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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親文化】《家規二十四條》

【宗親文化】

《家規二十四條》

譜以承先,亦以啟後,訓誠不立,後人何所法程。余族瓜瓞相承,子孫繁衍,莫非祖宗忠厚之報。凡屬後嗣皆須修身謹行,植綱陳紀,庶幾不隕越貽謀。茲余淺見寡聞,安敢自矜創論,姑即日用常行列為條目,意取諸顯詞,不尚文雅,冀世世子孫屬守家法,以大門庭,以光前烈耳。

一,敦孝弟

蓋聞聖人之德本於人倫,堯舜之道不外孝弟。有子曰:孝弟為仁之本,亦即為人之本也。故不孝不弟不可以為人夫。鳥禽有反哺之義,孝也。雁陣循先後之倫,弟也。可以人不如鳥乎?須知愛親為仁,敬長為義,推之可以裕祖先,睦宗族;廣之可以感天地,而動神明,於以仁民,於以愛物,孰不從孝弟中來?所謂本立而道生也。可不務哉。今譜新成,特首揭為通族子弟勸。

二,盡友恭

兄弟手足之誼也。夫世間最難得者兄友弟恭。另有一種天倫樂趣,自能和氣致祥,倘惑房帷之說,兢財產之私,陰蓄戈矛,必至彼此參商,蕭牆禍起,獨不思夷齊讓國,張公九世同居,牛弘不聽婦言,姜家義作大被,如此之類,真可為法。若夫操戈入室,煮豆燃箕,有何好處?詩曰: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又曰:式相好矣,無相尤也。我族兄弟友恭可不交盡歟。

三,睦宗族

家之有宗族,猶水之有分派,木之有分枝,雖遠近異勢,疏密異形,要其本源則一,惟體祖宗之心,同其休戚,喜相慶,戚相憐,則雍睦昭,而不失親親之義。書曰:以親九族是也。乃有不事詩書,不遵理法,或爭財占產,而行兇抅訟,或欺孤凌寡,而賊本戕支,甚至敗亂人倫,謳辱尊長,滅理犯義,大傷風化,族中其可有此人乎?各宜自省,有則改,無則勉焉,可也。

四,和鄉黨

鄉以仁厚為歸,鄰以不競為美。古人云:非宅是卜,惟鄰是卜。蓋鄰里鄉黨有無相通,吉兇相助,患難相扶持,則比戶背可封也。倘以語言小忿,蒙氣極難消,必至彼此參商,互相忿恨,一舉足而背讐敵之家,悔何及乎?俗云:雖有遠親,不如近鄰。和睦鄉黨,可不講歟。

五,息爭訟

爭訟者澆漓之習也。悖於理,違於德,逞一己之才能,凌他人之懦弱,甚至期功一本之親,同堂而操戈,其乳而讐敵。此人家大不幸也。我族子弟務循本分,永杜爭端,從有不平萬難容忍者,內則訴之族長,外則鳴之鄉鄰,聽其處分,毋得擅經官府,而荒事業也。尚其戒之。

六,重詩書

士為四民之首,儒為席上之珍。故黨有庠,國有學,州有序,莫不以詩書為重焉。我族子弟不無俊秀,務必以經史為良田,而焚膏繼晷而成名,則光宗耀祖丕振家聲,即不幸而淪落亦可淑身善世,若乃一味偷閑,自暴自棄,則輕詩書即以昧禮義,不惟難免不學牆面之譏,而馬牛襟裾之誚。亦在所不免也。尚其勖諸。

七,隆師友

璞玉雕琢,必藉玉人攻錯磨礱,方成令器,故親師友善人所自出也。從師者當慎擇有道而親賢人,然不可輕慢,禮節必周,即令族族庭為師,敢曰是吾一家,可以任便乎?則尊師重道,子弟自然德器成就。朋友亦澤麗之資,勸善規過,所以輔仁,然必擇人而交,庶免比匪也。孔子曰:益者三友,損三友,其可忽乎?

八,黜異端

倫常日用,智愚所共由,索隱行怪,聖賢所不取。故學術端則品行正。易曰:蒙以養正,聖功以之。我族子弟務各非法不言,非道不行,斯稱克家之子。若左道惑眾,律所不宥,師巫邪說,邦有常刑,夫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可不書紳以自警歟。

九,力農業

農人服田力穡,乃亦有秋季豐多黍多,余有高廩,故儘力田間則俯仰有資。而婦子盈寧,致足樂也。縱使凶年僅饑饉而餘一餘三,亦無憂菜色,否則身窘家辱,子散妻離,豈非不務本之故哉?子弟除讀書外,當力農為本。

十,法勤儉

業精於勤,荒於隨。故勤於農則得食,勤於士則成名,勤於工商則業精而財可聚。若好逸惡勞,而一味奢華,一味奢華則無窮浪費,必至失業流離,悔何及乎?柳玼云:吾見名門右族莫不由祖宗忠孝勤儉,以成立之,莫不由子孫頑率奢華,傲以覆墜之。成立之難,如升天覆墜之易,如燎毛言之痛心,爾宜刻骨。

十一,守律法

法有深意,律本人情,所謂刑期無刑,辟以止辟也。但使各安其分,各勸其職,常存畏法之心,自無犯法之日。苟遊手好閒,驕奢淫佚,酗酒閡謳,囹圄所自來,一朝有犯,身受桎梏辱,及宗親為鄉鄰所不齒,可不戒哉。

十二,早完納

畫野分州,朝廷之賦稅有制,先公後私,小民之分在則。然即使窮困無聊,國家斷不為我獨免,如其抗延必滋差擾,除正飽和外,花費更多。甚至鎖拿責比,百端凌辱,皆由自取。吾族中頗有錢糧,必須早完,公事既畢,私事何愁不辨。語曰:懼法朝朝樂,欺公日日憂。良可味也。

十三,建祠堂

祠堂乃先人靈爽式憑,必擇祖基以為之。每年春秋二祭,王者蠲饋孝享,各房長率子侄入祠行禮,左昭右穆,務盡誠敬,祭畢別長幼為坐次,不得喧嘩。至於典禮引贊或聘親朋,即於子弟中為之亦可。斷不得苟且以從事也。

十四,立尊長

家之有尊長,猶國有大臣,所以提綱而振紀者也。故必擇夫平生耿介,老成練達者以主之。凡族間事無大小,有所統屬,外則聽其裁決,內則聽其處分,子侄不得面是背非,取悖逆之罪。庶族綱振而家道興,上行下效之風傳千古也。然為尊長者,必須正直廉平,而後可以維繫乎人心,而不負乎闔門推戴之意矣。

十五,禁墳山

墳山乃祖宗安厝之所,毋得稍有侵犯,貽以不安。即或附葬祖山,不許前後牽騎。即在左右,亦須離冢二棺,凡屬有分之房,必預期知會,彼此咸服,方許進葬,違者以盜葬論處。

十六,重掛掃

掛墓每歲以清明前為期,會同祭掃,除荊棘,培植墳塋,塚數必清,尤宜巡視山界,以防侵伐,務使四圍樹木成林,庶氣聚鳳藏,蔭佑有賴。倘被侵犯,則不共戴天,知者即時傳報,此乃根本之地,世世子孫所最宜珍重者。

十七,蓄公物

族中公蓄所以待不時,備不虞也。或銀谷,或田土,各房輪流管理,在銀谷有生髮,田土有出息,上交下領之間,出入必清,司是責者毋得藉以肥私,有防公用,犯則立追議罰,斷不姑息。

十八,盡喪祭

居喪乃父母盡頭之日,致祭為祖考昭假之時,故宜克謹,世有忽於喪祭者,或吝惜貲財,謂死者何知味,一苟簡,亦有專事浮文,謗晏飲之盛,獨不念天性之恩,本源之報,遂如斯而已耶!揆諸盡孝盡誠之意,無一可紀。豈人情哉?我族子弟當父母新喪之日,凡棺衾裝斂必親自撿點,稱家有無以禮而葬,慎勿惑於浮圖風水之說也。至於春秋致祭,則在上在旁,僾然如見。庶幾無忝所生,而孝孫有慶矣。

十九,立繼嗣

乏嗣立繼,自下維昭,凡族中年老無子,宣擇立後嗣以承宗祧。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然異姓不許亂宗,必擇本房胞侄,如本房兄弟止有一子,不便出嗣,即擇從堂昭穆。相當之人,本生降服宗祀,永承若乞養異姓,瀆亂宗支,難逃禮律,謹錄為百世法。

二十,慎婚姻

婚姻之典,人之大倫,故以禮聘,娶不必計厚奩,索重聘,惟計門第相當,男女相稱斯已耳。文中子曰:婚娶論財,夷虜之道也。至於同姓不婚,周禮則然,曲禮曰: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若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二十一,謹閨門

閨門為判於之化,婦女年少雖至親子侄不得數見,叔嫂不可通言,童僕不令內宿,閫言不出於外,客至不聞其聲,方是各家淑範,最可恨者,高聲大氣,有玷門風,所宜痛戒。

二十二,正夫婦

夫婦人倫之始,萬化之原。內則曰禮。謹於夫婦,深宮固門,內外有別,夫夫婦婦方是禮義之家,有等庸人,聽命婦女,釀成桀鶩,遂莫敢制,或不敬翁姑,或凌辰夫主,或淫邪不正,肆行無忌,凡此已顯犯出條,其可容乎。本夫以不綱議處。

二十三,憫無告

鰥寡孤獨,王政所必先,況同宗一脈而可置若罔聞乎?我族丁繁不乏四者,則凡遇此無告,常存矜恤之心,隨力匡扶,使不致流離失所,庶篤親親之義。傳曰:哀寡鰥,恤孤獨。尚留意焉。

二十四,賑困窮

聖世固有愷澤之恩,鄰里不無相周之義。故使窮困無聊,無論其親疏,無論其老少,聊將以有餘者,周急之,使不令其子散妻離,飢莩於野,庶見仁風而變大陰騭耳。傳曰:賑困窮,補不足。宜加意焉。 ——摘自乾隆十六年安化《文氏重修族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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