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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人類共同新倫理(3)

  儒家倫理與基督教倫理

  清華大學教授田薇以基督教的神愛觀念為對照,探討了儒家仁愛的普遍性與次第性。他認為,無論是本質上還是在操作層面上,儒家仁愛都不缺乏普遍性和超越性的維度,而仁愛的次第之序也因合著生生之道的大仁而成為天倫之序。儒家仁愛既包含著仁愛是什麼的本質看法,也包含著怎樣體現仁愛的方式和路徑的理解。儒家仁愛兼具人文性與宗教性,與基督教的神愛並非隔絕。但儒家仁愛與基督教神愛具有明顯差異。神愛突顯神性,以愛神為根基,由愛神到愛人,從而實現普遍的神愛;而仁愛突顯人性,以愛人為軸心,由親及疏、由內及外、由己及人、由人及物,最終確立的是普遍仁愛。

  芬蘭赫爾辛基大學教授黃保羅(PaulosHuang)通過儒家與基督教中的饒恕概念,對兩種文化進行比較,分別論述了儒學中的饒恕、基督教中的饒恕、儒學與基督教中與饒恕相關的「赦免」以及儒家文化圈裡面對寬恕的挑戰與問題。他認為,儒家傳統中對罪的饒恕沒有成為主流元素。如何借鑒基督教的「寬恕」與「悔改」概念而使之成為主流的價值觀念,以至於可以在儒家文化圈裡達到和解,將是美好的理想。

  山東大學教授謝文郁分析了亞里士多德與儒家對於德性的不同敘述,他說:「亞里士多德把德性界定為『習慣的養成』,並認為『道德意義上的德性並非來自自己的本性』。對於儒家來說,德性之養成乃是禮教的結果,而且是在修身養性中來自天命之性。」比較基督教和儒家關於道德問題的處理,可以幫助我們在一般意義上理解道德。

  中國基督教協會副會長闞保平探討了中國文化與中國基督教的問題,認為,中國基督教的文化任務是:如何根據中國國情和教情,使神學思維和信仰實踐符合於中國的民族傳承,適合於中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他認為,中國基督教必須融入中國文化才能產生新的生命。

  山東省基督教兩會主席高明就如何發揮基督教倫理在當代中國和諧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發表見解。他認為,宗教融合的思想源流為基督教倫理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作用奠定歷史基礎,發揮基督教倫理在當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倫理關係調整中的積極作用是時代的現實要求,發揮基督教倫理思想在中國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正能量是我國基督教界的社會責任和擔當。

  儒家倫理和猶太教倫理

  宗座格列高列大學教授、猶太教拉比大衛·梅爾(DavidMeyer)通過對最近歐洲理事會提議禁止割禮儀式所造成的猶太教和西方世界之間在相關倫理問題上的緊張關係的分析,探討在多元文化共存的社會中建立公共倫理觀的可能性、可行性以及限制條件。他認為,從很多方面來說,減小「倫理觀差異」比起減小紮根於民間的「宗教儀式上的差異」要簡單得多。對於那些試圖縮小不同種族、不同國家、不同宗教之間的倫理差異,建立共同倫理規範的人來說,首先必須要確保這樣的分歧和差異源於倫理觀或信仰的不同。縮小倫理觀的分歧,建立共同倫理觀——這一嘗試面臨的挑戰,其實比克服歷史上的對峙和身份認同面臨的挑戰要小得多。

  山東大學教授傅有德從最基本的家庭倫理「孝道」說起。他認為,「孝道」在猶太教和儒家中都有體現。在孝的基本內容上,儒家與猶太教的相同點在於:儒家提出孝敬父母,猶太教也有同樣的誡命;儒家最基本的孝道是指贍養父母以及尊敬、敬畏父母,猶太教的孝道亦然;儒家提倡對於父親的過失勸諫而不失敬,猶太教亦同。但二者也存在差異,在行孝的程度、範圍以及孝道地位上的差異最為明顯。當代人一方面要珍惜人的血緣親情和報恩情感,發揚孝道根本精神,另一方面要對產生於農耕時代、男權主導、宗法社會、君主專制下的孝道倫理採取批評的繼承態度,充分顧及社會歷史條件的變化,理性地奉行孝敬父母的傳統美德。探討古代猶太教的孝道對於今天儒家孝倫理建設是有意義的。

[責任編輯:李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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