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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加賦」的背後,是稅賦的多元化、多樣化

「永不加賦」的背後,是稅賦的多元化、多樣化

有一定歷史閱歷的朋友們都知道,在清朝時康熙皇帝曾制定出「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政策,雍正時也在實行「攤丁入畝」的政策,為當時減輕了許多賦稅壓力,實際則不然。

先來解讀一下,康熙說這句話的意思是以後家庭再有出生人口就再也不會加賦稅了,比如說現在家庭有四口人,那麼現在則收四個人的賦稅,即人頭稅,以後這個家庭人數到了十人,依舊只收四個人的賦稅;雍正的意思是把固定下來的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不再以人為對象徵收丁稅,那麼就是只收土地稅。看上去對當時的封建王朝是一種最好的增加人口方法,僅限於看上去。

康熙四十二年在提起山東佛倫奏請時,曾有諭「朕四次經歷山東,於民間生計無不深知,東省與他省不同,田野小民俱系與有身家之人耕種,豐年則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而窮民所得之分甚少,一遇凶年,自身並無田地產業,強壯者流離於四方,老弱者即死於溝壑。」從這裡面可以看到康熙對於民情還是比較關心的。

可是,But。

乾隆時期的康紹鏞質疑道「今日正賦之外,又加正賦,將來恐耗羨之外,又加耗羨」,也就是說雖然穩定了所有賦稅倒要按照康熙五十年的上繳,實際上又加了許許多多的賦稅另外要上繳,只不過這個稅不叫人頭稅。

錢穆直接在《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批判道:清代有所謂地丁攤糧的辦法,只收田租,不再要丁口稅。這是他們自己誇許所謂仁政的。在康熙五十年,當時全國人口統計,共二千四百六十二萬口,從這年起,清廷下詔永不加丁賦——即人口稅,而人口則還是調查,五年一編審,但丁賦永不再加了。實際上,這一規定,並算不得是仁政。因從中國歷史講,兩稅制度,早把丁稅攤運入地租,後來還要農民服差役,或者出免疫錢,這是後來的不對。王荊公制定了免疫錢,過些時,人民又要當差了,所以明朝才又提出一條鞭法來,再拿差役歸入於地租。滿洲人跑進中國,一切都照明制,田賦額也照萬曆年間的則例徵收,那麼差役已經攤在田租里,而此下還是照樣要差役。到了康熙時,再來一次地丁合一,這還是照著中國歷史的惰性在演進,朝三暮四,最多恢復了明代萬曆時舊額,其實非此而不能。這哪好算得是仁政?何況地丁合一後,實際上賦稅還是在增加。

唐朝時期就已經把稅分「雜稅」和「地租」,人口稅早就合到地租去了;徐階高拱張居正變法又一次把人口稅合到地租,看起來明朝收了兩百年的人口稅,可耐不住人家前兩百年稅低;康熙只不過說了句「盛世滋丁永不加賦」就成為仁政了?難道歷朝歷代沒做過?

清初時陸世儀曾說過「朝廷歲漕江南四百萬石,而江南則歲出一千四百萬石。四百萬石未必盡歸朝廷,而一千萬石常供官、旗及諸色蠹惡之口腹」。也就是說老百姓交的稅其實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是給朝廷,第二大類是給高官和旗人。清朝的賦稅從起點就高於其他朝代,與明朝末年的三餉重稅有何之異。

按後期「攤丁入畝」的徵稅情況來看,所謂的田多者多納,田少者少納,執行到民間儘是反過來,反倒是「同一百畝之家,有不完一文者,有完至數十百千者,不均孰甚焉。……各縣紳衿,有連阡果陌從不知完糧為何事者」。

在火耗方面,清政府更是用無所不及的辦法去加重稅負,《清朝文獻通考》直接記載「錢糧出於田畝之中,火耗加於錢糧之外」,如此明目張胆的加收火耗,還能宣稱為減少賦稅的仁政嗎?所謂火耗,即運損,比如說在運糧途中可能會有散落或被雨淋,那麼就會造成虧損。我原來是做建築的,在購買建築材料時往往會多於計算材料的數字,比如現在測量需要100米長的網線,假如在運輸過程最後損耗一米,如果在施工時錯了一點,那麼這根網線相當於廢了,所以需要購買110米網線。但是我是多交了這十米火耗的錢,而老百姓卻要無辜去負擔著所謂的火耗。

如若說運輸一千斤糧食需要交上十斤二十斤的火耗,平攤給個個百姓來說不算什麼,對地主更無所謂,而「州縣火耗,每兩有加二三錢者,有加四五錢者」,一兩等於十錢,那麼這個火耗費究竟是多高?而雍正直接下令「火耗歸公」,把稅賦換個名字叫火耗,就是仁政就是低稅了嗎?

康熙即位初,在內政安定後曾鼓勵農民開荒,但因為朝廷收的錢太多,導致「荒地甫報開墾,則熟地又報拋荒」來刻意逃避,以便減輕自身的稅賦。

更何況清朝還有一群人是享受特殊待遇的,他們過著「月賜錢糧,不耕而食,不織而衣」的生活,正是這些旗人,對老百姓的壓榨重到朝廷不敢想像,而老百姓還要叩謝「永不加賦」的天恩,實在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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