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測~~法律常識

1.我國刑法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A.可以從輕處罰 B.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C.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D.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某甲在一衚衕口搶劫一女青年錢包。搶到錢包後,突然發現女青年是自己的鄰居,於是將錢包當面送還給女青年,聲稱剛才的行為是開玩笑。某甲的行為是( )。A.犯罪預備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3.誤人為獸加以殺傷的,屬於( )。A.目標的認識錯誤 B.手段的認識錯誤C.因果關係的認識錯誤 D.行為誤差4.犯罪時懷孕的婦女,無論犯了多麼嚴重的罪,最高可以判處( )。A.死刑立即執行 B.死刑緩期二年執行C.無期徒刑 D.有期徒刑15年5.犯罪分子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揚的,( )。A.應當免除處罰 B.應當減輕處罰C.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D.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6.盜竊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蓋的行為,構成( )。A.盜竊罪 B.破壞交通設施罪C.破壞交通工具罪 D.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區別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關鍵是( )。A.犯罪目的不同 B.犯罪故意內容不同C.打擊的部位不同 D.使用的手段或方法不同8.王某花8000元錢從人販子手中收買了婦女鍾某,強行姦淫之後,又轉手以100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王某的行為構成( )。A.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與強姦罪 B.強姦罪C.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 D.拐賣婦女罪9.某國有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張某,故意指使他人虛報保險事故,並由自己親自理賠,騙取保險金20餘萬元與他人私分。張某構成( )。A.保險詐騙罪 B.虛假理賠罪C.貪污罪 D.職務侵占罪10.張某以請客為名用酒將高某灌醉,然後扶高某到一偏僻無人處,將高某的錢包(內有人民幣5000元)拿走。張某的行為構成( )。A.詐騙罪 B.盜竊罪 C.搶劫罪 D.侵占罪 1.答案:D  評析:考查要點是生理因素對刑事責任的影響。根據我國刑法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故應當選D項。  2.答案:D  評析:考查要點是犯罪的停止形態。犯罪的停止形態是指犯罪行為停止下來後的相對靜止的犯罪形態,具有不可逆轉性。即如果已經實施了犯罪實行行為,那麼就不可能是犯罪預備;如果犯罪已經既遂,則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本題中,某甲已經將女青年的錢包搶到手,是搶劫罪的犯罪既遂。即使其又主動將錢包還給女青年,也不可能構成再構成犯罪中止。當然某甲主動返還錢包的行為可以作為酌定的量刑情節加以考慮。  3.答案:A  評析:考查要點是認識錯誤。刑法上的認識錯誤可以分為法律上的認識錯誤和事實上的認識錯誤兩大類。所謂事實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時的事實情況有不正確的理解。包括以下內容:(1)行為人對目標的錯誤認識,即行為人對自己行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質和種類的認識錯誤。(2)行為人對犯罪手段的錯誤認識,即行為人對其選擇的犯罪手段的性質的認識錯誤。這種情況不影響罪過的成立。(3)行為人對因果關係的錯誤認識,即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行為和所造成的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的實際發展有錯誤認識。(4)行為差誤問題。這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某種危害行為時,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發生了並不是行為人所期望的結果,行為人一般仍要負未遂的刑事責任。本案中將人誤認為是獸,屬於是對事物的性質認識錯誤,即行為人對目標的錯誤認識。所以,本題應當選A項。  4.答案:A  評析:考查要點是死刑的限制。根據我國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注意,對於未成年人的限制條件是「犯罪時」,而對懷孕的婦女的限制條件是「審判的時候」。而犯罪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一定是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所以,犯罪時懷孕的婦女是可以判處死刑的。故本題應當選A項。很多的考生選了C項,這是對刑法條文掌握不夠準確的結果,一定要吸取這樣的經驗教訓,因為這樣的題目不是不會做,而是由於粗心大意而白白的丟分,太可惜了。  5.答案:C  評析:考查要點是自首犯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67條第1款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68條規定,犯罪分子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故本題應當選C項。本題和第1題一樣,都是考查刑法的法定量刑情節,對此一定要牢固記憶。 6.答案:B  評析:考查要點是破壞交通設施罪。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蓋是交通設施的組成部分,盜竊井蓋的行為具有導致交通工具傾覆的危險,符合破壞交通設施罪的構成要件,所以,成立破壞交通設施罪。雖然該行為也是盜竊行為,但是根據想像競合犯的從一重處罰的原則,應當按照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  7.答案:B  評析:考查要點是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是犯罪故意的內容不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只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內容,而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內容,故意殺人罪則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內容。當然,要正確地判斷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故意還是殺人故意,必須在查明犯罪的起因、經過和結果,犯罪的手段、工具,打擊部位和強度,犯罪的時間、地點、環境與條件,犯罪人犯罪前後的表現,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等案件事實,全面分析,綜合判斷。可見,打擊的部位、使用的手段或者方法僅僅是判斷的行為人的主觀罪過的客觀要素之一,並不是區別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所在。故本題應當選B項。  8.答案:D評析:考查要點是拐賣婦女兒童罪和強姦罪以及收買被拐賣婦女罪的關係。我國刑法第241條第5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處罰。我國刑法第240條規定,姦淫被拐賣婦女的,作為拐賣婦女罪的加重構成,而不另外構成強姦罪。所以,本題應當選D項。  9.答案:C  評析:考查要點是貪污罪和保險詐騙罪以及職務侵占罪的關係。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國有保險公司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按照貪污罪定罪處罰。故本題應當選C項。類似的規定還有184條關於受賄罪、185條關於挪用公款罪的相關規定,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10.答案:C  評析:考查要點是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搶劫罪的手段行為包括暴力、脅迫以及其他行為。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強制。例如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藥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術或用毒藥毒昏等,致使被害人處於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狀態。所以,本題應當選C項。法律十題 NO1http://bbs.qzzn.com/read-htm-tid-9324171.html NO2http://bbs.qzzn.com/read-htm-tid-9326241.html NO3http://bbs.qzzn.com/read-htm-tid-9327496.html NO4http://bbs.qzzn.com/read-htm-tid-9328769.html NO5http://bbs.qzzn.com/read-htm-tid-9330093.html NO6http://bbs.qzzn.com/read-htm-tid-9331051.html NO7http://bbs.qzzn.com/read-htm-tid-9336637.html NO9http://bbs.qzzn.com/read-htm-tid-9343112.html NO10http://bbs.qzzn.com/read-htm-tid-9344873.html NO11http://bbs.qzzn.com/read.php?tid=9346353&page=1&toread=1 NO12http://bbs.qzzn.com/read-htm-tid-9389788-fpage-2.html 知識點:http://bbs.qzzn.com/read-htm-tid-9332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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