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曲禮(4)
卷二《曲禮下》(之一)
【原文】
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①。執天子之器則上衡②,國君則平衡,大夫則綏之,士則提之。
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③。執主器,操幣、圭、璧,則尚左手④,行不舉足,車輪曳踵⑤。
立則磬折垂佩⑥。主佩倚,則臣佩垂⑦。主佩垂,則臣佩委⑧。
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⑨。
【注釋】
①奉:即「捧」。孔氏:「奉之者,謂仰手當心,捧持其物。提之者,謂屈臂當帶,而挈其物。」帶:衣帶。有兩種:朝服之帶高於心,深衣之帶則下於肋(深衣:古代上衣﹑下裳相連綴的一種服裝。為古代諸侯﹑大夫﹑士家居常穿的衣服,也是庶人的常禮服)。
②衡:與胸口(心的位置)平齊。
③不克:克,即「勝」。是說舉輕若重,如不勝其沉重一樣,以示崇敬之意。
④尚左手:以左手為尊。《少儀》:「笏、書、脩、苞苴、弓、茵、席、枕、幾、穎、杖、琴、瑟、戈有刃者櫝、筴、籥,其執之皆尚左手。」
⑤行不舉足,車輪曳踵:曳,拽;踵,腳後跟。此句的意思是:行時不舉足,但起前拽後,使踵如車輪曳地也。
⑥立則磬折垂佩:鄭玄:「君臣俛(俯)仰之節。倚,謂附於身。小俛則垂,大俛則委於地。」磬折,身體微屈,如磬之曲折,微屈則佩(繫於衣帶上的裝飾品)垂落於身前。
⑦佩倚:身體直立,則佩不垂而依附於身體。孫本:「君佩或倚或垂者,物或重或輕,或受器於己臣,或受之於他國之聘賓,故有不必為恭而佩倚者,有恭敬而佩垂者。臣則視君之身容以為節,而皆視君加恭,所以尊君也。」
⑧佩委:佩飾垂落於地,以示更加恭敬。
⑨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有藉,劉彝:「此謂朝聘時圭、璋、琮、琥、璜,皆玉也。執琥、璜、璧、琮,則與帛錦繡黼同升,所謂『有藉』…執圭、璋則特達,所謂『無藉』。」裼,xī,脫去外衣露出內衣。襲,掩起中衣。
關於此句,注家有兩種解釋、三種說法:一是認為進獻琮、璧這些有垂飾的物品時賓主要裸露中衣以示尊敬,而對於圭、璋這些無垂飾物品時賓主要掩起中衣以示敬;二是認為圭、璋這些物品無垂飾,所以用物蒙蓋以為襲,璧、琮有束帛而以輕細之物蒙覆為裼;三是認為朝進時圭、璋直接捧執,賓主都要掩起中衣,享用璧、琮加束帛,賓主俱裼。
【譯文】
但凡(操執器物,)捧持的東西要與胸口平齊,提攜時要與衣帶平齊。(行禮之時)持拿天子器物要高於胸口,國君要與胸口平齊,大夫要低於胸口,士則提至與衣帶平齊即可。
凡是持拿天子的器物,即使所持之物很輕,也要執如重寶。捧持天子器物,執拿幣和圭玉,要右手下左手上(或左高右低),在走路之時腳不要抬起,只讓前腳牽引後腳,循環如車輪在地上滾動一般。
(若非君臣授受之時,)身體直立上身微向前屈就像石磬那模樣,讓佩飾略有下垂。君主直立,腰佩倚靠著身體,那麼臣子要讓腰佩懸垂下來;君主腰佩懸垂下來,那麼臣子要讓腰佩垂到地上。拿著玉器時,如果是墊著束帛的玉器,就要袒露出裡面的衣服;如果是沒有墊的玉器,就要掩好中衣。
【原文】
國君不名卿老、世婦①,大夫不名世臣、姪、娣②,士不名家相、長妾③。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稱曰「嗣子某」,不敢與世子同名④。
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言曰:「某有。」
侍於君子,不顧望而對,非禮也。
【注釋】
① 卿老:上卿。世婦:兩媵(yìng,貴妾。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
② 世臣:父時老臣。姪:zhí,妻兄之女。娣:dì,妻妹,陪嫁之妾。
③ 家相:幫助主持家事的人。長妾:妾之有才者。
④ 君大夫:天子、大夫有采地的人;余小子:是天子服喪時的自稱;嗣子某:是諸侯服喪時的自稱之辭;世子:君主的適子,即太子,儲君。
⑤ 負薪之憂:《孟子集注》云:「負薪之憂,言病不能負薪也。」
【譯文】
國君對上卿、媵妾不直呼其名,大夫對世臣、姪、娣不直呼其名,士人對家相、長妾不直呼其名。
國君、大夫的兒子,不能自稱為「余小子」。大夫、士人的兒子不能自稱為「嗣子某」,不能和太子同名。
國君讓士人射箭,如果不能射,就要用有病來推託,說:「某人有病不能負薪。」
侍奉君子,如果不能察言觀色來對答,就是失禮。
【原文】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國之故,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去國三世,爵祿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若兄弟宗族猶存,則反告於宗後。
去國三世,爵祿無列於朝,出入無詔於國,唯興①之日,從新國之法。
君子已孤不更名,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謚②。
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喪復常,讀樂章。
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婦女。
【注釋】
① 興:起為卿大夫。
② 孤:喪父;暴貴:由士庶人起為諸侯。原來父賤無謚號,此時取謚,有賤父之嫌,故不為作謚。
【譯文】
遷居他國的君子,行禮時不可以改變原來的禮俗。祭祀的禮儀、居喪的服飾、哭泣死者的位置,都要像自己國內的原樣,謹慎地遵循那些法度而且仔細地實行它們。
離開祖國已有三代,但他的族人還有在朝廷上做官的,如果有喜事喪事,應當和原來國家卿大夫往來出入,互相赴告。如果他的宗族兄弟還在,自己有喜事喪事,也應當回去告訴族長的後人。
離開祖國已有三代,他的族人沒有在朝廷上做官的,如果有喜事喪事,就不必和原來國家卿大夫往來出入,互相赴告。只是要等到自己做了新國的卿大夫後,才可以依從新國的禮儀法度。
君子在父親過世後不可更換名字;父親過世後,即使從士人、庶人一下子成了諸侯,也不必為父親定美謚。
居喪時,還沒有下葬,要研究喪禮;下葬後,要研究祭禮;喪期結束,恢復正常生活,就可以誦讀詩歌。
居喪時不談論樂事,祭禮時不談論凶事,公庭上不談論婦女。
【原文】
振書、端書①於君前,有誅。倒策、側龜於君前,有誅。
龜策、几杖、席蓋、重素②、袗絺綌③,不入公門。
苞屨、扱衽、厭冠④,不入公門。
書方⑤、衰⑥、兇器,不以告不入公門。
公事不私議。【注釋】
① 振書:除去書上的灰塵;端書:將書擺正位置。
② 重素:喪服。
③ 袗:zhěn,單衣;絺綌:褻衣。
④ 苞屨:草鞋;扱衽(chā rèn):謂插衣襟於帶;厭冠:喪冠,其狀無武而伏。三者皆為凶服。
⑤ 書方:孔穎達:「書,謂條錄送死者物件數目,如今死人移書也。百字以上用方版書之。」
⑥ 衰:古代用粗麻布製成的毛邊喪服。
【譯文】
在國君面前為書冊除去灰塵或者擺正書冊的位置,有罪當誅。在國君面前弄倒蓍草、打翻龜策,有罪當誅。
龜策、几杖、席蓋、喪服、單薄的內衣,這些東西不可以帶公門。
苞屨、扱衽、厭冠這些凶服,不得帶入公門。
書方、衰、兇器,不告於君主不得帶入公門。
不背地裡議論公事。
【原文】
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①為次,居室為後。
凡家造,祭器為先,犧賦為次,養器為後。
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
君子雖貧,不粥②祭器;雖寒,不衣祭服;為宮室,不斬於丘木。
【注釋】
① 廄庫:廄,馬圈;庫,倉庫。
② 粥:當為「鬻」。賣。
【譯文】
諸侯要修建宮室,當以建宗廟為先,其次修建馬圈和倉庫,然後才修建房屋。
大夫建家,要先置備祭祀的器具,然後考慮供奉祭祀所需的犧牲賦斂,最後才是供人飯食所用的器具。
沒有采地田祿的士大夫可以不置備祭祀器具[可以借用別人的],享受采地田祿的則要先置備祭祀的服飾[服飾宜自有](然後置備祭器)。
君子[泛指諸侯、大夫、士及有才德之人]即使再窮困,也不能賣掉祭祀的器具;即使再貧寒,也不能(在平時)穿著喪服;在修建宮室的時候,不要砍伐田頭的大樹。
【原文】
大夫士去國,祭器不逾竟①,大夫寓②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
大夫、士去國,逾竟,為壇位,鄉國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徹緣③,鞮屨④,素簚⑤,乘髦馬⑥,不蚤鬋⑦,不祭食,不說人以無罪,婦人不當御。三月而復服。
【注釋】
① 竟:同「境」,邊境。
② 寓:寄放。
③ 徹緣:除去衣服的彩色邊條。
④ 鞮屨:dī jù。均指皮製的鞋。古時的鞋子用織物綁住以利行走,在鞋頭的地方縫綴有類似於鞋眼的東西,名為絇(qú)。其用料為繒一寸。在遇喪事期間,絇要拿掉,名為「鞮屨」。
⑤ 素簚:素,白狗皮;簚:mì,車軾上的覆蓋物。
⑥ 髦馬:古制吉則剪馬毛為飾,凶則無飾。不剪而乘之,是為「髦馬」。
⑦ 蚤鬋:蚤,通「爪」(zhǎo),指甲,腳趾。鬋,jiǎn,下垂的鬢髮。蚤鬋,剪指甲,修鬢髮。結合上下文之意,當是修治馬掌、修剪馬毛之意
【譯文】
大夫、士(被放逐)離開國家,祭祀的器具不要帶過邊境,大夫可將祭器放在別的大夫家裡,士要將祭器放在士的家裡。
大夫、士(被放逐)離開國家,在過境之時,要先取位置設祭,面向故國哭泣,穿白衣,著白裳,戴白冠,去掉中衣的彩飾,去掉鞋子上的絇,車蓋用白狗皮,駕乘無馬毛裝飾的車,不要修治馬掌剪去馬毛,不食盛饌(只吃疏食菜羹),不和別人說「我無罪」,不用婦女侍御駕車。三個月後恢復慣常的裝束。
【原文】
大夫士見於國君,君若勞之,則還辟再拜稽首;君若迎拜,則還辟不敢答拜。
大夫士相見,雖貴賤不敵,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
凡非弔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者。
大夫見於國君,國君拜其辱①;士見於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國始相見,主人拜其辱。
君於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則答拜之。大夫於其臣,雖賤,必答拜之。
男女相答拜也。
【注釋】
①辱:謙辭,指主方稱客來是屈辱至此之意。
【譯文】
大夫、士私見他國國君,如果國君親自慰勞他,就得轉身避開(以示不敢當)後要兩次跪拜並叩頭至地。如果國君來迎接先拜,自己也要還身避開,並且不敢回拜。
大夫士相見,雖然彼此貴賤不相對等,但是主人尊敬客人,就可以先拜客人;客人尊敬主人,就可以先拜主人。
凡是不屬弔喪、不屬進見國君的,沒有不回拜的。
來聘問的大夫到國君那兒去進見,國君要拜答他的來訪。士人到大夫那兒去進見,大夫要拜答他的來訪。同國之人在初次相見時,主人要拜答對方來訪的情誼。
國君對於士人,不回拜;如果不是自己的臣下,那就得回拜他。大夫對於自己的家臣,雖然家臣地位卑賤,也必定要回拜他。
男女間要相互回拜。
【原文】
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麑①卵。
歲凶②,年穀不登③,君膳不祭肺④,馬不食谷,馳道不除⑤,祭事不縣⑥;大夫不食粱⑦;士飲酒不樂。
君無故⑧玉不去身,大夫無故不徹縣,士無故不徹琴瑟。
【注釋】
① 麑:ní,幼鹿。
② 歲凶:水旱災年。
③ 登:收成。
④ 不祭肺:不殺牲。鄭玄:「禮食殺牲則祭先,有虞氏以首,夏後氏以心,殷人以肝,周人以肺。不祭肺,則不殺也。」
⑤ 馳道:天子、國君走行車馬的道路。除,修治。不除,即不整治御路,為不擾民。
⑥ 縣:xuán。通「懸」,樂有懸鐘磬,此處借代樂器。
⑦ 梁:稻米。鄭玄:「古者大夫食黍稷,以粱為加,故凶年去之。」
⑧ 故:災、患、喪、病之變。
【譯文】
諸侯在春天田獵的禮節是不圍澤捕魚;大夫不聚眾圍獵;士人不捕殺小鹿拾取鳥蛋。
遭遇水旱災害,這一年的穀物欠收,(那麼)國君諸侯日常飲食就不要殺牲設祭,馬匹不給吃穀物,御道不要修治,行祭祀之禮時不要以鐘磬奏樂;大夫要去掉稻米加粱;士人飲酒時不要奏樂助興。
若非遭遇災禍病患,國君不要讓玉佩離身,大夫不撤掉鐘磬,士不撤去琴瑟。
【原文】
士有獻於國君,他日①,君問之曰:「安取彼?」再拜稽首而後對。
大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有獻。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告。君勞之則拜;問其行,拜而後對。
國君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曰:「奈何去宗廟也!」士曰:「奈何去墳墓也!」
國君死社稷,大夫死眾②,士死制③。
【注釋】
① 他日:異日。指「獻」與「君問」並非一日。
② 眾:軍隊。大夫的職責是統帥軍隊,軍隊亡則亡,故稱「死眾」。
③ 制:法制。士為君守法制,法制不行則死,故稱「死制」。
【譯文】
士人有禮物進獻給國君,如果異日國君問:「您是從哪裡得到這物品的?」要行叩拜之禮後再回答。
大夫因私事離開疆界,一定要向國君請示,回來的時候要有禮物進獻;士人因私出境,一定請示國君,返回後要向國君通報。如果國君慰問其勞苦就要行拜禮;如果詢問行路的情況,就要拜謝而後回答。
國君離開國家,(臣民要)勸阻說:「為什麼要離開社稷呢!」(對)大夫則要說:「為什麼要離開宗廟呢!」對士人則說:「為什麼要離開祖墳呢!」
國君因社稷滅亡而死,大夫因軍隊消亡而死,士人因法令不行而死。
【原文】
君天下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
踐阼①,臨祭祀,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②。
臨諸侯,畛③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
崩④,曰「天王崩」;復⑤,曰「天子復」矣。
告喪,曰「天王登假」⑥。
措之廟,立之主⑦,曰「帝」。
天子未除喪,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注釋】
① 踐阼:踐,踩踏;阼,主人之階。天子祭祀升阼階。
② 內事、外事:吳澄:「宗廟所祭者,一家之親,內神也,故曰『內事』。郊、社、山、川之屬,天下一國之神,皆外神也,故曰『外事』。」
③ 畛:zh?n。(對鬼神)祝告,致意。
④ 崩:天子死之代稱。孔穎達:「自天墜下曰崩,王者死,如從天墜下,故曰崩也。」
⑤ 復:歸來。天子駕崩後的招魂詞。
⑥ 登假:升天。登,升;假,通「遐」,遐遠之地。
⑦ 主:主位。鄭玄:「主用木,方尺,或曰尺二寸。」
【譯文】
君臨天下的人稱為「天子」, 對外治理諸侯,對內劃定職位、交託政務、論功授職,自稱為「予一人」。
天子升阼階,主持祭祀,祭祀宗廟則要稱「孝王某」,郊祀、社祭等要自稱「嗣王某」。
巡行致諸侯國,(要使大祝)祭告鬼神,稱謂用「天王某某」[用字而不稱名]。
赴天子之喪,要稱「天王升天了。」
將天子安放在宗廟內,立上主位,稱其為「帝」[與天神同位]。
天子服喪期間,(儲君)要自稱「予小子」。天子在時用何名,天子死後就用何名。
【原文】
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①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②、大宗③、大史④、大祝⑤、大士⑥、大卜⑦,典司六典⑧。
【注釋】
① 《昏義》曰:「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和而家理也。」
② 大宰:大:同「太」,下皆同。殷置太宰,周稱冢宰。為天官之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秦﹑漢﹑魏皆不置。晉以避司馬師諱,置太宰以代太師。北周文帝依《周禮》建六官,置天官大冢宰卿一人。隋唐均無此官。宋崇寧間,改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明清時一般稱吏部尚書為太宰。
③ 大宗:周官名,春官之長。掌邦國祭祀﹑典禮等事。明清亦稱禮部尚書為大宗伯。
④ 大史:主祭祀﹑曆數﹑法典等。周代大體相同。
⑤ 大祝:主神祀,掌祈禱。
⑥ 大士:與下文之「大卜」均為事鬼神、治曆數之官。
⑦ 大卜:以上六官,均為殷代官職,稱「天官六太」。
⑧ 典司六典:《周禮註疏》([東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卷二:「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譯文】
天子(的妻妾)包括有后妃、夫人、世婦、嬪、妻、妾。
天子設立天官,先要設立「六太」,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具體負責治國、教化、禮制、政務、刑法、典祀等六項大事。
【原文】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①、司馬②、司空③、司士④、司寇⑤,典司五眾⑥。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⑦、司木⑧、司水⑨、司草⑩、司器⑾、司貨⑿,典司六職。
【注釋】
①司徒:相傳少昊始置,唐虞因之。周時為六卿之一,曰地官大司徒。掌管國家的土地和人民的教化。漢哀帝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與大司馬、大司空並列三公。東漢時改稱司徒。歷代因之,明廢。後別稱戶部尚書為大司徒。
②司馬:掌管軍政和軍賦的長官。漢大將軍、將軍、校尉之屬官都有司馬,專掌兵事。隋唐州府佐吏有司馬一人,位在別駕、長史之下,掌兵事。
③司空: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春秋晉有大司空,主司土木。漢成帝時,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哀帝時曾復舊稱,後再改為大司空,與大司徒﹑大司馬並稱三公,成為共同負責最高國務的長官。東漢以後但稱司空。明清用作工部尚書的別稱。
④司士:周代負責管理官吏政績的官員,為司馬下屬。《周禮註疏》卷三十一:「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卷二十九:「司馬之屬有司士,主群吏……今王喪,不得使司士,故司馬士之。」
⑤司寇:掌管司法和糾察的長官。孔子曾做過魯國的司寇。以上六地官為殷制。
⑥典司五眾:指司徒、司馬、司空、司士與司寇這五種「地官」司理民事活動。
⑦司土:主管農田中農作物賦稅的官員。
⑧司木:主管山林中木材賦稅的官員。
⑨司水:主管水澤中出產物品的賦稅之官。
⑩司草:主管園圃中柴草賦稅的官員。
⑾司器:主管手工作坊中出產器具賦稅的官員。
⑿司貨:主管商業中貨物賦稅的官員。
【譯文】
天子設立五種地官:即司徒、司馬、司空、司士與司寇,由他們來具體負責司理土地、軍事、工程、官吏、司法等民事活動。
天子設立六府掌管稅賦,即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由他們具體負責農業、山林、水澤、園圃、器具、商業等賦稅。
【原文】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①、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
五官致貢曰享②。
【注釋】
①土工等:《禮記正義》:「此亦殷時制也,周則皆屬司空。土工,陶、旊(fǎng。周代制瓦器的工匠)也。金工,築、冶、鳧、栗、鍛、桃也。石工,玉人、馨人也。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也。獸工,函、鮑、韗(yùn,制鼓的工匠)、韋、裘也。唯草工職亡,蓋謂作萑(zhuī,草本植物)葦之器。」可見,土工是製做陶器的工匠;木工是製做木製器具的工匠;金工是製做金屬器具的工匠;石工是製做石制器具的工匠;獸工是製做頗具的工匠;草工是製做草編器物的工匠。
②享:獻。
【譯文】
天子的六種工匠是: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分別負責製做陶器、鐵器、石器、木器、皮具和草編等六種材質的器物。
五種地官向天子納貢稱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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