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團公司薪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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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 範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 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第三條 權責1、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布,修訂,解釋並監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部共同執行。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准後,方可修訂。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准後,正式生效施行。第四條工資構成與定義一、業務人員工資1、底 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 金:集團公司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3、 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戶開發獎等。二、管理類人員工資1、 底 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2、 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項目; 3、 獎 金:集團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三、定義1、 業務類人員:創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集團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集團業務類人員為:銷售人員、生產人員2、 管理類人員: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第五條 扣除項目1、 工資收入所得稅;2、 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項目;3、 其它必要扣款;第六條 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1、 按集團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2、 因公出差者;3、 奉調參加培訓;4、 奉派外出考查;5、 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 業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 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 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 底薪設置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 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項目。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展做出重大貢獻並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並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70分者;(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行為。3、 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後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並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行。
第四章 晉陞與降職
第九條 晉陞(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陞或降職。第十條 管理類人員的晉陞與降職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陞(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併晉陞直至高級專員(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2)、連續2次以上降薪者;(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65分者;
第五章 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 定 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周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第十二條 關於考核的規定1、 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並實施;2、 考核權責: 本規定要求於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准後由財務部發放。3、 考核方式: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 %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4、 計算方法: 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係數第十三條 職務獎金係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 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2、試用期者;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5、有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6、當月度內離職的。第十五條 作業流程: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係數明細;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准後財務部發放;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六章 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 定 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放的獎金。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放額度。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3、發放時間:年假前一周;第十七條 獎金的計算辦法: 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係數×司齡1、 出勤係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2、 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額度;第十八條 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3、試用期者;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6、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第十九條 作業流程: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數據;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准後財務部發放;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七章 薪資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 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第二十三條 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相關文件1、《人事管理制度》2、《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3、《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4、《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文章關鍵字: 薪資制度 來源:8020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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