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有權享受哪些假期?∣實用貼,快收藏吧!

作者:江蘇匯瑞律師事務所 邢國新律師

筆者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客戶和當事人諮詢勞動者休假方面的法律規定,有些熟悉的規定可以立即回答,有些不常用的規定必須查詢法律法規後才能答覆。近日筆者專門安排一周時間,對相關規定做了較為詳細的整理,供有需要者使用。如有差錯或缺漏,敬請指正。

一般性休假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法定節假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休假11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享受探親假的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婚假

根據《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婚假。婚假期間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孕期假

1、根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懷孕女職工的產前檢查定為11次,每次半天,應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如有特殊情況,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增加次數。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2、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產前假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產前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於80%。

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假15天、產後假83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晚育的(女方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女方產假延長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0天。產假為連續假期,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流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

節育假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接受節育手術的公民,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可以按照規定享有相應的假期。

《節育手術常規(第三版)—附錄:各種節育手術後假期的建議》規定,1.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日起休息2天,重體力勞動者,在術後1周內不作重勞動。2.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絲節育器)。3.輸精管結紮:休息7天。4.單純輸卵管結紮:休息21天。5.人工流產:休息14天。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產同時結紮輸卵管:休息1個月。6.中期終止妊娠:休息1個月。中期終止妊娠同時結紮輸卵管:休息40天。7.產後結紮輸卵管:按產假另加14天。

哺乳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根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嬰兒滿周歲後,經醫療單位診斷為體弱兒的,可延長哺乳期,但以不超過半年為限。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於80%。

病假

根據《勞動法》、《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喪假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職工享受以下探親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路程假按實際需要另給):

已婚探父母 4年1次20天 工資照發

探配偶 1年1次30天 工資照發

未婚探父母 1年1次20天 或2年1次45天 工資照發

工傷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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