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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太美 哥倆竟然共用一個妻子?

早在南北朝時期,男人就有把自己的老婆當成物件和另一個男人共用一個老婆。一直到了民國開始從興盛轉到衰敗,新中國成立以後,這種陋習才完全的消失掉。

也許是因為稅務壓力太大,也許是因為實在沒有路可走了,但是把自己的老婆租給別人,始終是一件可恥的事情。在古代,朝廷也設定了法律,不準再出現典妻的現象,但是這種現象還是一直發生,後來還成了風氣了。

古代的典妻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在田壯壯的電影里有這樣的內容,一個趕馬的人叫自己名義上的嫂子為姐姐,原來小伙和他的哥哥是共用一個老婆的。他們心安理得過著這樣的生活,或者是說過這種生活方式,這種想像是以前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共用一個老婆是不能比較的。

在檔案里也有一個關於共用一個妻子的例子,一個叫做孫長義的男人因為沒錢,所以把自己的老婆租給了張現思。說好身價是三百元整。當面交易,一分錢也不能少。

這種讓自己的老婆和別的男人一起生活的方式,在北方地區稱之為搭夥。這種現象其實是找一個養家的男人,是一個老婆多個丈夫的變異形式。本質上也是讓有勞動能力的男人到沒有能力養家的男人家裡幫助生活。它的特點是結婚的女生的原來的丈夫生了重病,沒有了掙錢的能力,不能養家糊口,家裡特別困難,智能靠另外找一個丈夫來承擔家裡的責任。這種婚姻的習俗有一個相同的特點,就是由於太窮迫不得已把自己的老婆賣掉。

典妻還可以叫做,借肚子,租肚子,簡單說就是借別人的老婆生孩子。和現在社會的借腹生子是一個形式。這種風俗主要在南方地區比較流行,特別是浙江各地方。

從歷史的研究角度來看,在南北朝時期,中國就有了轉讓妻子和僱傭妻子的現象了。把自己的老婆轉讓給別人,得到一筆錢,到了規定的時間,要把老婆再送回去原來的丈夫家裡。雇妻的意思就是僱主支付一筆錢給女人的丈夫,在約定好的時間裡,讓這個女人做自己的臨時老婆,到了時間就把女人送回去,支付的錢是不收回來的。

但是不管是怎麼樣,典妻都是以錢財為目的,體現了丈夫對自己老婆的絕對佔有,女人一旦嫁給這個男人,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要服從丈夫的命令,一點反抗的能力也沒有,也同時反映了社會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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