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申白:論倫理學研究的基本性質———愛思想:學習型社會領航者

2010-12-08 23:18:27廖申白:論倫理學研究的基本性質標籤:倫理學● 廖申白一、倫理學與人的問題倫理學雖是一門古老的學問,但提出一個倫理學的確切定義卻是一件困難的事。一個倫理學學習者,甚至一位哲學家,如果嘗試提出這樣的定義,他就會發現自己提出的定義與別人的不大相同。在規範倫理學的研究中,哲學家們在倫理學究竟是基於對善的研究還是基於對正當的研究,一直沒有取得一致意見。一些哲學家主張可以因倫理學研究的事物自身的緣故將它們看做是善的。中國的先哲們大都抱有這樣的主張。例如,道家學說把我們無法經驗但可以體悟的道作為世界的本原和生活的最高的善,儒家學說把我們據以與道溝通的德作為人的生活的主要的善。在西方,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伊壁鳩魯也都以不同方式提出這樣的主張,他們或者把這種事物看做某種超驗的東西,或者把它看做幸福、德性或快樂。另一些哲學家則堅持倫理學僅僅研究什麼樣的行為是正當的、有理由的。最早系統地提出這種思想的是近代哲學家康德。他認為倫理學首先是闡發道德的根本原理即責任的哲學,因為出於責任的行為,才被我們看做是道德的。一種基本的分歧發生了:就像西季威克在20世紀初描述的,倫理學或者被看做是研究善的,或者被看做是研究服從某種道德律法或規則的正當的行為的,兩者必須擇一。[1]在這兩種關於倫理學的概念中,西季威克說,他「寧可把倫理學看做關於正當和應當的科學和研究」 [2]。20世紀又出現了進一步的困難。許多哲學家認為倫理學不是研究哪些事物是善的、哪些行為是正當的,而僅僅是研究什麼是善、什麼是正當。這樣,倫理學就或者是研究善的概念或人們使用善這個詞的方式,或者是研究正當的概念或人們使用正當這個詞的方式。然而這個概念根本無法界定:我們不可能確定人們在使用善這個詞時的確切意義。因為人們只是根據說明自然事物的自然性質的那些語詞來說明什麼是善。事實上,善是人們用來說明人的生活事務的一種特別性質的謂詞,而這個謂詞是特殊的,不可能由其他謂詞得到說明。正如摩爾所說「善的就是善的……並且這就是我必須說出的一切」 [3]。另一些哲學家贊同倫理學主要屬於是用來說明人的生活事務的特別性質的謂詞,但是,他們認為是正當而不是善才是倫理學所需要加以研究的最基本的概念。諾維爾—史密斯率直地認為倫理學是從概念上回答「我將做什麼」、「我應當做什麼」這兩個核心問題。[4]羅爾斯在上個世紀出版的一系列著作,尤其是1971年出版的《正義論》[5],非常有力地推動了政治哲學領域中的以正當概念取代近代以來一直佔主導地位的效用主義的「最大善餘額」概念的運動。[6]拉斐爾的Moral Philosophy是一個較近的例子:他先是肯定倫理學是關於正當與錯誤、善與惡、應當和不應當的信念的哲學反思,繼而又承認倫理學是基於實際生活的關於「什麼才真正是正當的」的研究,儘管它「事實上不能對那種研究給出結論性的回答」 [7]。但是,這些哲學家所要研究的並不是我們應當怎樣去生活,而是我們應當怎樣去理解正當的概念。儘管兩千多年來人類無法就倫理學的定義獲得一致的意見,但人類需要這門學問似乎沒有人否認過,否則倫理學就不會成為延續至今的這樣古老久遠的一門研究。而且,似乎也沒有人反對倫理學所面對的是人的問題,是關於人的問題的一種特別的研究。人的問題在古代中國和希臘幾乎同時被意識到。在希臘,蘇格拉底實現了思想的人文主義轉向。從他開始,關於「人是什麼」和「人的生活是怎樣的」成為哲學思索的重心。在中國,儒家學說使「德」成為人的生活的目的和思索的主題。儒學從此開出以人如何從倫常日用實踐與內心的心性修養中成為一個真正的、有「德」的人的方式關注人的問題的中國人文主義的向度。人的問題自發生時起至今,一直都是人類的問題,是人類所面對、思索以求獲得某種解答的問題。所以,從什麼是倫理學的研究來對倫理學怎樣研究人的問題、怎樣進行這樣的研究更好,作出一些基本的說明,比嘗試提出一個嚴格的定義更好。這至少可以避免許多學究式的爭論,而且可以幫助倫理學學習者直接抓住一些最為重要的東西。這樣做似乎有忽略20世紀分析倫理學研究的貢獻之嫌。因為從事這種研究的哲學家們說,倫理學先需要進行或者只能從事第二序列的倫理學問題的研究(對倫理學術語被使用的方式和意義的研究),而不應當去從事第一序列的倫理學問題的研究(對哪些事物我們有理由看做是善的,哪些行為我們有理由認為是正當的研究),即不應當去從事對人的問題的研究。在過去的20世紀,這些哲學家們在我們可以以哪些可能的方式對倫理學的基本概念作出預言的解釋方面,對哲學的理解作出了許多貢獻。但是,倫理學的研究顯然不能迴避第一序列問題或人的問題,因為所謂第二序列的問題都是因人的問題才發生的。所以,人的問題的研究仍然是基本的和優先的。事實上,這類問題一直是倫理學研究的主要問題。這種研究方式是根深蒂固的,因為這樣的研究直接與人的生活相關,20世紀的倫理學研究雖然在很長一段時間中轉變了以人的問題為核心的主題,但卻始終不可能取消這種研究方式。怎樣才能對倫理學研究人的問題的方式作出一種恰當或接近恰當地說明?首先需要嘗試說明倫理學所研究的人的問題是怎樣一類問題。倫理學研究的人的問題不只是人類作為自然界的一部分、作為自然界造成的一種存在物的生活所發生的問題。人的生活不僅是場所性的而且是歷史記敘性的,他的心靈記述著他的生活的歷史。在這些問題中,以日常意識的狹窄方式和書面語言的具有較大普遍性的方式,彙集著世世代代生活著的人對他們所面對的問題的思考。但是,倫理學研究的人的問題總是與人類解決他們獲得生存資料的技術性方法所發生的問題不同。無論在日常意識中還是在書面語言中,人的問題都呈現為具體的問題與總體性的問題兩種。總體性的問題並不是與具體的問題不同的另一類的問題,它是人在生活中的許許多多具體問題在心靈中彙集後的表達。因此,總體性問題包含更多的歷史記敘。作為哲學的一個分支,倫理學研究的人的問題是這種總體性的問題。二、著眼於人的可能的善倫理學研究人的問題總是著眼於人的善來進行的。我們可以藉助下述的觀察來說明我們將倫理學看做是研究人的善的理由。儘管康德非常有力地提出了一種以責任的或正當的(從康德開始,亦即道德的)行為為核心問題的倫理學,儘管以正當為核心概念的倫理學似乎是領導20世紀西方倫理學的旗幟,但主張這種性質的倫理學的哲學家們卻始終有一個無法克服的困難,這就是,他們無法徹底地剝離正當行為或正當性本身的概念同某種關於人的善的概念的聯繫。他們沒有充足的根據說正當行為或正當性本身與人類的善沒有絲毫關係。一些哲學家認為,關於人的善,人們已經不再有共同的看法了。人們今天談論的善,往往是在當下令他們滿意的、使他們感到愉悅的或對他們有用的事物。另一些哲學家認為,人們在作出一種實踐決定或思索正當是什麼時,無須訴諸任何關於善的概念。但是,他們沒有充足的理由說,人們的正當的觀念同他們的某種善的觀念全然無關,不管這種善的觀念是由於多元化而變得非常瑣碎還是由於遙遠而變得非常朦朧。這種觀察支持我們得出一種基本的看法:倫理學總是著眼於人的善來研究人的問題,因而,倫理學包含著對人的善的研究,並且這種研究是倫理學非常重要的研究。顯然,倫理學之所以總是包含有對人的善的研究,是因為人總是關注自身的善。說倫理學是研究人的善,並不是說倫理學不研究惡,倫理學也研究惡,但倫理學研究惡是為了研究善。人的善這個概念意義非常廣泛,那麼倫理學研究哪一種善呢?倫理學不是專門研究各種職業技藝的善,那些善有專門的學問來研究,倫理學研究人的生活的善。我們在日常的談論中把人的生活直接稱為生活,在總體上說人的生活就是人生的總體,在具體的生活活動上說就是柴米油鹽、家庭生活、朋友往來、同事合作等。所以生活的善既是具體的,又是總體的。我們還需要進一步澄清對於人可能的善的含義。人可能完全出於偶然獲得一種善物,例如,偶然幸運地發現一筆無價的財寶。意外的幸運似乎是一種極大的善,但是人們並不把它看做是對於人可能的善。相反,人們普遍期望即使這種意外的幸運的確在人的生活中存在,它們也最好是命運對那些辛勤工作的人的某種額外獎賞。所以,說倫理學研究對於人可能的善,並不指倫理學研究這類意外幸運,因為這些偶然的幸運顯然不是在人的能力之內的。對於人可能的善,是指人在正常的活動中通過自身的積極努力可以獲得的善。三、著眼於人的總體的善倫理學研究人的生活的不同於技術方面的總體性的問題,所以,倫理學研究總是著眼於總體來考察對於人可能的善。就人生而言,倫理學總是著眼於對於一個人的總體的好的生活來考察人的善。好的生活不是簡單地活著,而是更好地生活。好的生活也並不僅僅指在物的享有上應有盡有,如果沒有健全心智的精神生活,這些享有物就不會得到最恰當的使用,也就不會獲得它們應有的意義和價值,生活只是奢侈的、粗俗的。倫理學至少包含著對於人而言的好的生活的沉思。好的生活與簡單的肉體生存的生活的區別使人類在中間產生了好的生活的觀念,好的生活的觀念對於人才產生了意義。動物也有在滿足緊迫需要之後的好的生活,甚至某些動物可能有對於過好的生活的某些要素的表象,但動物沒有關於好的生活的觀念。人在藉助語言而表象、思想和交流的生活中才形成了關於好的生活的觀念,並且形成這種觀念本身就構成了過這種生活的必要的觀念條件。希臘人對這種好的生活的觀念作出了最早的貢獻。蘇格拉底說,好的生活是反思的,擁有外在善而沒有思考的生活不是好的生活,未經反思的生活不值得過。柏拉圖說:好的生活是我們不斷追求著知識或智慧的生活;它所以是好的和非常不同於簡單的生存,是因為這是我們基於對靈魂曾經認識的善理念的理解而過的一種生活。亞里士多德說,好的生活的真實意義是一種追求智慧的沉思的生活。倫理學也研究具體的善,但在研究具體的生活活動的善時,倫理學也具有一種總體的眼光。這同醫學的道理是一樣的。設想我們來研究對一個病人而言的善,僅僅著眼於怎樣消除他的某些癥狀的考察必定不如著眼於怎樣消除致病原因的考察更適合他的總體的善。倫理學考察一個人的具體的善,總是從他的那種具體境況中考察對於他而言的生活活動的總體的善,而不僅僅考察某個方面的善。在具體中也有總體。四、生活者的觀點倫理學總是從一個生活者的觀點來研究人的可能的善、總體生活的善,並著眼於這種理解來研究人的問題。因為無論在日常意識中還是在閱讀或書面表達中,每一個人都是作為一個生活者來提出問題、面對問題的。當我們把他人的作為人的生活的問題作為題材來加以觀察和關照時,我們才是在評價,才是在作為一個評價者來面對人的問題。不過,我們之所以能夠這樣,也是因為我們是一個生活者,我們從一個生活者的立場面對人的問題。所以,把倫理學僅僅建立在評價者的觀點上是不合理的,這種倫理學只是把倫理學研究者看做站在生活之外的旁觀者,把人的生活活動僅僅當作題材來評價。人是不完善的存在者,人離開生活的活動就不能夠生存,不能夠評價。倫理學研究可能同時含有生活者與評價者兩種觀點,但這兩種觀點的地位並不相同,生活者是第一位的。在需要從倫理學的角度思索我們生活中的問題時,我們首先是一個生活者,我們作為一個生活著的人思索對於人可能的善。我們作為評價者的立場是從生活者的立場派生出來的。從這種觀點看,倫理學研究的最基本問題是:什麼是對人可能的善?怎樣或通過怎樣的活動才能夠獲得這些善?這樣的活動使一個人成為怎樣的人?離開我們作為生活者的活動,評價者的評價就失去了根基。不言而喻,對倫理學研究的生活者觀點的說明表明倫理學的研究具有經驗的性質。但是,倫理學訴諸人的經驗的研究方法不是狹隘的,而是藉助於人的理智力量這種人能夠發展的最高理解力而進行的。自然賦予了人的理解力必要的潛質,但是它的發展靠人培養和運用它的活動來獲得。因此,倫理學的研究是理智的研究與經驗的研究相結合的研究。因為在倫理學的思考中,我們尋求對問題的具有普遍性的解答,這種尋求要藉助我們對人的問題的經驗的觀察、理智理解力整理和發現其內涵的普遍聯繫來進行。我們需要澄清生活——總體的或具體的生活活動——的含義。因為只有澄清了生活的一種特別屬於人的意義,我們才能夠獲得對於倫理學研究方式的進一步的理解。人的生活包含著人的不同於動物界的所有具體的生命活動。這種活動首先是謀生的活動,其次是獲得剩餘生活資料和體面生活資料的活動。這些活動是外在目的性的活動,這類活動所獲得的善物被普遍看做是外在於人的生活活動本身的。在這些生活活動的基礎上,人類還產生了交往的活動。人類的交往活動不同於動物的活動,一方面是由於勞動的累積性的發展和分工,另一方面是由於語言和語言共同體的發展。勞動與其他外在目的性活動總是同交往活動結合著,所以,交往可能僅僅是為了謀生、牟利或獲得一個人期求的其他外在善。但同時,由於交往成為人類越來越不能夠須臾離開的生活,交往也發生了人們能夠理解的內在的目的:和平、安全和有秩序的共同生活。交往活動的這種內在目的常常同一個人獲得期求的外在目的的活動摻雜著,但是它也常常被人們理解並被人們有意識地追求。這是因為,交往活動也經歷著自身的發展。交往活動越發展出新的複雜形式,它的內在目的也就越被人們理解和意識。交往的活動更加被看做一個人作為人的生活。因為和平、安全和有秩序的共同生活本身被看做人的生活的一種基本的善,並且,人類的文化、藝術、哲學、宗教精神的發展都是在交往的生活中發展的,而這些發展被看做是真正屬於人的。追求著交往生活的內在目的,並在此基礎上追求著對人的生活的哲學的、宗教精神的理解的活動,我們稱為實踐。所以,實踐是人的交往生活的發展形式。實踐是一種生活,但生活並不都是實踐。僅僅謀生和牟利的生活不是實踐,僅僅為獲得某種外在善物的生活也不是實踐。當我們的交往生活對我們而言不再僅僅是手段,而是出現了對於人的生活而言的內在目的時實踐才產生。所以,儘管人人都生活著,但並不是人人都有實踐的活動。五、實踐性倫理學研究是實踐的研究。根據亞里士多德關於人的特有活動在於人運用理智力的活動以及人的理智力活動的形式主要有理論的、實踐的、製作的觀點⑧,人的特有的活動有三種:理論的活動,實踐的活動和製作(或勞動)的活動。在這三種主要活動中,實踐不同於理論的活動,理論的活動是對普遍的、確定的事物的思考與系統解說。實踐也不同於勞動即製作的、生產性的活動,勞動都有一個外在於活動的目的,即那個所要製作或生產的產品。倫理學是實踐的研究,因為它是實踐和可以通過實踐獲得的善的研究。實踐是人不斷實現著他/她的生命的繁榮的可能性的特別的活動,指向對於人可能的生活的善。倫理學不是僅僅研究我們怎樣維持自己的肌體的生存,而是研究我們作為人的生活的實踐,或者我們的發展成為實踐的生活和我們可以通過這種實踐的生活獲得的善。由於我們可以通過實踐的生活獲得的善不是一個外在性的目的,所以被我們看做實踐的內在的善。這種善常常在總體上被人們理解為好的生活,被理解為和平、安全和有秩序的共同生活。這種善本身不能夠與實踐分離:它不是在實踐之外,而是在實踐之中[9],它就是一個人的一生的或他的許許多多的生活活動的善或好。所以,一個人能否獲得善取決於他的實踐的性質。倫理學研究的就是這種實踐及其可以獲得的善。人的生活是實踐性的,是在與他人的共同生活中不斷實現自身的發展和完善的可能性的生活,但人的生活的實踐性的善需要我們去研究才能夠理解,才能夠成為我們通過實踐獲得的善。倫理學就是幫助我們發展這種理解,從而幫助我們獲得這種善的研究。倫理學研究是實踐的,還因為它有一種直接的實踐的目的。我們研究人的實踐不是為了解說實踐,而是為了進行實踐和獲得生活的善。倫理學是關於我們如何做人做事,過一種好的生活的學問。做人做事是學習以好的方式處理同他人和同我們自身的關係的實踐性活動。研究倫理學,理解人的這種發展和完善的可能性,最終是為了這種實踐的生活的展開和實現。我們研究什麼是善,是為了把更值得被看做善的事物作為生活的目的;我們研究什麼是德性,是為了使自己成為一個有德性的人;我們研究什麼是正確的、好的行為,是為了使自己做得正確、做得好。我們在研究倫理學時持有這樣一種目的是否是不正確、不適合的?期望獲得實踐生活的善是不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奢望?人的一生是短暫的,如果我們在理解人的生活的善的方面不能達到所期望的程度,我們又怎麼能夠期望獲得實踐的善?如果我們在生命的最後發現所努力獲得的原來並不是人的生活的善,那麼我們一生的生活豈不成了毫無意義的空忙?這個問題前面部分表達的質疑並非沒有道理。但我們需要對問題加上一點限定:可能是不切實際的,不是期望獲得實踐生活的善,而是期望獲得對於人而言的實踐生活的全部的善。人的實踐生活或許就具有這樣的性質,由於我們的生活經驗的積累和我們的實踐理智的理解的發展,它對我們發生了內屬於這種生活的獨特的善。但是,對於這種善,由於人生的有限,我們的理解永遠不可能達到盡頭,我們只能期求它達到適度的完備性,我們通過實踐的生活獲得的善也同樣如此。這種適度的完善是對我們自身而言,當然也是對一個正常生活的人而言的。但是,它不大可能是對於人而言的實踐生活的全部的善。以這樣的方式理解,如果努力去實踐、去獲得實踐生活的善,我們的一生就不會成為空忙。正是由於這種實踐的目的才產生了倫理學的研究。倫理學是實踐的研究還有另一個重要原因:它是一門要運用人的實踐理智力量來研究的科學。我們仍然採取亞里士多德的方式,把人的勞動、實踐、理論三種特有活動看做運用人的三種可以相互區別的理智力量的活動。這三種理智力量,亞里士多德稱為理論理智、實踐理智和技藝理智。理論理智是對不變的事物或事物的穩定的方面的思考;實踐理智是對於人的生活或實踐事務的思考;技藝理智是對於勞動或製作活動的思考。亞里士多德又把後面兩者統合起來叫做推理地思考的理智,因為它是對變化的事物或事物的不確定方面的思考。⑩對那些按普遍規律運動、我們可以根據觀察確信其具有較大確定性的事物的思考,我們運用的是我們的理論理智力量。運用理論理智沉思這些事物所產生的結果我們通常稱為知識或理論。由於這些題材的普遍性質和那些運用理論理智力量的研究方式的性質,那些理論或知識使我們的理解不斷接近真實。適合于思考那些可實踐的事物及這種活動的善的是人的實踐理智。可實踐的事物最重要的部分是人的行為,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是這樣一類事物:它既有因果性,因而有可以理論地加以說明,又是不確定的, (11)因為人自身就是這類事物的一個基本的原因,而人作為這種原因是不確定的。人在某些環境下可能做好事,在另一些環境下又可能做壞事,甚至在相同環境下也可能作出不同的舉動。有些事物對某些人顯得是善,對另一些人卻顯得是惡,甚至對同一個人在相似的環境下也會顯得不同。所以,作為一種研究,倫理學不是純粹理智的,而是實踐理智的,具有混合性質的研究。它不是純粹的、普遍的,而是要從對具體的、經驗的東西的研究尋求適度的普遍性。倫理學從各種對於具體的人而言是善的事物的研究出發研究一般而言對於人是善的事物的意義;從對於人通過習慣而形成的好的態度、傾向以及基於這些而發生的實踐或行為的研究出發研究這些行為以及它們表現的品質(主要是倫理的或道德的品質)的善。倫理學也研究實踐理智本身,它從具有實踐理智的人們在實踐判斷和實踐活動上具有的特點出發研究實踐理智的一般的性質。(12)所以,同理論理智不同,實踐理智這種品質需要藉助生活經驗的積累而逐步地發展。亞里士多德認為,這很可能是因為對理論科學的知識憑據抽象原理便可以融會貫通,而對實踐事務的性質的理解則必須藉助日積月累的經驗。青年人容易僅僅用抽象的原則理解生活,他們能夠背誦這些原則的詞句,但是不能用它們來理解實踐生活事務的豐富性質。理解這樣的性質對由於經驗而變得明智的人就沒有困難。六、規範性倫理學討論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描述倫理學、元倫理學或分析倫理學和規範倫理學,狹義上的倫理學通常是指規範倫理學。規範倫理學是具有規範的或引向規範的倫理學的總稱。規範是一種社會生活關係具有的特性,是交往社會中人們可以相互提出或預期滿足對方的有效性要求。規範的有效性通常來自共同的習慣即習俗、某種外部的權威或交往所形成的相互約束關係。規範有職業的或技藝(技術)的、法律的、倫理的三種形式。職業的或技藝的規範是同我們如何作出某種產品相關的規範。法律的規範和倫理的規範不大相同,法律的規範來源於倫理的規範,但是更基本、更明確。絕大部分倫理的規範是在法律之外的,但以法律方式陳述的規範是它最為基本的部分。此外,還有一類介於法律規範與倫理規範之間的公共生活規則,並且多少具有一些技術性,如「橫穿馬路請先按通行燈按鍵並等待綠燈」。倫理規範、法律規範與公共生活規則可以統稱為社會規範。規範倫理學具有的或引向的規範是倫理的規範和道德(德性)的準則。道德(德性)的準則是一個人內心的準則或內心準則式的規範。所以,道德並不是人們相互間的有效性要求,而只是對具有那種道德(德性)的人自身有效的要求。但是在泛義上,我們也把道德(德性)的準則看做與倫理的規範相近的規範。規範倫理學是有規範的研究,具體地說,是具有或引向倫理與道德這兩類生活規範的、著眼於對於人而言的好的生活的實踐性的研究。它以確定德性與惡或是與非的界限為指向,而不論它是否能夠足夠清楚地確定這種界限。倫理學所要分辨的規範是同我們怎樣做人做事相關,即同實踐相關,是因為我們不可能須臾離開相互交往的實踐性的生活,倫理學需要去定這樣的規範。通常地,規範倫理學被分為目的論倫理學與義務論倫理學兩大門類。目的論的倫理學有很多的種類,如幸福論、德性論、快樂論、功利論等。義務論也稱為道義論,也有多種,如神啟論、先驗責任論、契約論、程序論等。規範倫理學提出三個主要問題:哪些行為是德性的或惡的,哪些行為是正當的或錯誤的?社會應當如何組織?哪種或哪些事物自身就是善的因而是值得追求的?目的論同義務論在這些問題上的理論對立就如同這兩種理論本身一樣古老。目的論倫理學認為,行為、品質、社會生活的組織形式等的道德上的對錯的終極標準在於它們是否促進某種我們有理由認為因其自身的緣故就是善的事物,或使它超過惡的餘額最大化;與此相反,義務論倫理學否認這種標準取決於是否促進著某種善,認為這種標準是出於另外一些理由,或是由於行為本身的某種性質,或是由於其他某種東西,如交往共同體中某種交互性原則或某種啟示。七、哲學的和有系統性的研究規範倫理學與元倫理學一道又被稱為哲學的倫理學。哲學的這個詞的原本意義是愛智慧的,即以求真的態度說出道理的那種方式。倫理學是哲學的一個分支,是幫助我們以求真的態度說出關於人的生活的善的道理,並幫助我們正確地實踐,通過實踐的生活去努力獲得這種善。倫理學以哲學的、有系統性的方式研究對人而言的好的生活,研究實踐的性質和實踐理智的性質,研究正確的、正當的行為。哲學的方式不同於(儘管有許多相近特點)宗教的方式,有系統的哲學的研究也不同於實證科學的研究方式。宗教也是實踐精神的方式,它以某種不變的原點(教理)作為原理,對這個原點的把握方式是信仰。哲學是愛智慧之學,是求真之學,是引導我們過更完善、更接近真實的生活的學問。智慧是人的最高的一種理智力量,需要我們通過運用來發展和完善它。智慧用研究、探索、尋求確證和接近真的方式而不是信仰的方式幫助我們把握人和這個世界的最重大的題材。由於知識的分工化發展,實證科學從近代以來變得越來越專門化、技術化。這使得實證科學越來越喪失從總體上把握人和他所生活的世界的理智力量。它們向我們提供理智對人和人生活的世界的細節的知識,但是卻使我們越來越難於獲得對於它們的有系統性的理解和把握。因為這些細節知識的疊加並不等同於總體。倫理學通過運用一些綜合性的概念思考人的生活和人的世界,使我們達到或接近對於它們的有系統性的理解與把握。所以,一個人常常會在人生的一定時期,特別是當他積累了一定生活經驗、看到人的生活和人所生活的這個世界的複雜性並試圖去總體上理解和把握這種複雜性時,就會對倫理學發生某種興趣,這是他的理智力量以及他的生活可能會經歷一種重要發展的徵象。讀倫理學、思考倫理學問題是一個人一生中一種重要經歷,這種經歷給我們增添的理解甚至感受同閱讀實證科學非常不同,所以也不是後者可以替代的。從這裡也可以看出,元倫理學也是一種空虛的哲學倫理學,它同樣使倫理學抽離了生活者的觀點,並堅持倫理學不可以研究任何關於人的生活的善的實質性的問題。這樣,元倫理學就表達著一種純然抽象的旁觀者的觀點,使倫理學成為與人的生活和人的生活世界不相關的、關於怎樣說明人們使用倫理學的語言和概念的方式的純粹的理智遊戲。所以,在這兩種哲學的倫理學中,規範倫理學更適合哲學倫理學的名稱。因為,哲學是人的一種活動、一種生活,將人的活動僅僅局限到他們對倫理學的語言和概念的使用的方面是片面而不是有系統性的,更不需說這樣地說明也不可能達到對這些倫理學語言與概念的真實的理解。我們前面關於評價者觀點所說的在這裡同樣適用。我們是作為生活者而不是作為旁觀者讀倫理學、研究倫理學的。我們研究人的生活的善是因為我們作為生活者希望去通過實踐獲得這種善,是因為我們通過生活的經驗理解了我們可以通過實踐的努力過一種對於人而言的好的生活。作為生活者,當獲得必要的生活經驗與理智的理解力量時,人的生活的善的問題才對我們發生,才成為倫理學思考中的核心的、原發性的問題,才衍生出其他的與此相關的問題。如果說倫理學也包含一種旁觀者的觀點,那也僅僅是指那種旁觀和審視著生活的生活者的觀點。例如,畢達哥拉斯描述的競技場上的觀者的觀點,或亞里士多德描述的沉思生活的人的觀點。生活者的觀點是第一位的,旁觀者的觀點是從生活者的觀點引申出來的。如果抽離了生活者的觀點,所謂旁觀者的觀點就是空虛的、不真實的。無需贅言,倫理學並不是哲學的全部。倫理學從人開始,從對人的生活的善和人與人生活在其中的這個世界的好的關係的思索開始。而哲學還尋求對這個存在世界本身,對人的存在同這個存在世界的存在之間的關係,對人的生活的善以及人與所生活的這個世界的好的關係被人類看做是善的原因等的更全面、更透徹的理解。這些問題以及這種理解,考慮到人類理解的歷史的積累,是否可能以及種種由此產生的問題屬於形而上學的問題。所以,一種倫理學的研究可能以某種形而上學作為理解基礎。但是,正如我們上面簡要的說明表明的,一種倫理學的研究可以從所說明的研究方式方面得到充分健全的說明,它的學說也可以從這些方面來說自身就是足夠健全的,而不需要嚴格地訴諸一種特定的形而上學。但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追究倫理學說明人的經驗生活的方式的最終根據,我們就需要一種形而上學,但這種形而上學是哲學本身而不專屬於倫理學。【注釋】[1] [2]西季威克:《倫理學方法》,廖申白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28、406頁。[3]摩爾:《倫理學原理》,長河譯,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12頁。[4]P. H. Nowell-Smith, Ethics, Harmondsworth, Middlesex, Penguin Books,1954,p.11.[5]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6]但是他同時又認為,這一變革僅僅是政治的而不具有哲學的和倫理學的全面含義。按照他的看法,倫理學是一些有系統性的學說,有些是以正當概念為核心的,但同時也要包含對善(目的)與德性的研究,另一些則是以善概念為核心的。問題在於,人們常常會持有相互競爭的有系統性的倫理學學說。[7]D. D. Raphael, Moral Philoso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8-9.[8]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廖申白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1139a4-12,1140a1-5。[9]我認為這是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第1卷第1章「它有時是實現活動(energeia)本身,有時是活動(erga, ergon)以外的產品」(1094a4-5)這句話所欲表明的一種意義。[10]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廖申白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1139a4-12。[11]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廖申白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1094b14。[12]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廖申白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1142a18-19,1143b12-13。本文責編:xiaolu發信站:愛思想網(http://www.aisixiang.com ) ,欄目:天益學術 >哲學 >倫理學本文鏈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37730.html文章來源:本文轉自《中州學刊》2009年2期,轉載請註明原始出處,並遵守該處的版權規定。
推薦閱讀:

原創|如何正確應對學習焦慮?
一個好的銷售人員應該學習的營銷技巧
乾貨 | 免費領取與ps搭配使用的AI教程
消業障的四大方法,您必須學習!
【園長必讀】香港大學教授:Web 3.0時代幼兒園教師面臨的學習革命

TAG:社會 | 倫理 | 學習 | 思想 | 本性 | 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