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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華僑港澳台全國聯考招生簡章

2018年華僑港澳台全國聯考招生簡章

一、報名

(一)報名資格

1.學歷資格

報名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以下簡稱全國聯招)入學考試者,須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須為學歷教育),其中應屆高中畢業生須向報考機構提供畢業中學開具的畢業證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學期的成績單正本,入學報到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補繳高中畢業證書(證明)及高三下學期的成績單。往屆生須提供高中畢業證書(證明)及高中三年成績單正本。

持中國內地(祖國大陸)學歷的考生信息將由聯招辦彙集後送考生畢業中學所在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學歷查驗;持港澳地區學歷的港澳台考生須在畢業中學所在地(香港或澳門)報名參加考試;持國外學歷的考生報名時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對其學歷證明材料所做的認證書(中文版,須註明是否學歷教育)。

凡持虛假學歷報考者,一經核實,將取消其當年全國聯招考試資格,已參加考試的,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試成績,並且在三年內不準參加全國聯招考試或全國高考。

2.身份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方可報名:

(1)港澳地區考生,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台灣地區考生,具有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4年(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即按一年計算,無須連續居住。年的計算規則為:自然年,或每年報名時間截止日的過去一年。兩年中累計住滿18個月不可直接視作兩年計算,需每年單獨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報名時考生須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認證書(中文版,須註明取得居留權的時間)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定居在尚未與我國建交國家的華僑,須先由同我國和華僑定居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居留權認證,再到我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辦理認證。

考生所持證件必須在有效期限之內,每年全國聯招報名結束後,由各考區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考生身份信息進行查驗並提供華僑考生的出入境記錄,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也不退還報考費。

(二)報名時間

3月1日至3月31日為報名時間,其中3月1日至3月15日為網上預報名時間,3月16日至3月31日為現場確認時間(具體工作安排以各考區公告為準)。

  (三)報名地點

北京:

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北京市海淀區志新東路9號,郵政編碼:100083,電話:(010)8283 7212)。

上海:

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上海市楊浦區民星路465號,郵政編碼:200433,電話:(021)3536 7070)。

福建:

①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政編碼:350003,電話:(0591)8621 5678,傳真:(0591)87841 550);

②福建省廈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廈門市火炬二路269號,郵政編碼:361006,電話:(0592)5703 107,傳真(0592)5703 106)。

廣州:

暨南大學(石牌校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601號,郵政編碼:510632,電話(020)8522 0130,傳真:(020)8522 1340)。

香港:

①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新蒲崗辦事處(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電話:3628 8787 / 3628 8711)

②香港中國旅行社下列各區分社

灣仔分社:香港軒尼詩道138號修頓中心地下1號(電話:2832 3888)

北角分社:香港渣華道196-202 號嘉富大廈地下(電話:2565 0370)

旺角分社:九龍旺角洗衣街62-72 號得寶大廈2樓(電話:2998 7888)

尖沙咀分社:九龍尖沙咀彌敦道27-33號良士大廈1字樓(電話:2315 7171)

將軍澳分社:九龍將軍澳東港城商場二樓209號鋪(電話:2628 6118)

觀塘分社:九龍觀塘牛頭角道300-302號裕民中心商場地下(電話:2343 8243)

荃灣分社:新界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189號地下(電話:2499 1377)

元朗分社: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號(電話:2475 5367)

沙田分社:新界沙田連城廣場七樓717-718號鋪(電話:2692 7773)

大埔分社:新界大埔寶湖道3號寶湖花園商場223號鋪(電話:2657 2883)

屯門分社:新界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11-17號嘉華大廈1/F A鋪(電話:2618 8188)

③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04-05室,電話:2893 6355)

④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有限公司(香港上環蘇杭街69號25樓2501室),電話:(2542 4811)

澳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荷蘭園大馬路68-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電話:(2856 3033)

報名地點如有變動,以網上報名系統公告為準。

  (四)報名方式

全國聯招報名採用網上預報名和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登錄聯招辦網站進行預報名(網址:ecogd.edu.cn)。預報名時,考生需按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上傳本人照片,並在網上繳付報考費(報考費每人550元人民幣,港澳考區繳費方式自定)。預報名後,考生需記住自己的密碼,並按規定時間到相關報名地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須按報名資格要求提交相應報名資料(所有資料需提交正本,其中應屆生畢業證明、成績單、華僑居留權認證書要留下備查)。

華僑考生須在廣州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考試地點可以選擇北京、上海、福州或廣州。

持香港、澳門地區高中學歷的港澳台考生必須在畢業中學所在地的香港或澳門進行現場報名確認並參加考試。

考生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前往到報名點現場確認的,須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報名點同意後方可委託親屬代理確認,確認時應出示考生身份證件、代理人身份證件、考生親筆簽署的委託書及考生電子相片、報名資料。每位代理人只能為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

  一旦經現場報名確認,屬於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報考費不再退還。

  二、考試

  (一)考試類別及科目

  理工類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文史類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

  每科滿分為150分,每考試類別滿分為750分。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台灣省學生入學考試理科考試大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台灣省學生入學考試文科考試大綱》(第2版)。

  (二)考試日期和各科目考試時間

5月19日至20日舉行考試。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5月19日

(星期六)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英語

5月20日

(星期日)

9﹕00-11﹕00

數學

13﹕00-15﹕00

物理、歷史

16﹕00-18﹕00

化學、地理

  (三)考試地點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福州 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廣州 由聯招辦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安排;

  澳門 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四)答題方式

鑒於全國聯招考試試卷實行計算機網上輔助評卷,考生在考試時必須按規定在專用答題卡的指定區域內答題,在指定區域外答題不予計分。

  三、志願填報

(一)從2018年起,考生填報志願的時間安排在全國聯招考試成績公布之後,即六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生填報志願網址與網上預報名網址一致。

(二)志願填報採取平行志願方式。錄取批次分本科和預科兩個批次。本科志願組考生可填報A、B、C、D、E、F、G、H、I、J十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預科志願組可填報A、B、C、D、E五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

(三)填報志願時,同一批次同一院校,考生可同時兼報普通類專業和體育類、藝術類專業。

(四)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術科考核,術科考核時間、地點及具體要求由招生院校確定,考生應儘早與擬報考的院校聯繫。術科考核不合格或沒有參加術科考核的考生,不得填報相應的體育類、藝術類專業。

(五)填報志願前,考生應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專業目錄》,了解招生院校的招生專業及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

四、投檔錄取

7月初開始錄取工作,由聯招辦組織實施。從2018年起,實行網上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錄取分本科和預科兩個批次,先進行本科院校志願組投檔錄取,本科錄取結束後,再進行預科院校志願組投檔錄取。聯招辦按招生院校各類別、科類招生計劃的1:1比例,將考生電子檔案投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據考生考試成績、考生志願及本校招生計劃、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預科錄取時不分專業。預科學習結束後,經預科就讀學校考試合格後,再分專業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五、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準。

新生入學後,根據學校安排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商轉其它專業。

  六、其它

  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及港澳台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台〔2016〕96號)進行管理。

  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及其他費用,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同校同專業學生相同。

  學生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同等待遇。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考生可在聯招辦網站(網址:ecogd.edu.cn)上查詢當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專業目錄》、聯考成績及錄取情況。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區招生信息網」(網址:gatzs.com.cn)上查詢有關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及高校信息。上述網站同時向考生提供招生諮詢及相關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

華僑港澳台學生辦公室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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