踏,沒有誰的權利能得到保障。    俱往矣!  在提倡依法治國的今天,為何秦檜四人仍然在岳王廟裡跪著?為何仍然遭受人們的唾罵?難道我們還要容忍不受約束的暴力?難道我們還不知道憲法的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在中華大地上,過去就存在一個活生生的地獄。  但丁在《神曲》里描寫的想像中的地獄,比我們的人間地獄差遠了。  我們的祖先不但「想得出來」,更不得了的是「做得出來」。  「 永垂不朽跪著的秦檜,就是我們祖先特殊智慧的結晶。因此,我們的社會才有充分的理由,將永垂不朽跪著的秦檜,放在遊人如織的岳王廟向全世界炫耀、也許永遠炫耀下去」.  悲哀!  悲哀!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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