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的家庭營養支持
在西方工業發達國家,接受家庭腸外營養(HPN)及家庭腸內營養(HEN)的病人中,癌腫病人占相當部分,如義大利HEN病人中成人組67.2%是腫瘤患者。北美一組統計HPN的病人中33.4%是癌症病人。由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隨著營養支持治療的進展,腫瘤綜合治療的加強,人民保健水平的提高,癌症病人接受HPN和HEN也會越來越多。對此持什麼態度,如何選擇適用的病人,如何考慮治療效果和社會家庭承受能力的關係等問題必然擺在有關臨床醫師面前。為此,有必要了解其他國家的經驗和教訓,使HEN和HPN既能服務於病人,又避免無謂的濫用和浪費。參照國外的經驗,接受HAN的癌病人有三類:第一類即經抗癌治療後癌已得到控制,但因癌治療造成醫源性營養不良或腸功能衰竭,需家庭營養支持。如由外科手術致短腸綜合征,由於在家庭中繼續化療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礙,及放療後並發的慢性放射性腸症。這類病人在HAN支持下,在較長時間內可獲得較滿意的生活質量和恢復一定的工作能力。第二類是惡性腫瘤處於進展期,但該腫瘤對積極放療和化療有良好反應,有的甚至可治癒。如淋巴瘤,生殖細胞腫瘤(精原細胞瘤,絨癌等),某些兒科腫瘤以及某些肉瘤,這些腫瘤病人如已存在明顯營養不良,或在治療過程中發生明顯營養障礙而影響積極有效的放療,化療時應用HAN。第三類即晚期癌病人,癌處於進展期,對治療反應差或無效,又有腸功能衰竭者。前兩類病人HAN的適應證是不言而喻的,但第三類病人是否應用HAN有很大的爭論。有的學者認為該類病人應禁用HAN,而有人認為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病人臨床情況和腫瘤發展情況確定,若給予營養支持可延長一定時間又具有一定生活質量的生存,則HAN應是有益的,若不能延長生命,或即使延長較短時間生命但耗費巨大,病人生活質量差,則HAN是無益的。但實際對以上情況的判定有很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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