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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聖經中的揀選

第一章 聖經中的揀選

  「就如神…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以弗所書一4)  本書的第一個目標是小心查考聖經對揀選和預定的教導,第二個目標是按各經文的亮光,並依循純正詮譯聖經的基本原則,精確地測試我們的神學假設。本書不會嘗試解釋未被啟示的奧秘。我們要謹記摩西對以色列民所說的話:「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廿九29)  一切已啟示的真理對好發問和肯順服的信徒都有實際益處。以色列的例子證明這點。當時摩西指出從啟示而得的真理知識,可幫助他們遵行「律法上的一切話」。這個原則直到如今仍用得著,因為認識已啟示的真理會幫助我們實際地成為聖潔,在祂面前無可指摘。筆者深信正確的觀念會給信徒一生帶來健全和實際的果效。我們的目的是,借著主的幫助,探索和肯定那些明顯的事。  對於揀選和預定這兩個題目,我們發現許多著作過分依據各派神學的假設,沒有依據聖經。關乎這兩個題目的意義,大多數系統神學、釋經著作和聖經辭典都提供一貫以來已被接受的觀念。換句話說,聖經中的「揀選」這個題目的意思,幾乎全面被假定為神根據亘古不變的定旨揀選個別罪人得救恩。舉一個例,《新聖經辭典》(New Bible Dictionary, IVP, 1976)把「揀選」一詞列為「保羅表明屬天的揀選是出於恩典、主權並永恆性的選擇,使個別罪人能以得救……。」另外,在同一部辭典中,「預定」被列為新約全書所指的「揀選,乃神在創世以前在基督里預定眾罪人得救的工作。」宗教性的辭典給予同樣的定義,比比皆是。在《堪伯斯二十一世紀辭典》(Chamber』s 21st Century Dictionary)中,「揀選」的神學意思是「神借自己的意旨,預定某些人得救。」  在以後數章,我們將會查看這個神學上的誤解及其性質和影響。本章旨在探討揀選和預定在聖經中的涵義。根據聖經的文意和用法我們看見:  - 神的兒子蒙揀選成就各各他的工(彼前一19-20);  - 以色列蒙揀選成為彰顯基督的器皿(羅九5);  - 教會在基督里蒙揀選,被預定,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12)。  現今世代的揀選並不是神揀選罪人得救恩,乃是神揀選聖徒得著屬天的福氣。揀選不是要得救恩,乃是得救後的福氣和計劃。簡單查考揀選和預定二詞的意義,能幫助我們弄清其中的分別。  韋恩(W.E. Vine)在他所著的《聖經字詞解釋辭典》(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Bible Words)中,列出「揀選」的意思和用法,摘要如下:  揀選(eklektos) 意即抽出來、揀選  (ek是指「從」,lego是指聚集,抽出來),並且是用來專指(a)基督,(b)天使,及(c)信徒(猶太人或外邦人)  在霍士達(Forster)和馬斯頓(Marston)所著的《神在人類歷史中的策略》(God』s Strategy in Human History, 第117頁)中,eklektos一詞被譯成「揀選」或「選召」,計有六個不同涵義:關乎基督、在基督里的教會、以色列國、在以色列國的信徒、十二門徒和保羅。  以色列乃神地上的選民,教會乃神天上的選民,這兩點一旦弄不清楚,許多問題就由此衍生。我們現在要考慮的,是改革派神學未能分辨以色列和教會的時代區別。為了「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我們將會集中談論與揀選有關的各方面:(a)基督,(b)天使,(c)以色列和(d)教會。  (a) 關乎基督  馬太引用先知以賽亞的話(賽四十二1),論到拿撒勒人耶穌說:「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裡所喜悅的。」(太十二18)這是「揀選」(chosen or elect)的基本用法,也是討論這題目的起點。這是神論及祂的僕人,耶和華論及彌賽亞,主論及祂所預備的基督。主耶穌明顯是神所揀選所愛的。這是有關「揀選」和「蒙愛」的主題,對明了教會蒙揀選的真理十分重要,因為我們是在基督里被揀選、在愛子里蒙悅納 (弗一4,6)。  彼得前書亦確立耶穌基督是神所揀選的,其中指出祂是「活石,固然是被人所棄的,卻是被神所揀選,所寶貴的。」再一次,這裡所譯成「揀選」(chosen)一詞,與希臘文在別處翻譯成「選召」(elect)一詞是相同的字。彼得繼而引用以賽亞書二十八章十六節:「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這些經文指基督是被揀選的,並帶出居首位、被揀選和寶貴的意思。基督是被揀選作為神獨特和至高的僕人;祂被揀選成為房角的寶貴石頭。因此,要明白聖經中的揀選,得先欣賞神給祂兒子這絕對至高的地位。  基督被揀選,當然與蒙揀選得救恩無關,不用贅言。祂被揀選是關乎事奉、尊貴、價值和寶貴。霍士達(Forster)和馬斯頓(Marston)曾指出:「基督被揀選包含兩個意義:(a)工作,和(b)蒙愛。」(第132頁)  基督是被父神分別出來,以作成救贖和審判的大工。關乎救贖的工,我們在以賽亞書第五十二及五十三章讀到,「我的僕人行事必有智慧,必被高舉上升,且成為至高。許多人因祂驚奇,祂的面貌比別人憔悴,祂的形容比世人枯槁。……那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祂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惟獨神所揀選的僕人能成就救贖的大工。天開了的時候,神指定拿撒勒人耶穌是祂所揀選的,並且,聖靈降臨在祂身上,形狀彷彿鴿子,又有聲音從天而降,說「禰是我的愛子,我喜悅禰。」(路三22)  回到以賽亞書第四十二章,我們讀到神給予祂所揀選的僕人耶穌那份特殊的職事,在地上立定審判或公平:「我已將我的靈賜給祂,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祂憑真實將公理傳開。祂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祂在地上設立公理,海島都等候祂的訓誨。」這立定公義的工作仍要等候將來榮耀的大日才作成。  當神所揀選的僕人「把國交與父神……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林前十五24-29),救贖和審判的大工便要完成。  談到這點,我們須注意關乎基督的「揀選」的用法和意思,是跟幾方面有關連的:居首位的(主要的房角石—— 彼前二6);服事(看哪,我的僕人—— 太十二18);寶貴(寶貴—— 彼前二4,6);被揀選(被神揀選—— 彼前二4);以及蒙愛(我所愛的—— 太十二18)。思想這些豐富的題目,何等寶貴!  (b) 關乎天使  保羅在給提摩太的信中,提說向不同類別的信徒該存有的正確態度。其中包括老年人、青年人、老年婦人、少年婦人、寡婦、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勞苦傳道的、被控告的長老,並「那些犯罪的人」(提前五1-21)。保羅強調必須遵守這些事,不存偏見。他鄭重囑咐:「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保羅囑咐提摩太,以蒙揀選的天使為見證,叫我們相信這些天使對提摩太的舉動有充分了解。我們不用猜測這些天使是誰,卻可以肯定他們不是墮落的天使。此處所用的「揀選」,與天使被揀選得救恩毫無關連,因為在聖經內,我們從未見到有關乎天使的得救。神揀選了天使來服事、盡職分和享特權。「蒙揀選的天使」在文中代表職級和尊貴。  (c) 關乎以色列  — 以色列整國而言  同樣,以色列國被揀選是為著一個目的。以色列國被揀選,顯然大大影響了世界歷史的演變。這個揀選的深遠影響,主早已在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中指出,「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2-3)耶和華向這國所施的祝福從亞伯拉罕傳到以撒,以撒到雅各,跟著十二支派和他們的子孫。在以賽亞書四十四章一節,我們讀到:「我的僕人雅各,我所揀選的以色列啊,現在你當聽。」又在四十五章四節:「因我僕人雅各,我所揀選以色列的緣故,我就提名召你;你雖不認識我,我也加給你名號。」  索雅爾(Erich Sauer)曾指出,神揀選亞伯拉罕,卻沒有揀選同期的其他信徒,如麥基洗德,這完全是神的自主權。索雅爾的看法給我們莫大的幫助,他說:「祂誠然沒有強迫信徒持守信仰,也沒有強迫非信徒否定信仰,卻讓各人自由決定(太廿三37;啟廿二17)。然而,從眾惡人中,祂揀選個別惡人(例如埃及的法老王;羅九17)作為一個特殊例子,顯出祂審判的能力;祂又從眾信徒中,揀選個別信徒作為特別的器皿,顯出救恩之大工(林前十二4-11,29-30)。亞伯拉罕被召,就是這個意思。他曾是,也的確是,一個正式代表人物,特要彰顯救恩的果效。」(《世人得贖之晨曦》The Dawn of World Redemption, 第190頁)。  以色列國被揀選,使我們看見:服事、揀選和祝福。雅各和他的子孫被立為神所揀選的僕人,並帶給以色列和列國祝福。為了明了整幅圖畫,讀者必須留意以色列蒙揀選與過去(基督之前)、現在(教會時代)及將來(災難和千禧年)之關係。  細心閱讀聖經,我們可看見以色列國被揀選的幾個特點:  - 這國在亞伯拉罕里被揀選(創十二2-3);  - 目的是要作神地上的子民(創十二2);  - 祝福的範圍是屬地、屬物質和短暫性的(創十五18-21)。  我們必須看見,以色列的揀選、服事和祝福主要與地上有關。毫無疑問,亞伯拉罕的約至終會成為永遠的祝福。雖然如此,起初揀選以色列的目的是要借她祝福萬國。為這個有關時代真理的辯證,不是本書的討論範圍。不過,我們同意索雅爾所說的話:「分辨各時代真理的救恩計劃異常實用,對教會的歷史、道理和敬拜影響深遠。」(《世人得贖之晨曦》The Dawn of World Redemption第194頁)  在以色列國被揀選的人中,包括了信徒和非信徒。彭定國(J. Dwight Pentecost)的看法幫助很大:「我們也要明白個人得救恩(借著血、因著信)和全國得救贖的分別。借著第一次逾越節和逃出埃及,這個得贖的國成為神在地上所立定的神權。」(《禰的國降臨》Thy Kingdom Come, 第85頁,克體字是筆者選用,以加強表達。)相反,現今時代的教會從未領受這個使命。以色列國失敗了,未能完成使命,但其中仍有恩典的揀選—— 信徒。  — 國中的信徒  有個別的猶太人誤以為,自己既是蒙揀選以色列國的成員,便得著權利,被神稱義。正如長子承繼家中產業,是天生的權利,因此守律法的猶太人以為自己也順理成章蒙拯救。保羅使我們知道,在蒙揀選之以色列國有分的人,雖然擁有諸約、律法、應許、血統,卻不能靠這一切稱義(就是被神宣告為義)。保羅堅持因信稱義的道理是全人類共享的,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  在羅馬書第九章,我們發現:「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6-7節)換句話說,不是所有猶太人都因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而自動得救。我們須要留意上下文和這多被誤解卻很重要的一章。事實上,正因為許多人視這一章為關乎個人蒙揀選和永遠被棄絕牢不可破的依據,故此,我們必須細看保羅論點的內容和前文後理。在羅馬書前八章,保羅已確立神稱罪人為義,是本乎恩,也借著信。並且,他堅持猶太人和外邦人完全根據同一恩典和信仰的基礎而得救,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得救。  當來到第九章,保羅預期守律法和自義的猶太人會提出反對。首先,他們會嚴厲的指控保羅,說他的道理有部分是不可接受的,使神的話「落了空」;第二,他們會作出同樣嚴厲的指控,說保羅使國神變成不公平。為此,保羅逐一回答這些預期的反對。  為免有人指控他是反猶太人的,保羅開始時表明,他以誠懇和舍己的愛愛他的「骨肉之親」,並高度欣賞國族的福氣,如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和祖宗。當他想到基督按肉體說是從猶太人出來,他立刻流溢美麗的贊語。保羅顯然不是反猶太人的,但這裡有重要的屬靈功課,好叫我們了解神在這國的歷史中怎樣按自己的意旨行事。保羅所要揭示的,就是這些功課。  猶太人的第一個指控  「保羅,你一直教導,說神拯救人是本乎恩,也只借著信,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那麼交給以色列的律法和應許又怎樣呢?如果你所教導的是對的話,這些應許便落了空,神的話也就落了空。」  保羅回答這些預期的指控時指出,並非所有亞伯拉罕的後裔都可承受祝福;其實,只有以撒的後裔才可以,「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保羅繼而分辨肉體的子孫和應許的子孫。這有什麼重要呢?  神作了歷史性的選擇,揀選以撒,不揀選以實瑪利,繼承祂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福氣。在這揀選中,神自由的主權無可非議。保羅用以色列國的歷史觀點來證明一個重要的屬靈真理。要達到這點,保羅應用一個很古舊的文學技巧—— 比方(Allegory)。比方是一個故事,其中的人物和事件象徵一個道德或屬靈的意義。保羅在加拉太書第四章用了同一故事來作比方。在那裡,他明確的宣稱「這都是比方」(第24節)。經文的教訓是,肉身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應許生的兒女才是神的兒女。以實瑪利是肉身生的兒女(創十六2-4),代表人在屬血氣的光景;以撒是應許所生的兒女(創十八10-11),代表屬靈生的人。猶太讀者們對保羅所指的意思一目了然。應許只給予那些屬靈重生的人,像以撒的出生一樣。請注意,經文沒有教導一項永遠的定旨要以撒得救恩,或以實瑪利被棄絕。保羅借用以實瑪利(自然出生的人)象徵未重生的人,應許之子以撒象徵屬靈重生的人。  為免猶太人說,以撒和以實瑪利各有不同的母親,以實瑪利是奴婢夏甲的兒子,不適用在他們身上,保羅繼續講論同父同母的兄弟—— 以撒和利百加的兒子。以掃和雅各是孿生兄弟,在聖經中象徵兩個不同的國。當利百加懷了雙生胎,主告訴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廿五23)  再一次,這故事含有歷史和屬靈的意義。從歷史角度來看,神要透過雅各而不是以掃,來延續這約上的祝福,這是神的主權和自由揀選。這預言的歷史意思,從以東(以掃)及以色列(雅各)互相徑庭的歷史可見。一般而言,那些不持加爾文(Calvinist)觀點的釋經家,以雅各和以掃在歷史上的角色來解釋神揀選他們的原因。我們完全尊重這個看法,並同意這能說出神在歷史上的主權。但依我們所看,保羅的教訓不單如此。  我們認為,保羅再使用比方的方法,從雅各和以掃的案例汲取屬靈的教訓。(我們所指的比方是聖經內所使用的。我們並不贊同「比方寓言化(allegorizing)」的解釋,它們專於尋找超出字面意義、所謂更深奧的解說,如奧利根(Origen),哲里米(Jerome)和奧古斯丁(Augustine)常用的。)保羅引述雅各和以掃的故事,為要表明神選擇借恩典施行拯救,不靠人的行為;神揀選的旨意完全本於祂所定立的,毫無人的工作。這福氣的來源是神恩典的呼召。屬自然來說,以掃是首生的,是長子,他本可得著福氣,但他卻被兄弟取代。這樣,其中的屬靈意義就更加清晰。  神拒絕並改換屬自然的次序,根據自己的意旨來祝福。長子以掃得祝福是根據權利。這就像自義的猶太人,或那些想靠行為得救的人,他們認為自己有得救的權利。相反,次子雅各並沒有天生的條件,可以蒙祝福。他若要蒙祝福,那只有借著恩典,不是借著權利。這說明了世人得救的途徑,必須借恩得救,不是借著權利。因此,「大的要服事小的」說明律法被恩典取代了。當神說愛雅各惡以掃,這並不是指神向兩個個別的歷史人物所抱的態度,而是指著兩種不同表現的人。正如這對孿生兄弟,在他們未出生之前,又或是未有行什麼善惡之前,已預先給講明了。雅各表徵亞伯拉罕憑信的後裔,而以掃則表徵亞伯拉罕不信的後裔。  正如在以實瑪利和以撒的例子,沒有提及個人永遠的救贖或被棄絕。約翰高雲(John Goodwin, 1593-1665)在他所著的《羅馬書第九章注釋》(Exposition of the Ninth Chapter t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中,說:「使徒所說的範疇是要強調並持定因信稱義的道理,沒有提及關乎個人永遠被揀選或被棄絕。」高雲辯說:保羅沒有引述以撒和雅各,來證明一個人是絕對和無條件地被揀選得永生;相反,他們乃是重生和蒙恩的好例子。明了保羅所用的比方,是明白這段經文的鑰匙。  總結前面的論點,保羅清楚描述以實瑪利是從肉身生的兒子,以撒是應許生的兒子。長子以掃象徵以權利得福的人,幼子雅各則象徵借恩得福的人。保羅向那些猶太讀者所傳的信息顯而易見;如果一個人要得救的話,他必須經歷從聖靈重生,正如按應許生的以撒所表明的,並且他只能靠恩典得著,正如幼子雅各所表明的。因此,神的話沒有一點落空。神按自己的意旨來祝福,就是本乎恩又借著信,不憑行為。說到這裡,保羅回應了第一個指控。當猶太人得知按靈意來說,他們像以實瑪利和以掃,多於像以撒和雅各,其中痛苦的感受是我們難以明白的。  猶太人的第二個指控  「保羅,如果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毫無好處,又或是那些行律法的人毫不得著好處的話,那麼神是不公平了。」  保羅完全反對在救恩的事上,神是不公平的想法。神拯救人的方法,單單本乎恩典,且只因著人的信,自義的猶太人不可向神強嘴。正如祂向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憐憫絕對是本於神的。借恩典拯救那些相信的人,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這完全是出於神自己的主權。正如神按自己的意旨在歷史中揀選了以撒和雅各,使他們承受約中的應許;同樣,決定怎樣拯救和拯救誰也是祂主權的決定。  神怎樣拯救?—— 祂借著恩典拯救。  神拯救誰? —— 祂拯救那些相信的人。  這都是羅馬書第一至八章所清楚教導的。但在第九章,特為猶太人讀者,保羅選用某些舊約人物和事件,重申因信稱義這個偉大的真理。  如果神按自己的意旨決定拯救誰,那祂也按自己的意旨棄絕誰。祂拯救相信的人,棄絕不信的人。法老就是一個例子,他是個死不悔改、堅持不信的人。經文沒有教導,說神按永恆的定旨預定法老滅亡。保羅指出,法老是一個神性嚴肅的警告,象徵故意不信的人(17節)。正如彼得描述所多瑪和蛾摩拉,「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鑒戒。」兩者十分相似(彼後二6)。韋恩(W.E. Vine)在他所著的注釋《給羅馬人的書信》(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第136頁)中清楚寫出:「神的懲罰並不是主觀和隨意的,乃是因為人的硬心才引發。神沒有用主權去命定人犯罪,好像他們是無援無助的機器被迫接受命運,又受壓迫去承受沒有犯錯而得的惡果。猶太人現今的境況乃咎由自取,與神無關。」  神的意旨是要憐憫那些相信的人,又使堅持不信的人硬心,並且,沒有一個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能吩咐神作相反的事情。事實上,情況就如同陶泥主宰窯匠,何等愚昧。罪人在神面前是無地自容的。神本於自己,要借恩典拯救,祂借拯救相信的人(那些蒙憐憫的器皿,在今生中預定得將來榮耀的人)表彰祂榮耀的豐富,這是駁不倒之理;同樣,祂向不肯悔改和頑梗的罪人(承受震怒的器皿,使自己滅亡的人)發烈怒,也是駁不倒的理。  論到神在世人中的作為,祂是完全對的,人是完全錯的。關乎救恩,罪人沒有跟神討價還價的本錢,他實在沒有什麼可以放在談判桌上。若是罪人要得救,這全是出於神本身的意願和條件。神有權選擇如何拯救以及拯救誰,不容人質疑。因著恩典,神樂意拯救,並拯救那些相信的人,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  保羅進一步辯說,提醒他的讀者,神一直要叫外邦人得福。保羅急切地指出,他並沒有憑空想出這些意念。他引述何西亞書,向猶太人證明神向外邦人所施的憐憫,絕對與聖經中的預言吻合。可是,猶太人或許會問,到底預言出了什麼岔子?為何這麼多外邦人得救,而猶太人得救的只有少數?回答這個猶太人會提出的問題,保羅引述以賽亞的話,說明先知早已預言只有少數猶太余民得拯救。  猶太人雖有特權,卻得不著祝福;外邦人本來不認識神,卻有許多人得救。這個情況可有什麼解釋呢?文中是否教導我們亘古之前已有絕對的雙重預定揀選某些人進到永遠?保羅的辯說沒有忽略這點。  聖經的解釋就是外邦人憑信蒙福,猶太人卻失去祝福,因為他們靠行為追求義,以為祝福可憑行為而得。單單信靠基督成了猶太人的絆腳石。羅馬書第九章的重點就是:人要被稱義,只可因著信,猶太人也是一樣。  在羅馬書第九章,保羅引用一些事件和以色列國中昔日的人物證明神在歷史中的主權。他以這些真實故事為比方,說明因信稱義這個偉大的道理。在第十章,他細說以色列人現今失敗,不能進入神應許的祝福,是因為他們不領會神的公義,與看不見基督作工的果效(第3-4節)。保羅引用以賽亞的預言,深知以色列的罪疚和責任—— 「向著以色列人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然而,神沒有撇棄祂上古的子民。論到現在,保羅說:「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十一5)以色列沒有得著自己所尋求的福分,相反,選民卻得著了。有些猶太人已得拯救,但保羅強調,他們是借恩得救,不憑行為。此處所指被揀選的人就是相信的猶太人。  雖然這樣,神為猶太人預備了將來。神掌管歷史,在將要來的一天,當外邦人的人數添滿的時候,整個以色列就要得救。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所應許的仍待那榮耀應驗的一天,就是有拯救者從錫安而出,要除凈雅各家的一切罪惡。按著約上的誠信,神要除去他們的罪。保羅說:現今的以色列為你們(即是外邦人)是福音的仇敵,但按著寶貴的揀選,為著先祖的緣故卻是蒙愛的。神的話在任何一方面都沒有落空。事實上,以色列現今的不信正是外邦人蒙憐憫的機會。神把所有人都圈在不信中,使祂的憐憫臨到一切人身上,這個事實感動保羅寫出全部聖經中最美麗的讚歌:「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3-36)  說到以色列的信徒,「揀選」一詞另有一個用法,這在對觀福音書(Synoptic Gospel)出現。主自己在四個情況下引用了這一個詞語,而每一次都是有關在災難期內以色列余民中的信徒。災難期就是介乎教會被提和人子再來之間。主耶穌告訴祂的門徒,人子要駕雲降臨,滿有能力和大榮耀,又差遣使者,「將祂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太廿四31)讀者可迅速查考各經文,便知他們是指末後相信的余民(太廿四22,24,31;可十三20,22,27;路十八7)。  總結這部分,與以色列關連的「揀選」可應用於:  1. 過去整個以色列國,  2. 過去和現今國中的信徒,  3. 在災難中相信的余民,  4. 將來千禧年的全國。  每段經文的章義都給予我們解釋的鑰匙。這些經文中沒有一處,肯定也不在羅馬書第九章,說到揀選的意思是指在昔日的永遠,一道不改變的定旨絕對的預定了某些人得救恩。  (d) 關乎教會  我們所要看見的是,教會在世界未被創立之先,在基督里已蒙揀選,成為神天上的子民,要得屬天、屬靈和永恆的祝福。  從以弗所書第一章,我們清楚看見在聖經中關乎教會被揀選這個奇妙的真理。保羅寫道:「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3-4)特別要注意的是「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這裡不是說我們被揀選,使我們得以在祂裡面,乃是在祂裡面被揀選。換言之,那些在祂裡面的人是被揀選了。這不是指揀選罪人去得救,乃是得贖的人蒙揀選去承受特別的福分和旨意。我們被揀選要得什麼祝福呢?—— 「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我們被揀選是為了什麼目的呢?—— 「在祂裡面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安德遜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論及以弗所書一章四節,說:「既然以弗所書一章四節是教會(基督的身體)之『奧秘』啟示的一部分,其它經文又沒有相類似的描述,我們不要假設這屬天的揀選只關乎在現今時代屬主的百姓。」(《約的注釋》,第103頁)。  在以弗所書一章四節中的真理不是指神揀選某些罪人成為基督徒,祂乃是揀選那些預先被看為基督徒的人。在聖經中,揀選從來不與救贖扯上關係。揀選的真理完全並單單跟已被贖的人有關,亦即是與罪人無關。  因此,我們是在基督里被揀選了。這個揀選在什麼時候發生?保羅告訴我們,我們乃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被揀選了(第4節)。再者,這個揀選有什麼目的?那是叫我們成為天上的子民(第3節),為要得著屬天、屬靈和永恆的福氣。列表一將以色列被揀選和教會被揀選作一比較。 

以色列 教會
在亞伯拉罕里被揀選 在基督里被揀選
在創世以後被揀選 在創世以前被揀選
成為神地上的子民 成為神天上的子民
得地上各樣的福氣 得天上各樣的福氣
物質的福氣 屬靈的福氣
短暫的福氣 永遠的福氣

   以色列被揀選和教會被揀選之比較  基督為神所揀選、選召和喜愛,從這個來看,我們可領悟我們被揀選的要點。基督乃屬於神,被神揀選,我們在基督里被揀選(第4節)。基督蒙神所愛,我們在愛子里得蒙悅納(第6節)。  不久前,霍士達和馬斯頓(Forster & Marston)點出這個關乎揀選的聖經真理,很有幫助。按照以弗所書第一章,他們指出:「我們在基督里被揀選。這不是說我們被揀選,後來被放在基督里。也不是說神揀選我們悔改,卻留下其他人不悔改!這是說我們既已悔改並重生而成為基督的身體,我們就在揀選上有分了。祂是被揀選,而我們是在祂裡面蒙揀選。這個當然是神在未有世界以前按自己的先見所訂的計劃。」(《神在人類歷史上的策略》God』s Strategy in Human History,第97頁。)  何爾(F.B. Hole)曾撰寫以弗所書注釋,那是早期對這段經文深入研究的著作之一。他告訴我們:「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我們須注意『在基督里』,這幾個字(或它們的同義詞)一次又一次地在這一章出現。從歷史角度來看,我們每一個人若未在基督里,就都是在亞當里;但在亞當未受造之前,神在基督里看上了我們,我們就是根據這點蒙揀選。祂的揀選是為了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以弗所書注釋》Ephesians,第34頁)。  另一個較前期的作者,嘉禮(William Kelly)論同一段經文:「聖徒被揀選乃為著天上的福氣,乃在宇宙受造之先,世界未被創立以前。」(《以弗所書注釋》Ephesians, 第193頁)。嘉禮的這一句話準確地表達出關乎教會的「揀選」在聖經中的意義和用法—— 「聖徒被揀選乃為要得著天上的福氣。」  討論到此,我們該將改革派神學所指的揀選和聖經中的揀選區分。本書的立場和論點就是要指出這一個分別。  神學所指的揀選—— 罪人為著得救而被揀選。  聖經中的揀選—— 聖徒被揀選,為要得著各樣屬靈的福氣。  安德遜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已將這個分別指明,他評論說:「首先,聖經提及『神的選民』一詞,不是單指一個普通事實,或只是一個目的;相反,像『首生的』一樣,它代表一個有尊貴和特權的名號,只可應用在基督徒身上。第二,關乎揀選的主流思想,尤其在這教會時代(正如『召會』—— ecclesia一詞所包含的意義),是代表職級和特權,而不是從滅亡中得拯救。揀選的真理與神的主權的真理關係密切,不容有失。」(《福音與它的職事》The Gospel and its Ministry, 第76頁)。  同樣,費斯奇(Samuel Fisk)近期亦清楚指出這分別。他寫道:「預定和揀選不是指世上某些人得救或失落,相反,這兩個詞語關乎那些已成為神兒女的人,享有特權和得著將來的地位;他們指望神在那些已屬祂的人身上運行作工。」(《揀選和預定》Election and Predestination, 第37頁)。  前一部分已指出對觀福音書提及的選民適用於以色列,而不是教會。然而,我們發現在新約書信中提及的選民,多是指教會。福音書中的選民可泛指以色列,書信中的選民可泛指教會。讓我們來仔細看看一些經文來證明這範例。  某些情況下,「選民」一詞被用來代表所有聖徒的尊貴名號,正如在羅馬書八章三十三節所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選民)呢?」請注意,「選民」一詞從不用來代表未得救的罪人,相反,它只用來代表聖徒。歌羅西書三章十二節可進一步證明聖經給這一個詞清楚的意義:「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神的選民在這裡被形容為聖潔和蒙愛的。看著未得救的朋友,希奇他們是否在選民之內,實在愚昧。這種想法只顯明一個人未明白揀選的意義。聖經描述未得救的人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悖逆之子……可怒之子。」(弗二1-3)罪人既是可怒之子,又怎能被列入聖潔蒙愛的選民中。「神的選民」一詞單單適用於信徒,不是非信徒。當罪人相信主,他就得著神選民的地位。從他轉向基督得拯救的那一刻,他從神而生,並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與神屬天的揀選有分。到底蒙愛卻又未得救的人是否被列在選民中這一個問題,常常困擾聖徒的心,這個疑團只有從領會聖經中的揀選才可移除。聖經中關乎揀選的真理並不限制在福音的範圍,因為揀選只適用於聖徒,而不是罪人。提到罪人,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的真理對世上每一個人來說,不論男女老幼,最為合適。  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四節中,保羅提及「揀選」一詞,「被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我們可再一次看見這詞只用於聖徒身上,此處乃是指「給帖撒羅尼迦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里的教會」(第一節)。經文沒有提到絕對的定旨使人得救或滅亡。在帖撒羅迦前書五章九節,保羅告訴帖撒羅尼迦的信徒:「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借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又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十三節,我們看到:「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或作初熟的),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當我們讀到這些經節時,我們必須問:這裡所說的救恩是哪一方面的呢?是叫我們得以脫離自己罪咎的救恩,還是脫離將來忿怒的救恩呢?這章經文的主題是大罪人的顯露和將來災難的忿怒。班臣(W.N. Benson)的解釋幫助很大,他指出:「這些經文所指的救恩是免去災難的痛苦;基督再臨的應許與活著的聖徒被提,保證教會不用經過大災難期。『因信真道』—— 所啟示的真道關乎教會的將來與地上受審判的真理;在審判臨到地上之時,教會已經與主同在(帖前四16-17)。」(《揀選—— 聖經的解說》Election, A Scriptural Exposition of the Doctrine, 第14頁)。  當保羅寫信給提摩太,談到他的苦難和受監禁,他說:「所以我為選民凡事忍耐,叫他們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里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提後二10)這裡所說的救恩是哪一方面的呢?含意從隨後論到神的信實的經文可見一斑。為著聖徒(蒙揀選的人)的益處,保羅願意忍受苦楚,使他們(包括他自己)可得著所應許的(至終的)救恩,就是在基督耶穌里那永遠的榮耀。經文不是說選民得著救恩是有賴保羅為他們受苦,乃是他盼望他們走畢全程,得著美好的終局。他渴望幫助他們走屬天的路程,為他們忍受一切,至終看見他們平平安安得著天上的榮耀。  保羅寫信給提多時,他問候說:「神的僕人、耶穌基督的使徒保羅,憑著神選民的信心與敬虔真理的知識……」(多一1)這裡保羅再次引用這詞,作為所有聖徒一個尊貴的名號。神選民的信心就是對基督的信靠,使他們能被列在神選民之中。好像保羅向提多問安說:「……提多,就是照著我們共信之道作我真兒子的。」(第4節)保羅本是猶太人,後來信服了主;提多本是外邦人,後來也信服主。他們都成為神的選民,對保羅來說,這實在是大喜樂!這些經文教導兩個明顯的功課。第一,選民是神的選民,罪人根本不包括在內。事實上,主耶穌特別告訴不信的人:「你們不是屬神的。」(約八47)第二,我們看見選民有信心,選民中沒有不信的人。一直以來,這詞只代表聖徒,不是罪人。那麼,今世的人怎樣成為神選民之一員呢?保羅繼而提醒提多:「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多二11)借著神的恩典並個人信靠基督,任何人都可以成為神的選民,像保羅和提多,並其他信徒一樣。  看過保羅的書信,我們可從彼得書信看到更多這個關於聖徒的尊貴名號。彼得在第一封信起首說:「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寄居的,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借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彼前一1-2)彼得也提醒信徒們,他們將要承受天上的產業,是不能廢去,也是不能衰殘的(第4節)。從上下文和猶太人的背景,我們可領會彼得為何稱收信的人為選民。  以色列是神所揀選的,被分別出來,蒙立約祭牲的血所灑(見出埃及記第二十四章)。以色列是一個分別出來、蒙血所灑並蒙揀選的國民,他們擁有屬地的產業。試想想這些信徒心中所存有的疑慮。他們是否因信主耶穌基督而變得貧窮呢?彼得再重新堅固他們,告訴他們更豐富、更高超的福氣。他們也是被分別、蒙血灑和揀選的百姓。這不是神後來想出來的,乃是按著祂的先見所定下的。彼得書信的收信人分散在各處,忍受著地上各樣的苦難。但按著神的先見,他們是選民;他們被分別出來,被聖靈潔凈,要得屬靈的祝福;他們蒙血所灑,不是用牛羊祭牲的血,乃是用耶穌基督的血;他們擁有天上的產業。因此,彼得和保羅引用「選民」一詞是互相協調的。揀選乃是聖徒蒙揀選,使他們得著天上的祝福。  有趣的是,彼得在書信起首引用這詞,在結尾也有使用。他告訴收信的人:「在巴比倫與你們同蒙揀選的教會問你們安。」這個揀選不是單單屬於彼得的收信人,它是共同屬於各地的所有信徒。我們要注意,以色列國在亞伯拉罕里為選民,乃要得屬地的福分。教會,就是現今時代的每一個聖徒,是在基督里蒙揀選的,要得著天上的福分。以色列人不是個別被揀選得自己的產業,他們都同屬於在亞伯拉罕里蒙揀選的以色列國。教會也是如此。聖經不是說個別聖徒被揀選得天上的祝福,他們同屬於在基督里蒙揀選的教會。在巴比倫的教會與收到彼得書信分住在各處的人是一同被揀選的。欽定本(AV)表達不甚清晰,修定本(RV)譯作「那在巴比倫的她(教會)」則比較準確,其中的教導強調不在物質上的改變。重點在於揀選是聖徒共同分享的。聖徒們就是被揀選的人。我們的看法若本於神學解釋,認為揀選是指個別罪人早已被神揀選得救恩,我們必會堅持揀選是指罪人蒙揀選得生命。然而,根據聖經解釋,聖徒都在基督里蒙揀選得天上的祝福,這樣,我們就會欣賞聖徒在基督里同蒙揀選的真理。  彼得在後書勸諭聖徒,使「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一10)注意這裡的次序—— 首先是恩召,後是揀選。那些回應福音呼召的人嘗到神揀選的福分。恩召先於揀選。(有趣的是,啟示錄十七章十四節指出同一個次序,那些與羔羊一起的被形容為「蒙召、被選、有忠心的。」)再者,這裡所說的恩召與第三節緊緊相連「……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彼得提醒他們,恩召的目的是榮耀和美德。他繼而說到怎樣滿足他們所蒙的恩召: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以後又加上忍耐、虔敬、愛弟兄的心和愛眾人的心。他們若充充足足的有這幾樣,就不至於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閑懶不結果子了。他們的恩召和揀選是與榮耀和知識有關。彼得吹促他們使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換言之,他們要在這些事上殷勤,免得失去那恩召和揀選所帶來的福分和目的。基本上,這是使徒的勸勉。如果根據神學方法的解釋,經文就失去意義了。再者,這些詞語的次序和意義與其它經文的教導是一致的,揀選的真理單與聖徒連上關係。  每一個信徒都存感恩喜樂的心,知道神在他身上成就救恩的工作,因為「救恩出於耶和華」。我們個人得救完全是出於神自己的意旨。我們觀看並讚歎無數的人怎樣一一地蒙恩被拯救,計有撒該、撒瑪利亞婦人、埃堤亞伯的太監、大數的掃羅,還有無數的男男女女。但是,個人得救不是個人被揀選。將揀選和得救兩樣混為一談是錯誤的。揀選和得救兩個詞語不可互通。聖經一直指出揀選不是為得救,乃是為得救後的祝福和目的。得救是個人的事,而揀選是揀選眾人。得救關乎罪人,揀選關乎聖徒。得救把我引進被揀選的行列里。從我接受神的救恩那刻開始,我很快知道自己成為教會的一分子,教會就是神屬天的揀選。教會就是那個揀選。在聖經里個人得救是一個寶貴的真理,然而神學各派所教導所謂個人被揀選和被棄絕卻是一套既狹窄又不值一提的教義。  奉主名聚會的作者麥格堅(Robert Mc Clurkin)準確地將聖經所指關乎揀選的真理指明出來:「要謹記揀選是『在基督里』。直至我們悔改相信,進到基督裡面,我們才算是被列在選民中。不要忘記揀選是團體性的—— 教會。只有在個人借著相信基督前來,進到教會裡,他們才成為神選民的一部分。揀選不是關於往何處去—— 天堂或地獄,它乃是關乎選民要成為的模樣,完成一個使命,實行一件任務。」(《揀選與自由意志》Election and Freewill, 第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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