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奴隸
06-24
現代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在不知不覺中讓別人掌握、控制著,扮演著「心理奴隸」的角色,他們從事自己憎惡的工作,生活在不喜歡的環境里,做著違背自己意願的事情。「我多說話,別人就會認為我愛出風頭」、「我做那件事,別人會嘲笑我」這種「別人」式的想法會使你成為「別人」思維的奴隸,會嚴重束縛自身的創造力。此種「心理奴隸」最普遍。還有一種「心理奴隸」極度缺乏自我意識。他們經常抱怨「我沒有好機會」、「領導沒有看重我」其實,當一個人想要努力做到怎樣時,他就會變成怎樣。第三種人就是寧願吃大鍋飯也不願創新的人。缺乏想像力和創造力是他們共同的心理特徵,因為他們只追求安全感。這些「心理奴隸」都是被自己的想法束縛的。所以,他們首先應該嘗試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識去做事。只要你做出成績,別人就會信服你。其次,要理智地面對別人的批評指責,更多的是要自我反醒,挖掘自己的潛力。 心理奴隸-五種類型「別人怎樣想」的奴隸這種「心理奴隸」最普通,對創造力和人格最具有破壞性,多見於心理不成熟的人。「我多說話,別人就會認為我愛出風頭」、「我做那件事,別人會嘲笑我」這種「別人」式的想法使之成為「別人」思維的奴隸。大部分這種「心理奴隸」還會去傾聽不夠資格的人的忠告,這會嚴重影響他們的創造力。對策:①如果你在模仿他人之後能感覺到快樂,不妨儘力去模仿。否則,你就應該按自己的方式去生活。②理智地面對別人的另眼相看、批評指責,因為職位越高,被人當作閑談對象的機會也越多,被批評的機會也越多。③與敢作敢為、樂於助人、志同道合的人做朋友。「註定失敗」的奴隸這種類型的「心理奴隸」缺乏自我意識,認為自己很渺小,無法真正看清自己。他們經常抱怨「我沒有好機會」、「我將會失敗」、「周圍的人都在跟我作對」、「領導沒有看重我」,思考本身就能左右事情發展,當一個人想要怎樣時,他就真會變成那樣。對策:①經常使用良好的、積極的、建設性的語彙暗示自己,就會增強自信心。平時盡量從「為什麼能做到」方面著想,而不應圍繞「為什麼無法做到」打轉。②腦子裡經常想著「我將要成功」、「我是一位勝利者」,這會增強必勝的信念,並努力尋找各種「有助於成功」的方法。「為時太晚」的奴隸這種「心理奴隸」通常認為在某一年齡階段時就應當做某事情。比如有的認為自己錯過了一個很好的機會,現在進退維谷、騎虎難下,只得聽天由命。有的認為自己26歲已經太大了無法再進大學深造,有的認為自己40歲了,無法再婚。對策:①不要理會年齡的限制,並從生活中尋找鮮活的榜樣。②不能苟且偷安。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向著自己的理想努力。心理奴隸心理奴隸「安全感」的奴隸許多人寧願吃「大鍋飯」也不願改革,這就是典型的「安全感」奴隸。缺乏想像能力是「安全感」奴隸共同的心理特徵。其實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人類生存、發展,就是一個不斷奮鬥、不斷消除不安全感的過程。對策:①使生活變得豐富多彩、有聲有色。②因為有風險才會有攀登,有困難才會有突破,有壓力才會有奮起,有風浪才會有搏擊。因此要學會面對種種困難和罕見、未知的事物。「過去錯誤」的奴隸心靈被過去的失敗創傷所控制,害怕任何新的嘗試是其主要特徵,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他們因失敗而灰心喪氣,不懂得從失敗中總結經驗教訓。「過去錯誤」的奴隸會損害人的探索能力,讓人裹足不前。對策:①將失敗看成一種投資,就不覺得是損失了。有人說愛迪生為了造出第一個實用的電燈泡失敗了9999次,但他本人則認為自己發現了9999種無法適用的方法。②如果能及時覺察出錯誤,那根本就不能算是錯誤。 =========================================================奴隸制的真正本性 在羅馬帝國時代,帝王的奴隸和自由人的地位與法國歷史上的忠臣、顧問很像,如考伯特或富基特。大部分這些我們稱為官吏或大臣的人都是帝王的奴隸和自由人:他們為主人、王子管理一些行政上的瑣事。與之形成對照的是一些做園藝工作的奴隸。可以肯定,「種植園奴隸」和斯巴達克斯起義的時代屬於遙遠的過去,羅馬社會並不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由奴隸們耕種的大片田地也僅限於南義大利和西西里島的一些地區(現代西方的一大主要特徵就是古羅馬的奴隸制特徵不如1865年前美國南部的那麼顯著)。在別處,由佃農、僱工和奴隸們一起來耕種土地。一些地方,比如埃及,鄉村的奴役根本就不為人所知。大地主讓奴隸耕種一部分土地而不是租給佃農。這些奴隸在一個奴隸主的看管下過著集體生活,並由奴隸主的妻子為所有奴隸做飯。菲勒斯多特斯講了一個樸實的葡萄酒商的故事。他親自來管理葡萄園,因為用奴隸的開銷太大。 很多工匠似乎都做過奴隸。阿勒索的陶瓷店裡都是奴隸和自由人當工人。在那裡,一小群獨立的商人僱用1到65個工人。在農業方面,我們發現獨立的農民和佃農為大地主勞作。那時還需要額外的勞動力,他們都僱用日工,自由但卻很辛苦。我用「被鎖住的奴隸」來表示那些犯了錯的奴隸,為了懲罰他們而將他們賣給私人監獄做囚犯。奴隸為大片的土地增添了勞動力,因為奴隸制已成為生產的原動力。羅馬人必須抑制自由農民。粗略估計,在羅馬的義大利地區,奴隸佔了農村勞動力的四分之一。農民是羅馬帝國的負擔,奴隸的命運實際上也不好。 不耕種的奴隸是家僕。高階層的羅馬人僱用很多僕人在家中,中層羅馬人(他們不用做事也很富有)只有兩三個奴隸。蓋侖說:「帕加馬的一位文法學家有兩個奴隸。每天,他都和其中的一個去洗澡(為他脫衣、穿衣),另一個留在家裡看門和準備食物。」家奴的生活條件各不相同,從懶散的女人到蓋侖提到的有勢力的監工,後者負責管理主人的所有事務,生病時看最好的醫生。主僕之間的關係也各不相同。與主人為伴,監督其他的奴隸並不是好現象(雖然主人願意,但只要一生氣就會送他去干苦力,他們之間矛盾的關係就會變質)。男女主人會派受信任的奴隸去監視他們的「朋友」、僕人、教師、哲人或其他自由僕人。這些奴隸會把家裡的醜聞逸事直接彙報給主人。還有一些奴隸可以做一些正式工作,他們通過為一些大人物服務獲得安全的地位:文法家、建築師、樂師和演員可能都是奴隸,主人欣賞他們的才華。與這些大人物親近比為每日的薪水工作要划算,最後主人還會讓這些奴隸自由。 這種普遍的處境——與主人的不平等關係——使「奴隸制」這個詞意味深長。無論是強大還是卑微,人們都用對孩子或是下等人的語氣和言詞對奴隸說話。奴隸制是一種非經濟的關係,不只是一種法律制度。讓我們難以相信或反感的是,它不是建立在財富的「合理」標準基礎上的一種社會差異。這就是拿它與種族歧視相對照的原因。50年前的美國,一個黑人可以成為著名的歌手或富有的商人,白人用正常的語氣與他說話,稱呼他的姓,就像對僕人一樣。正如傑?克勞德所發現的,黑人可以成為特權階級,很明顯地受到尊重,這與金錢和權勢無關。奴隸制、種族歧視和貴族階級提供了大量的例子。毋庸置疑的奴隸制本性 無論奴隸是什麼或做過什麼,生來就低人一等。這種天生的低劣常常伴隨著法律上的歧視。如果主人為了給自己獲利,決定要奴隸去做生意,他會給奴隸們一筆錢和自由使用權。奴隸們還能簽署文件甚至在法庭上辯護,只要是涉及主人的生意或是經費問題。儘管有這樣虛假的自由,奴隸仍會隨時被轉賣給他人。對奴隸擁有隨意處置權的主人,如果認為他犯了大錯,他會雇來專職的劊子手殺了奴隸,並向他們支付焚燒不幸的奴隸的瀝青和硫磺的錢。在公共法庭上,奴隸會受盡折磨,被迫招供主人的罪行,而自由人卻可免除折磨拷問。 正常人和下等人之間的障礙是不可動搖的。說這些奴隸天生自由,是他們自己賣身為奴的,這是極其卑鄙的。人們竟會認為一個自由人會自己淪為奴隸。這種禁忌和法國安茹王朝時期很相似。在那裡人們對眾多的窮貴族子孫仍然很尊敬,雖然他們過著和普通人一樣的生活。既然不允許自由與奴役之間有任何的關聯,羅馬法律有一個專橫的規定——「為了自由」。它主張當法官遲疑不決時,應偏向自由。例如,如果對一個遺囑中釋放立囑人的奴隸有所疑義,法官理應做出對其更積極的解釋,即對自由更有利的判決。另一個規定是,一旦奴隸被釋放,這個決定就不能再更改,因為正如元老院在公元56年重申的那樣,「自由是人們共同的財產」,對所有自由人來說,如果在是否釋放一個奴隸上都猶豫不決,那麼這對所有的自由人都是威脅。 做出仁義的選擇,這種選擇的政策只不過是表面的仁慈罷了。假設有這樣一個規定:如果陪審團中半數的成員判決此人無罪,而另一半的人卻相反,判決此人有罪,那麼最終的判決結果,就是無罪釋放。但實際上我們並不會這樣做。如犯人被證明有罪,他就將受到懲罰。規定是為了無罪者的利益,而不是犯人的利益。羅馬人判案的自相矛盾是明顯的:法官必須選擇自由,但只是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沒有人會關心這些奴隸,對錯誤裁決的憤慨並沒有影響司法的尊嚴,反而維護了它。 奴隸制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慈善家並沒有試圖使奴隸自由,他們只是想做一個好主人。羅馬人非常有優越感,他們把奴隸看成是長大成人的孩子。奴隸常被稱為 「小傢伙」或「兒子」,哪怕他是位老人。奴隸們也這樣互稱。像孩子一樣,奴隸們在家庭、法庭下任由主人獨斷裁決。如果他們犯了罪,就會被帶到公共法庭,會受到體罰。而自由人則可免去這一酷刑。他們像飼養的家畜一樣做愛和生兒育女:當他們的人口增加時,主人會很高興。他們獨特的名字使他們與自由人區分開來(就像我們叫小狗為菲多或羅韋爾一樣)。奴隸的名字來源於希臘語,至少表面上看來是(希臘人並不用這些名字,它們是羅馬人為了稱呼奴隸而模仿的希臘語)。因為奴隸們被視為子女,所以他們的反叛就像是弒父罪。當維吉爾把所有「那些參與瀆神的戰爭和與主人決裂」的人都打入到地獄的最底層時,他心裡想的就是斯巴達克斯和他的追隨者們。 羅馬人十分鄙視奴隸們的私生活。他們認為這是很幼稚的。然而奴隸確實有自己的生活。例如,他們有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不是家族中的信仰。遠離家鄉時,奴隸會像牧師一樣傳教,甚至為基督教——這一從未想過要廢除奴隸制的宗教傳教。奴隸應熱衷於宗教事物,這似乎是合理的。所有奴隸,無論是異教徒還是基督徒,因為生活中幾乎再沒有什麼事情允許他們參與,所以他們也喜愛到劇院、馬戲團和競技場等公眾場所去娛樂。因為節日期間他們不用工作,法庭和學校也不開放,勞苦耕種的牲畜也會放假。 羅馬人嘲笑這些事情:奴隸的感情並非成人的感情。羅馬人認為一個奴隸戀愛是件可笑的事,正如法國人想像莫里哀筆下被拉齊尼亞安的熱情和妒忌所折磨的農夫。那麼如果主人不得不考慮他們僕人反覆無常的感情時怎麼辦?「他們現在戀愛了,不是嗎?這周圍的奴隸們?」普勞圖斯喜劇作品中的一個主人公驚奇地問道。人們認為奴隸生活的全部只是勞動。賀拉斯用他的奴隸戴維斯的私人生活故事作為笑料來取悅讀者。戴維斯和廉價的妓女一起走在一條小道上,他瞪大眼看著牆上關於偉大的格鬥士比賽的畫。法官們並不覺得這好笑:對宗教的入迷,極度貪婪,對新鮮事物和繪畫(用「海報」更貼切)的極端熱情,這些毛病都需要在出售奴隸時對買主說清楚。「毛病」是在說不合格的商品嗎?不,奴隸是人,他們的毛病是指道德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缺陷。 人們普遍認為,主僕的心理狀態是不同的。奴隸在想:他是否適合自己的工作,他對主人盡心盡責嗎。歷史學家和倫理學家也舉出了一些奴隸們英勇盡忠的事例。他們為保全主人而死或是與主人一同死去。但也有不少「壞奴隸」。壞奴隸們並不是我們前面提到的有缺點的奴隸。一個「超重的鉛管工?」或是一個「懶律師」,他不符合奴隸的身份,而是一個「壞?具」。 就像兒童心理一樣,奴隸的心理狀態受到他人的影響,他自己沒有自主的能力。效仿壞奴隸便會成為賭徒、酒鬼或是無賴。同樣,有道德敗壞的主人就會有好色的懶奴隸。法律允許起訴使奴隸墮落的任何人。有意收容逃亡的奴隸或是鼓動奴隸逃走是犯法的行為。首先是主人要對他奴隸的惡行負責。柏拉圖說,如果想得到僕人的尊敬,主人決不能嘲笑他們。每天必須最先起床。一些主人十分懦弱,並為此而受到眾人的責備。一位羅馬文法學家講了一件奇怪的事:在輕鬆的喜劇中,作家可以把奴隸寫得比主人聰明,但在正式的喜劇里,卻不允許這樣做。在短劇中可以出現想像與現實情況不相吻合的世界,但寫實喜劇中則必須展現真實的世界。奴隸制的證據 奴隸們如何忍受這樣的痛苦和恥辱呢?他們是否怒火中燒,或是製造一次又一次的起義或戰爭?或者乾脆聽天由命?在消極被動與積極反抗之間還有一個折中的辦法,並且毫無疑問是貼近日常生活的辦法:適應。就像坐在一個不舒服的鋪位上乘普爾曼客車的遊客,奴隸們調整著憤怒的情緒以減少他們所受的心靈折磨。既然不能推翻主人,那麼就試著去愛他。奴隸們的黑話稱主人為依普斯姆斯(十分無禮)。一個自由人告訴佩特羅尼烏斯說:「我做了40年的奴隸,然而沒人能分辨出我是奴隸還是自由人。我盡自己所能使主人滿意。他是一個富有而正直的人。在家裡我與那些想讓我犯錯的人周旋,但最終我贏了,這要感謝我的主人!現在那是真正的優點,因為生來自由一點也不難了!」因此,一些人視奴隸身份為一種職業,力圖做得更好來超過其他奴隸。 因為沒有別的什麼可以參照,奴隸們信奉主人的價值觀,崇敬他,為他服務。像偷窺狂一樣,奴隸們用羨慕和鄙視的心情去監視主人的生活。他們從事主人的事業,保護他,守衛他的榮譽。如果發生暴動或內戰,奴隸們就是主人的得力助手,他的戰士。主人可以對女奴或男奴的情人行使初夜權,奴隸們只有忍氣吞聲,因為有句俗語說:「按主人的吩咐辦事沒什麼不光彩的。」當主人要參觀他的農場時,僕人的妻子自然要和主人同寢。服從是奴隸的天職,奴隸譴責那些不服從命令的同伴。一個從前是奴隸的人對「壞」奴隸說:「你那愚蠢的主人不知道如何讓你服從他。」 不難想像,如果被激怒,這種愛是如何變成對主人的憤慨的。由斯巴達克斯和他的追隨者發動的奴隸起義卻有別的原因。他們並沒有想要為廢除奴隸制這一不公平的社會現象而戰。為了逃離惡劣的環境,他們像馬姆魯克或是海盜一樣開始了海上冒險,想在遠離羅馬的地方建立一個自己的國度。斯巴達克斯的前輩在西西里島發起了叛亂。他們建立了首都安那,尊其中一員為王,甚至還有了自己的貨幣。難以置信的是,在這樣一個奴隸建立的國家裡,竟然允許奴隸制存在。為什麼會這樣? 沒有人能夠透過歷史的帷幕看到背景的千變萬化,在那裡人們被吸引住了,凝視著歷史劇院的廂房。其實根本就沒有廂房。 奴隸和主人們都無法想像沒有奴隸制存在的社會是什麼樣的。奴隸們所希望的——或者是他們中大部分所希望的(因為對一些人來說,被奴役總比自由但挨餓要好)——只是逃離苦役,獲得自由。奴隸主們認為使奴隸自由是一件善事。特里馬奇奧宣布說:「我的朋友,儘管命運使他們不幸,但奴隸也是人,也和我們一樣喝母親的奶長大。他們也該獲得自由了(但我們不要這麼說來抵抗命運,因為我還不想死)。總之,我在遺囑中將會使他們全部自由。」奴隸主通過這種言行使自己獲得榮耀。他這樣做不但沒有削弱奴隸制的合法性,反而得到了自己應有的權力。既然自由是奴隸們所嚮往的,那麼一個愛奴隸的奴隸主就會給他們自由身。這樣做並不表示他認為奴隸制是不合理的,而是命運使然。他只是想證明自己希望成為一個好主人。 使奴隸自由是美德卻不是義務:這種差別決定了一切。皇帝有權判犯人死刑,當他赦免犯人時則可以得到人們的尊敬。但是赦免是自由行為,而皇帝處罰犯人並沒有錯。開明的奴隸主認為使奴隸自由可以增強自己的權威。主人能夠操縱愛,這是不受法律約束的。下屬不會把主人的仁愛當成是理所當然的。主人會以兩種形象出現:懲罰和寬厚。因為赦免並不是義務,所以奴隸自己不會去求情。只有像奴隸主這樣的自由人才可以去為他求情。調解人勸說主人寬厚仁慈地對待奴隸們,並以此為榮,同時他也為奴隸主們在奴隸前贏得了威信。道德 其他的一些手段如果不是用來改善奴隸的條件的,那麼就是為了德化。帝王的法規變得越來越虛偽。這些法規如今看來只不過是性道德中的一個小章節。只有奴隸主才能執行新法規賦予奴隸的道德保護。奴隸主們通過他們的父權來實現它。奴隸們在受限制的條件下被出售(例如,賣主會規定壞奴隸要帶上鐐銬)。當女奴隸被出售時,規定不允許她們當主人的娼婦。如果主人不顧規定,皇帝便宣布這個奴隸必須釋放,買主也失去了他的財產。一個鮮為人知的道德規定是允許奴隸結婚(大約在公元200年時由德爾圖良提出的)。在這之前,這些孩子似的奴隸們有家庭是件不可思議的事。後來,當婚姻被認為是道義的象徵而非權力的象徵時,它就對奴隸們開放了。 文摘中提及了大量關於結了婚的奴隸的事。邁克?富克特在穆索尼斯中發現了最早的關於結了婚的奴隸的記載。記住,婚姻是一種以私人儀式為標誌的決定,因為奴隸婚姻是習俗的進化而不是法律的革新。 道德發生了衍變。羅馬共和國的自由人以前對奴隸或對自己都很苛刻,因為他們的責任感建立在市民地位的基礎上,不是錯誤而是道德意識的產物。奴隸的道德觀和市民的大不相同。一個辯論家說:「對通姦罪的縱容在自由人中是不名譽的。對自由人來說,尊敬他的主人是因為心存感激。對奴隸來說,善良、單純是他們的本分。」但現在德化似乎來自於人類的良知。奴隸還是奴隸,但倫理已經舉世公認。在專制情況下,奴隸主在不同時期對奴隸制有不同的認識。在美國南部,奴隸主為黑人奴隸舉行洗禮,因為他們相信所有的生靈都有靈魂。這對他們的權威絲毫沒有損失。羅馬帝國盛行的道德逐步從「大眾的人」觀念轉到了「內心的人」。斯多葛派和基督教對此新概念有不同的說法,這同樣也影響了奴隸們的觀念。奴隸們的內心世界不再僅限於對主人的一味服從,他們已成為有道德意識的人。他對主人的服從出於對自己責任的忠心,同樣也出於道德責任感。因為允許奴隸結婚,所以他對妻子負有責任;因為他們可以養育孩子,所以對孩子也得負責任。孩子實際上是他的,儘管他們不容置疑地都屬於奴隸主。法律和文學資料證實了這種流行趨勢:不允許分離奴隸的家庭,不能單獨出賣丈夫而留下妻子和孩子。拉丁文和希臘文的墓志銘顯現了一種趨勢,人們正式地埋葬奴隸而不是讓他們暴屍荒野或是讓其他奴隸埋葬他們。 奴隸制發生了顯著變化,因為關於它的一切都變了。如果我們把這種變化歸於人道主義的考慮,未免太樂觀了。把這種變化看成是安全閥也太過迂腐。它們是盛行的道德規範發生自發變化的表象。關鍵在於羅馬社會無力質疑甚至減緩奴隸制的殘酷性。形式上讓奴隸結婚,這樣做很好地保持了奴隸主作為法官的家長式權威。但這種形式絲毫沒有改變奴隸所遭受的酷刑、虐待、身心折磨或專制。 倫理學家們包括斯多葛派學者所能達到的層次不過如此。一些學者所說的關於斯多葛派對奴隸制的態度,只是我們自己的道德觀的反映。塞內卡認為,奴隸制不是「社會」的產物,而是個人的不幸。戰爭期間,就算是貴族也可能淪為奴隸。是上天安排每個人的命運。那麼,好人的責任是什麼呢?無論他是誰,做自己該做的事,皇帝、市民或奴隸都一樣。如果他是奴隸主,他也應該做個好主人。羅馬人十分尊敬好主人和好丈夫。當時的哲學從許多人中吸取了這種美德,同時又把這種美德作為一種責任強加於所有的智者。因此,塞內卡要他的門徒做一個對「低微的朋友」(他的僕人們)友好的奴隸主。如果他屈尊,親自給奴隸們上課,他會教他們做一個好奴隸——就像聖保羅和艾彼科蒂塔斯那樣。http://read.dangdang.com/book_5736?ref=read-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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