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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與憲法

國家憲法日:思想與憲法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設立國家憲法日,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2014年12月4日,在首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在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

在國家憲法日前後,圍繞著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提升憲法實施程度和公民憲法意識,國內法學學者圍繞著法學學術研究與憲法日、憲法的關係,展開了一系列討論。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童之偉認為,對於憲法實施而言,憲法日的作用是輔助性的,憲法實施的關鍵在於能否建成行之有效的憲法監督制度。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都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憲法監督的核心內容,是對法律等法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掌權者運用公權力的行為進行合憲性審查或曰違憲審查。憲法監督的後果是違憲的法律和相應的公權力行為因被宣告為與憲法的規定或精神相抵觸而無效。我國憲法監督制度建設取得成效的基本條件,是設立專施其職的國家機關,以及制定憲法監督程序法。但憲法日絕非「走形式」,「也不存在完全無內容的形式,正像不存在無形式的內容一樣。所以,設立憲法日一定會產生促進憲法實施的內容,問題只在於內容的多少。」香港大學訪問學者田飛龍則撰文指出,中國憲法的「糾結」還不僅僅限於制度層面的實施性障礙與梗阻,更有憲法思想和背景理論上的混亂:與國內思想三分(自由主義、社會主義和文化保守主義)的格局對應,憲法領域亦存在著嚴格的思想對峙。其中,自由主義憲法學者總體上視憲法與憲政為西方或自由主義的「專利」,強力維護自由主義在公共領域的「基本語法」地位。而大陸新儒家則不滿足於「心性儒學」,在自有的政治儒學傳統和官方「中國夢」的聯合鼓噪下,試圖以「儒家憲政」實現重新尊儒的政治公共性抱負。重慶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教授田雷則從社會思想的角度,更尖銳地指出了憲法學者的任務:在這樣一個祖先污名化、道德扁平化、歷史當下化和神聖世俗化的時代,世俗且量化的政治科學,後現代的雜多文化主義,以當下偏好為準據的經濟學理論,由下至上的社會史新書寫,早已成為學術界的潮流、主流、甚至學術的政治正確。由此氣候的影響,學界儘是為失敗者的翻案風,為參差多態的雜多背書,以碎片化的敘事為美,因此中國憲政能否建設出堅實的文化基礎,一定程度上在於憲法學者能否逆流而上,在政治文化中建構出有關憲政的整全歷史敘事,而不再消費諸如憲法頂個球之類的段子,最終讓我們的憲法信仰能夠腳踏實地地落實在我們的現行憲法之上,為此,我們不僅需要「送法下鄉」,還要「教魚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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