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北京日報關於人權和主權的論點
博主點評:
一、主權的概念應該源自於18世紀英國哲學家洛克的政府論以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中。主權就是立法權。
1.這就引出一個問題,誰來行使這個立法權?答案是該國公民。這已經證明了主權,即:立法權,是從屬於公民權利,即:人權,的地位,即:主權包含在人權中。
2.公民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維護社會公認的公平和正義,保障公民的權利。公民立法的另一目的就是:建立能夠保障自身權利的機構,即:政府。這就說明:行使主權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權。
如此就應該能夠確定:主權是從屬和服務於人權的地位。
3.主權的概念從國內延伸到國際,一個國家的主權就是行使參與和訂立國際法的權利。而國際法的目的也在於保障每個國家的主權。
4.關於主權的層級理解:
以美國為例,美國各州的法律不同,這點可能有人看不懂。
a.每個州公民行使立法權,建立了各個州的法律,這些法就是基於該州所屬公民對公平和正義的共識(道德體系),對自身權利的保障的要求。
b.在國的層級,州又作為「類似公民身份」,在國家立法中行使立法權,討論國家的相關法律的制定,最終國家的法律是各州妥協的結果;
c.而國家法律又反過來保障各州的主權,這裡主權就有兩個層級,一個是州在國層級的立法權;另一個就是各州自身由公民行使立法權而已經獲得的州的法律,作為國家也應該保障和尊重各個州現有法律,從而也最終保障各州公民自身的權利;
d.所以美國在國家層面的法律保障的是各州公認的基本許可權,對各州自身的不同的法律並未侵犯,也不會侵犯到每個公民的權利。
由此可以類推出在國際事務中的主權,即:立法權,既保障了國家作為一個整體的權利,又間接保障了每個公民(人類)的基本權利(人權)。即:無論是國家的主權還是公民的主權,最終都服務於人權。這只是一個邏輯的推理過程。
5.關於各層級矛盾的分類處理:
a。當公民人權被侵犯時,假如是由個人行為侵犯人權,那麼該受到各國法律和道德制約;(公民行使主權的結果:法律,應該保障公民的人權不受侵害)
b。假如是政府行為侵犯人權,那麼就是政府違背保障人權的責任,屬於不合法的政府,公民可以重新組建能夠保證自身利益的政府;(公民行使主權的結果:憲法,應該保障公民有權利重新組成新的政府,以滿足保障自身權利的需要。)
c。假如政府侵犯公民生命安全,那就是挑戰人權的底線,違背整個國際社會對人權保障的共識,就成為國際社會的公敵,按照必要程序,國際社會有採取介入的權利。(這樣的政府不是公民行使主權的結果,在本國已經是不合法的存在,那麼在國家上也喪失了作為國家的主權的資格。國際法必須保障每個國家的主權、每個公民(人類)的人權,所以依據國際法的介入只是為了保障該國公民的人權不受侵犯,保障該國公民能夠自由的行使主權,保障該國在國際事務中恢複合法的主權資格。)
6.民主就是主權在民,這也是中山先生的志向。所以民主不是人民當家做主,也不是為民做主。只有人人平等,沒有公僕與主人的劃分;只有人人自由,不會因言獲罪;只有人人智慧,不會盲目屈從;只有人人理性,不會放縱物慾;這樣的社會才是真正的民主社會。
二、「共和國」的概念應該源自古羅馬,在亞里斯多德有關書中有論述,在西方哲學史中也有論述。共和國的含義就是:依公眾之意志而立國。
1.這就說明國家這個概念有地域性,應該由該地域所有的具備公民權利的人的共同意志決定。
2.這也說明:政黨、政府、國家不是用等號能夠簡單連接的,其中是有本質區別的。譬如:美國兩黨通過競選執政,但該國還是叫美國。薩達姆被推翻後伊拉克還是叫伊拉克。
3.地球上有一個叫朝鮮的國家,已經傳位到第三世了,但國名中還保留著「民主」和「共和國」的辭彙,這真的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不知道這是對自己無知的嘲笑呢還是對整個世界的嘲笑。
附件:
| 人權面具掩不住殖民主義本質 |
| 發布時間:2011-04-15 19:10 | 文章來源:北京日報 | 網路編輯:邢曉春 |
| 觀點提要: 當下,「人權問題」成為少數國家醜化別國形象、干涉別國內政、謀取自身戰略利益的借口和工具,「人權高於主權」則成為替霸權主義鳴鑼開道的政治口號。事實上,國家屬於一國人民,國家主權正是一國人民集體人權的集中體現,所謂「人權高於主權」,在邏輯上根本站不住腳。國際社會之所以成其為「社會」,正是基於主權國家的存在,有了主權這個前提,人權才能夠得以保護和兌現。(這裡人權同主權的概念和關係是缺乏證據和缺乏邏輯性)
美國國務院8日發表了長達7000多頁的《2010年國別人權報告》,點名批評了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190多個國家和地區,這份報告再次遭到了當事各國的一致反駁與抨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9日表示,堅決反對美方借人權報告等方式干涉別國內政,奉勸美方多反省自己,不要以「人權教師爺」自居。此外,作為回應,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表了《2010年美國的人權紀錄》,「敦促美國正視自身的人權問題」。(美國人按照自己的價值觀提出看法,其他國家也可有自己的觀點,這是平等的,只要沒有強加於人的意思就行。為了批駁美國的人權報告,是否可以把這份報告刊登出來讓全國人民審視一下呢?) 在人權方面,美國一向熱衷於以「教師爺」、「法官」等面貌出現,自1977年以來,年復一年地發布專門責難別國的所謂人權報告正是具體表現之一。不過,美國喜歡說教,買賬者卻寥寥無幾。原因很簡單,美國自身的人權紀錄十分糟糕,根本沒有對別國說三道四、指手畫腳的權力,這也讓其在全球到處揮舞道德大棒的舉動,變成了推行雙重標準、說一套做一套的表演。(人權報告是針對政府的行為,人權紀錄紀錄的是個人的行為,這是兩個層面的行為,不能混為一談) 事實上,美國在動輒拿人權問題大做文章,高喊「人權高於主權」的同時,為維護自身主權和現實利益,卻幾乎不惜在任何人權問題上一再「後進」。至今為止,美國都拒絕加入聯合國通過的幾個主要人權公約。今年3月18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對美國人權普遍定期審議最後文件,對美國改善人權提出228項建議,涉及批准核心國際人權條約、少數族裔和土著人權利、種族歧視和關塔那摩監獄等等,但美國最終只接受了其中的40餘項,給出理由是「美國的人權狀況不應由別國評判」。(聯合國的建議也只是建議而已,不能強加給他國,否則聯合國就違背了其設立的目的:保障各國主權,進而保障每個公民(人類)的人權。) 喋喋不休評判別人、限制別人,卻絕不接受別人評判自己、限制自己,如此霸道的雙重標準,正說明當下,「人權問題」已經成為少數國家醜化別國形象、干涉別國內政、謀取自身戰略利益的借口和工具,「人權高於主權」成為替霸權主義鳴鑼開道的政治口號。回顧歷史,直到二戰前後,西方國家都無法擺脫曾實施血腥殖民、種族歧視、販賣奴隸和對外侵略等歷史罪行帶來的道德批判,在二戰後世界民族解放、民主革命運動的熱潮面前,西方列強毫無道德優勢可言。為此,西方國家不得不轉換舊殖民時代赤裸裸侵略掠奪的思路,它們越來越發現,看上去很美、也很容易讓一國民眾心嚮往之的「人道主義干預」、「人權高於主權」論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搶佔道德高地,將昔日統治觸角重新伸向世界各地的絕佳武器。西方國家通過對人權概念的無限抽象,定義為自己認可的那套,標榜放諸四海而皆準,同時故意製造人權與主權概念的割裂和對立,從而挑起矛盾、利用矛盾,最終達到左右別國政局、坐收漁利的目的。「人權高於主權」,以人權為借口干涉別國內政,實質上依然是殖民思維作祟,這一點,從今天的「人權衛士」都是昨天的「殖民先鋒」就可見一斑。(說起殖民這也是個很有意思的話題。當今似乎是落後國家的公民紛紛移民發達國家,其中不乏某些落後國家的高官的家屬和子女吧,假如這種殖民需要批判,那麼似乎可以建議發達國家驅逐已經移民的他國公民,讓他們返回原籍?) 國家屬於一國人民,國家主權正是一國人民集體人權的集中體現,所謂「人權高於主權」,在邏輯上根本站不住腳。事實上,今天的國際社會之所以成其為「社會」,正是基於主權國家的存在,有了主權這個前提,人權才能夠得以保護和兌現。特別是在世界仍分大國強國、小國弱國,各國利益存在衝突,且霸權主義、強權政治行為普遍存在的今天,國民的人權就更有賴於有力的主權去實現。(這裡邏輯很混亂,不再多說。) 覆巢之下難有完卵,一個支離破碎、朝不保夕的國家根本不存在所謂人權。從科索沃、伊拉克、阿富汗,再到現在的利比亞,美國等西方國家發動的一系列戰爭,無不打著「人權高於主權」的大旗,但呼嘯橫飛的炮彈,卻糾結著「人權衛士」們有目共睹的現實利益訴求。藉助外國勢力以武力踐踏本國主權從而保護所謂人權的做法,只會把國與民雙雙推入更深重的災難。為這種「保護」所付出的沉痛代價,任何國家的民眾都承受不起。(科索沃戰爭也是緣起種族屠殺,違背人權;而南斯拉夫的分裂正是國家建立於公民共識的表現。伊拉克是因侵犯科威特主權,加上國內對國民屠殺違背人權,政權喪失合法性,故而被推翻。阿富汗的恐怖主義地球人都知道,也是危害人權。利比亞也是屠殺平民,藐視人權吧。) 保護人權是各國民眾的普遍追求,但如果由少數國家操縱、定義和評判人權,藉此打壓別國主權、干涉別國內部事務,讓一國喪失主權尊嚴,那麼人權也就徹底失去了蔭庇。認清這一點,一些國家頭頂的道德光環、臉上的人權面具也就失去了光彩,新殖民主義的本質也就暴露無遺。(誰是新殖民主義這個話還兩說呢,離開人權談主權的那些國家,他們的高管似乎才是真正的新殖民主義吧) (毛穎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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