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基督徒想和一個陌生異性發生性關係,和特別想要一件自己擔負不起的東西,兩種貪戀的罪本質上有不同嗎?


這兩種情況的本質,都不涉及「貪戀」,因為前者的性質是「犯姦淫」,後者的性質並不涉及「覬覦別人的財產」,請看聖經:

【太5:27】你們聽見古人有話說:你不可姦淫。

【太5:28】只是我告訴你們: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釋義:

摩西律法清楚地禁止姦淫(出二○14;申五18)。也許有人會為自己未曾犯這誡命而沾沾自喜,可是他們「滿眼是淫色」(彼後二14)。這些人外表受人尊敬,但心裡卻四處尋求不潔之事。故此,耶穌提醒門徒,光是禁戒行為並不足夠──必須有內里的潔凈。律法禁止淫行,耶穌連慾念也禁止: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思念情慾或行淫,並不能滿足性慾,就好像把油倒在火中,使這種渴望如火一般挑旺,永不熄滅。」罪是從思念開始,如果我們縱容,便會逐漸犯起罪來。


這是物化女性。

女人是東西嗎?


所有的罪,本質都是離棄神的義,就是不想被義束縛,要在義之外滿足自己的慾望。義看似束縛,其實是達成完美必要的保護和限制。

想發生性關係,和想得到好東西,本身不是罪。如何滿足,追求的動機,涉及到人的話,還有與人的關係,這些地方會錯,會變成罪。聖經簡單說,就是顯明神與人,人與人,人與世界的正確關係。按照神的義去想,去行,去活,就像永恆的宇宙一樣,可以完美持久。如果不按這個義去活,一定有惡果,讓你的世界失衡,墮落。

你信有神,信神的公義、絕對、永恆、聖潔、慈愛、大能,信神承諾的拯救。你就很容易放下各樣誘惑,脅迫,因為你信神至終會給你一個公義美好的結果。如果你不信,必然計算自己的得失,是否神有所不能,讓你有了損失;是否神偏心,讓其他人可以得便宜;是否神是騙子,害我失去今生還沒有永生;是否神自己很污穢,用巧記愚弄我.......

不信是一切罪的源頭,會讓人產生懷疑、腹誹、虛謊、不公、仇恨、報復、貪婪、不滿、爭競、自以為義、無憐憫。。。。。

只要你不信有神,不信神的公義、絕對、永恆、聖潔、慈愛、大能,不信神承諾的拯救。心裡生出私慾,產生罪是必然的。


可以說犯罪本質上都是一回事。

伊甸園裡面的人無父無母也沒其他人,也不知道那麼多種類的罪,因此他不聽神的話,吃那個果子,就是罪。

因此可以說所有的罪本質一樣,都是悖逆神。你可以說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


感覺問題已經回答了,罪性沒有大小,罪行有大小,如果只是思想裡面的,我們的惡念就太多了,創世記 6:5 和合本

5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這些在思想裡面的惡,會導致我們做出錯誤的決定,因為我們本身是罪人,會去做錯誤的決定,但是神的兒子耶穌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

再說罪行,這個好比行出來了,行為,既成事實,就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上代價,什麼樣的行為付上什麼樣代價,這是世上的律法,比如故意殺人,就會死刑,所以,比如陌生異性發生關係,對方不同意,就是強姦,警察蜀黍會找你,對方同意,會是犯了姦淫,因為請看了神的應許。

要自己能力過於承擔的東西,比如賣腎買iPhone,傷害自己的身體,真的好嗎?或者後面可以理解,想要東西和自己的能力不匹配,反而會招損。


先說結論:沒有不同。

古老的時候,有很多很多的誡命,精細到甚麼可以吃甚麼不能吃。但主耶穌告訴我們說,看似很多,實際上誡命與律法只有一條:愛。

愛主,愛人。這是由始至終唯一的誡命。

同樣的,我們知道7罪宗甚麼的,這驕傲是罪,貪婪是罪,連貪吃都是罪。強J是罪,心存惡念的連看一眼女人都是罪??

但說那麼多,罪其實只有一條:悖離了主的旨意。

主叫我們要去愛,我們卻偏偏要因著自己的小念頭行各式各樣的不義之事。

這就是我們唯一犯下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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