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反家庭暴力法》實務研討會召開 多位專家暢談反家暴法實施情況
為了更好地交流和研討《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遇到的疑難問題和婚姻家事律師實務中遇到的新問題,9月30日,由省律協婚姻家庭專委會、中山市司法局主辦,中山市律師協會承辦的「《反家庭暴力》實務研討會」在市司法局會議室舉行。
省婦聯權益部部長楊世強,市律協會長廖祥平,省律協婚姻家庭專委會主任游植龍、副主任宋耀紅、寧淑娟、唐劍明及秘書長鄧雲龍,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卓冬青,市人大內司委綜合科科長林沛瑜,市婦聯權益部部長巫潔雲,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家事審判單元審判長鍾勁松,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吳合波,市第二人民法院代理審判員鄺羽,市公安局法制監管支隊教導員葉向陽,市民政局副科長陳啟樞,市律協秘書長周琬珉以及我市執業律師等100餘人參加研討。
主持人寧淑娟:《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天由廣東省律協和中山市司法局主辦,中山市律協協辦的《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研討會,邀請了省市有關部門領導、省律協婚姻家庭專委會的委員們、中山市部分律師參加會議。
《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意義重大。據統計,中國家庭暴力發生率為29.7%-35.7%,受害者多半為婦女,約佔72%;而老人、兒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源於家庭暴力。根據調查數據顯示,家庭暴力也是引發女性犯罪的最主要因素,以中山地區為例,79.88%的女性認為家庭原因是導致女性犯罪的主要因素,而在家庭矛盾中,77.05%的女性認為家庭暴力是容易誘發女性犯罪的主要因素。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明確了「預防遏制家庭暴力,保護受害者」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改變了家暴是家醜,「民不舉、官不究」的思想。
廖祥平會長致辭:今天大家參加由市司法局與省律協主辦的反家暴法實施研討會,我代表市律協表示熱烈歡迎!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家庭和諧是每個人追求的目標,但無法否認家庭暴力客觀存在。為了預防家庭暴力,建立和睦文明家庭關係,出台反家暴法,從預防處置頒發人身保護令等方面對反家庭暴力進行了全面規定。但由於實施時間短缺乏配套措施,缺少實踐操作經驗。希望本次研討會可以對法律實施的各種疑難問題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游植龍主任:2010年中山有關部門聯合出台了實施人身安全保護的會議紀要,司法實踐也有人身安全保護的裁定。中山的反家暴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所以研討會在中山舉行是很合適的。希望通過此次會議,提高大家對反家暴的重視,同時也讓律師全面認識反家暴問題,正確理解和適用該部法律。
卓冬青教授:中山反家暴走在前列。反家暴出台是立法進步,實施過程中存在諸多需要進一步細化的問題。抱著學習的心態了解中山的具體情況、成功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關於司法實踐活動。法院在審理中如何認定家庭暴力?對受害人的保護措施是否得當?家庭暴力的認定瓶頸是什麼?對家庭暴力的證據如何認定?謾罵恐嚇(經常性)如何認定?這些問題在司法實踐中需要進一步明確。另外,是否還有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打罵之外的是否也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法官如何運用好自由裁量權?這些法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建議在實施細則中進一步細化。
關於庇護的問題。庇護所利用率能否提高?接受庇護的受害人個人隱私是否可以得到保障?人身安全是否可以得到有效保護?建議改為不對外公開的秘密庇護所,庇護所的設立也能進入地方性立法。
公安部門在法律實施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廣東省公安廳出台的告誡書制度指引已經進行了部分細化。但能否更進一步科學細化操作規則?以上問題實務中還需要進一步總結經驗。
巫潔雲部長:做了一些嘗試,摸索階段有賴於各個部門的通力配合。反家暴是一個全社會的工作。2010年婦聯、法院和公安聯合出台人身保護令的會議紀要,是在家事審判訴調對接工作前提下出台的。婦聯在宣傳預防和心理方面的工作責任重大,與司法機關的工作有所區別。國家強制力監督,我們做緩性輔導,立足宣傳輔導工作。今年的重點是宣傳反家暴法,市婦聯和邦傑律師所合作做了30場巡迴講座。另外,注重普法形式的生動有趣和多元化,圍繞反家暴法編製文藝節目送法下鄉。
葉向陽教導員:公安機關已經全文下發了反家暴指引,刑事案件管理系統中已經添加了告誡書的指引 ,要求每個分局基層派出所一月一次及時反饋。考慮到家庭因素,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案件主要選擇調解方式,很少做出實質性的處理。憂慮:如果做出處理,會不會激化家庭矛盾,引發進一步的冷暴力。考慮家庭內部和諧為重,告誡書用的比較少。
鍾勁松副庭長:自2010年開始,廣東省家事審判改革試點開始,中山第一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基層審判改革試點單位。 2010年就頒發了全國首例人身保護令,市婦聯提供了很大的支持,最後調解結案。從案件情況來看,60-70 後是家暴的高發人群。反家暴法實施前法院共頒發了7例或8例人身保護令,反家暴法實施以來又有4例人身保護令頒發。證據上基本上都有子女證言、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調查記錄等,證據比較充分。但是我認為頒發人身保護令並不代表法院一定認定家庭暴力。人身保護令頒發的目的在於預防和保護,可以單獨作為案件提出,結合證據靈活運用。
關於法律理解和適用問題,認為反家暴法關於人身保護令的規定過於模糊需要進一步細化。第32條「執行問題」:協助執行的主體能否擴大?另外希望公安機關給與協助。
吳合波法官:認為在審判實踐中設計家暴案件最大的問題是證據問題,當事人普遍存在證據不充分,缺乏現場記錄的作證,所舉證據關聯性不夠,證據不足以形成鏈條。所以很難在審判中對家暴進行認定,很難支持訴求。認為現場證據的固定很重要,需要公安機關更科學的出警,及時有效固定書面證據,幫助當事人完成證據鏈條。
陳啟樞副科長:社工社救兩個機構都跟民政有關。家暴程度較輕的時候社工作用重大,能起到協調疏導的作用。2012年就在市婚姻登記中心成立了婚姻家庭輔導室,為願意接受調解的離婚夫妻提供專業服務。但中山的社工在反家暴方面專業程度還不夠,需要進一步提高社工的專業知識水平。另外,反家暴法對庇護時間沒有明確,戶籍人口非戶籍人口是否需要區分,非戶籍的人口在中山生活如何解決,超過了一定的庇護時間是否需要啟動遣返程序等等問題,還需要出台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中山市目前暫時沒有主動前往救助站要求庇護的。
唐劍明律師:法律出台是好事。家暴是原生家庭傷害的延續。矯治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我國對未成年的家暴也很普遍,需要重視對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能否借鑒國外的愛心家庭在我國進行推廣?
宋耀紅教授:廣東省反家暴實施細則正在醞釀中。中山的反家暴工作走在了全省,各方面做得不錯,前期我有調查。今天看到這麼多機構參加覺得很榮幸。反家暴法是一個社會法,基於人權產生,全社會要介入。政府要管,統領機構很重要,婦工委是全面負責反家暴的工作機構。該法的特點是對各個政府機構以及婦工委、學校和醫院都進行了職責分配,納入反家暴範疇之內,但需要建立聯動機制。中山市需要更進一步聯動:1、政府部門聯動。公安、民政、司法局、統計局、衛生局、教育局的聯動。2、司法部門的聯動。公安下了指示,訓誡制度是其中一個制度。公安人員需要接受系統的專業教育,科學處置家暴,幫助完善固定證據。法院審判法官注意區分家暴和家庭糾紛。法院頒發保護令,該誰執行地方立法時要考慮到。檢察院好像沒被作為主體,其實是監督法院的,48小時內法院沒作出保護令,檢察院馬上介入。3、社會機構跟政府聯動。家庭暴力是以控制為目標,宣傳、預防、教育為主,懲戒為輔。轟炸式宣傳教育需要改進。另外,對律師的介入也需要進一步細化。
楊世強部長:談三點感受。1、從法律職責的角度來說反家暴法的執行中公安部門責任最輕、風險最小(還是需要公安機關轉變思想)。2、法院在反家暴法的執行中責任和風險也是相對較小的。用司法命令的形式對家庭暴力的行為予以否定。請法官盡量大膽的運用人身保護令。優勢證據即可。3、民政部門責任重大。民政部門掌握著大量的用於社會救助的資源,需要更積極的發揮作用。希望民政部門充分利用社會力量預防家暴救助家暴受害者。
林沛瑜科長: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人大對法律實施進行監督。這部法律頒布以來實施了半年,在今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我們內務司法委員會根據法律職責,將會協同有工作職責的委員會推動該法在我市實施。人大對反家暴法實施將會從三方面展開工作,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把反家暴法納入七五普法宣傳內容,擴大法律宣傳影響力,強化宣傳廣度和深度,讓社會各界人懂得這部法律;二是暢通維權投訴渠道。通過公檢法內設機構處理受家暴者的投訴求助。安排律師進行法律援助;三是加強各部門的溝通協調,有牽頭,有分工,各部門各司其職,為受害人提供維權渠道。
通過面對面的實務交流和分享,進一步加深了與會人員對婚姻家事法律實務未來趨勢的了解,增強了實用知識儲備,對提升律師的辦案水平有著良好的促進作用。同時,本次研討會得到了市人大、市婦聯、市第一人民法院、市第二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相關領導的支持,廣東省婦聯、中山大學法學院應邀作為特邀嘉賓出席,說明反對家庭暴力已經在全社會形成了共識,學術界、司法界、律師界等人士已經在行動,並建立了聯動機制,以保障反對家庭暴力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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