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二)梁家麟 神學教育

IV. 路德的個人檔案。

A.家境與學業。

  馬丁路德生於1483年,卒於1546年。他在德國東部艾斯利班城(Eislebon)一個農民家庭出生,父親不久由務農轉業為礦工,後經營礦場。馬丁路德在萊比錫大學攻讀法律,1502年取得學士學位, 1505年得碩士學位。父親一心讓他朝律師之路進發。但據路德憶述,他在一次旅途中遇風暴,受驚而呼求:聖安娜救我!我願意成為一位修士。。〔相傳聖安娜(St.Anne)為瑪利亞的母親,被教廷封為聖人。〕結果在他平安歸家後,為了守此誓約,雖遭到家人大力反對,仍堅決投進奧古斯丁修會。這個故事很有趣,但卻不一定是事實的全部。路德是一個具有十分強烈宗教感的人,這從他日後的宗教經驗中可以得見;他應早已有心過完全奉獻的生活,進入修會不會是臨時而倉猝的決定。

1507年,馬丁路德受封聖職。修會的長者很快看出路德具有研究學問的恩賜,遂派他到威登堡大學教授倫理神學。威登堡大學是一所當時新設立的小型大學,位於撒松尼附近,由選侯弗得烈全資興辦。路德在教授神學的同時,獲准修讀神學博士學位。當時一般人要到四、五十歲,才可能獲修會批准修讀博士學位,因為這是花費高昂的投資,馬丁路德是個十分突出的例外。路德在1512年完成博士課程,正式成為威登堡大學的聖經教授。

B.屬靈掙扎與出路。

1.掙扎: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馬丁路德是個敬虔的修士,他渴望過完全委身的生活,也渴望成為一個表裡一致徹底聖潔的人。他追求深度的屬靈生活,卻常常落在掙扎與絕望之中。馬丁路德的困擾是:愈想成為謙卑的人,便愈觸碰到心裡彷佛是扎了根的驕傲;愈要敬虔,心裡愈有反叛的意念:愈要聖潔,便愈發現靈魂深處的罪惡,愈覺得自己離聖潔的標準甚遠,就像保羅所說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下)。他落入極深的困境中,無法自拔。

  他的神學思想是促成這個屬靈困境的其中一個原因。路德受唯名論的神學家奧坎( William ofOccam,約 1300- 1349)的影響甚大。奧坎強調上帝的絕對主權,神是絕對神聖、自由及自主的;既不受人之理性掌握,也不為人的工作與聖禮左右。人不能憑任何法事、功德、行為(包括聖禮在內),操縱上帝來達到某個預期的宗教性後果。上帝是絕對自主的,人不能控制上帝分毫。這種思想今馬丁路德無法藉某些宗教行篇來為自己的困境尋覓出路。他清楚知道不能透過長期禱告、禁食,使自己變得較為屬靈;也不能藉任何義行改變上帝對他的診斷。路德愈認識上帝的聖潔與光明,及其與人的差異,便愈照見自我內心的污穢與黑暗。這是信仰的(paradox):對信仰愈是認真的,便愈自覺不足;在信仰上馬虎了事的,反倒自覺在水準之上(甚至每每以「誰能無過?有錯能改,善莫大焉。來作自我開脫)。

  馬丁路德受困極深,遂求助於修會副會長史道柏茲(JohnStaupitz,1524逝世)。史道柏茲很關懷路德,他在了解路德的困境後,便介紹他閱讀奧古斯丁的著作;路德藉此接觸到奧氏所詮釋的保羅神學,確認救恩是上帝主動來拯救人,與人的作為無關。

1513至1518年,路德在威登堡大學教授詩篇及羅馬書。詩篇所反映的神學思想,讓他堅定地反對神秘主義的屬靈觀;他不相信人可以搭建一道天梯,逐步逼近上帝,最終與他契合。他卻認定人無法接近上帝,只能是上帝來接近人。路德這種觀點,進一步否定人有成為屬靈人的可能。

  路德曾經在 1510至1511年間前赴羅馬朝聖,一心尋求啟迪,以解決他的屬靈危機。但他在那裡發現的卻僅是混亂與腐敗,因此對教廷深深失望。

2.出路:因信稱義。

  直到某年(馬丁路德的「重生」日期不能確定,大概是1512至1519年之間,多數估計為1516年),當路德讀到羅馬書一章17節:惟義人必因信得生時,他的眼睛突然豁開了,長期以來困擾他的屬靈問題一下子迎刃而解。在這節經文里,路德看到惟有藉著信心而得生命的人,才被上帝看為義人(其實他剛好將經文的意思反轉過來),這節經文便成了他的屬靈突破。路德確信人不能靠己力達到敬虔境地,得蒙上帝的悅納,因為人本身就是不敬不虔的;人必須承認自己的限制,並且甘於接納這樣的限制,從而放棄藉自力來成為義人的妄想。事實上,上帝之所以接納我們,也不是因為我們的聖潔,而是因為我們對他的信心;因著信心的緣故,上帝把我們當作義人(稱義)。為甚麽信心有這樣的果效呢?因為我們所信仰的對象是耶穌基督,藉著信,我們把自己的生命與基督連結起來,我們躲在基督的身後;上帝的審判眼目不再看到我們及我們的不濟,而只看到基督和他的義,他更把原為基督的義,轉撥到我們的賬戶上來。如此,上帝因著耶穌基督的緣故,稱我們為義人。

  這裡路德所理解的義,不是人的義,而是基督的義、上帝的義。他相信羅馬書一章17節提到的義人,不是指人藉努力行善而得的義(active Justice),而是他獲得上帝的義這份白白的禮物(passive justice)。

[因信稱義] 是路德在信仰上的重大突破,它也成了更正教一個關鍵的教義,重要性不言而喻。人不是因為他本身是義人,才能討得上帝喜悅; 他在最根本的結構上,完全沒有成為義人的條件與可能性。人之所以能討上帝喜悅,全因耶穌基督之故;所以我們是被稱為義人。對路德而言,他不相信基督徒有成聖的可能(必須緊記,他不是在信主前經歷欲為善卻不能的屬靈危機,而是在信主之後;所以人在道德上的無能不單是在信主前,而是終身的,與人的本質及結構有關)。加爾文認為人的得救,完全是上帝稱義的結果,但在稱義後卻仍須學習成聖,故基督徒的一生有兩個階段:稱義與成聖;但路德卻認為人永遠不能離開稱義的地步,永遠不可能在事實上成為義人,他能討上帝喜悅的憑籍,只有信心一項而已。

  路德的見解最有相當見地的。任憑我們如何熱心,為主作了多少工作,也不能在上帝面前邀功;而只能對主說:我本是個無用的僕人,我所作本是應該作的。我們知道,上帝是因著耶穌基督的緣故,才接納我們手所作的工;藉著稱義,上帝接納我們所奉上的祭,就是那總是殘缺不全的祭。人不能離開稱義而活,稱義不僅限於初信主一刻,乃是一生之久,它是我們屬靈生命的根基。路德強調在基督理的自由,他甚至鼓勵我們『勇敢犯罪」(意思是冒犯罪的危險去作抉擇)。因為人不能永遠只做對的抉擇,事實上他也不可能做所謂[對了] 的抉擇,上帝也不會因他偶爾抉擇對了而決定接納他,他只因基督的緣故,而把人看為對的(稱義)。這樣,我們便在基督里獲得真正的自由,就是免於恐懼犯錯的自由。

  現今我們為很多[壞神學] (bad theology)所影響,常常討論如何準確地猜度上帝的旨意。我們不斷求問上帝在自己生命中每一步的旨意,彷佛他嚴格監管著我們每個抉擇,並為每個抉擇預先布置了他的標準答案,然後要求我們猜想出這個標準答案;要是我們猜不中的話,則它便會因著我們的腦筋不靈,而治我們的罪。若事實真是如此的話,我們便得惶恐度日,免得有所差池,禍從天降了。但上帝果真這樣子要求我們尋找他的旨意嗎?倘若他對人有指示要求,為甚麽不明明說出來,好讓人知所遵行,卻要放作神秘,東藏西匿,扭扭捏捏?他究竟要考驗人對它的順服,抑或在鍛煉人猜度的智慧?當然我們都同意,上帝若清楚顯出他的旨意,人便得不折不扣地順眼遵行;但人若每一步都要推敲猜度上帝隱藏的心意,他便沒有甚麼自由可自了。我們不是要放意犯罪,但我們不用懼怕自己會因偶然犯錯而遭受天譴;人只能藉信靠耶穌基督,才討得上帝的赦免和喜悅。這是路德有關基督徒的自由的思想。

V.反對贖罪券的行動。

A. 贖罪券的售賣。

  在中世紀後期,教廷財政收入非常拮指。一方面,原來每個地區的教會與人民均須向教廷繳稅,稱為[彼得便士](Peter"sPenny);但隨著世俗君王權力日益壯大,他們從中剝削並禁止其轄地的教會將金錢運至羅馬教廷,教廷財政便自然陷入困境了。另一方面,教廷與教會上層人士生活日益奢華,亦是財政危機的罪魁禍首。教廷面對經濟困擾,必須廣開財源,贖罪券的發售是其中一個徵集資金的方法。

  這裡我們談一談贖罪券的緣起。首先,中世紀的大公教會,不僅相信它擁有定罪與赦罪的權柄,更認為它有權豁免所有活人或死人在上帝面前得償付的刑責。根據教會傳統的教導,基督與歷代聖徒的善行所積存的功德,就是他們自用不完的,累積了一個「善功寶庫]。這是教會所擁有的龐大的屬靈資產,教會有權自由分配此等善功。自十二世紀起,教皇宣稱凡參與十字軍行動的,都可免卻人世間一切罪過;他們又宣稱在禧年時候朝聖,便可得到特殊的赦罪。這些律法上的無條件豁免刑責,正是因教會自以為擁有善功寶庫才有的。

  其次,正如上一課提及[聖徒相通]的觀念,中世紀的人(今天的天主教徒亦然)都相信善功是可以轉讓的; 富有的家族將子女送入修道院,目的是透過他們的「白色殉道」,積下用不完的善功,可以轉讓給家族其他成員。他們也相信可以為死人祈禱,甚至有所謂「通功]的觀念,將善功通予已逝世的人。

  贖罪券原本不是作售費用途的。贖罪券是一份證明文件,證明某人已為他所犯的罪做足了補贖,罪債已完全償清。若有人犯了嚴重罪行,遭教會判以重罰,如三年長時間的禱告,另加到聖地朝聖一次;在處分期滿後,教會便簽發一張證明文件給他,這就是贖罪券。這種處理方法在後世逐漸被人誤用,變成只要有人付出一定款項(為教會捐獻),教會便簽發贖罪券;後來更加離譜,信徒可以事先購買一定數量之贖罪券,作預防萬一之用,即預先為日後所犯的罪做補贖;他們更可代已逝世或仍在生的親友購買。只要有錢,雞犬也可升天了。

  梅因思有位大主教,名叫阿伯勒(Archbishop Albert ofMainz ,1490-1545)。他生於義大利一個望族,才二十三歲便登上主教的位置;但是他還不滿足,一心要兼任馬得堡大主教( ArchbishoPofMagdeburg)的職位。這樣,他犯了兩條教會禁令:首先,根據教會法規,要滿二十五歲才可以當大主教;其次,一個人不能一身兼任兩個教區的大主教職位。阿伯勒要成功得到教皇的破例批准, 必須花上大量金錢疏通。適時教皇利奧十世(LeoX, 1513-1521在位)提出在羅馬修建聖彼得大教堂,四齣籌款;阿伯勒乃承諾藉發售贖罪券來徵集資金,並委派一個道明會土帖次勒(DominicanJohann, 1407-1519)負責推銷。帖次勒是一位很有天分的推銷員,口才出眾,成功說服大量信徒購買贖罪券;他有一個很有名的說法:「只要一個銀元[叮] 一聲投入教會的奉獻箱去,一個在煉獄受苦的靈魂便立時[叮] 一聲得到釋放。。中世紀的人非常害怕地獄及煉獄之火的煎熬,既然有這樣便宜及方便的贖罪方法,當然不可錯失,贖罪券因之非常暢銷。撒松尼的選侯弗得烈為要維護自己教區的利益,拒絕讓帖次勒在其轄地售賣贖罪券。帕次勒於是在邊境發售,撒松尼的信徒聞風而至,踴躍購買。

  馬丁路德知有贖罪券出售,內心非常不安,他認為贖罪券的觀念是不能接受的。他並非怪責教會藉發售贖罪券剝削信徒(捐獻給教會並無不妥),亦非認為要花錢買贖罪券才能贖罪是太昂貴的事;恰好相反的是,他指出能用幾個小錢便能得到贖罪是過分廉價了,救贖真的可以這樣廉價出售嗎?雖然路德也相信補贖的觀念,但他卻不同意人能藉著任何宗教的功德(包括奉獻在內),為自己賺取救恩或救恩確據;真是這樣,上帝的主權便給人褫奪了,上帝對罪的震怒何在?。

B.《九十五條》。

1517年1O月31日,路德在看到大主教給帖次勒的指示後,大為震驚,乃將反對的意見逐點列明,共臚列出九十五條之多,並以當時最普遍的思想交流方法,將他的《九十五條》張貼於威登堡教堂門外。他這樣做,並非有心掀起革命,因為《九十五條》是以拉丁文書寫的,證明他不想引起民眾注意(該教區的人以說德語為主)。

  可是,在當時整個社會裡,早已存在著強烈的反教皇氣氛。出乎路德意料之外,不少有反教皇心態的教士自告奮勇,將《九十五條》口譯為德語,俾使民眾知曉其意;又將之輾轉傳抄,寄發其他地區。

  路德反對贖罪券,是基於神學上的理由,但卻引起社會強烈的迴響。許多人如同弗得烈一樣,反對教廷在各地抽稅的做法;他們也對教會的眾多錯謬罪行深表不滿,於是便將《九十五條》這份原不過是為學術討論用的小字報,轉化成一樁轟轟烈烈的社會行動的導火線。

VI.路德宗教改革的發展。

A.早期的發展:爭論與衝突。

1.逼上梁山。

  其實,《九十五條》並無任何反教室的意味,路德所反對的僅是發售贖罪券而已。他甚至有一廂情願的想法,以為贖罪券只是帖次勒等少數人在作怪,教皇本人並不知情。不過,路德的做法,無疑向阿伯勒大主教的權威作出挑戰;阿伯勒不願與路德就贖罪券問題作討論,卻將問題的焦點轉移到教皇權威之上。阿伯勒認為路德的做法,是對教皇權威的冒犯,挑戰教皇的絕對權力,這便跡近異端的行徑了。

  在整個世界因路德的《九十五條》鬧得沸沸揚揚之際,撒松尼的選侯弗得烈堅決站在路德一邊,要保護他。弗得烈本人當然沒有甚麽宗教改革的理想,也不一定明白路德反對贖罪券的神學理由是怎麽一回事。他支持路德,一方面是出於財政上的考慮,他不贊成別的教區主教在他的轄地販賣贖罪券,侵犯其利益;另一方面是出於護短,無論如何,他要保護他所管轄的威登堡大學及教授。他對路德的保護,對路德的性命安危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也間接影響了宗教改革的發展。

  與此同時,路德所屬的德國奧古斯丁修會舉行集會,布塞琪(Martin Bucer 1491-1551)等宣告支持路德。他們也成了路德的一個重要道德聲援。

1518年,路德被召往奧斯堡議會( DietofAugsburg )聽審,由樞機主教迦耶坦(Cardinal Cajetanus,1468-1534)主持。迦耶坦要求路德收回《九十五條》,路德不肯就範。迦耶坦清楚指出,路德的行動乃是直接冒犯了教皇的權威,因為贖罪券的發售是得到教皇御準的。路德萬料不到,他本來只是反對一項明顯不合聖經的錯誤行徑,卻竟然被無限上綱成為向教皇的宣戰。

  路德對這個爭論焦點的轉移感到非常不安,他於是集中精神往書堆里去尋找理據,以支持其論點。經過努力的鑽研後,1519年,路德研究教皇歷史時,發現教皇原來沒有本然的神聖權力,教會的真正權力來自大公會議,而聖經則是教會的唯一權威。

  同年,路德與當時一位非常有名的神學家厄克(John Eck ofIngolstadt,1486-1543)在萊比錫辯論,路德提出他的研究成果,但無法避免再度失敗的命運(以路德的學術水平,根本無法與當時教廷的御用神學巨擘匹敵)。厄克向他揭示一個重要的事實:教會的所有思想制度都不是孤立,而是互相緊扣、起連鎖作用的,牽一髮而動全身,反對某個單項,就等於反對全體。就算果如路德所說,教皇的權威附屬於大公會議之下,但至少前者的權力仍是為後者所授予及認可的,故要否定教皇無謬誤的權威,就連大公會議的無謬誤權威也一併推翻了。路德發現他正處於勢成騎虎的境地,他若不接受當時大公教會的所有現狀,便得要挑戰從教皇到大公會議的一切教會建制;結果他被逼巳梁山,投身於宗教改革的行列。

2.衝突加劇。

  面對路德對教會建制的挑戰,教皇利奧十世欲革除路德出教,但因政治力量的抵制(如弗得烈的干預〕,路德始終沒有接受異端裁判所的聆訊。1520年,教皇曾去信警告,呼籲焚燒所有路德的著作,並下令要路德在兩個月內悔改,但此信卻被路德焚燒了。1521年1月2日,路德終於被教皇開除教籍。同年的4月,路德被傳到沃木斯國會(Thc Diet of Worms)聽審,由德國皇帝查理五世(Charles V,1500-1558)親自主持。結果,路德被命令回到威登堡,而且不準再講道。弗得烈知道德國皇帝及教皇將會對路德不利,(約在一個月後,國會發出禁令,通緝路德,而教廷也計劃等到皇帝的[安全通行保證]失效後,將路德逮捕,以異端罪名處死。)於是連夜將路德送到瓦特堡(Wartburg)城堡中。

  當路德起初逃難到瓦特堡時,撒松尼的宗教改革已進行得如火如荼,許多修士離開修院,宣揚改教思想,推動改教事業。事實上,宗教改革並非由路德所發動的,而是由路德的支持者所領導;大部分宗教改革的主張與行動,包括關閉修院、迫令修士還俗、平信徒於聖餐中兼領餅杯等,也不是由路德倡議的。這些主張早已存在多年,民間也早醞釀著強烈反對大公教會的氣氛,只欠缺一條導火線而已。路德反對贖罪券的行動,正好為這潛存多時的反教動力提供了引爆的導火線。另外。一些人文主義者如墨蘭頓(Philip Melanchthon,1497-1560)也加入改教行列;他在1521年9月與一群平信徒開始兼領餅與酒。

B.確定宗教改革的信仰大綱。

1.三著作。

  在改革運動的初期,除了教士與平民百姓外,德國不少諸侯貴族,也紛紛發表言論,表態支持路德的改教主張。路德在 1520年寫了三篇重要的文章:第一篇是《致德國基督徒貴族公開信》(To theChristian Nobility of the GermanNation),他要求貴族起來為真理辯證,尋求他們支持宗教改革; 第二篇是《教會被擄於巴比倫》(Babylonian Captivity of the church), 他認為大公教會在真理上已經失陷;第三篇是《論基督徒的自由》(TheFreedomof a christian),當中有一句名言:「基督徒有完全的自由,在眾人之上;基督徒也因為信仰緣故,完全失去自由,在眾人之下,為眾人的奴僕]。

  路德在面對最後一次國會的公開聆訊時,德國皇帝查理五世要求路德推翻自己的著作。經過一晚的考慮,路德公開宣稱,除非他所言的被聖經或理性證明為誤,否則不會改變其良知所定的立場。

  路德說了一句千古傳頌的名言:「這是我的立場!我沒有其他選擇。( Here I stand,I can be no other.」)這句話代表路德與大公教會全面而徹底的決裂。

2.三惟獨。

  路德在瓦特堡,開始將新約聖經翻譯為德文,而全本聖經的翻譯則在1534年完成。他也編寫了一本詩歌集,而更重要的是,路德著手為宗教改革制定路向。在1521年底,他確定了宗教改革的信仰大綱:惟獨信心、惟獨恩典、惟獨聖經(SolaFide, Sola Gratia,Sola Scripura)。

  路德指出基督徒不能藉任何道德或宗教行為討上帝喜悅,更不能靠自己改變其屬靈地位;他唯一能討上帝喜悅的方法,就是信心。信心並不是另一種形式的工作,而是信賴上帝會展開其工作。

  可惜的是,今天不少更正教徒竟將信心淪落為行為的一種,某些靈恩派的主張即是一例。他們認為憑著信心,便可以驅動上帝施展作為;譬如透過禱告,上帝便得按照人的心意,用神跡滿足人的各樣要求。這可不是[惟獨信心] 的原來意思。[惟獨信心] 是人曉得自己完全無能,而非用[信心] 來使自己變得無所不能。不要將信仰行為化,否則使偏離了路德論及信心的原意;路德與加爾文強調,信心也是上帝所賜予的呢!。

  要是人沒有任何外在、內在的條件討上帝喜悅,那上帝在人身上的所有作為,便都是人所不配有的;人所不配有的,便是恩典了。上帝之所以悅納人,純粹是因為[惟獨恩典] 而已。

[惟獨聖經]是路德與天主教劃分界線的基礎。路德認為信仰最終極的權威,是上帝的話語一聖經。路德不是要推翻一切傳統,乃是主張所有傳統都必須在聖經的審判之下。聖經是信仰最後的權威、最後的基礎。

  三個[惟獨],構成更正教信仰的核心。

C.路德主持下的宗教改革。

  由於宗教改革主要是由民眾從下而上的自發推行,不同的參與者有不同的動機,有純粹宗教性的(認定大公教會已偏離了基督教信仰的原來精神,必須予以糾正),也有政治性與社會性的(民族主義者、人文主義者、社會革命者),故情況異常混亂,[過激] 事件時有發生。例如,在不少天主教堂及修院被群眾破壞時,總會發生暴力打鬥、搶掠等罪案。為著恢復社會的秩序,也為著把宗教改革運動重新導人政府所容許的軌道,路德在 1522年被邀請返回威登堡,主持宗教改革。

1.內部分裂——農民革命。

  在他主政後不久,1524年6月,便爆發了一場轟轟烈烈的農民暴動,最初在德國西南邊境史圖今根(Stuhlingen)發生,1525年蔓延至瑞士、德國等地,約有三十萬人參加;這是一個自發的、夾雜著政治與宗教理想的社會運動,也可以說是與當時的宗教改革運動相連的社會革命。革命領袖有強烈的反教權主義的傾向,要求廢棄種種壓迫農民的政治與宗教勢力。他們提出一份《十二條》(Twelve of the Peasantry)的主張,包括由會眾選舉牧職人員、廢除十一奉獻和農奴制度、禁止貴族吞併公共土地、限制封建賦稅、改革法律制度等。他們其中一位精神領袖多馬閔次爾(Thomas Mumzer,約1488-1525),從前是一位教士,他要教會交出所控制的土地。在他的影響下,這場農民戰爭染上濃厚的宗教氣氛。

  路德是個保守的人,他到處演講,反對暴力,反對農民運動,大力反對任何破壞社會秩序的行動。他寫了一本小冊子《反殺人行劫的農民暴徒》(Agains the Muderous and Thieving Hordesof Peasants),要求各諸侯鎮壓暴徒。1525年5月,在各地諸侯的合作下,閱次爾等在法蘭根蒙遜(Frankenhausen)被打敗,農民暴動終於被敉平了。

  路德雖非促使農民運動失敗的主因,但他之反對農民運動,卻對宗教改革的推展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路德從此失去部分民眾的支持,農民對他的反對尤其激烈。德國南部某些地方,從此回到天主教的陣營中。另外,由於路德容許貴族控制社會,造成更正教會中貴族的勢力大增。天主教聲稱農民運動是上帝對宗教改革的刑罰;諸侯貴族因著懼怕宗教改革會帶來連鎖性的社會動蕩,不敢再貿然參與,如此也削弱了更正教陣營的力量。

2.與伊拉斯姆決裂。

  路德的保守性,亦反映在他與人文主義者的決裂之上。如前所說,投入宗教改革陣營者,各懷著不同的動機;其中不少人文主義者只為了不想受教皇或任何教會權威的操縱,而參與改革運動。他們鼓吹個人自由的思想,與路德的信念可說是南轅北轍。路德是在經驗到人的徹底無能以後,才確認因信稱義的道理的,又怎會相信人的理性與自由呢?他與人文主義者的分裂,是早可預期的。

  伊拉斯姆原為奧古斯丁修會會士,是一位出色的希臘文學者,他在1516年所編訂的希臘文聖經,為多世紀以來的標準版本。他起初支持路德,但後來卻發現他太固執,且過分強調教義和上帝的無限權威,忽視和否定人的主動性,遂於1524年,寫了一篇《論自由意志》(On Free Will)來批評之。路德使以一篇《論意志之束縛》(The Enslaved Will)作回應,否認人有不受罪性轄制的自由。兩人從此亦分道揚鑣。

D.路德宗教改革的後期發展。

  縱然改革運動遇上不少困難,教會的改革仍如火如荼地進行著。修院被毀,所有圖像被打碎;教廷財產被沒收,用以支持更正教及慈善工作:平信徒有機會讀聖經;德文聖經出版;教士獲准結婚;崇拜儀式簡化,並用德文進行,一切聖經沒教導的東西都被除去。

1530年,路德的忠心追隨者墨蘭頓,向奧斯堡議會(Diet OfAugsburg)提交一份《奧斯堡信條》Augusburg Confession),這成為路德宗的基本教義文件。

1532年,路德正式批准一個簡化了的崇拜禮儀。天主教會原有的七項聖禮(包括:聖洗、堅振、告解、聖體、神品、終傳及婚配),被路德削減為三項:水禮、聖餐禮,及告解禮,後來更縮減為只有水禮及聖餐禮。路德反對天主教會的「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否認聖禮的酒和餅為基督的真身體之理論,但卻強調人只要憑著信心,基督確實同在於聖餐內(RealPresence)。

1542年,威登堡成立了一個教會議會( Consistory),由君王委派律師及教士參加,專職負責教會的紀律懲處。雖然路德提倡「平信徒皆祭司。(Priesthood of the Laity),但他卻不認為平信徒在教會事務上有發言權。路德宗不是公理宗教會。在教會組織上,許多教會的社會功能由政府接收,故諸侯的權力乃甚至擴展至教會事務之上。如此看來,路德宗帶有相當程度的政教合一的意味。

1525年,路德結婚。路德原為奧古斯丁修會修土,一直嚴守獨身;後雖擺脫修道主義,因長期習慣了獨身生活,起初不願結婚。

  宗教改革運動中,人民拆毀修院,強令修士還俗;在當時,女修院解散後,修女由於沒有謀生的能力,唯一出路便是出嫁,等待修院為她們安排婚配。路德四十歲那年,由於有一間女修院的一位修女未能安排出嫁,他基於道義因素的考慮,也在各方壓力之下,決定與她結婚。但路德的婚姻不大愉快,他的妻子喜歡說長道短,喋喋不休,常令他困擾。不過,在原則上,路德反對獨身制度,他認為獨身既無需要,又不神聖。(加爾文的看法則比較溫和,他認為獨身是一個特殊恩賜,非人人可守。)他堅決要拆毀教士與平信徒之間的藩籬,反對教士階層要過特別的生活、要恪守特殊的信仰及道德標準;而迫令教士結婚正是將他們平民化的一項重要手段。

  路德的追隨者努力傳揚宗教改革的思想,他的著作廣泛流播;1525年,路德宗擴展至普魯士(Prussia)、丹麥、匈牙利及其他德語區,以至挪威及北歐(Scandinavia)等地。貴族基於各種政治理由,投入更正教的陣營。

1524年以後,德國分裂為天主教和更正教兩個陣營。1531年,更正教諸侯組成一政治上的聯盟:「司馬加豐同盟。(Schmakaldic League)。以反抗皇帝及天主教勢力。此時德皇杳理五世同時為西班牙皇帝,且正與法國交戰。法國不欲有統一的德國,放變相支持更正教的擴張。教皇革利免七世(Pope ClementVII)為法國的支持者,他處在兩個主要的天主教勢力的對峙局面中,左右為難,根本無暇對抗更正教聯盟。這為更正教的發展與鞏固,提供了寶貴的時空。

VII.宗教改革的意義。

  最後,我們返回這一課開始時所提出的問題:為甚麽要進行宗教改革?宗教改革的意義何在?更正教與天主教的分別在甚麽地方?我為甚麽仍然是個更正教徒?。

  宗教改革的最大改革,不是使教會由腐敗罪惡變成聖潔無瑕,而是使基督教信仰變得單純、直接,除去人與上帝之間由宗教造成的各種隔閡。

  中世紀的大公教會,在人與上帝之間布置了許多宗教性的隔閡。聖人與馬利亞的崇拜,最其中之一。聖徒在當時不但成了一般民眾的敬拜對象,甚至被視為人與基督之間的橋樑:罪人不僅不能與上帝面對面說話,甚至連與人神中保的耶穌基督說話,還是不夠資格,於是乎只能藉著中保的中保——聖人,代人向基督陳情,溝通的管道迂迴曲折。社會上到處都是聖圖和聖像,聖人以圖像的形式,出現在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每座建築物、每個行業,甚至每個人,都有所屬的主保聖人,以為他們的保護。

  在芸芸眾聖人敬拜中,對馬利亞的敬拜自然是凌駕一切之上了;因為馬利亞除了有[上帝之母] 的特殊地位外,她的慈母形象也深入民心,對一般人產生很大的安慰作用。教會將馬利亞塑造成無玷原罪的聖女,並且是永遠守童貞的(他們相信性是污穢的,原罪藉性行為傳遞)。敬拜馬利亞的一個形式是念玫瑰經。當時有許多自發的玫瑰經修會(Confratcrnities of the Rosary)的建立;參與者許諾每星期念誦三次玫瑰經,為教會與眾人代求。愛屋及烏,從敬拜馬利亞,逐漸擴展到對她的母親聖安娜(此名字聖經沒有記載,純粹是後人杜撰的)的敬拜。在撒松尼,敬拜聖安娜的風氣非常盛行,她是礦工的守護聖人,今天撤松尼的一個礦場城鎮,便叫安娜堡(Annabcrg)。路德決志獻身做修土,也是向聖安娜許願的。

  因著對聖人的敬拜,教會也開始了崇拜聖人遺物的風氣。他們相信,這些由聖人遺留下來的東西具有特殊的屬靈力量,任何人只要向它們敬拜,或觸摸它們,便可得著無限的賜福。一個城市擁有聖物愈多,所受的祝福也愈大,不少諸侯貴族因此大力出資搜購聖物回來,撒松尼的選侯弗得烈是其中一位熱中者:他們搜羅到的,包括某聖人的頭骨、骨頭碎片、牙齒、頭髮,以及使徒巴多羅買的麵皮、曠野的嗎哪、亞倫手杖的碎片、何烈山上焚而不毀的荊棘的一小段斷技等,這些東西都收藏在威登堡的教堂里。據說在 1518年,此類古物的總數達一萬七千多件。

  除了敬拜聖物外,往聖地朝聖也是一個重要的蒙福途徑。這些聖地包括古聖徒殉道的地方,以至某些逝去聖徒顯靈施神跡的地方(在中世紀有關聖徒顯靈的傳說甚多),而最重要的聖地是羅馬。1300年,教皇波尼法修八世(Bonifac Vlll, 1294-1303在位)宣布當年為禧年,所有到羅馬朝聖的人,都可得到無條件的赦罪之恩,結果吸引了成千上萬的群眾前往。

  為甚麽人會這樣子相信基督教呢?一方面,這是因著當時民眾的宗教需要;但另方面,它也是大公教會所認可甚或刻意鼓吹才導致的。

  對於中世紀絕大多數不識字的民眾來說,基督教不拜偶像的傳統是他們難以遵守的。他們的抽象思維能力有限,難以想像到一位無形無體、不能見、也不能摸的上帝,到底是怎樣一回事;要在內心為這樣一位虛無飄渺的上帝確定位署,難度是超乎想像的。他們需要有信仰的具體把握,也需要一位可供宣洩其宗教感情的對象;而聖人、聖物與聖地等宗教符號,便成了他們賴以接觸上帝的最佳憑藉,所以圖像崇拜早在四世紀便開始流行,且與民眾的宗教除廣緊密相連(東羅馬帝國君主曾欲取締圖像崇拜,結果招來民間激烈的反抗)。

  嚴格來說,大公教會才是當時最大的宗教偶像。早在二世紀開始,教會領袖已將教會理解為一個教統——從歷史傳遞下來的傳統,包括了教義、禮儀和教制組織,此三者尤以教制組織荒最重要。他們宣稱,由使徒傳承至今的主教制度是基督教的真為判准,惟有圍繞在主教座位附近的,才是真正的基督徒,也才能得救。教會是上帝救恩的總代理,握有捆綁與釋放人的生殺大權,離開教會或主教的治權,便只能註定滅亡。教會嚴分聖職人員與平信徒兩個階層,他們不獨在事奉的角色上有分別,就是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以至屬靈位署上,都有懸殊的差距;他們也必須接受兩套截然不同的信仰及道德標準,例如只有教土才須遵守貧窮與貞潔的絕對要求,不能擁有私產,嚴守獨身。只有教士明白上帝的教義道理,也只有他們才有權藉聖事聖禮向上帝獻祭;他們是人民與上帝之間的中介,惟有藉著教士以至整個大公教會的宗教架構,人才能上攀天界,與上帝建立關係。因此,信徒最大的責任是信賴教會,跟隨教會,接受教會為他們安排的各項聖事聖禮。

  總而言之,中世紀的教會除了建立極其複雜的教制和神學外,也為人對信仰的追求搭建一套繁瑣而迂迴的路徑。無論是對聖人、聖物、聖地的敬拜,以至聖職人員、聖事聖禮、屬靈操練模式、各種迷信習俗、補贖禮等,均為人與上帝之間增添一道又一道的鴻溝;在各樣敬虔話語的偽裝下,屬靈追求變得階級化與精英化,只有少數特殊的宗教精英分子,藉著某些特權及專業的宗教手段(包括禮儀與冥想),才能在至聖所覲見上帝,一般平民大眾既不敢、也不能亘接面對上帝。可以說,宗教模式愈複雜,上帝與人的距離便愈遠。

  改教運動最大的意義,就是使基督教信仰回復它原來的單純與直接的狀態,將人與上帝之間由宗教所造成的一切隔閡除去,讓每個人都能自由地、毫無窒礙地來到上帝面前。惟有明乎此,我們才可以理解為甚麽宗教改革者要掃除圖像、廢棄絕大多數繁瑣的教會傳統、拆毀修院、強令聖職階層還俗及結婚、反對傳統的聖禮觀念、反對視彌撒席獻祭、平信徒兼領餅與杯、強調讀經而貶抑冥想、破除聖俗二分的宗教觀與世界觀、拒絕教會與教職人員在上帝救恩的中介位署。這些措施都是宗教改革的基本精神的反映,作為更正教的界定性徵(defining characteristics),它們是不能被動搖或廢去的;它們也是迄今為止更正教與夭主教的分歧所在,天主教若不放棄以上的錯誤想法和做法,兩派的合一便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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