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貪腐案拷問權力監督制度

光明網評論員:來自新華社的消息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這就意味著,劉志軍腐敗案在經過1年多的黨內紀檢程序的調查後,已經進入到國家司法程序。

劉志軍腐敗案,無疑是中國公眾關心的一個重大案件。在過去1年多來,劉志軍腐敗案的一些大致情節已經為媒體廣為報道。從媒體調查和報道的一些尚不完整的案件情節看,劉志軍貪腐案的構成並非一日之功,也非一年或者幾年之功。在劉志軍由普通鐵路工人到執掌國家重要權力的仕途上,尤其是其在官至副部長以後的官路上,其貪腐的膽子越來越大,行為越來越放肆,真可謂「一路帶病,一路前行」。

說起來,劉志軍貪腐行為也並無什麼獨出心裁之處,無非是濫權、貪污、好色而已,絲毫不脫當今腐敗官員的「時代特徵」。只不過,劉志軍把這些特徵更加「發揚光大」了而已。「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獲取巨額非法利益」,而丁羽心也深知劉志軍手中權力的「價格」,投桃報李,在北京成立了專事招待官員及其秘書的高級俱樂部,為劉志軍「潤滑」權力運作。這個丁羽心還豪擲數千萬,投資某部佳麗雲集的電視劇,只為好色的劉志軍「拉皮條」……凡此種種,都為權力在失控狀態下的運行,展現了最鮮活的圖景。

恰在最近一些年,中共黨內防腐反腐措施不斷加強,各種防腐反腐機構不斷設立,國家司法不斷強化反腐功能。但是,實際上,劉志軍的貪腐行為並不十分隱蔽,甚至可以稱得上公開而張揚。顯然,不要說諸多黨紀國法的重重束縛,只是招投標等制度以及其他眾多制度中的任何一條起了作用,其屢屢「關照」類似丁羽心那樣蠶食權力的蛀蟲的行為,都不見得獲得成功。因此,劉志軍撞破層層制度之網而大肆貪腐的現實,實可謂是對各種權力監督制度的一個嚴肅拷問。

劉志軍濫權的最瘋狂時期,重疊於高鐵大躍進的進程。應該說,追求權力和政績的衝動,與貪腐的慾望正相關聯這種現象,也是現今官員貪腐案件的一大特點。許多官員,不斷追求大權力、大項目、大政績,在權力沒有制約的情況下,最終都導致大腐敗。這種教訓多之又多,劉志軍案不過是把這些案件的「數量級」又向上抬升了一些而已。

當然,劉志軍貪腐案拷問的還不止是權力運行的制約機制,同時也是對官員晉陞程序的一個拷問。劉志軍及其牽涉出的一干腐敗官員,其晉陞的過程中,早有「病情」診斷存在。對官員的任用,雖不能「一病定終身」,但是,對「得過病」的官員要格外「留意」其行為舉止,在晉陞其職務上更加慎重,卻也是必要的。但是,劉志軍貪腐的嚴重程度說明,其手中的權力長期處於失控狀態。

限制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這是防腐反腐的根本所在。這也應該是劉志軍貪腐案給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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