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詢中國古代成人時的禮儀
冠禮作為成人之禮,是人生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儀禮.士冠禮》篇詳細記載了士之子舉行冠禮的詳細儀節。《禮記.冠義》則解說了冠禮的含義:「成人之者,將責成人禮焉也。責成人禮焉者,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禮行焉。」行冠禮者,將轉變為正式跨入社會的成年人,要履踐相應的德行。冠禮的舉行,首先要通過占筮來選擇一個吉日,然後由將冠者之父提前通知親友來參加,並再次通過占筮來決定一個主持加冠的「正賓」,還要邀請一位協助正賓的「贊者」。古禮,加冠要在廟進行,以示鄭重。冠禮的主要過程,是由正賓依次將淄布冠、皮弁、爵弁等三種冠加於將冠者。這三種冠由卑到尊,暗示冠者的德性與日俱增,即「三加彌尊,加有成也」。
周制即有冠禮,有「文王年十二而冠」之說。漢代對冠禮非常重視。漢惠帝四年三月甲子,行冠禮,「赦天下」。景帝時,「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昭帝元鳳四年(前77年)春正月丁亥「加元服」(即冠禮),不僅普賜諸侯王至於吏民金帛、牛酒、民爵,還「令天下酺五日」(《漢書.惠帝紀》、《景帝紀》、《昭帝紀》)。東漢章帝還親自參加其衛尉馬防之子馬巨的冠禮(《後漢書.馬援列傳》)。
漢至南北朝,冠禮仍受到皇家重視,晉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為太子加冠。臨軒,即舉行大朝會。劉宋元嘉十一年(434年)文帝為營道侯將冠下詔。時有何楨《冠儀約制》和王堪私撰《冠儀》,「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宋書.禮志》)。《梁書.昭明太子蕭統傳》記「天監十四年(515年)正月朔旦,髙祖臨軒,冠太子於太極殿。舊制太子著遠遊冠,金蟬翠緌纓,至是詔加金博山」,對於冠禮舉行的隆重程度甚至超過先前的冊立儀式。《魏書.孝文廢太子傳》載後魏孝文帝冠皇太子恂於廟,親自「誡以冠義」。後齊皇帝加元服,用玉帛告祭圜丘方澤,用幣告廟,擇日臨軒;皇太子冠,也有以制幣告七廟和臨軒之儀(《隋書.禮儀志》)。這一制度也為後代帝王沿用。
冠禮在唐朝已開始有漸弱的趨勢。儘管《開元禮》有皇帝、太子加元服的詳明儀制,但除了《通典.皇太子冠》記載了大唐貞觀五年(631年)高宗行冠禮事之外,皇家子弟行冠禮基本不見於史料。而官員為子弟行冠禮就更加少見了。因此《文苑英華》載呂溫元和中作《代鄭相公請刪定施行〈六典〉〈開元禮狀〉》稱「喪祭冠婚,家猶異禮」,這說明當時朝廷、民間已經不按照正禮的規定行事了。
《柳宗元集.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中寫道:「古者重冠禮,將以責成人之道,是聖人所尤用心者也。數百年來,人不復行。近有孫昌胤者,獨發憤行之。既成禮,明日造朝至外廷,薦笏言於卿士曰:『某子冠畢。』應之者咸憮然。京兆尹鄭叔則怫然曳笏卻立,曰:『何預我耶?』廷中皆大笑,天下不以非鄭尹而快孫子,何哉?獨為所不為也。」孫昌胤為子行冠禮,卻被大家嘲笑,這充分反映了當時社會普遍不重視冠禮的情況。
《宋史.禮志》載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為皇子行冠禮。宋徽宗時,曾親制《冠禮沿革》十一卷,「命儀禮局仿以編次」。皇太子三加一醴,三加為折上巾、遠遊冠、九旒冕。有天子、太子、庶子、親王、品官、庶人冠儀。但宋代無皇帝加元服之禮。司馬氏《書儀》載庶人冠儀,仍用「三加」,自筮日以下,初加巾,次加帽,三加襆頭,開始簡化冠禮,主張「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必父母無期已上喪始可行之」。儘管如此,冠禮仍然少有實行。朱熹指出「溫公《書儀》,人已以為難行」(《朱子語類.冠昏喪總論》),於是,在其所撰《家禮》中,對《冠禮》有所修改,針對司馬光「近世以來,人情輕薄,過十歲而總角者少矣。彼責以四者之行,豈知之哉!往往自幼至長,愚騃若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的感慨,提出「今雖未能遽革,且自十五以上,俟其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儀,然后冠之其亦可也」。
可見,與唐朝雖《開元禮》有《冠禮》的內容,但實際生活中並不遵行的情況類似,宋代禮書上還在繼續修冠禮,但除了宋真宗時為皇子行冠禮外,現實中冠禮仍然不受重視。如宋仁宗時蔡襄議曰:「冠、昏、喪葬,禮之大者。冠禮,今不複議。」(《端明集.明禮》)曾鞏也說道:「古之人重冠,於冠重字,字則亦未可忽也。今冠禮廢,字亦非其時,古禮之不行甚矣。」(《曾鞏集.王無咎字序》)蘇轍則說:「今夫冠禮,所以養人之始而歸之正也……今皆廢而不立。」(《蘇轍集.禮以養人為本論》)唐宋間儒學之士已無力改變冠禮的頹勢了。
冠禮的日趨廢弛,致使冠假失去依託,而從《天聖令》宋令中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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