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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源流論(清)徐大椿愈病有日期論

 

醫學源流論

 

 

愈病有日期論

愈病有日期論

  治病之法,自當欲其速愈。世之論者,皆以為治早而葯中病則愈速,治緩而葯不中病則愈遲,此常理也。然亦有不論治之遲早,而愈期有一定者。《內經》藏氣法時論云:夫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勝而甚,至其所生而持,自得其位而起。其他言病癒之期不一。傷寒論云: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又云: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此皆宜靜養調攝以待之,不可亂投藥石。若以其不愈,或多方以取效,或更用重劑以希功,即使不誤,藥力勝而元氣反傷;更或有不對症之葯,不惟無益,反有大害,此所宜知也。況本原之病,必待其精神漸復,精神豈有驟長之理?至於外科,則起發成膿生肌收口,亦如痘症有一定之日期,治之而誤,固有遷延生變者,若欲強之有速效,則如揠苗助長,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乃病家醫家皆不知之。醫者投藥不效,自疑為未當,又以別方試之,不知前方實無所害,特時未至耳,乃反誤試諸葯,愈換而病癒重。病家以醫者久而不效,更換他醫,他醫遍閱前方,知其不效,亦復更換他葯,愈治癒遠,由是斷斷不死之病亦不救矣。此皆由不知病癒有日期之故也。夫病家不足責,為醫者豈可不知,而輕以人嘗試乎?若醫者審知之,而病家必責我以近效,則當明告之,故決定所愈之期。倘或不信,必欲醫者另立良方,則以和平輕淡之葯,姑以應病者之求,待其自愈。如更不信,則力辭之,斷不可徇人情而至於誤人。如此則病家一時或反怨謗,以後其言果驗,則亦知我識高而品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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