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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珠林法斷卦法則

生克是火珠林法斷卦時應用最普遍的兩種關係。

五行金木水火土之間都是相互關連、相互作用的。如卦中以金為用神土則是原神,火則是忌神,木是仇神木,但是在斷卦時不能把五行之間的關係全都用上,那樣就會循環不已,分不清主次,理不出頭緒來。因此,在斷卦時必須抓住主要的關係,捨棄那些不起作用的關係。原神生用神,忌神克用神,及卦中爻與爻之間的生克,與日月生克都是有條件的。如:

第一.月建、日辰可以生克卦中之爻,卦中之爻不能生克月建和日辰。

第二.第二。卦中動爻可以生克靜爻,靜爻不能生克動爻。

第三.卦中變出之爻可以回頭生克變出自己的動爻,變爻不能克卦中其他爻。

第四.卦中旺相之爻能生克衰弱之爻,衰弱之爻不能生克量相之爻。

有了這些原則,就能分清主次而不會糾纏不清了。合、沖:合和沖都是卦中經常出現的特定關係。

合分天干合和地支合。

天干合是甲與己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亦稱六合。

地支合有二合、三合。

二合,子與丑合,寅與亥合,卯與戌合,辰與酉合,已與申合,午與未合。

三合又稱三合成局。

亥卯未合成木局,寅午戌合成火局。

已酉丑合成金局,申子辰合成水局。

(辰戌丑未自成土局)。

火珠林卦主要用地支合。

卦中構成二合是有條件的。主要有:

(1)月、日可以與卦中的爻合,月日與卦中靜爻相合,謂之合起。靜爻被合起,有旺相之意:月日與卦中動爻相合,謂之合住,使動爻不能發動而起作用。

(2)卦中爻與爻合,必須是兩爻皆動,有一爻不動也不能成合,兩爻俱靜更不成合,謂用神更為旺相有力。

(3)動爻化出之爻,可以與本動爻成合。如卦中丑動化出子水,子丑相合,謂之化扶,為得化爻扶助之意。

(4)卦中六爻,內外三對都合,謂之卦逢六合,不論爻動與靜。

(5)六衝卦變為六合卦,不論爻動爻靜都是合。

(6)六合卦變為六衝卦,謂始終和合。

以上六條得其一,即可稱為合。一般來說,若得合,諸事必得久遠,有始有終。但需注意,吉事宜逢合,合則事宜成:凶事不宜逢合,逢則凶合事難解。

三合成局也是有條件的:

(1)卦中三爻都動可成合局。

(2)有兩爻動,一爻不動,也可成局,謂之合起不動之爻。兩動包括一明動,一暗動。

(3)內卦初、三爻動化出變爻可以成局。

(4)外卦四、六爻動化出變爻可以成局。

(5)卦內有兩個動爻,可和月日之一合局,如占卦之日不成合局,待後來日月補湊仍可成局,這叫虛三待用(這也是火珠林法預測日期的一個基本原則)。

三合成局有吉有凶,不能一概而論吉。如占求謀喜慶之事,宜於成局,表示長久牢固之意。如若占訟憂疑之事,如成合局則難消釋。如占功名,合成官局,謂之官旺,合成財局,財能生髮,都為吉兆,但若合成子局,子能傷官,則不能成其事。

沖,是指地支子午相衝,丑未相衝,寅申相衝,卯酉相衝,辰戌相衝,已亥相衝。沖為散,和合恰好相反。占凶事宜見沖,凶事消亡,占吉事不宜沖,吉事變凶。

相衝之法為:

(1)日月可以沖爻。

(2)卦逢六衝。

(3)六合卦變六衝。

(4)六合卦變六衝。

(5)動爻變沖。

(6)爻與爻相衝。

爻遇月沖為月破,爻遇日沖為暗動,爻本身休囚又遇日沖為日破。

「火珠林」法是一種隨事而斷的卜筮方法,根據斷占事不同,選擇的用神也不同,占卜的日期不同,六神的排列也不同,卦中表現的生克制化,合沖空等的喜忌也不同,需要靈活通變。斷卦是非常複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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