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社會責任

教育的社會責任

肖川

「社會」這一概念在內涵上則具有多義性。社會是個總體性概念,一般是指稱人類所有關係的總和。它還有其他含義,並與許多概念構成對立範疇。(1)最常用的關係是自然與社會,此社會是指人類社會:(2)社會也作為與政治對立的範疇,如國家與社會、政府與社會;(3)社會也指一個特定關係以外的所有關係,例如學校、家庭與社會;(4)社會也指一個特定階層,例如上流社會;(5)社會也指利益關係緊密的一個團體,例如華人社會等。它的具體內涵需要在一定的語境中來確定。

在現代社會中,教育日益成為一個先導性、全局性和基礎性的實踐領域。教育的先導性意味著教育日益成為引領社會前進的力量,全局性意味著教育與社會的各個系統和部門之間甚至與千家萬戶有著千絲萬縷的密切的關聯,而基礎性意味著教育是社會各項事業存續和發展的前提與必要條件。無論是從教育與社會關係的意義上,還是從個人與社會的意義上,強調教育的社會責任都是良好教育的應有之義。

從理論上講,教育具有維護社會穩定,並進而減少愚昧、迷信、貧困、暴力、犯罪、歧視、壓迫、不平等、不公正等現象,從而促進社會的繁榮和發展的功能。如果沒有基本的讀寫能力,社會下層民眾表達自身需要和參與政治的能力將受到嚴重的局限,這將直接給他們帶來不安全,因為不能充分有效地表達自我的利益訴求,在政治上聲音的喪失將嚴重地削減他們的影響力和獲得公正待遇的可能性。

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最後文件《21世紀議程》指出:「教育對於促進可持續發展和提高人們解決環境和發展問題能力極其重要」。早在1896年,梁啟超先生就指出:「亡而存之,廢而舉之,愚而智之,弱而強之,條理萬端,皆本於學校。」(梁啟超:《學校總論》)大量的研究已經證實,教育是改變生育觀念、降低人口出生率、提高全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平等的重要基礎;教育也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本性的手段之一。

教育不僅僅與人權、人力資源和經濟增長有關,更與人類安全密切相關。韋爾斯在他的《歷史大綱》中毫不誇張地寫下了這樣一句話「人類的歷史越來越成為一場教育與災難的較量。」如果我們繼續讓世界上的大量人口遊離於學校教育之外,我們不僅在使這個世界愈加不公平,我們還在使這個世界愈加不安全。

但教育功能發揮得如何,取決於我們對教育所肩負的社會責任的自覺意識的程度,取決於我們的主觀努力的程度。如果教育本身是有問題的,不僅積極的社會功能不能充分發揮,而且還可能對社會的發展有負面的影響。比如,中國過去科學制度下的教育就曾成為禁錮思想、阻礙社會進步的力量,德國希特勒時期的法西斯教育、罪惡的日本軍國主義教育就曾成為製造戰爭機器和殺人惡魔的工具。

學校是培養人的場所,它作為社會機構,同時也肩負著一定的社會責任。比如,控制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當然,學校的社會責職的實現也是通過影響學生的生活態度和生活品質來實現的。

而我們當下的「應試教育」淡化甚至漠視教育的社會責任。一切為了考試,一切為了升學的結果是培養出來的人社會責任意識淡薄,惟利是圖、見利忘義、心胸狹隘,缺乏公德意識。一些學校為了自身的利益,人為地加重學生的課業負擔,為升學的惡性競爭推波助瀾。更有甚者,為擴大學校的知名度,搞形式主義,製造所謂的轟動效應,攀附權貴,嚴重違背誠信與公平的原則。比如一些高校,爭先恐後地聘請一些政要擔任學校的領導職務,肆意破壞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加劇了「能者多撈」惡性蔓延。也有一些高校,為了學生的就業率,不惜降低對學生的要求,造成優秀率奇高的不正常現象。

學校,特別是大學,服務社會是其重要的職責。而服務社會不僅是給社會其他部門提供智力支持,更重要的是大學要率先垂範,成為理性與公正的制度建設的典範,成為先進文化的體現者、創造者和傳播者。

從教育與社會的關係上看,教育作為現代社會的一個基礎性、全局性和先導性的行業和部門,理當成為社會進步的推動力量、思想先導和制度建設的楷模。從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上看,個人的社會意識、社會責任感是個人自由、和諧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沒有一個好的社會,一個公正、和諧、文明的社會,個人的幸福就缺乏最根本的保障,公民的幸福只有在整個社會的大發展中才能更有保障。而一個好社會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它取決於我們中的每一個人的責任承擔的意識和能力。公共精神的滋長與公民意識的增強也將有助於解決我們面臨的社會難題。

在當前,強調教育的社會責任意識,首先要強調的是通過分享基本的價值觀念,實現社會整合,增強一個日益多樣化的社會的凝聚力。我們的教育不僅要對學生的升學考試負責,要對學生的終身發展和幸福人生負責,教育也需要為建設一個自由、民主、多元、開放、充滿法治和人權精神的社會負責,這就需要我們牢固確立「為自由培養人」的教育宗旨。杜威曾經說:「教育是民主的『接生婆』,它使民主在每一個世代得到更新的社會力量」,但這離不開民主的教育內容和民主的教育過程。教育還要為基本國策的落實——實行計劃生育和保護環境貢獻力量,要讓人口意識和環境意識深入到每一個未來社會的建設者心中。

教育的社會責任其次體現在將追求卓越與維護平等有機結合起來,用知識、智慧和技能武裝所有公民以確保國家繁榮昌盛。教育是人的第二張出生證,教育要有助於社會的升遷性流動,為縮小城鄉差別,為縮小由於無法選擇的出身而導致的起點的不平等做出努力。《達喀爾全民教育行動方案》鄭重指出:「教育是人類一項基本的權利。它是一個國家和國家之間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平與穩定的關鍵。在全球化進程日益衝擊各國經濟與社會的21世紀,教育更是有效參與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實現全民教育目標時不我待。滿足所有人的基本學習要求,作為一項迫切的任務,能夠而且必須予以實現。」這就需要教育自身的公平。為此,擁有優質教育資源的學校有責任支持和幫助那些薄弱的學校。當然,這只是實現教育公正的一種努力,更重要的是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薄弱學校,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學校的財政支持力度。教育公平的問題事關社會的公正與和諧,事關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事關將公平與正義、人權與博愛的精神的種子播撒到每一個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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